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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普治并举推进依法治教
南京市教育局
http://www.yfzs.gov.cn/ 2005-11-04 15:50:39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座谈会材料

各位领导:

    我市现有市属高校7所,其中普通高校2所,成人高校5所;普通中学240所,小学450所,特殊教育学校13所,幼儿园479所。在校学生88万人,教职员工68万人。200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始终把依法治教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紧紧围绕“四五”普法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利措施,狠抓普法和依法治教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徐传德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职能处室处长,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条战线依法治教工作的协调与开展。领导小组实行依法治教工作联系点制度,即要求每位局领导和职能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要联系一区(县)或一校,每年至少两次赴联系点了解和指导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都成立了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联络员,认真落实依法治教的任务和要求。全市依法治教工作呈现出领导重视、队伍健全、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

    二是目标管理,统筹协调。我们制定《南京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四五”普法规划》,把依法治教工作目标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协调起来,统筹实施。在每年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市教育局都要把依法治教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和部署;同时还把依法治教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将其开展情况纳入单位评先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我局同各区县、直属学校签订“南京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对有在校生犯罪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权”,对连续两年无在校生犯罪的区县给予奖励,从而使依法治教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任务,从目标体系上确保了依法治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我们制定了《南京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和《考核评估细则》、《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南京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委、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加强对全市依法治教工作的开展和领导。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四五”普法工作实效

    “四五”普法的目标是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围绕这一目标,我们针对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新思路,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1、抓好四支队伍,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普法教育。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我们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除了利用中心组学习、自学、辅导讲座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外,每年还定期举办两期教育法制专题校长研读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抓好教师的法制教育。我们对全市的法制课教师进行了专题轮训,组织法制课教师开展“法制教育一堂好课”教学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对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我们要求有一定学时的法制教育内容。新教师上岗前的培训,必须安排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并进行考试。2002-2004年,我们连续三年组织全市教育系统五万多名干部教师进行了“四五”普法考试。近几年来,我们组织了多场《教育法》、《职教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教法》等法律法规的报告会,举办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法制”、“教育法制与学校管理”、“依法治教与素质教育”、“WTO与南京教育”等专题讲座数十场。

    三是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这是教育系统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的建设者。现代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以及法律知识是21世纪一代新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四五”普法规划,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为目标,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思路,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

    四是抓好家长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体功能作用。我们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告诉家长怎样引导教育孩子,及时矫正孩子的偏常行为。我们还对全市的“家长学校”加强指导,完善评估体系,不断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2、抓住四个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

    一是抓住课堂主渠道,全员育人。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南京市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紧紧抓住课堂教育这个主渠道,坚持开齐、开足法制课,努力做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四落实,即: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授课有老师、课时有保证。并注意将法制内容向各学科渗透,不仅安排专门的法律知识课,其他各个学科都注意德育思想的渗透和法制观念的教化。

    二是抓住校园环境,全方位育人。为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学校充分利用学校橱窗、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等宣传工具,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法制宣传小屋、开通“陶老师热线”等途径,开展全方位、多渠道、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构建立体式的宣传教育网络,营造法制教育环境,疏导学生心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是抓住社会实践环节,全面育人。很多学校在巩固校内学习、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课改,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开辟第二课堂,科学、合理、有效的安排学生的课外活动,开展富有成效的学法、用法的实践活动。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扩展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帮助学生顺利通过学习关、交友关、生长发育关、用钱关、休闲关和自我保护关等各个环节。我市开展了“两法一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江苏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近二万份。在全市中小学生中,也开展了“两法一办法”知识竞赛活动,全市约50万中小学生参赛。我们还与市政法委等单位成功举办了“南京市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展”,约30万大、中、小学生参观了这次展览。我们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的的毒品预防教育演讲比赛,由南京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以上这些活动都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四是发挥社会的力量,全社会育人。我们积极发挥校外辅导员、关工委老同志、社区教育干部等在青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拓宽教育关工委、离退休教师协会功能,积极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等有效的帮教活动。我们狠抓法制副校长工作,通过对法制副校长队伍的充实和调整,有力地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特殊作用。我们密切与市公安局的配合协作,为全市各学校配备了“校园110”,确保一旦学校出现情况能将信息在第一时间通告公安部门。

