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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工作总结
(2005年7月18日)
http://www.yfzs.gov.cn/ 2005-08-13 23:05:43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根据宁治办[2005]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01—2005年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劳动保障职能转变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考核长效管理机制

    多年来,我局始终将为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作为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由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切实抓好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自1999年起,我局率先在市级机关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作为全局年度千分制考评重要内容,每年年初专门发文,将考核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处室,并由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监察室组织半年、全年对全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与年度目标考核直接挂钩。为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我局还出台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案件被告委托代理办法》、《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工作公开标准》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服务承诺制度等,还建立了由处室、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4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劳动保障法制员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了责任领导和劳动保障法制员的工作职责和实施内部监督。目前,我局已形成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劳动保障依法行政责任体系新局面,为建立“法治”政府提供了制度和工作保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换工作职能

    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局自2001年起依法有序开展各项清理工作:一是原有53项行政审批事项,经三轮清理,保留行政许可项目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9项,减幅91%。二是对21件市政府发布的市级劳动保障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审议,已废止5件市级劳动保障地方性规章。三是自行组织各处室对2003年前我局自行拟定的35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过时的209件文件已予以废止,为我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夯实了基础。三是就我局现行行政许可事项和职能管理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鉴定和医疗保险结算四个综合服务大厅,实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五险合一、统一征缴”、“大窗口”、“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行政效能大大提高。四是将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许可审批方式、许可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全部在办理窗口、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实现劳动保障工作“六公开”,通过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站,电子显示屏、触摸屏,“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编印《南京劳动保障服务指南》、《南京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法律法规汇编》、《南京劳动保障》杂志免费赠阅等形式,全面推进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阳光操作”。

    (三)加强法制宣传,营造劳动保障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几年来,我局狠抓劳动保障法制宣传,专门成立了新闻宣传中心,强化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活动:一是编印各种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如编印《职工维权手册》数十万份,通过街道、社区向市民家庭免费赠送;每年花费20多万元,出版《南京劳动保障》杂志向用人单位和基层组织免费赠阅;我们还编印了大量的各类劳动保障服务指南,在服务窗口免费发放,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二是编印《南京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法规汇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政策法规汇编》、《劳动保障维权法律法规选编》、《<工伤保险条例>政策汇编》、《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作手册》等政策汇编等工具书,免费发送至用人单位和相关工作部门,强化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履职能力。三是配合国家、省、市人大政府新出台的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如《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泛开展大型广场咨询宣传活动。五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组织各类广场咨询宣传活动200多场次。四是联合各新闻媒体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你讨工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南京电视台《天生我才》(劳动保障版)、南京广播电台《就业直通车》、《南京劳动保障之窗》专版,让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五是认真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法制学习,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5年来,我们通过春训班、党小组学习、干部培训等方式,邀请省、市人大、政府领导和法学专家讲学,举办各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法制讲座、培训300场次,提高了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开展了局系统干部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六是积极参加了全国、省、市级法制经验交流会,我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统一征缴”、劳动保障信息服务网站建设等工作走在全过前列,我们通过在劳动部演示、介绍工作经验参加全国“地方法治网站建设和运作研讨会”等形式,将我们的成功经验进行广泛交流,受到各界一致好评。

    二、完善劳动保障工作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一)构建就业再就业“五大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效应

    一是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衔接的再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完善就业再就业配套政策体系。为健全和完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在2003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决定》出台后,我局主动协调19个部门,相继制定下发了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援助再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政策等23个配套政策文件和操作办法,形成了以中央12号文件、省委15号文件为统领、市委1号文件为主体的覆盖全市的积极的促进再就业政策体系;2004年,我们报请市政府出台了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二是规范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良性互动的再就业服务体系。在全市132个街道(镇)、660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以街道为片管区,以社区为专管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下岗失业人员等实行划片包干、专人负责的管理和服务的劳动就业“片管专管”工作制度,实现了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下移。三是构建新生劳动力就业体系,统筹城乡一体就业格局。出台了市政府《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工作意见》(宁政发[2005]79号),深入开展技能与岗位对接活动。全市134家单位已提供见习岗位1070个,培训新生劳动力0.64万人次,缓解了结构性就业矛盾;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5]58号),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1.93万名。四是大力推进政府主导的市场就业体系。2005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政府购岗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服务帮扶、鼓励自主创业和统筹城乡就业市场就业体系基本建成,今年以来,全市面向社会征集了68个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了2192人,为216名下岗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2.5万元(全市累计发放贷款823笔、1174.6万元)。新发展6183个家庭型创业组织,吸纳了2万多人就业。五是不断完善促进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按照依法治市、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完善了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并出台了《解决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截止2005年6月,已有24万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 25万人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1.4万名灵活就业人员接续了医疗保险。

