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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请印发市委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意见的请示 |
| 宁治办[2004]35号 签发人 杨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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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5-03-21 09:3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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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根据省委关于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动员部署大会的要求,在市委领导亲自主持下,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代起草了《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文稿已经12月7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建议以市委名义印发全市各级党委贯彻实施。
附:《意见(送审稿)》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提请 印发 意见 请示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2月8日印
印数5份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送审稿)
今年7月,中共江苏省委制定印发《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对全面建设法治江苏进行了动员部署。保证《纲要》在南京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继续充分重视和努力实践依法治市。十多年来,通过有组织地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逐渐提高,公务人员依法办事能力普遍增强,保障城市发展的法治环境初步形成。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圆满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南京创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目标,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总体进程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重视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全面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实现经济、文化事业和其他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管理和运行。
2、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公民与组织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局面,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本实现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执政基础更加巩固,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
——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规范、措施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稳步推进,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和发展。
——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及其运作机制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切实提高。
——广大公民尤其是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普遍增强和提升,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实现诚信、安全、有序。
3、总体进程:2005年前完成贯彻《纲要》的规划、动员、部署工作;2006-2015年,通过实施两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全面落实《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基本实现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区域的法治化目标中发挥省会城市的示范带头作用;2016-2020年巩固、发展城市法治化建设成果,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
二、提高党委在民主法治进程中的执政能力
4、创新执政理念。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坚持党的各项工作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巩固执政的合法性。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健全制度、推进法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组织领导推进依法治市。
5、健全执政体制。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健全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加强政协与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制定规章的协商工作,对政府部门的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推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6、改善执政方式。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人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时限和手段行使执政权力,规范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使之具体化,通过法定程序把地方党组织的一些重要决策变为地方权力机关的法规或决定、决议,并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活动来推动贯彻执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逐步调整同国家政权机关职能交叉和重叠的工作机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地方政权机关的组成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领导和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7、巩固执政基础。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建立和完善党内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实行区(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完善执政的制度基础。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制定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巩固执政的组织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使基层党组织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作用,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完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机制
8、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行使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探索对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对政府规章和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
9、健全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方便群众监督。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实施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市政项目、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等实施的通报、报告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有效实施监督。
10、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的领导,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和实行民主选举和决策、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监督的各项制度,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11、贯彻落实关于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和政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城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以及以民意听证、民情恳谈、民事调解、民主评议等为内容的决策议事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理财等各项社区事务管理制度。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建设,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12、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依法自治和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丰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组织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
1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探索试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适度分离。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劳动、就业、社区服务,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
14、完善科学和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公示等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立法项目,规范政府立法的权限和程序,政府立法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与改革协调统一、相互促进。制定和完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
15、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政府及部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奖惩和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遵循信赖保护和最小损害原则。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畅通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渠道,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监督制度,强化政府对政府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五、提高政法工作和公正司法水平
16、创建“最安全城市”,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刑事犯罪等各种犯罪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和规范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政法队伍。
17、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健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健全侦查、公诉、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
18、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运作机制和执业纪律。对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推进南京香港法律服务合作,探索与其他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推进和完善公职、公司律师试点改革,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稳步推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六、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19、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营造法治氛围的作用。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立足点,以宣传法治理念、倡导法治思想、弘扬法律文化为目标,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教育规划,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社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正确分析、评论和判断法律行为,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树立尊重、信仰、维护法律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法治氛围。
20、适应现代社会信息传输面广量大、快速高效的发展趋势,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在利用口头、文献和传统媒体进行法律传播的同时,发展信息网络与声像、图文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的法律传播,丰富宣传方式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坚持法律传播的真实性、针对性、适时性、实效性,发挥法律传播在促进经济建设、净化社会环境、建立良好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运用法律传播活动的告知、劝告、揭露、实用等功能,树立是非标准示范,使公民从正面接受法律信息,了解法治发展动态,增强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21、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和机制。贯彻落实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规,依法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健全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把握宣传方向,配置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完善各级国家机关、行业部门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开展专业法的义务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各种社会组织调动运用社会资源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七、健全规范运作的城市信用体系
22、建立健全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和监督机制,及时、准确、充分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优化政务环境。依法推行行政问责制。按照健全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制定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
23、建立健全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构建企业信息征集、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等的社会化网络体系。发挥市场监管机构的作用,逐步实现部门监控信息的互通互联,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塑造并褒奖诚实守信的企业典型。
24、建立健全咨询评估、会计审计、担保证明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系统。健全社会中介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和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依法加强监管,规范整顿中介市场秩序。加快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设。
25、探索建立以数据收集、使用和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加强公民信用道德建设,强化全社会信用意识。依法搭建统一、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逐步实现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无障碍沟通和查询。评定个人信用价值,为消费信贷业务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开展提供信息支持。提高个人失信的道德和法律成本。
八、建设安全的社会发展环境
26、保障政治安定。依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破坏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
27、保障经济安全。熟悉和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提高按世贸组织规则办事的能力,善于利用国际通行规则解决争端,保护各类产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加强农畜产品防疫、检疫和有毒物质残留检验,健全与国际通行的产品标准体系、服务管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接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保护力度。健全保障国土资源安全机制,实现有序供给和可持续利用。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私财产、危害经济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
28、保障生态安全。完善有关资源与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生态安全教育和生态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防止自然资源的浪费。建立资源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生态安全的监控体系,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加强对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对突发性环境灾害的监控水平和处置能力,建设生态城市。
九、实现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
29、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健全和完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与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衔接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发展的政策规定。着眼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的发展环境。依法规范用工、交易、纳税等各种市场主体行为,从生产源头和流通环节上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房地产等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的有效监管。
30、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健康有序发展。深化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教育科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现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协调发展,依法推进和保障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有利于培养人才、吸引人才、高效配置人才资源、保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展的法治环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文化管理法规和政策,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服务能力。
31、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发挥基层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关注的农村土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迁等各种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政府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32、市委对贯彻《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实施集中统一领导。各区县和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纲要》和市委贯彻意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3、充分发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要围绕市委贯彻意见的部署,制定近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要点,协调、指导、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在区(县)委领导下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法治建设工作。
34、健全全社会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依法治市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基层。加强依法治市的宣传报道和理论研究,积极创新工作载体。适应城市法治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
35、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推进依法治市的分级部署、分工实施的责任体制。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分工落实。认真研究实施依法治市战略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区域性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抓好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以点带面,分层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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