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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植同志在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
| (2003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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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3-12-03 16:4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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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明天是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二周年纪念日,也是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样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时候,我们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座谈会,回顾总结全市近年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情况,交流学习体会和经验,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深化依法治市,不断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6位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这些部门和地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首先是思想上高度重视,第二是能够紧密结合部门和地区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在学习法律中找答案、找办法,标致着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取得了新的进展,介绍的体会生动、深刻,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和参考价值。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全市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成效明显,有力促进了南京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先后批转的四个普法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中,都把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去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今年9月份召开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上,罗志军书记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是“两个率先”的带头人,要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近几年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一些先进经验在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了介绍交流,应该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良好风气初步形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家深深感到,不掌握法律知识,就难以胜任工作,难以履行职责,学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逐步改变了过去那种被动式学习的状态。同时,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目的性更加明确,学习内容更加丰富。现在干部学法的动因直接产生于领导工作的需求,能够做到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在加强学习与本单位、本部门及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重视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视研究法治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比以往更具有针对性。
二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通过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理论,大家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依法治市的观念深入人心,特别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不断增强。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治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尊重市场规律、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社会管理要纳入法制化轨道等等,已成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初步共识。今年上半年的防治“非典”斗争,以及处理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是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重视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治市实践紧密结合,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决策重大问题时,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重视按照法律程序充分论证,依法决策。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市政府绝大多数部门和区县政府聘请了法学专家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咨询意见,为重大决策把好法律关。
四是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近几年来,各单位在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以制度形式巩固下来。这些制度涉及领导干部学法的目标任务、基本内容、主要方法、保障手段、监督管理措施、考试考核成绩运用等多个方面,对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起到了积极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也不能估计过高。要清醒地看到,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治市,特别是与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绝非一日之功,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仍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二、从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认识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仅是履行职责、胜任工作的需要,而且对全民普法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对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影响。现在,我国在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都有法可依,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如果不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就很难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第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是坚持执政为民,深化依法治市,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党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执政,正是从治国方略和执政规律的高度解决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贯彻依法治国,具体对一个城市来说,就是要实施依法治市。最近省委李书记提出“建设法治江苏,保障‘两个率先’”的要求,其中,重中之重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没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就不可能建设法治城市。实践证明,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崇尚法治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消除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在编制2004年政治文明建设目标中,将依法治市以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要部份。深化依法治市既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深化依法治市,提高城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就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第二,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应对加入世贸后面临的挑战,加快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从法治建设来讲,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大力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解决政府行政权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加强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世贸组织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其各项协定、协议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市场导向的基础上的,约束的对象主要是政府行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更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依照市场规律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更需要政府增强政策的法制化和透明度,制定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同时要求政府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既要克服越权行政,也要防止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加紧学习世贸规则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法制统一、依法管理、透明公正、公平竞争等观念,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才能有效应对加入世贸的挑战。
第三,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是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建设法治南京,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法律素养是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方面,也是领导干部胜任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南京正处在新一轮城市激烈竞争和加速发展之中,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并以自已的模范行为带动广大市民,在全市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积极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和城市法治化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深入开展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印发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组织部门要将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严格学习和考试考核标准,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典型宣传,积极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主动做好具体工作,努力探索新方法,开拓新路子,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二要围绕目标,狠抓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工作的落实。要按照“四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要求,围绕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工作。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系统地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学习政治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学习与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学习中要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联系城市的发展要求,紧密联系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联系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来学习,以求学得生动、学得深入、学得有效。
三要完善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扎实进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依法治市规划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建设,努力健全机制,克服过去那种“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要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和法制讲座制度、培训轮训制度和考试考核制度,努力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相对集中一定的时间系统学习法律,努力形成良好的学法用法机制,使领导干部感到学法用法既是职责要求,也是个人需要。
总之,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加快南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为南京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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