    (二)坚持执政为民,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制,我们先后制定了《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南京市失业保险办法》、《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外,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架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体系同步推进的医疗保障“三张网”;失业保险实行终解备案,开通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的绿色通道,生育保险在全国率先实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三统三分”,等等。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五大险种在我市均有法可依,合法、合理创新体制,将各类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纳入社会保险保障范围内。二是基金征缴力度不断加大,2004全年征收社会保险金69.74亿元,比03年增加了10.09亿元;2005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会保险基金21.48亿元,同比增长了18.9%。目前,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40.2、122.3、141.8、100.78、100.78万人,首次实现了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五个过百万”。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市场监管力度和行政执法强度,我市劳动者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44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25.4亿元;4.35万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1.03亿元;为1.6万名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发放离退休金1.28亿元;7688人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197.2万元。为9826人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619万元;为7951人次支付生育保险费3741万元;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累计发生门诊248.2万人次,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基本保障。

    五年来,我局秉承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立法原则,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大胆创新,拟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出台了56个政策性文件,对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并由此实现了各项良性互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参保职工社会保险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市委市政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富民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三、加强“五型机关”建设,实现法治工作机制创新

    (一)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创建劳动保障诚信活动

    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003年9月,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拖欠工资案件831件,为14116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686万元。2004年度,我局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职业介绍机构“四位一体”劳动保障执法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6.23万户,涉及职工107.79万人,补签劳动合同5.93万份,补办录用备案手续2.89万人,补办外来人员就业证1.21万人,清退童工25人;纠正违反最低工资支付规定涉及职工0.51万人,为0.7万名职工追回工资960.48万元,其中为0.47万名民工追回工资177.68万元;新增参保单位4181户,补办养老保险5.48万人、失业保险2.4万人;检查了399家职业介绍机构,规范管理258家,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82家。今年,我市又结合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展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活动,通过活动预期完成创建240家劳动保障诚信单位、100家社会保险费缴纳诚信单位、30家职业介绍诚信机构、40家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机构、20家职业技能鉴定诚信机构、60家定点医疗诚信机构。今年1—6月份,我市共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136家。

    (二)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劳动保障零距离服务

    劳动保障工作涉及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企业工资分配和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工作,关系到全市每一个用人单位和数百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十分密切。在贯彻实施以《劳动法》为统领,以扩大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加强劳动保障仲裁与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过程中,我局十分重视加强电子政务工作建设,利用电子手段推进依法行政,并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支持并实现劳动保障工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上的创新。现已建成位于局机关大楼的系统网络控制管理中心和劳动大厦、南京人力资源市场、市医保结算中心、培训鉴定中心等四个局域网。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各项业务90%以上已通过系统运行得到有效管理和服务,使电子信息技术在推进政务公开、支持全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最大化管理方面正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03年9月26日,我局又开通了以“12333”咨询电话为主体的劳动保障信息咨询网络化服务系统。目前,我市劳动保障局专门设立了电话咨询中心,运用现代智能化技术,通过搭建“12333”咨询电话、“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南京劳动保障触摸查询系统”和“LED屏发布系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还建成了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共享资源数据库。目前,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数据量已达420G,其中业务数据231G,内容包括4万家用人单位、129.9万参加养老保险人员、39万离退休人员、119.9万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和124.1万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及93万分别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超过1.3亿条的缴费记录。劳动保障信息咨询网络化服务系统开通一年多来,共为200多万人次提供了劳动保障零距离服务,通过“12333”咨询电话共接到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1300多起,及时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查处,确保群众利益得到合法维护。

    (三)加强“五型”机关建设,构建和谐南京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理五年工作规划,我局于2005年提出开展劳动保障系统学习型、法治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政型“五型”机关建设活动,我们提出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抓手,做好“强化立法、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政务公开、促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公正公平”四项工作,坚决消除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发生。我局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应用,列为全局干部职工学法重点内容,结合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新出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每周组织专项培训,每月组织专项考核,促使局系统各处室和所有劳动保障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和依法行政的观念,树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不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职能转变,为南京实现“两个率先”、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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