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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
http://www.yfzs.gov.cn/ 2004-01-09 09:29:32
   加快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

                            (2004年1月5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交流取得的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刚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周永康同志,和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其他几位委员以及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在百忙中出席会议,亲切接见了会议代表。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了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是对我们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极大鼓舞和鞭策。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高度,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新世纪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开好这次会议和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四个问题,请同志们讨论。

              一、去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和今年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和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努力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研究探索确保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劳教创办特色工作,努力创新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的方式方法。不断深化“法轮功”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努力探索劳教戒毒模式。各地监狱和劳教场所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措施,截止去年11月底,罪犯脱逃率和劳教人员逃跑率分别比上一年下降125%和52%,在安全生产方面也没有出现大的问题。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各地坚决贯彻司法部提出的一系列刚性要求,确保了监所稳定和罪犯、劳教人员人身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去年以来,各地又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加强管理和帮教措施,同时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创造条件,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以后,全系统把研究落实这一重要要求提上重要日程。司法部分别发出《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关于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明确了拓展、规范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在律师工作方面,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努力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等提供服务。在公证工作方面,围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公证制度在防范风险、化解纠纷、减少诉讼、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中的职能作用,使公证业务不断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扩大公证服务的覆盖面。在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大中城市继续落实“一个调整、两个加强”的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得到加强;在农村则着力加强为“三农”工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法律服务工作还按照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通过发挥诉讼代理、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决策以及服务、监督、沟通和证明作用,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健全市场经济秩序,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诚信,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积极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发展的新形势,加强了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加强了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的宣传教育,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抗击非典斗争要求,加强了对《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依法防治非典做出了重要贡献。领导干部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迈进。不断拓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途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和“法律进社区”等活动持续开展。法制宣传在内容和形式上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以及人民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推进了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黑龙江等6个试点省市围绕监狱体制改革目标,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要求进行改革探索,取得初步成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积极推进布局调整等各方面工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启动,社会反映良好,为全国其他地区开展试点积累了经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10月底,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的384个政府机关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公职律师达到958名;19个省(区、市)的94家企业开展了公司律师试点,公司律师达到380人。公证体制改革进一步展开,目前改为事业体制的公证处已有1350家,占全国公证机构总数的427%。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顺利举行,考试模式和组织实施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公开化有了新的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和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司法行政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解决,有力地加快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步伐。

    (五)司法外事和司法协助日趋活跃,有力地配合了中心工作。围绕国家外交大局,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交流。根据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及时了解跟踪国外法制动态,借鉴国外法制建设成果,从中国国情出发,为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价值、有份量的参考资料。按照“外事为内事服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中外司法协助条约和有关公约,积极处理各类司法协助事务,努力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复杂的涉外案件中,司法协助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六)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实际,广泛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监狱劳教系统认真执行凡进必考、省级统考的规定,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把队伍培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制定规划,狠抓落实。针对法律服务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全系统广泛开展政务公开、狱务公开和所务公开活动。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制度。认真抓好国家司法考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监狱布局调整过程中的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案件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此外,去年国务院正式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基本形成;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得到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了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积累了值得珍惜的经验。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司法行政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只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司法行政工作才能与时俱进,大有作为;只有坚持改革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只有始终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面貌,司法行政工作才能不断克服困难,取得新的成就。所有这些,都是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快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

    在肯定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仍然薄弱,物质保障、工作条件与职能要求不相适应;由于立法滞后,造成一些工作至今难以准确定位,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发挥;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秩序混乱的现象,影响了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司法行政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系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任务艰巨。

