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5日
星期一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首页 >> 专题报道 >> 全国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
围绕建设现代化法治新深圳积极构建社会化大普法格局
深圳市普法办公室
http://www.yfzs.gov.cn/ 2004-10-20 16:25:47


    2001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市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城市”的新目标,认真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积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新格局,整合资源,普治并举,着力营造优良法治新环境,实现了普法工作的新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现代化法治新深圳奠定了基础。
    一、“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构建“大普法”新格局,推动普法工作纵深发展。近年来,我市着力建立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大普法格局,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指导规划、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使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指导、有执行、有监督,建立了“横能到边、纵能到底”的普法工作体系。
    1、强化普法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普法主管部门是“大普法”格局中最关键的一环,为加强领导,市委重新调整充实了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同时,将市普法办的职能定位为16个字:“制定计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推广经验”。即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科学的规划,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指导性建议,协调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策划重大法律法规的宣传,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为强化职能,市普法办立足服务,重点加强普法“脑库”、资料库、题库、信息交流平台等法制教育资源建设,使市普法办成为全市普法工作的中枢。我们聘请了一批著名法学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担任讲师团成员,有效满足了各单位、各行业组织学习的需求;建立普法工作资料库、普法考试题库,使最新、最权威、最完整的普法工作资料及时到位;完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深圳司法信息网”  (www.szsf.gov.cn)、《深圳普法通讯》杂志、“普法赛场”报刊专栏等交流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
    2、建立行业普法工作责任体系和普法工作评估体系。去年,在征求各部门各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内容包括主要普法职责、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措施和活动项目三个方面,涉及全市93个重点单位(部门),全文2万多字,对建立“大普法”格局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我市普法工作的新突破。今年,我们探索建立出一套普法工作评估体系,将各种学法制度和要求量化为具体的工作考评细则,作为评估行业和区域普法工作成效的标准。市普法办牵头,会同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小组,对当年度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3、健全基层普法工作网络。2002年,我市48个街道全部恢复和重建司法所,并要求将街道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有效改变了基层缺乏普法主管机构和人员的局面,重新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纵向工作网络。还将普法工作纳入了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内容,从机构、人员、职能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全面提升基层普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4、完善普法工作监督检查体系。除按照行业普法工作评估体系进行检查外,普法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市直工委、市综治办、市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等多部门的支持,把普法工作列入文明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安全文明小区、精神文明单位等项目的评比标准。市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我市“1~t32”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建议。市普法办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部分重点单位普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二)不断采取普法新举措,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我们针对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劳务工等普法重点对象的不同特点,不断采用新举措,有效提高其法律素质。
    1、公职人员学法规范化、科学化。“四五”以来,我们针对学法中出现的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学用结合欠佳、容易流于形式等问题,用创新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工作,改变学法方式,初步形成学法内容适时调整、法制讲座经常开展、专题培训普遍进行、学法方法灵活多样、学法考核法定等五大特点。在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逐步推行“菜单式”学法(在指定范围内结合需要自己选课),选派处级上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培训,普遍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同时,不断完善普法考试刚性机制,2001年,市人大制定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明确规定: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在审议任命前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今年,我们联合市人事局、市法制局举办了“统一出题、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公务员争员“两法”培训考试,并首次采用计算机阅卷,提高法律考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考试城绩直接作为公务员录用、年终考核、晋升提拔的依据。据统计,全市共有3万多名公务员参加了培训考试,通过率达98.6%,我们还对不及格人员进行补考。学法有效促动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公职人员法律意识空前增强,重大决策征询法律意见、按照程序办事的习惯逐步养成,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逐年下降,2003年首次降至19.2%。
