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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公务员学法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南京市人事局
http://www.yfzs.gov.cn/ 2005-11-04 15:44:40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座谈会材料

    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五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普法工作安排,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抢抓机遇,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我市公务员系统“四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公务员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升,管理服务社会的方式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的转变基本完成,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在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已形成风气,为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南京地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法制文明做出了努力。下面,我主要汇报四个层面的工作:

    第一个组织领导层面:领导重视,指导有力,保证了公务员“四五”普法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组织领导是关键。公务员“四五”普法工作时间跨度长、普法内容广、涉及部门多,加强组织领导是确保普法各个环节得以切实落实的重要保证。“四五”普法工作刚一启动,我局领导就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市有关“四五”普法工作的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把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并报市里批准,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事局组成的公务员“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局王秀萍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办公室、法规处领导和学法骨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公务员“四五”普法计划和方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做法,研究问题。二是建立“四五”公务员普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市局领导及各区县、市级机关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干部组成。通过联席会议及时将普法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指导帮助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各部门在市公务员“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了我市整个公务员队伍学法用法工作的平衡发展。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市公务员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多次深入区县和机关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先后分四次专门集中听取了有关单位的学法用法情况汇报,有力地推动了各区县、机关各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自主开展。四是加大投入。借新人才大厦建设的机会,重新整合了原公务员培训师资、设备、网络等资源,并挤出资金购买了电视机、DVD、光碟、电脑、投影仪等电教设备,设立现代化的网络电教室、阶梯教室,为公务员普法培训创造了一流的教学环境。国家和省、市主要领导在视察时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第二个是学习培训层面:形式多样,环环相扣,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让公务员知法懂法,是“四五”普法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和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前提。局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公务员培训工作,总结经验得失,研究部署以后普法培训工作,及时调整普法培训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都能及时更换职能处室订购学习教材,调整培训课程设置,使普法培训内容适应新的形势。在整个学习培训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三个方面比较突出:

    一是五年普法培训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做到普遍学法不间断。2001年设立分会场,组织公务员培训主要负责人收听收看中宣传部、人事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任务,领会精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拉开了加大公务员普法力度的序幕。2002年转发《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大纲》,指导各区县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以《邓小平法制理论》、《法学基本原理》、《宪法与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基本原则》、《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适用》、《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监察制度》等法规制度为主,分别组织所属公务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2003年,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司法联合组织举办了“南京市公务员‘四五’普法知识竞赛”,在前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市有近100个机关部门约1万名公务员参加了答题竞赛,评选出10个组织奖和100名优秀个人,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2004年底至2005年初,在市法制宣传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三家共同负责,历时近两个月,组织完成了全市2.935万名公务员“四五”普法考试工作,参加率达到98.7%,平均成绩85.6分。为搞好此次考试,我们还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及时成立了“四五”普法考试领导小组,聘请了高校教授、社会法律专业人员和政府司法人员研制试题,撰写复习大纲,并专门成立政法类、经济类和综合类三个检查小组,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此次考试,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机关人员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发展势头。

    二是区分部门性质,做到重点学法求深入。适应建设法治江苏、推进依法治市和“四五”普法要求,把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在课程、课时设置上,加大倾斜保障力度。认真组织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进行15天集中培训,新晋升、调任市级机关处级干部进行为期30天的集中培训,平时公务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业务培训,每年突出一个主题的更新知识培训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以及省有关规定要求的四大基础培训,五年来,共组织新进公务员培训近6000名,新任处级干部培训近1000名,参加各类知识更新培训近15万人次。经统计,公务员四类培训中有近1/3的时间是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在抓好全市公务员法规知识全面学习教育的同时,我们从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对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市容局、环保局、工商局、税务局等一些重点执法单位人员进行了重点教育培训,设置了专门的教育培训课程。发挥内部激励机制作用,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考核测评方法,使学法用法同个人的奖励、使用挂钩。较好地促进了重点部门重点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五年来,这些部门人员的普法参训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三是建设网上培训平台,做到公务员学法培训全天候。2002年开始我们组织力量加快了南京培训教育网的开发,经过几年的完善,该网站已成为面向南京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干部、紧缺人才和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教育网站。网站集班级搜索、网上在线报名、网上班级发布、网上学员管理、在线培训等功能于一身,共设培训动态、培训速递、培训超市、政策法规、在线培训、成绩查询、你问我答等十大栏目,实现了各类培训项目的网上即时发布、管理,以视频、音频等形式提供包括法律法规等课程的网上在线学习服务,使公务员可以不出家门,轻松网上学习。到2005年3月为止,网站点击量已突破240万人次,有效配合了公务员普法内容的落实。
第三个是依法行政平台建设层面:加强机构和执法改革,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更加高效通顺的渠道