    与此同时,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一是维护稳定的压力大。当前,我国刑事犯罪总量仍居高不下,新的社会治安问题不断出现,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从司法行政系统自身看,监狱暴满状况没有大的缓解,押犯、劳教人员构成日益复杂,改造及教育挽救难度增大,狱所内不稳定因素增多,监管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二是改革攻坚难度大。今年,无论是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布局调整,还是社区矫正试点、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公证体制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都将进一步加大力度,难免会引发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任务重、要求高。当前,随着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党和人民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整个司法行政工作都面临一个如何更好地适应的问题。这一切,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在新的一年里,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着良好机遇和有利条件。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些都为我们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创造了条件。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将司法行政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200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改革,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强法制工作和队伍建设,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好今年和以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就必须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一)加快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完成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必须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情也干不成。”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深刻地阐明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监狱和劳教工作在维护稳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狱人民警察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警察对罪犯的直接管理,及时掌握犯情动态,消除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控制和杜绝脱逃、狱内案件、非正常死亡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影响监所稳定的事件发生;要总结抗“非典”斗争的经验,建立起防疫防暴的应急机制;要积极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监狱工作的发展要求,修改完善现代化文明监狱评定标准,继续开展创建活动。劳教系统要认真总结“法轮功”教育转化攻坚战以及开展心理矫治、职业技能教育、辅助教育等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和创新教育挽救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挽救效果;要继续深入开展劳教办特色工作,以提高劳教人员教育挽救质量为目标,逐步建立一套能够充分体现劳动教养性质的矫治模式,使教育人、挽救人的劳教工作特点和效果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根据劳教创办特色工作的需要,修改完善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评定标准,继续抓好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劳教工作整体水平。

  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从维护稳定和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高度出发,将人民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实。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争取在今年底之前,全国所有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继续推进人民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人民调解的民间性和自治性,坚持依法律、政策和道德及时调解民间纠纷;要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掌握调解民间纠纷所必需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调解技巧;要大力扩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领域,加大对生活、生产中多发性、易激化纠纷的调解力度,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和激化。

    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安置帮教工作都是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法律服务工作要更加主动,更加贴近群众,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的依法解决;法制宣传工作要加大维护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安置帮教工作要大力推进“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把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加快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积极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为司法行政事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成熟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健康有序的市场法制环境,以及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标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履行职能,努力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要主动参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亟需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促进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继续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高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加大与弘扬社会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既要积极为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宏观调控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也要为市场活动中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公证的功能,在重大工程建设、对外经济贸易、重要民商事活动中发挥证明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基层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为公民个人和小型企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要在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快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努力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除了继续做好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以外,要把普法依法治理这项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四年,也是关键一年。各地要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务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要深入宣传即将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基层依法治理的水平;要不断丰富法制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水平。今年,司法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开展对“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四五”普法目标的实现。

    (四)加快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为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着力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特别是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作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质要求,始终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最近一个时期,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指出,基层群众有几难,其中一难是打官司难。司法行政配合解决基层群众打官司难问题,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各地要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与行业奉献、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要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法律援助工作的无偿性,对于仍然收取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清理整顿。严禁挪用法律援助经费。二是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为普通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只能解决少数困难群众请不起律师、打官司难问题。要解决普通群众请律师打官司难的问题,需要增加律师数量,规范律师收费,提高律师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服务,能够请得到、请得起、信得过律师。在大中城市,要鼓励法律服务进社区,方便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在边远落后地区和农村,要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的法律服务。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
                         的更大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和可靠保障

    2004年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任务比较繁重的一年,需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周密部署,整体推进。重点是做好五方面的工作,即继续深化六项改革,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狠抓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的更大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和可靠保障。

    (一)深化改革,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当前司法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与此同时,司法体制改革又事关国家政权和社会的稳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原则性、政策性,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因此,司法体制改革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和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进行。司法行政系统要加强研究,积极为司法体制改革建言献策。同时,要立足长远,加快司法行政自身的体制和机制改革,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今年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加大自身的改革力度,继续推进“三个试点、一个深化、两个完善”,也就是要积极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社区矫正试点和公职、公司律师试点,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

    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今年6个试点省(市)的主要任务是要紧紧围绕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努力在五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监企分开要有实质性进展。要按照“人随事走,先分开,后调整,再完善”的原则,省监狱局与监狱企业总公司、监狱与子公司要在机构、人员、职能、任务、资产等方面实行彻底分开。二是收支分开要有实质性进展。实行收支分开最重要的就是要切断监狱与子公司的收入联系。在此基础上,监狱和监狱企业按照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各自的财务运行机制。三是监社分开要有实质性进展。监狱承担的各种社会职能要有组织地逐步移交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管理。四是配套政策的制定落实要有实质性进展。重点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商,加快制定落实监狱企业工人的养老保险、债务核销、资本金注入、税收减免、增值税先征后返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五是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上要有实质性进展。全额保障不是临时性的,而是持续的、长久的任务。试点省市要在确保本年度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全额保障的长效机制。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了解各地进展情况,确保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在继续推进6个试点省(市)监狱体制改革的同时,将根据中央财政对改革资金支持的情况和有关省市的资金配套能力、布局调整状况以及监狱工作基础条件等,确定第二批试点省份。新确定的试点省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改革方案的论证工作。没有列入试点的省份,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布局调整的步伐,为监狱体制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六个试点省市要继续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建立和完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同时也为下一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奠定基础。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建立起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有效机制。要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质量,社区矫正重在矫正,要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帮助服务工作,防止漏管、失控,特别是要防止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要积极稳妥地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6个试点省(市)要逐步扩大到整个辖区,其他符合条件的省市也要尽早开展试点工作。

