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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高淳县三部门《关于做好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宁治办[2004]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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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5-03-21 09: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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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民政局、司法局:
最近,高淳县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做好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就认真做好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建章立制工作提出了要求,这对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高淳县三部门《关于做好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
同时,请各区县抓住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重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与村民委员会相配套的其它法定组织的选举工作。
附件一:高淳县三部门《关于做好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
附件二:参考制度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做好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中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
高法治办(2004)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委办发[2004]63号)、《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高委办发[2003]5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建章立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章立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现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载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加强和完善村民依法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运作。
二、建章立制工作的基本内容
1、完善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主要讨论决定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制订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其他事项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总和,是村民实行依法自治的“根本大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要发动全体村民参加讨论,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必须符合现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村情民意。
3、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特殊形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10—15户推选1人,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主要是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4、建立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民依法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是规范村民自治行为、提高自治水平的制度保证。村民自治规章管理制度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要求,符合村情民意。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民主选举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勤政廉政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干部年度及离任审计制度、普法教育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参考制度附后)。
三、建章立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通过建章立制,确保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充分发扬民主。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把建章立制的过程变成干部群众自我教育的过程,坚持以民为本,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实行“四民主”、“两公开”,不断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实效。
3、严格依法办事。建章立制要严格依照现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在法治基础上的自治。
4、注重实用实效。建章立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图形式,注重结合实际,发挥制度效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高淳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 淳 县 民 政 局
高 淳 县 司 法 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二:
参考制度一:
民主选举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村委会选举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权。
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本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三、村委会有三至七人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经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人,以提名得票多少确定。
五、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实行差额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票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条件允许也可以不产生候选人,经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
七、对破坏、妨碍、干扰选举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制度二:
村委会工作制度
一、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对全体村民负责。
二、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三、村委会应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办理好镇人民政府依法委托的有关事项和本村的各项事务。。
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促进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村级财务,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口、联户或者合伙的财产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七、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反对封建迷信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八、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协助人民政府维护村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
九、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参考制度三: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行使村民会议授予职权。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根据实际需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三、村委会应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三天前公布会议议程,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在会前就有关事项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应以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不得撤消或者改变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五、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及时向村民公开。
六、村内兴办公益事业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上员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政府审核。
参考制度四:
村务公开制度
一、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主要职责是: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
2、税费改革、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土地使用补偿及分配、宅基地使用情况;
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5、村集体机动地和“四荒”面积的发包、集体企业的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的租赁和处置等情况;
6、优抚、农村低保政策的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7、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村干部报酬情况;
8、国有有关农村新政策的落实情况,如种粮直接补贴情况;
9、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10、村委会年度工作和任期目标实现情况、村民代表会议对干部评议结果等情况。
三、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一般的村级事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
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参考制度五: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是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可结合年中、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两次。
二、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德、能、绩、廉五个方面,以评议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实绩为主。
四、民主评议的方式,一般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吸收在村的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由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
五、民主评议的程序:村“两委”班子成员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作述职报告,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提问,当场作答;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对“两委”班子成员逐个依此进行评议;无记名填写测评表,对“两委”班子成员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向全体村民公布民主评议结果;向被评议对象反馈结果,作出综合评价,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奖惩。
六、民主评议应遵守的准则:要依照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组织地进行;要从关心和爱护村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注重村干部的实绩,抓主要问题;与村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作为评定村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要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
参考制度六: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村党(总)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村三个文明建设负责总责,领导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
二、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三、村级事务决策,分为重大事务和一般事务。
重大事务是:讨论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通过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讨论通过本村建设规划、宅基地使用和土地征用分配方案;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委员;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讨论决定重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村或承包方案;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的拍卖、承包、租赁、抵押和担保;讨论通过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方案;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讨论通过计划生育、照顾生育二胎指标;讨论通过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方案等;本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其他事项。
一般事务是:各类村级组织根据自身职责分工以及管理权限,可以自行处理的事务。
四、村级事务决策必须遵循规定程序。具体要求是: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由村党组织受理议案,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村委会将党内形成的意见提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村级一般事务决策,由村党组织研究后,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五、村级重大事务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级一般事务在“两委会”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后,由“两委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六、村“两委会”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两委会”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七、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参考制度七:
村干部勤政廉政制度
村干部是全体村民的公仆,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努力为村民造福。对村干部的基本行为要求是: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带领村民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当好人民的公仆,热心为村民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履行村民义务。
四、勤政爱民、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多为群众做实事、好事,确保农村社会的安定。
参考制度八:
民主理财制度
村民主理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财务计划、财务制度、各类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
三、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四、按月或按季审核财务收支帐目。
五、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对财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对村委任期届满和村干部的离任进行财务审查。
七、年终总结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并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参考制度九:
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
一、村干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统一接受县、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做好配合。
二、村干部的年度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集体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等。
三、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村购置、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具清理移交情况;个人拖欠集体款项情况。此外,财务人员还会包括财务档案材料的移交情况。
四、村主要干部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制度。村干部在审计的基础上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任。离任后在其工作期间发生的经济问题仍由其自己负责。
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六、审计工作结果必须向群众公布,并上报镇人民政府。
七、审计中发现的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制度十:
普法教育制度
一、普法教育列入议事日程。普法教育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年度计划、有落实措施、有学法台帐、有年终总结。
二、普法教育有教材。村委会应根据上级要求,为全体党员、干部征订普法教育教材,在每5年普法阶段内,80%的农户家庭应达到有一本法律法规书籍。
三、普法培训规范有序。党支部、村委会成员每月培训学习1次;村党员、干部第季度学习1次;村民每半年集中1次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四、普法与考试相结合。党支部、村委会每年1次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法考试,参考率达80%以上,合格率为90%以上。
五、坚持开展依法治村。党支部、村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依法治村工作会议,坚持每年1次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坚持村务公开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乱纪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参考制度十一:
人民调解制度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设立新一届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村调委会是村委会下设的村民自治组织。其主要任务是预防和调处民间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高全体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二、人民调解须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即村委会下设村调委会,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设立调解小组,每10户村民设立1名调解员。
三、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依法、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三项原则。
四、人民调解工作应建立纠纷排查制度、纠纷信息传递反馈制度、纠纷登记及报表制度、纠纷档案管理制度、纠纷调处回访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五、村调委会要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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