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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2000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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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3-04-10 10: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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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世纪交替之年,也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领导监督下,坚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省决定、决议,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地方立法有了新进步。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立法工作中,一是突出体现法规的地方特色。从本市实际出发,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审议制定了《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南京市航道航政管理条例》、《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颁布和实施,举办全市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结合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市政府制定发布了《南京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30部政府规章,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就制定法规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市民意见。《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草案在《南京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后,不少市民来信来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常委会就审议制定《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10多名听证参加人围绕民办中小学校可否设立分支机构,民办中小学的财产权属能否转让或用于担保,举办者可否从办学收益中取得回报或收回投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能否在民办中小学校中兼职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不少重要的听证意见被采纳。三是坚持法规草案的两审制度,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咨询小组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组成人员进行立法知识辅导,重视加强立法人员的培训,注意学习国外和兄弟省市立法中的经验,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授权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统一审议制度的建立,既发挥了立法综合部门“统”的作用,又发挥了各有关委员会“专”的优势,立法运行机制更趋规范,立法能力和水平有了新提高。
二、“三五”普法取得新成果。依法治市及“三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是2000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委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汪正生副书记在6月27日全市依法治市及“三五”普法考核验收动员大会上强调,一定要严格标准,以考核验收促进依法治市的深入开展。全市15个区县和绝大部分市级机关部门按照汪书记的讲话要求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确定的实施意见,都相继召开动员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把这次考核验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考核验收标准,边自查边整改,对所辖(属)单位进行了认真考核检查。在此基础上,全市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等部门领导任组长及有关处级干部参加的5个检查验收小组,从12月12日至20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有重点地对15个区县和30个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其余134个列入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由各个系统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和依法治市联络员组成负责组织考核验收,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得到普遍加强。许多党委、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都骋请了法学专家、教授担任立法咨询和法律顾问,不少区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都要求法律顾问参加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使各级政府的依法管理水平的了明显进步。二是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4月,根据市委王武龙书记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4个调研小组,在对全市部分工业、商业、金融等大中型企业的法制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8月份,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会议,市领导王浩良、陈安吉、奚永明、诸吉炤及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分管领导,全市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领导300多人出席了会议。南钢、金陵石化、新百等9个试点单位从不同角度交流了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经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副书记王良浩就如何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法治环境作了重要讲话,为充分发挥法治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全面加强全市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在企业的落实奠定了基础。三是法学考试取得了优异成绩。按照上级的通知要求,在“三五”普法检查验收时,我们主要对市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直属单位机关干部、区县四套班子领导(包括区县法、检两院院长)三类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先后有5000多名县处以上干部和10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参加了学法考试,参考率达90%,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四是为维护地方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调处拆迁安置、违章搭建、乱收费、乱占耕地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突发工作中,坚持普法先行,依法平息多次集体上访事件,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依法行政有了新突破。一是狠抓了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今年是全市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第二年,是在去年完成规范静态制定工作基础上,全面进入动态实施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把它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按照市委[1998]19号文件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的要求,以严格执法为核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益和执法水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还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联系点制度,所有正、副市长按照分工,确定1-2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挂帅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同时,今年上半年由市政府法制局前头,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联合组织若干个工作组,按照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全市15个区县和市级机关62个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总结了经验,找出了当前存在问题,提出了深化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抓了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颁发的宁委办[1999]6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深化执法责任制的切入点,普遍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市交通局、国税局、工商局、劳动局、卫生局等部门和玄武区、鼓楼区、溧水县等区县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职能以及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4月18日省人大王霞林副主任一行专程视察我市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市委、市政府还于今年9月8日专门召开了全市推行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周振华同志到会讲话,对全市党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了进一步动员部署,会上还总结推广了鼓楼区、玄武区、溧水县、市交通局等8个单位的经验,使全市党政机关的政务公开与政法机关的各项司法活动公开、基层乡镇政务公开、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制度公开有机结合,达到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是行政执法力度大大加强。在文化市场方面,市文化局,市扫黄打非办,市社文委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协调动作,一年来共检查各类文化经营点6000余家,捣毁地下非法出版物窝点13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40多万张,非法电子出版物10万余张,非法书刊9万余册,查处违现经营歌舞娱乐场所24家。取缔不符合规定的游戏机经营场所193家。在经济市场方面,市工商局、技术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法立案,依法办案。一年来,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7716件,查处虚假广告案件198件,合同违法案件117件,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31件,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700件(标值总额8000余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454个,整顿专业市场639个,取消假冒伪劣商品摊商6044个,破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团伙9个,维护了我市的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四、司法公正水平有了新提高。