    2、社区居民学法便利化、快捷化。以“法制宣传进社区、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制保障进社区”为具体内容,以司法所为依托,组织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志愿者等五支队伍进社区,推行联系点制度,定期开展免费咨询等公益性活动,让老百姓足不出社区就能及时学到法律知识、得到法律服务。至2003年底,已有85多家律师事务所574名律师与社区居委会结成“对子”,215个社区建立律师进社区联系点,82支共700余人的法律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活动,43个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运行,发放了20万余张便民卡,建立5000多个社区法制宣传栏;罗湖区、宝安区还分别编印《社区居民学法小手册》和《公民学法用法指南》进行“送书入户”活动,建立“十大社区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婚姻法》漫画百场巡展等活动。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积极性明显增加,法律素质有效提高,在2003年区人大代表选举中,涌现出了一批自荐候选人。
    3、劳务工学法趣味化、系统化。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编印了全彩卡通画版《深圳市劳务工学法用法读本》,并向全市劳务工免费赠阅100万册,使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专门为劳务工编写高质量学法教材的城市。市普法办专门编印了10万册配套《法律法规选编》,全部赠送给劳务工,并组织有奖竞答、知识竞赛方式引导劳务工学习。这样,劳务工的学习和培训有了系统、全面的教材和组织形式,确保了普法效果。在此基础上,罗湖区广泛开展“趣味普法”活动,宝安区制作流动展板,巡回展出30多场,并将80万份《宝安区打工者必读》送进工厂。另外,市劳动局还加印3万册《读本》发给劳务工,并把每年12月作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结合欠薪问题开展咨询,受理投诉。今年初,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了“关爱劳务工法制宣传月”活动,以播放法制电影等多种生动方式推动劳务工学习法律知识。目前,我们联合市劳动局正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劳务工普法骨干培训班,按属地化管理模式分区域对近万名劳务工骨干进行法律培训,以辐射、带动全市400万劳务工群体掀起学习法律的热潮。
    4、青少年学生学法正规化、社会化。1997年,市人大牵头编写了《深圳市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由教育部门组织教学,使我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走上了“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的正规化轨道。近两年,在综治、教育、公安、司法、团委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为全市486所中小学全部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建立“一校一警”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建立430多个德育和法制教育基地(龙岗区专门建立了“十大法制教育基地”),进行课外法制教育,到目前为止,共有70万多人次的学生到这些基地开展活动。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市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我市的相关经验,先后在《中国司法》、《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刊载。我们于去年“12·4”期间举办了全市中小学生法制征文比赛,从几千份习作中筛选出小学部得奖作品75篇、初中部55篇、高中部20篇,并将得奖作品汇编成《法雨润苗》一书,免费发放给各中小学校,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此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以‘‘以用选学、学用一体”为指导,结合本职工作以讲座、竞赛、业务技能比赛等方式开展教育活动,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水平。
    (三)努力营造优良法治新环境,不断扩大普法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1、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立体传播网络。除积极拓展传统普法阵地外(龙岗区在各镇都新建了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宝安区在灵芝建立了法制宣传主题公园),还充分利用现代传媒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受众易于接受的优势,建立新阵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力。除《深圳法制报》外,普法主管部门和部分职能部门在其他报刊上开设了专栏,在网站开通了普法网页,在电视台制作“法制纵横”专题节目栏目,在广播电台开设“法在身边”节目和播放专业法规宣传广告,在公交车体、户外广告牌等载体上设置了大量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南山、龙岗等区也开设了“与法同行”等电视栏目,使我市法制宣传工作形成了“报刊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立体法制宣传网络。同时,质量不断提高,仅去年就中央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普法工作的文字稿件就近50篇,多条新闻被各级电视台播发,中央级5条,省级15条。
    2、发动各部门、各行业结合职能特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局等单位联合举办“3·15”维权活动,市地税局在每年4月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市禁毒办组织“6·26”国际禁毒日活动,深圳海关举行的“8月8日海关法律宣传日”活动等,都有效丰富了群众法律知识面和拓展了认知深度。市计生办广泛运用法制文艺开展宣传,小品《初生之喜》等在全国比赛中获得金奖,个体私营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系列活动,深圳建设控股公司编写了《普法之路》丛书,中华英杰博物馆组织开展法制书画展览,深圳电视台筹划通过企业赞助拍摄30集法制卡通片《韩非传》等等,共同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3、围绕中心工作策划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为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平均每年制作、发放100多万份宣传资料,举办各种形式的趣味普法活动5oo余场。此外,还积极配合镇村换届选举等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如宝安区司法局连续16天在该区8个镇2个街道开展换届选举“六个一”法制宣传活动,有60余万群众受到了教育。非典疫情刚发生,我市就利用“五一”等节假日加班赶制宣传画、举办知识竞赛、露天展览,印发《依法防治非典知识》、《传染病防治法》等宣传小手册110万份,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办专题节目(栏目)20多期,有力地配合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4、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着力打造普法工作品牌。