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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首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通知(宁治办[2004]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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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5-03-18 14: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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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
根据《关于申报首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通知》(苏法治办[2004]15号)要求,今年全省将首次命名1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1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为做好我市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重视申报工作,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民政局和司法局要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区县要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宁治办[2004]16号)确定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标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具体名额见附件1)。通过申报推荐,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社区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申报工作由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县民政局、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于2004年6月20日前,将填好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表》(见附件2)、《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5份,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表
附件3: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表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 京 市 民 政 局
南 京 市 司 法 局
二○○四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申报 示范村 示范社区 通知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印
印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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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大小: | 22.5 K |
| 上传日期: | 200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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