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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http://www.yfzs.gov.cn/ 2005-11-04 15:22:38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座谈会材料

    按照全省“四五”普法检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下面简要汇报我市在“四五”普法期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五”普法期间,特别是自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下发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推进依法行政、落实依法治市规划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作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落实到政府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在积极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创新,依法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市依法行政的进程不断加快,行政管理的效能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学习和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行政法律知识,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经常性和制度化的工作来抓。一是加强《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两个《纲要》的学习。在学习《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市政府领导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近年多次组织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仅去年,全市共举办《行政许可法》讲座100余场次,1000多名领导干部、3万多名机关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了培训,并通过了全市组织的统一考试。各级各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专题报告会、培训班、集体学法等形式,组织学习行政法律法规、WTO法律知识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更新行政管理观念,强化行政法治理念。二是制定了《南京市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要求,明确不同层次对象的培训办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安排和考核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展开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分阶段、分层次依法行政知识全员培训。三是加大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力量编写了《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手册》、《依法行政典型案例选编》等6万余册有关法律学习手册下发到区县、部门,并组织了送法到社区等宣传活动。每年,通过《南京日报》、《现代快报》等新闻媒体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及时宣传我市新出台的法规、规章,适时召开有关重大法制工作的新闻发布会。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及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等依法行政的理念得到了提升。

    二、启动实施《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不断加快

    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围绕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委两个《纲要》精神,我们结合实际开展研究,制定并报请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近三年六个方面24项具体任务,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依法、科学和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制定了阶段性计划,明确了各项具体要求。二是市政府召开全市区县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10个区县和政府部门还在会上进行了依法行政工作的书面交流。会后,全市13个区县政府和50多个政府部门迅速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步骤措施。我们开展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调研,对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摸清情况,总结经验,以利推动面上工作。三是制定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五项配套制度,即:《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南京市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规则》。其中,《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对全市各区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并将其纳入万人评议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四是不断转变和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主体工作顺利实施。对市政府发布的428个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446个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清理。首批确定了256项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和一批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机关为我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并向社会公布。许多部门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许可方式,改变服务方式。全市13个区县政府正在结合实际需要和自身条件建立行政审批大厅,江宁、六合、鼓楼、建邺、下关等区政府建立了区县一级的政务大厅,白下、秦淮、溧水等区县政府正在对政务大厅进行筹备,玄武区政府依托“数字平台”打造“政务超市”并实施“一网式”服务,栖霞区政府以政务大厅为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市政府各部门有条件的如市建委、工商局、卫生局等单位基本上都实行了统一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制度,暂时没有条件的,正在创造条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同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如规划局实行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阶段联合会审制度,使前置把关的审批项目由32项减少到9项,精简了许可程序,提高了许可效率。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文书制作、统一关口设置,开发推广了电子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处理系统,取得明显效果。工商局在高淳县进行“告知承诺制”工商登记试点,受到投资者的好评。市外经贸局将市权范围内三资企业审批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区、县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并简化审批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审批”由原来法定30到90日的办结时间缩短为5日,同时指导企业利用WTO规则允许的法律手段处理好反倾销应诉工作,保护企业自身利益。五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市政府通过设立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公开政府议事规则办事程序和本市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作用,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全市70多个部门单位建立了“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审批内容、程序、权限、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正逐步试行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和监督检查公开,以行政许可的公开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与此同时,我们还推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投诉查实待岗制、责任追究制和末位淘汰制等制度措施,将行政审批行为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市财政局每次组织政府采购活动都在《南京日报》上刊登招标通告,公布政府采购品种、数量等,并实行采购全程网络化管理,仅去年一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27.67亿元,同比增长111.2%,节约预算资金3.26亿元。市交通局通过《南京交通执法公示网》全面公示了全市各类交通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等8个方面内容,做到执法透明、公正、公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房产局、国土局、教育局、公用事业局、科技局等部门将政务公开内容上网发布,抓好服务窗口建设,受到群众的欢迎。