    3、注意四个“重点”,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第一个重点是抓好重点学区、学校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学校主要是职业学校及小学中、高年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第二个重点是办好南京市工读学校。2003年我市投资4000多万元、占地25亩、建筑面积达16000平方米,异地重建了崭新的工读学校。第三个重点是做好重点时期的法制教育工作,针对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以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等一些容易出现法制教育“热点”的实际,我们将之列为法制教育重点时期,组织精兵强将深入学生中间,积极分析、引导这一时期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生理和行为易出现的问题,并切实有效的加以正确引导;第四个重点是抓好重点内容的教育工作,如禁毒教育、网络文明教育等,不断丰富教育方法,真正将法制教育做深入、做扎实。

    三、依法治教,规范运行,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我们着重抓好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政(校)务公开、学校章程等教育法制工作,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快教育立法步伐,教育法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

    一是针对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立法工作。近五年来,我市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对96年制定的《南京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和保护规定》(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订,使我市的教育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二是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全市统一部署下,对涉及教育的17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115件局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具体的清理意见。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主体,不断健全制度,简化程序,规范运作。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针对当前教育工作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研究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更加规范,备案审查制度得到加强。

    2、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

    一是明确职责。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对市教育局的法定职责进行认真的梳理,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处室的职责和范围。

    二是完善程序。我们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出台了《关于公布南京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内部管理事项的通知》,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三是严格执法。我们在民办学校、外来工子弟学校、教育收费、招生、基建招投标等方面加强检查和管理,严格纠正和查处了一些明显违反教育政策的行为。如我们加大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工作力度,建立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双线责任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控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们依法对不具备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的非法办学点进行了取缔,对乱收费和违规收费的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和处分等。
四是加强执法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教育行政人员进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实现“一校一章程”,全市依法治校的总体水平得到提升

    我们把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环节来抓。2000年下半年,我局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制定学校章程的工作意见》,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一校一章程”的工作目标。为保证学校章程的严肃性、规范性和高质量,我局多次组织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专题培训班,培训工作骨干,指导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在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到2004年,全市所有中心校以上的学校都完成了学校章程的制定,并经过了校教代会的审议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准。对完成章程制定工作的学校,我们要求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学校章程,使学校章程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引领保障作用。这项工作的完成使我市的依法治教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为依法治教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使我市依法治教工作整体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4、积极推进政(校)务公开,为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营造公开、透明的环境。

    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教育的特点和实际,积极推进局机关政务公开。通过建立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媒体、南京市教育局政务公示网、召开教育情况通报会、开通局长信箱、咨询和监督电话、局领导接待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教育政策和教育动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政务公开,既方便了群众了解政策,也对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监督保证作用。现在,市教育局各处室和区县教育局在教育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都表现出较强的依法行政意识,能够事先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律咨询,保证行政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减少。

    我市教育系统的校务公开工作一直受到教育部、教育厅、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全市所有的学校都开展了校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校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学校教代会为主渠道的校务公开运行体系,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实现了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从“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也逐步规范,受到了广大教职工欢迎和社会的好评,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校务公开,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有效地提高了学校的工作效率,化解了校内外矛盾,维护了学校的团结和稳定,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之,通过“四五”普法教育,我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意识明显增强,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办学行为不断规范,有利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先后获得“江苏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先进单位”、“南京市依法治市先进单位”、“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南京市普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全市的依法治教工作呈现出可喜局面。当然,我们在看到成绩和进步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依法治教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与省和南京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全市教育系统一定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借这次省检查组来宁检查的契机,乘势而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力推进依法治教工作,为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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