按照“做大、做强”思路,我市的“12·4”宣传活动年年都上新台阶。特别是在去年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我们在普法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上作了一些大胆的尝试。一是委托著名漫画家设计制作了“普法小博士”卡通形象,并在各种宣传资料上印制推广,增强了普法活动的亲和力和感染力。二是创新活动形式,采用市区普法工作部门联动的形式在市中心的荔枝公园举办大型法制宣传游园活动。设有仪式区、咨询区、普法游戏区、法制展览区(含禁毒彩车展)、法制文艺表演区、法律知识竞答区等九大活动功能区,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7个职能部门在现场开展活动,为5万多名群众奉献了一份“法制大餐”,深受群众欢迎。省司法厅何铭清副厅长称赞这次活动“内容新、形式活、效果实、联动好”。12月4日,各区设43个点同时开展活动,远远超过往年的规模。三是区分不同对象开展活动,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市近600所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开展“12·4”法制征文活动等。
    总体而言,我市“四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促进管理方式法治化方向转变,优化了法治环境,加快了深圳法治化城市进程。政府机构和行政行为“九个法定化”机制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成效明显。2003年,我市被评为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在两年一次的全省维稳和综治工作考核评比中连续三次排名第一。全国农村基层普法工作会议和全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相继在我市召开,吴江影被评为“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虽然我市“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领导重视程度不一,行业、基层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大多数部门和区域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经费到位,普法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但仍有个别部门和区域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二)普法工作刚性机制还没有建立。我市法制宣传工作至今没有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保障。市普法办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立法建议和草案,但因条件不成熟,特别是缺乏恰当的惩戒激励机制而还处于论证阶段。(三)我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分离的模式不利于普法工作的发展。我市普法办与依法治市办分属于市司法局和市人大常委会,造成普法依法治理职能的分离,加大了普法工作难度,特别是在没有刚性机制约束的情况下更是加大了普法办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的难度。同时,也造成与中央机构职能设置的不同步,使许多需要普治结合的工作受到影响。(四)日益增加的外来流动人口增加了工作难度。我市的流动人口的数量数倍于常住人口,同时还存在数量庞大的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申报暂住证明的流动人口,这既是社会治安工作难点,也是我市普法工作的难点,增加了普法工作的难度。
    二、我市探索建立普法工作评估体系的实践与做法
    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是中央、省对普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两年我们通过不断研讨和实践,探索出一套从职责分工到科学评估的普法工作责任制体系。在整个体系中,制定职责是前提,量化评估是手段,反馈信息是关键,深化发展是目标。
    (一)制定职责
    去年,为明确普法工作职责,增强各单位领导普法的责任意识,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以下简称《普法职责》),初步搭起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的基本框架。《普法职责》具有以下特点:
    1、覆盖面广。这次列入《普法职责》范围的单位主要有三类:一是与普法工作较为密切的局级单位,如公安局、工商局;二是需由其承担一定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或其他具体工作的单位,如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三是为使制定的普法工作职责相对完整而列入范围的单位,如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市公交(集团)公司。列名单位共计93个,覆盖了全市各主要职能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
    2、操作性强。《普法职责》采用表格形式,分为主要普法职责、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措施和活动项目三部分。其具体内容一是适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系统)的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方案,二是按各单位的职能、性质、特点,负责或牵头负责做好有关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结合本部门执法实践或工作实际、基本职能,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至于具体到某个特定单位的普法工作职责,我们则主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给予制定,即既从有利于形成“大普法”格局,建立普法长效机制的需要出发,又充分考虑到各单位职能作用发挥的可能性以及职责任务承受的程度,在两者统筹兼顾的前提下,适当增减调整上述三方面的普法职责,因此可操作性较强。
    3、保障有力。我们为《普法职责》设计了两种保障措施以确保其得到落实。一是强化检查督促措施,邀请人大代表定期巡视重点单位的普法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立量化考核评估制度。
    (二)量化评估
    今年,为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机制,使《普法职责》得到落实,我们探索建立起普法工作评估体系,将各种学法制度和要求量化为具体的工作考评细则,作为评估行业和区域普法工作成交的标准。
    1、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该评估体系分为行业、区域两部分,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行业普法工作评估的对象为列入《普法职责》的列名单位,内容包括组织保障10分,制度建设15分,业务工作35分,普法效果40分。组织保障要求党委(组)把普法工作纳入或专列年度工作计划、健全普法办事机构、落实普法经费等;制度建设要求参加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律考试、定期报送本单位普法信息和总结等;业务工作要求在重要法制宣传日配合普法办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或者组织各种活动宣传本单位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本单位法律法规等;普法效果要求本单位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等。
