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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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01—2004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
柳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http://www.yfzs.gov.cn/ 2004-10-21 09:05:14


    柳州市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和第三个五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几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桂”决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化和拓宽各个方面的依法治理,不断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四年来,全市130万普法对象,除在校学生按照法制教育课的要求实施以外,有128.7万人完成了“四五”普法四个单元规定的26部国家法律法规,17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条例、规定、办法,7个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桂密切相关的专题的学习,全市有1500多个单位分别组织了单位年度普法考试,干部职工参考率达95%,及格率达100%。四年来,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发展中提高;无论是从工作体制的确立、规划内容的实施,还是从方式方法的采用、内涵和外延的延伸,较“三五”普法相比,都有了新的变化、新的突破,也取得了更为明显的成绩和效果。
    一、工作成效
    (一)初步实现了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到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为重点的全民不律素质教育的跨越。进入“四五”以来,我市学法蔚然成风。2001年开始,全市。领导干部年度普法集中统一考试已进行了四次并形成制度,参考对象从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人大任命的检察员、审判员扩展到全市三类以上企业正职领导干部,之后发展到我市周边六县3000多名科级干部;举办各级各类专题法制讲座125次,参加讲座人数达10多万人次。从现象看,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学法已成广大干部自身需要和现代领导基本素质修养的必备课程。从实践看,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不仅为各级领导所强调,也被很好地贯彻于实际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带动了全民学法用法活动的广泛开展,全体市民的宪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大大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已经不再是少数先觉者的行为,而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把法律交给人民”这一普法的宗旨正在逐步实现,全市初步呈现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二)初步实现了从单一普法教育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跨越。在农村,进入“四五”普法以来,随着撤地建市,鹿寨、融安、融水、三江北面四个县划归我市管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比重加大,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也提上了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在全市10个县(区)、98个乡(镇)、957个行政村全面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经过2年多的发展,我市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无论从形式到内容,还是从数量到质量均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一个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先导,以实行“四大民主”为手段,以推行村务、财务公开为重点,以实现村民自治为目标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本格局在我市初步形成,并涌现出羊角山镇鸡喇村等多个先进典型,有效地推动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在城市,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把“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等活动整合在一起,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融汇在一起,打造社区建设品牌,提高社区居民依法自治水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结合专业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各行业依法治理也有了更加广泛的发展,依法治路、依法治理土地、依法管理邮电、依法管理物价、依法治税、依法治水、依法治理金融秩序等行业的依法治理被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成为加强行业管理和纠正待业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至2004今年10月,全市10个县(区),98个乡镇、957个行政村,20个街道办事处、147个社区、1482所学校、6489个企事业单位已100%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各层次依法治理的典型,总结探索出一系列成功经验,形成了“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树特色”的全方位的依法治理基本格局,并呈现出全面实践、整体推进的良好势态。
    (三)初步实现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浅入深、由虚到实、由弱变强,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跨越。“四五”普法以来,我市按照“贴近实际、突出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逐步摸索出一系列独具特色、切实有效的工作制度,如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为主线,以法制讲座制度为抓手,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为核心,以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为基础,以监督检查制度为保障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体系;以法制教育周制度、法制副校长制度、青少年法律学校制度为核心的“四位一体”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制度体系;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两项创建活动为重点,以“法律进村入户到人”、“法律进社区”为主线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尤其是《柳州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规定》、《柳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等刚性措施的出台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的施行,初步将我市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全市的目标管理体系,使普法和依法治市这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工程,不仅赢得了与经济发民战略同等的地位,而且日益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同时,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广泛结合实际,制定出厂规校纪、乡规民约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从整体上初步构成我市依法治市的规章制度体系。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我市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更加明显更加重要的作用。四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渗透到我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的措施。特别是在围绕党委政府的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中心工作,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严打”、扫黄打非、禁毒、禁赌、扫除“法轮功”等维护社会稳定等专项斗争中,普法依法治理的教育、引导、宣传功能收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并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依法建章立制、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了执法活动规范,树立了法制的权威,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给我市营造了一个文明城市法制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规划,周密部署,确保“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发展。
    1、科学制定普法《规划》,为全面实施“四五”普法奠定坚实基础。“四五”普法规划是2001~2005年普法工作的实施纲要,是一切普法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四五”普法规划制定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柳州的实际情况,将直接关系到目标管理系统工程的全面启动。2001年,我市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8易其稿,科学地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组织保障措施,为依法治市的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制定六项工作“考核标准”,科学分解普治工作任务,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市委、市政府批转“四五”普法规划以后,我市即把“四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分值,针对《规划》中涉及的六项工作侧重点,分别制定了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学校、企业、社区(街道办事处)、农村和个人等共六类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标准,除个人外,其余五类标准都遵循“领导重视,普治并举;制度健全,档案齐全”的基本要求,统一按“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保障措施和奖励、惩罚”五项内容,对全市各级各类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规范而详细的目标管理要求,并明确了实施该目标的步骤、方法和要求,从实质上科学分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市进一步针对考核标准工作目标内容较抽象、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又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考核评分依据”一项内容,明确了各个目标实施责任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指标等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或事实依据。这一项内容的补充使考核标准赋予了实质内容。2002年初,“四五”普法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以后,我市在原来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在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其量化指标等方面又作了较大调整,进步体现出了“四五”普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总体工作目标。由于整个考核标准起步早、运作规范,且做到了工作目标明、责任清,确保了“四五”普法全面实施的过程中,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协调统一、整体推进。