    关于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对公职、公司律师的管理,探索适合公职、公司律师制度自身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要不断扩大试点范围,除个别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有公职、公司律师的试点单位。同时要加大宣传,让各方面更加了解建立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意义和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为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建立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于公证体制改革。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公证改革方案要求,凡符合改制条件的公证处要改为事业体制,已改制的公证处要建立健全与事业体制相适应的业务、财务、人员等内部管理机制。目前,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尚未完成改制。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要进一步从整个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地推动这项改革。要一边抓体制改革,一边推动立法工作,努力通过法制手段保证公证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同时,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争取有利于事业体制的公证处发展的政策环境。

    关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健全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继续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和“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要求,确保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总结前两次国家司法考试的经验,积极探索,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使考试的模式设计更加科学,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实施和管理更加规范,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同时,要联系实际加强研究,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要适应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执业律师的岗位要求,积极推进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建设;要积极与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司法考试制度与公务员制度的关系,进一步探索、建立与考试制度相衔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录用、任职和职业交流等项制度,使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能够顺畅地进入法律职业部门,共同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制度、人事用人制度、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制度的衔接和配套,维护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效力和权威性。

    关于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要努力推进有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立法,确立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管理的法律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司法改革要求、反映司法鉴定自身发展规律、有利于司法鉴定健康发展的新型管理制度。要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合格、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信用良好、能真正适应鉴定工作需要的司法鉴定人队伍。

    (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现阶段,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中既有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也包括社会上存在的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着秩序混乱的问题,在某些地方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法律服务主体不规范,机构林立,业务交叉,甚至还有一些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机构;法律服务管理职责不清,权威性不强,管理力度不够;少数法律服务市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低下、诚信缺失,恶性竞争,高收费、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等等。群众反映强烈,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来看,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明确界定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和业务范围。从法律服务的发展规律和世界发达国家的情况看,未来我国法律服务队伍的构成人员主要是律师。现阶段,由于律师队伍不足,在广大农村应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补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只能从事法律、法规许可和政策规定的业务。

    其次,针对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问题,今年将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拟与有关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活动。要通过整顿,对各类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进行一次普遍清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查处超越核定业务范围、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社会团体;要通过整顿,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司法部将抓紧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民代理有关办法,规范公民代理的条件和程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人员,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欺骗群众的非律师人员。

    第三,完善法律服务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制度、财务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投诉查处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推行执业公示制度,增强法律服务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加强与当地工商部门、民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做好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当前一些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事务所有着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联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造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界限不明,利益不清,致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不到位。今后,各地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下决心在人员、机构、财务方面与律师事务所彻底脱钩,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夯实基层,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打下扎实基础。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需要。近年来,司法所的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解决了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司法所建设中还存在着机构不够稳定、人员严重不足、队伍素质不高、工作条件差等问题,制约了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社区矫正试点的扩大,司法所的工作任务将越来越繁重,这在客观上对司法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为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利契机。各地一定要乘势而上,切实将司法所建设抓紧抓好。

    要突出抓好司法所机构的健全和巩固,尚未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年内取得突破;要大力加强司法助理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全面提高司法助理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积极整合基层工作资源,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12348”热线、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更有效地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要努力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公用房条件,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办公设施,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物质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区司法局要重点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后,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情况作为评价县区司法局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年内司法部将召开一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化水平。依法治国离不开各方面工作的法制化。司法行政机关既是重要的执法机关,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积极参与、推动国家立法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化水平。