司法公正是 实施依法治市的关键,我市各级司法机关从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出发,大力推行了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活动,进一步健全了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案件回访、回执制,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水平的提高。一是实施“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 全市法院系统全落实审务公开,从审判方式改革入手,以此带动审判机构的调整,管理模式的转变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审判活动公开运行的新机制。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审判领域全面坚持公开审判,凡是法律规定应该公开审判的一、二审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将审判活动的重点转移到法庭上,改革“纠问式”的庭审模式,全面推行“诉辩式”的庭审方式,做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把公开“审”和“判”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把全面落实“公开审判”作为硬指标纳入岗位目标的主要内容逐一进行考核,2000年1—11月共受理各类案件62872件,一审公开开庭率达93.3%,审结53259件,结案率84.7%,比去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从加大检察改革力度入手,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坚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促使检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拓宽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渠道。市公安局积极推行警务公开,一年中举办各种咨询活动54次,发放征求意见书10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万多条挂横幅3500余条。召开社会各界群众会议600余场,征求意见1000余条,确定整改问题63条,从而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我市开展行风评议的15个重点单位中,由去年的第10位上升到第4位。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保“公正”。市法院以司法公正为目标,全面推行法院制度改革。其一,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实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积极规范审判主体。2000年以来,在全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和全员双向选择等三项改革。年初,市法院实行审判长和议庭成员选任制,从224名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中选任了31名审判长和资格审判长,确认了98人具有合议庭成员的资格。其二,建立了科学的审判工作运作机制,逐步规范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全市法院中着力改革内设机构,全面落实“三分离”,使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四个基本环节职能分明,各审判分明,各审判机构工作职责界限清楚。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实施错案追究制,明确对办关系案、人情案、权钱交易案以及因审判业务水平不高而办错案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采取必要的党纪、政纪、法律制裁,该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促使了司法公正水平的提高。年初,全市两级法院都成立了案件督查组,对2000年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二审、改判和检查院抗诉的500余件案件逐件进行了检查,对6件构成违法审判的案件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追究。全市检察院系统狠抓制度建设,2000年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充分体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责任原则,对办案人员责、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通过这一制度的普遍实施,对起诉业务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首先带动和促进了起诉工作的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其次主诉检察官制度有利于提高审查起诉的工作效率。2000年,凡是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单位,不仅办案时间明显缩短,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而且均未出现重大责任性错案。全市公安系统普遍建立了以违法责任追究制和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为重点的内部制约机制,把执法工作的权限、职责明确落实到各警种、各执法岗位,使各项执法活动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从而大大减少了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保证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正。三是强化司法人员素质,实现司法“公正”。全市司法机关以开展 “双争”活动和学习“三个代表”为契机,全面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司法机关行使法律赋予的许多特殊权力,各级司法机关始终把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龙头工程来抓。市法院明确规定每个干警全年在职培训不得少于10天,市法院有1000多名干警参加了各种新法规的培训。全市两级法院还给时间、政策鼓励广大干警参加在职继续教育。我市检察院系统把开展争创活动作为队伍的动力,先后开展了“五好、两满意”等争创活动,掀起“比、学、赶、超”的热潮。市公安局大力开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着力塑造公安民警的良好执法形象。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促进工作效率以及进一步完善有警必接、有求必应、有险必救、有难必帮的“四有四必”的基础上,公开向全市人民作出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六项承诺,即有诉必接、有疑必查、有错必纠、有讯必复。上述承诺出台后,得到了全市人民群众的赞誉。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获得新进展。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中,全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和政治协商制度,各级人大、政协通过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评议活动,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各区县按照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作为依法治区县的工作重点进行整体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法治区县的工作网络。一是把深入开展依法治区县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的重点之一。各区县都能按照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把依法治区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如玄武、鼓楼、白下、秦淮、高淳、江宁等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都很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区县工作。同时,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突出重点工作。二是以推进村务、乡镇政务公开为重点,积极推进依法治村工作。认真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如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采取由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有135个行政村。全市行政村还普遍实行“两公开”,明确了村务和财务的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全市1585个行政村中,有1422个村设立了财务公开档案,有1456个村通过选举成立了村民议事小组,有近80%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7600多人直接参与民主理财。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三是围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依法减轻农民负担。2000年,各区县把“依法治负”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全市进一步推广了高淳县漆桥镇“依法治负”等单位做法,依据《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乡镇政府委托司法所依照合法程序,向农民向农民发出缴纳乡统筹、村提留通知书,告知“两上缴”是农民应尽的义务,绝大多数农户自觉履行缴款义务;对仍欠款不缴户,司法所根据乡镇政府授权代理发出《追缴决定书》,告知农户缴款期限及应尽的义务和权利。这样使农民既按法律规定交了款,又防止了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通过依法治理,增强了乡镇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学法、守法、护法意识,规范了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增强了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杜绝了随意搭车的乱收费行为,依法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四是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居民委员会建设。全市已先后进行了四届居委会选举,其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规范,质量一届比一届提高。2000年的换届选举,各区采取了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使一批思想作风好、有真才实学的人,被依法充实到居委会班干部队伍中来。全市绝大多数居委会制度建设健全规范,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全市居民委员会共建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各便民服务网点近万个。通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组织居民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开展“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促进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贯彻和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六、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逐步建立了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发挥了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和人民群众监督、执法部门内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各个层次和层面的监督功能。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检查、评议、审议等形式,加强了法律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了对《劳动法》、我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林地管理条例、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执行财经纪律、调整农业结构、拆迁安置、保证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等工作依法进行了监督。