    3、以标准为总纲,出台八个工作“指导意见”,不断地充实、扩展《规划》的内涵和外延。在“四五”普法启动后,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要求,我市对《规划》进行了发展和完善,突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亮点。我市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指导性文件,即《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柳州市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柳州市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柳州市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柳州市关于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柳州市关于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深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柳州市关于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管理的意见》、《柳州市关于加强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管理的意见》等八个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规划》中,需要重点抓好的四类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普法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八个工作“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补充、丰富、发展和完善了六项“考核标准"的内容,与六项“考核标准”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柳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目标。八个工作“指导意见”和六项“考核标准”细化和分解了“四五”普法规划的内容,使“四五”普法工作目标更明确、任务更具体,更具实践操作性。
    (二)健全制度,强化职责,促进“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发展。
    1、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建设,保障普治工作有序运行。为保证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有序发展,自启动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柳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柳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柳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柳州市“四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工作职责》、《柳州市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单位工作制度》、《柳州市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工作职责》、《柳州市普法依法治理管辖范围及职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机制,增强了工作的有序性和权威性。在此基础上,我市“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且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制教育周制度、法制副校长制度、家长学校制度、青少年法律学校制度”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的建立健全,尤其是《柳州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干部实行任职前考法制度等刚性措施的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的施行,以及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广泛结合实际,制定出的厂规校纪、村规民约和其他各项制度,从整体上构筑了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也同时将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全市的目标管理体系,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目标管理这项社会经济发展的系统保障工程,不仅赢得了与经济发展战略同等的地位,而且其运行模式也日益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
    2、明确分工,强化职责,推动普治工作层层顺利组织实施。明确内部管辖范围及职责,才能确保普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层层组织实施。在“四五”启动之初,我市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辖划分上有一定程度的冲突和遗漏,如:城郊结合部与城区之间、市直机关各单位与所在辖区之间、城区与城区之间、农林场与县郊之间、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与各主管部门、各所在辖区之间管辖划分上的不确定,很容易造成工作对象上的“死角”。“四五”启动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市直机关工委成立了专门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该依法治理办公室与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是上下级工作指导关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与其有党组织关系的各市直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四区六县和市直机关依法治理办公室,有下辖二或三层机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共四层普治目标管理系统的组织实施单位,各自按照六类柳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及八项工作“指导意见”确定、分解出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别对各自所管辖的单位(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及各级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活动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协调配合、督促检查和考核总结等各项职能,确保普治目标管理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层层顺利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发展。
    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是依法治理的基础,抓住这些“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并取得突破,就会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全市普治工作全面发展。
    1、“四五”普法以来,我市按照“贴近实际、突出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逐步地摸索出一套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为主线,以法制讲座制度为抓手,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为核心,以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为基础,以监督检查制度为保障的独具特色、切实有效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体系,有效规范了领导干部的学法行为,保证了学法效果。据统计,“四五”普法至今,全市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累计达960多次,11520多人次参加了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法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机构做到课程有计划、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共举办1600余期培训班次,培训人数达7万多人次。
    2、按照《意见》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健全一个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普法讲师团两个队伍建设,抓好开学前、学期中、假期前三个“敏感时期”的法制教育,不断完善法制教育周制度、青少年法律学校制度等制度建设,大大提高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并涌现出了市十七中学、市岩村路小学两所全国示范“青少年法律学校”。
    3、进入“四五”普法以来,随着撤地建市,鹿寨、融安、融水、三江北面四个县划归我市管辖,农村、社区等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比重加大,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也提上了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02年,我市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两个指导意见,在全市957个行政村、147个社区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经过2年多的发展,我市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无论从形式到内容,还是从数量到质量均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一个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先导,以实行“四大民主”为手段,以推行村务、居务公开为重点,以实现村(居)民自治为目标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本格局在我市初步形成,并涌现出了30个市级、90个县(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市级、30个县(区)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和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有以下三点;
    (一)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对学法用法缺乏紧迫感。
    (二)社会法制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经过四年多全民法律素质教育和管理方式的逐步转变,全市执法环境有一定的好转,法治化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等问题依然存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制约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普法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在工作指导力度上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没能真正发挥领导作用;有的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力量不强,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指导不利。加之近几年来我市下岗分流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给普法教育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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