    加快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步伐。今年在立法工作上要力争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监狱法实施条例年内出台。保证律师法修改稿上报国务院。同时,还要在劳动教养、司法考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等法律法规的起草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和论证工作。要根据《立法法》关于规章立法权限的规定,加大部颁规章建设力度。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监狱体制改革、规范监狱管理、劳教办特色、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制度、社区矫正以及加强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改进提高规章制定质量。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司法部正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依照《行政许可法》,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司法行政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提出调整方案,提请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发布后,司法部将在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法律法规修改工作的同时,及时加强相关规章的废、改、立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各项社会管理事务中,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总之,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使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重视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综合职能作用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加快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必须有一支坚强的队伍作保障。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三支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大力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作为重要的执法队伍,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要继续贯彻落实《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大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持之以恒地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监狱劳教警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严把进口,坚决执行凡进必考、省级统考的规定,确保进人合格;疏通出口,坚决将不胜任人员清理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广大监狱劳教警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把经常性的教育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联系实际,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针对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今年上半年,要围绕“公正执法树形象”这一主题,在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开展一次文明执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主要内容是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超时劳动、打骂体罚等侵犯罪犯、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整改,废止不规范的执法用语,规范统一执法用语。此项活动司法部将专门下发通知,进行具体部署。

    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今年,要在全国律师、公证行业认真开展以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对所有执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将培训情况和诚信记录作为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年检注册的考核内容。要强化对法律服务队伍的管理,重点是做到“两个严格规范”,即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抓紧修改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律师和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交往关系,为此,司法部将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法官和律师恪守执业纪律 规范交往 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公证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的查处力度,净化律师、公证员队伍和行业秩序。要加强监督,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建立执业者失信和处罚的记录、披露制度,定期公布律师、公证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中党的建设,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诚信为民”活动,树立一批先进模范典型,大力进行宣传表彰,促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深入开展。

    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组织全体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通过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岗位达标、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敬业奉献和岗位建功的积极性;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一把手”;要按照中央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举办好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厅(局)级干部理论研讨班和地市司法局领导干部培训班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班子的政治业务素质好、品德优良、务实开拓、清正廉洁。要积极做好干部协管工作,认真探索加强协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不断优化和加强。

    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着重抓好三大工程:一是“龙头工程”。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反腐倡廉责任意识,既要抓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又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二是“拳头工程”。要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的方针,既切实抓好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又要重视查办基层干部、警察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既切实抓好发生在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又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查办发生在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三是“源头工程”。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有利于用好权、管好钱、选好人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切实把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当前,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肩负着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有所作为,不辱使命。

    一要振奋精神,积极主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更好地为大局服务,就必须加快改革发展,不断突破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努力开创新的工作局面。毋庸置疑,改革势必涉及职能和利益的调整,肯定会遇到方方面面的困难和问题,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发展还相对落后,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总体面临的困难较大。对此,一方面要坚持改革,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特别是那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使各种工作措施建立在科学、切实可行的基础之上。既要服从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又要兼顾各地实际情况;既要发展东部,又要关注中西部。总之,要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和改革精神,增强克服困难的决心和勇气,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奋发有为,使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二要改进作风,把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一项就是要务实。就司法行政工作来讲,务实就是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工作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有一抓到底的决心。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处在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部署的改革发展措施较多,需要我们加倍务实地工作。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联系实际抓好每一项工作的落实,埋头苦干、实干,这样,即使困难再大也总有逐步克服的办法。不少地方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很困难的条件下仍然取得了扎扎实实的工作成绩,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办实事,加强督促检查,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要研究问题,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要处理好理论建设与实务工作的关系,在扎实抓好实务工作的同时不放松理论建设,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司法行政工作理论建设要抓住主题,增强指导性。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的研究;要联系实际,加强针对性。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六项改革中每一项都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系统深入的研究。此外,监狱工作方面如何通过加强“三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教育改造质量,劳教工作如何进一步创办出自己的特色,法律服务业如何进一步规范与发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如何进一步抓基层打基础,等等,可以说司法行政每个领域工作的改革发展,都需要加强研究,廓清思路,作出理论上的回答。全系统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努力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律,使理论研究更好地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同志们,新的一年已经开始,新的机遇和挑战摆在我们面前,新的任务等待我们去完成。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奋斗,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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