    五年来,我们按照上级的指示要求,积极发挥编制管理工作的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加大了政府机构和执法体制改革力度。一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框架建设,市行政机构由60个缩减到41个,全市行政编制精简20%,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精简比例达到27%。各职能部门中100多项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得到阶段性调整解决。如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运作方式改革,交巡警管理方式的调整,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执法的效能。合理划分市、区(县)、街道(镇)的事权,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对市容、社会保障、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按照以区(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使工作执法重心下移至区县及街道、镇,确保了各项政策法规在基层末端的落实。二是贯彻《行政许可法》,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首批确定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38家行政机关,中山陵园管理局等13家法定授权组织,南京市公安局等8家受委托机关为我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56项。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改革。为避免多头执法、多头管理,又要合理划分事权,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们首先配合市法制办积极开展了城市管理、文化领域的行政执法试点和经济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等工作,整理出涉及16个政府部门、8个试点区及经济开发区、仙林大学城、中山陵、雨花台等地区的600多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和400多项文化市场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并于2002年在8个城区开展了执法试点改革。此后,围绕扩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综合范围,进一步将城市管理公共领域中直接关联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生活秩序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梳理,从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的角度,我们又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研究集中相关行政执法职能,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调整归并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重新核定行政执法编制;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调整人员结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问题,为下一步我市进一步推进集中执法、效率执法奠定了基础。

    第四个是普法和依法行政监督激励层面:建立完善奖惩和监督机制,为推进普法和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提供持久动力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类监督、奖惩措施,优化执法环境,是实现公务员做好有法必依的有效环节。“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在配合市司法部门抓好各类法规宣传贯彻的同时,与市监察局着重就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就公务员严格依法为民服务提出了要求。

    一是研究制定《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规范》对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列举了应当鼓励的5种行为、必须履行的5种行为和严格禁止的8种行为。为确保《规范》有效落实,我们又与监察局制定了《行为规范实施意见》,对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贯彻《规范》提出了4项要求。

    二是研究制定《公务员“有效投诉”认定办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的19种行为实行“量化处罚”。规定公务员不依法行政、不按章办事受到群众投诉的,被认定为“有效投诉”一次的,考核不能评优,有两次的不能评为称职,有三次的评为不称职,并予以换岗或降职,有六次的予以辞退。以上两个文件的制定实施,为我市公务员依法办事、规矩办事设立了底线,为群众监督提供了依据,有效促进了公务员所学法规知识在工作实践中的运用,提高了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三是积极配合,推进政务公开。近几年来,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着重抓了人事系统群众关心、政府关注问题的公开,如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对简章、笔试、面试、分数、体检结果直至录取情况等采取有效形进行公开;在职称评定方面,推行申报网络化、评审社会化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利用新人才大厦的启用,着重优化了“窗口式”、“一站式”服务模式,将人事对外服务量大、覆盖面广的所有业务,如人才引进、人事代理、毕业生就业、职称申报、培训教育、考试服务、国外智力引进、留学人员管理服务、新型人才资源开发等9大类36个小项,都统一纳入人才大厦柜台,实行开放式、透明式服务。

    通过“四五”普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观念已渗透到政府行政和群众生活的各个环节,形成了社会的普遍共识,变成了公务员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下一步,我们将在上级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公务员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质量,为建设法治江苏,推进南京的法治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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