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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
http://www.yfzs.gov.cn/ 2007-09-02 08:50:25 乌鲁木齐司法在线
   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定的《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3日




         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实施依法治市战略,巩固和发展“四五”普法工作成果,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我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目标,立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及道德教育相结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加强依法治理,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构建平安首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适应整个社会和各族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夯实社区、农村的法治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乌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安排和落实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发展,服务平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从各族群众的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方法要为群众喜闻乐见,出实招,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的现象。
    3、坚持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使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工作部署和检查监督相结合,注重工作的规范化、渐进化和系统化,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健康发展。
    4、坚持从实际出发,求实创新的原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不同区域、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的特点,努力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内在规律,坚持分类指导,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并根据全社会和各族群众的现实需求,全面抓好以下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学习贯彻宪法融入到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实践之中,进一步培育和强化各族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反对民族分裂、促进民族团结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2、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理渠道和合法形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刑事和宗教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同“三股势力”及“法轮功”等邪教作坚决斗争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培养公民尊法、守法、护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平安首府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提倡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宣传,不断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规范商品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规范文化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深入学习宣传与公职公务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营造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涉及农民进城务工、城市拆迁、国企改制、劳动就业、社会医疗保险、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草场、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增强公职人员依法尽责及各族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深入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牧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为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保障。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社区法治论坛等活动。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促进依法施教,作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表率。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工作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和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
    认真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每年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各族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法制文化领域,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二)坚持普治并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围绕地方立法、普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确保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的需要,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需要,加强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适应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地方法规“立、改、废”有机统一,不断改进立法方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增强地方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2、大力推进部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建立对权力运行和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奖惩机制,积极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和司法公正。围绕平安首府建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乡村依法治理、社区依法治理、学校依法治理、企业依法治理等基层依法治理实践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促进基层的稳定、和谐与发展。
    3、积极探索新的法治实践形式,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要结合新的法治实践,深入开展以“一法一实践”工程为载体的依法治市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培育推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普法依法治理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加快首府社会经济生活法治化进程。
    4、强化执法检查与监督。要针对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各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检查与监督力度。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改善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司法机关司法监督以及政协、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整体作用。
    5、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要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和司法鉴定机构与队伍建设,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强化执业纪律,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机制,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课程纳入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理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公正司法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注重考察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和完善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对中小学生要着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对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四)加强农牧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牧民法律素质。要通过法律常识的学习教育,着力培养农牧民参与村(牧)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增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观念,提高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的能力。对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形式的灵活多样,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村民自治、人民调解等农村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开展好乡、村两级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其依法办事能力。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使其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依法经营和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结合法治实践,加强个体、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宗教界人士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教育宗教界人士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高抵制、揭露“三股势力”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五五”普法规划要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精心部署,认真实施。在规划期限内,我市分两次(2007年上半年、2009年上半年)进行工作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并落实领导机构、制度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设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办事机构建设,配强、配好专职领导及工作人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实,特别是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以及各行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运用各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部门、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各类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激励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并坚持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与表彰奖励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全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获市级普法先进单位可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考评结果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挂钩。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常住人口计算,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原则上应按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相应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鼓励和动员法律从业者和法律院校师生参加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法制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部门,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普法和依法治理意识,认真抓好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法律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承担着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要加强现代传媒阵地建设,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通讯等大众传媒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栏目,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远程教育等宣传手段,加强对农村牧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群众性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场所,设置固定或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和各类法制教育基地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各族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积极建立农村牧区、城镇社区的法制宣传阵地,配合基层法治实践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驻乌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可结合部队和驻地的实际,参与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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