    区域普法工作评估的对象为全市六区,内容包括组织保障10分,基础建设15分,普法重点40分,普法效果35分。组织保障、基础建设、普法效果与行业普法工作评估相类似,普法重点则提出了向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劳务工、社区居民普法的具体要求:领导干部普法要求建立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学法讲座,积极参加普法主管部门举办的学法培训和考试等;青少年学生普法要求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课有大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建立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和青少年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基地等;劳务工普法要求举办劳务工学法培训班或其他形式培训,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或者其他形式宣传与劳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社区居民普法要求举办社区居民学法活动或者其他形式宣传与社区居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社区法制宣传栏张贴法制宣传挂图等。
    2、评估的组织保障。市普法办牵头,会同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行业普法工作和区域普法工作的评估。
    3、评估的方式。评估将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随机采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
    4、评估的程序。每两年评估一次,由市普法办确定当年度被评估的单位和区域,该单位和区域先进行自评,再由评估小组选择部分被评估单位和区域进行现场评估。
    5、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作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和区域,该区域或单位必须向市普法领导小组作出说明,市普法领导小组敦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市普法领导小组发文通报批评。
    (三)反馈信息
    在实施《普法职责》和进行量化评估的过程中,各单位和各区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保障普法工作取得成果的有关信息,以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以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开展“12·4”专项普法活动和行业专项普法治理活动等方法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的有关信息,都将通过网站、普法刊物等网络反馈到普法主管部门,由普法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分析、比较,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推广,供全市普法单位共享,并利于普法主管职能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四)深化发展
    各单位和区域通过自评和评估小组的现场评估,检查出自身普法工作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并通过加强协作,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促进本单位和区域普法工作深化发展,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全社会关心、全民参与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三、关于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的建议
    实践证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以来,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进步,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我们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工程,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确立大普法思路,建立大普法格局,织就大普法网络,实现大普法目标,使普法工作有一个全新的、深入的发展。
    (一)大普法格局的概念和特点
    大普法格局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普法主管部门指导规划、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实施、人大进行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新局面,也就是由各部门各行业承担起与其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的责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大普法格局有别于传统的普法工作思路和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普法工作主体多元化。在传统普法工作模式下,普法工作主要依赖普法机构少数工作人员,普法工作主体较为单一。在大普法格局下,各部门、各行业、普法工作志愿者队伍等都是普法工作主体,都有责任和义务广泛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普法工作全方位、多形式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2、普法工作内容专业化。普法工作实施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普法内容的专业化,各部门、各行业能更好地结合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与其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能提供给普法受众更为深刻的印象和更为明确的解释,更有利于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向前发展。
    3、普法工作方式协同化。过去,普法主管部门忙于日常性的各种普法活动,缺少对普法工作的有效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法工作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呈现出严重的发展不平衡状态。在新格局下,由普法主管部门承担起指导规划和协调功能,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实施,人大突出监督职能,使普法工作有指导、有落实、有监督,从而有效协调各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活动。
    4、普法工作效益最大化。在旧格局下,法制宣传普及的工作主要由普法主管部门独家承担,各部门各行业普法活动只是自发地开展,缺乏整体组织协调系统,造成了资源浪费,使本来可以共享的某些法制教育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不仅提高了全社会普法工作的成本,还使普法工作实效大打折扣。在大普法格局下,由主管或主办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协同各部门行业对各种现有的法制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既降低了成本,又能产生法制宣传教育的规模效应,形成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提升普法工作效果,实现普法工作的效益最大化。
    (二)大普法格局的体系和制度