还对市环保局工作和人大任命的市政公用局、多经局、商业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局长进行了评议。通过评议,强化了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各级政协针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十届三次会议以来,共征集委员提案545,其中有145件提案较集中地反映了社情民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党政部门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许多提案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同时,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开展了系统执法检查活动,并以实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加强了上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层级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强化了诉讼监督,加强了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的监督力度,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227件。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开展了系统执法检查活动,并以实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加强了上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层级监督。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大了对财务监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也都进行了有效的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新闻单位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提高了城市的信誉和文明程度。
七、法律服务层面有了新拓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建立有南京特点的法律服务市场为目标,不断开拓市场、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一是全市法律服务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重点开展法律服务。全市法律服务业先后为南京地铁、宁启铁路等重点工程提供综合服务,组成法律服务团为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提供全过程服务,并成功办理了大量国企改组、改制、上市融资等法律事务。2000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4422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292家;公证机构办证11.6万件,其中国内经济类公证4.5万件,涉外公证3.7万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各类案件7368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712家。二是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为法律服务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26个国资律师事务所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公证机构推行了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和要素式公证书的试点,区县法律服务中心全部与司法局脱钩。市委办公厅和市司法局共同完成了市委下达的“南京律师业发展战略研究”的重点调研课题,深入探讨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我市律师业发展的趋势,制定了我市律师业5年发展规划,引起了全国律师界的高度重视。三是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专线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2000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21件,“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受咨询25309次,接待来访8955人次,解决纠纷1648件。有77个乡镇街道开通了“148”专线,栖霞区司法局建立了“148”电脑平台。经与南京军分区协调,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开设了“148”专线。法律援助和“148”工作不断扩展,为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群众的法律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从总体上看,在逐步深化,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在基层还有许多工作不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有些区县依法治理的工作有了规划,但缺乏保证措施,在如何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的方式和有效途径方面缺少深入研究。少数领导认识上还存在误区,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还习惯沿用计划体制下的一些作法,单纯以政策和行政手段领导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二是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目前,不少与居委会有着直接关系的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居委会组织法理解不够透彻,一些普通居民对之了解更是有限,导致出现个别基层职能部门用社区管理委员会替代居民委员会的错误做法。三是少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很突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还不够,自身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01年市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方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和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快的新形势,切实抓好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教育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项工作,推动各行各业的依法规范、管理和运行,确保社会稳定,为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在我市召开,创造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
2001年是新世纪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和开展“四五”普法的起步之年,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结合南京实际,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今年依法治市工作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深化“两制、三公开、一加强” (执法责任制,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贯彻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坚持立法原则,紧密结合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一是抓紧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范地方立法活动。要及时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立法法》进行系统地培训学习,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相统一,对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和修订。同时要着重研究我国加入WTO后南京地方法制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有计划地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行政部门制定的一些不合理的“土政策”。三是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坚持民主立法,搞好立法调研。
二、稳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我国“四五”普法教育的开局之年。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以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精神为契机,重点抓好公务员尤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以领导干部的带头学法用法,推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同时抓好执法人员、青少年和暂住人口的普法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抓好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依法治国理论、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与WTO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国际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行以党校行政学院为主要阵地的分级落实制度,把学法计划列入干部日常轮训计划中去,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以及与WTO相关的国际法律知识;执法人员主要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一些专业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逐步推行法律大专学历化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立足课堂,辅之社会,要根据中小学生的特点及教学要求,编写好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本,使其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习惯;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要围绕加强全市暂住人口统一管理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大家学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他们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以严格执法为核心,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义务,进一步完善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责任制度,把各项执法责任按照法定程序量化、分解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确保各项执法责任到位,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审务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益,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各级司法机关要本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搞好协同执法,正确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刑罚执行权,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评议考核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要完善和落实办案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对必不可少的审批事项,要合理界定,减少审批环节,方便基层,方便群众。