    三、改进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

    为了切实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们高度重视与依法行政工作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一是政府依法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制定、会议议事、行政监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各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工作规范体系。各级政府和部门建立和完善了重大决策的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制度,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市民座谈会,进行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充分重视政府决策参谋机构、研究咨询机构和专家论证评估作用,推动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通过规范立法程序和建立相关立法工作制度,如综合立法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修改意见制度、与市人大市政协沟通协商立法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促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提高了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坚持立法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由立法为重点向立法、执法监督并重转变,由单一合法性把关向合法性、体制性、政策性综合把关转变,由被动接受工作任务向主动服务中心工作转变。近三年,全市先后制定了一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共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23件,制定政府规章38件。三是建立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要求,对全市1999年以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不断提升

    经过不断改革,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职能与权限。一是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职能与权限,制定了《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江南八区率先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经过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在三区两县扩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审批通过已开始组织实施,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的问题,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环境面貌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市13个区县和5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了《南京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加强对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进行了分解并排出计划进度。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拟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近期,我们将重点抓好交通局、民政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先行试点工作,并筹备召开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现场会,为明年的全面推行奠定基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也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许多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市交通局、公安局、下关区等17个部门和区县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从制度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的生存空间。市交通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处罚工作的几点意见》,建立了5000元以上重大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制度,授权执法单位5000元以上的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市新闻出版局制定了《行政处罚公文规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三年来没有出现一起执法违规事例。市文化局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统一挂牌执法,统一稽查日志、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处罚标准、统一案卷编的规范执法行为,去年全市共出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1182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2210多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00多万张,为规范繁荣文化市场作出了努力。《南京市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规则》自今年7月正式实施以来,全市50多个执法部门按照要求制定了相关的配套制度规定,逐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和行政处罚程序、案卷文书, 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五、加快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途径和方式。一是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每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实质性审查,落实了法规、规章执行周年报告制度,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审必复、有错必纠,有效地监督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二是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全市多次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把对行政执法的考核与平时考核和单位考核结合起来,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体现了对行政执法要求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市建委、药检局、质监局、国土局、统计局加大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三是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效能。近三年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00余件,依法维持329件、占55%,撤销56件、占10%,责令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215件、占35%,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了行政审计、监察等专项执法监督。加强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多层次对重点工程的源头进行防范。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工作的同时,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如在长江三桥、“十运会”场馆、绕城公路、沪宁高速扩建等重点工程实行驻场监察,对22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重点工程实行廉政准入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规定,对防止工程腐败、部门权力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十分重视法制机构的建设和作用,法制机构作为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不断充实与发挥。一是法制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的职能日益突出。近几年,在全市开展的防非典工作、“三小车”整治、城市拆迁拆违、环境卫生窗口地区综合整治、实行流浪乞讨重点救助管理、烟花爆竹有限“开禁”、迎“十运”、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火车站整治、户外广告整治等工作中,积极发挥法制机构作为法律文件“设计院”、政府决策“参谋部”、行政执法“监督所”、法治精神“宣传队”的综合作用,为加快经济和城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法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比较明显。市发改委强化招投标行政执法。市建工局完善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分包合同备案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物价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推动收费“阳光工程”,取得一定成效。三是基层法制机构服务改革和发展的职能得到发挥。去年,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关于在区县基层建立政府法制员制度的意见》,推动了基层法制工作的开展。鼓楼区、雨花台区、高淳县较早地在街道、乡镇建立起政府法制员工作网络,加强了群众与政府的沟通联系,为群众提供了法制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江宁区建立了涵盖区党委、区政府、镇街道和开发园区的69个法制机构网络,并明确了基层法制工作人员13项岗位职责。鼓楼区政府在全区23个行政部门、7个街道组建了兼职的基层法制员工作队伍,在主要街道建立法制咨询接待站,结合全区“数字化城管”网络建设,完成了覆盖全区各个街道、各部门的执法监督网络。市工商局在全市81个工商所配备了基层法制员,形成了市局、区县局和工商所三级法制监督网络,建立了法制员立案、审案、定案层级把关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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