    按照大普法工作思路,建立大普法格局,必须有健全、科学、长效的工作体系和制度做保障,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工作体系、协调运行体系、科学评估体系、监督检查体系等“六大体系”。
    1、建立定位准确、科学有效的组织工作体系。以往,我国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普法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直接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制约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进程。在大普法思路指导下建立大普法格局,一是要准确定位普法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普法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职能,这就是:制定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推广经验。在此基础上,适当组织一些基本法律(如宪法等)的法制宣传活动。二是要解决普法办公室的机构编制问题。到现在为止,普法办公室还属于临时机构,其地位与其职能极不相符,难以协调组织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三是要组织公职人员、律师、公证、动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等法律专业人员深入社区、厂矿、乡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动员交通、口岸、海关、城管等部门在主干道、广场、口岸、机场、火车站等重要位置悬挂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等,营造一种浓厚的城市法治氛围,还要以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运用大众传媒等方式发掘、整合社会资源进行法制宣传,真正形成普法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各种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2、建立分工合理、运作有序的协调运行体系。实施大普法,首先就是明确分工,普法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职责方案,对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任务进行细化规定,将各种专业法或与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任务分配到相应部门,由他们去组织开展各种具体的活动。其次还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发挥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各部门要将普法实施状况定期报告,使普法主管部门能及时掌握各部门的普法动向,统一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工运行制度奠定基础、提供实践依据。
    3、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体系。要保证大普法模式的有效运行,必须加强对各部门普法工作的日常考核和检查,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系。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都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考核随意性较大,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状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为考核提供标准,又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4、建立联动共管、责任明晰的目标管理体系。除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外,还要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市等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项目,并分解成具体指标或标准,充分运用综治、依法治理等部门的力量推进目标责任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整体联动考评机制,借助各方面力量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对普法工作更进一步的重视和更大力度的推行。
    5、建立人大监督为主体的监督检查体系。充分尊重各级人大的普法监督职能,是实施大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大普法格局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普法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情况,并邀请人大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深入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视察活动,普法机构也要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列入检查内容,并对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借此促动各部门对普法工作引起重视并按照分工要求开展工作。
    6、建立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规范为核心的保障体系。由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具有渐进性、持续性和工作效益的隐现性,所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改善软环境方面,体现在提高公民素质方面,而且这种社会效益难以在短期的经济效益中体现出来,加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本身还有待于形成一整套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很难对一些领导、个人普法方面的政绩或者工作成绩确立客观的评判标准,因而普法工作至今还是一项“软指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在行业普法方面出现发展不平衡的局面,直接制约了普法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要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一项法定职责,使接受法制教育成为每个社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本身也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普法,为建立社会化普法的长效机制提供最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促进法制宣传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声明:
  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该信息被阅读了次. [发表评论]  [好友推荐]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司法局承办  南京羊福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承制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njsfzw@wtolaw.gov.cn
Copyright © 2002-2004 YFZ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