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要以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为目标,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学习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能力。对不具备执法资格、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县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党的十五大及其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以深入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载体,各区县要在抓好全民普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基层依法治理的典型,并总结推广其经验,扎扎实实地推进整个面上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积极深入开展依法治街工作,促进社区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社区工作社会性、地域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特点,制定社区经济建设、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法制建设的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文明社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区区情、社情,深入开展各种依法自治的社区活动,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市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以维护社区稳定为重点,建立以社区为主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防范犯罪、调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 要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治村工作,推进农民进市场、奔小康。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范村务和财务的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切实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围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依法治理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切实解决乱收费、乱摊派,减轻农民负担。组织农民和村干部学习《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办事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农、卡农、害农的行为,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各级乡镇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大力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五、切实抓好企业法制建设。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国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政企分开,减轻企业负担。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为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市各大中型企业要在改组、改制、改造过程中,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抓好企业内部的法制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其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
七、积极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各部门和地区要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积极开展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从各个层面提高依法治市的成效。要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的高度,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继续精心组织好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坚决依法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坚决贯彻“严打”方针,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绑架、涉枪涉爆、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等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走私、贩毒、贩黄制黄等犯罪,净化社会风气。要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对敌对势力蓄意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破坏稳定的各种活动和群众性事件中组织策划、进行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同时,要加强全市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良好学习环境。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本着“先急后缓,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的立法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规章制度。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京的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收容遣送“三无”、盲流乞讨人员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和人口信息电脑管理系统,规范“暂住证”、“婚育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的登记发放,从源头上和制度上管理好流动人口。加强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加强出租屋管理为突破口,对城郊结合部、“窗口地区”等外来人口的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积极做好清理遣送“三无”和盲流、乞讨人员,遏制流动人口犯罪率上升的势头。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市、区(县)、村(居)委会四级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检查、考核和监督的力度,切实保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全市各个行业要针对自身的行业特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依法管理活动,促进行风建设,树立行业崭新形象。市卫生、邮政、电信、国税、地税、供电、交通、市容、市政公用、房产、法律服务等部门要以窗口服务为突破口,从规范工作行为,深化监督检查入手,依法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全面实行窗口式办公,并通过民主评议、聘请行风监督员、自查自纠等手段,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取信于民。
八、努力开拓法律服务市场,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审计、仲裁、“148”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使之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别在与国际法律接轨后,要努力开拓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市场,把规模做大,业务做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开展各项优质服务,增强其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要依法整顿和严格管理法律服务市场,改革和完善法律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规范法律服务行为,保障其健康发展,尽快与国际接轨。
九、强化法律监督,保障依法治市有效运行。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政协要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效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采取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审议和述职等多种形式,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各级执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工作。司法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不当的执法行政行为。各级政协要采取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民主监督,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督的广泛性和群众性。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进行揭露,从正反两个方面促进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
十、加强和完善依法治市运作机制,拓展工作思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治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依法治市工作摆上位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区、县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好一些重大法制实践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机构改革中,对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合理的定编、定员、定岗,保证其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并对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使办事机构真正履行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的职能。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目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把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内容之一。要制订市2001年---2005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进一步推动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在实施南京市1998年至2002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南京市2001年至2005年依法治市新的五年工作规划。其基本思路是:根据大力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的要求,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同时,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在加快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立法的同时,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健全依法治市工作规章制度的同时,切实强化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运作机制;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同时,开展法治与德治结合的研究与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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