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江苏省建湖县是苏北里下河地区的鱼米之乡,拥有1140平方公里的地域面积,80余万人口,是前三个五年普法的全国先进县。“四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县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思路,坚持以荣誉为压力,以创新为动力,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对象,着眼目标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薄弱环节。现根据此次会议的主题要求,下面,分别就我县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建议和“五五”普法规划设想,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一、关于我县“四五”普法教育的基本情况
自2001年开始,我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入了新一轮五年规划阶段。三年多来,我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运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积极实践,开拓创新,保证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扎实地向前推进。
(一)坚持五抓并举,多管齐下,推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是抓领导,层层明确责任。为了切实加强对“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我县从上到下都建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的工作运行机制,并及时调整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事机构。为了明确各层各级责任,每年初,县委、县政府都下发普治工作年度实施意见,并与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建湖县“四五”普法利“三五”依法治县工作责任状》,年终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二是抓网络,确保人员到位。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提高法制普及的水平,我们建立健全了一张覆盖全县的法制宣传网络。一是法制宣传员和法制宣传联络员网络。近年来,我县在加强对4800余名法制宣传员、联络员系统培训、调整充实的基础上,还专门成立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讲师团、为民学法巡讲团等,并活跃在乡村普法工作第一线。通过建立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使普法的队伍越来越壮大,普法的覆盖面越来越宽广,普法的效果越来越明显。二是应普对象网络。采取划定普法包干责任区的做法,详细地建立了《“四五”普法应普对象花名册》。目前,全县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双层管理网络,将全县52万应普对象全部纳入了普法教育之中。
三是抓试点,实施典型引路。为了做好试点工作,确保试点质量,我们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近湖镇、县交通局、县二中、克胜集团、镇北村作为全县“四五”普法暨“三五”依法治县试点单位,并建立了20个工作联系点。县法宣办印发了《各试点(联系点)单位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据统计,全县已有各个不同层面的试点单位160多个。
四是抓宣传,造浓舆论氛围。把“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与“十五”发展计划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各镇、各部门层层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加强骨干人员的培训,各层各级先后举办培训班160多期。同时,县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动态,形成浓烈的舆论氛围。
五是抓治理,深化普法效果。一方面,狠抓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文明、公正执法。编辑出版《依法治国方略在县域行政区域的实践》和《公民守法指南》,以推动各级组织和公民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和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一方面,狠抓依法洽企、依法治村,制定并实施基层、行业依法治理考评标准,充分发挥职代会、村民会议的自治作用,促使其自觉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二)围绕四个突破,勇于创新,开创“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一是工作理念的突破。在“四五”普法中,我县积极调整思路,树立法宣工作新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的从重知识的灌输向重素质培养转变;工作内容从重义务宣传向重权利宣传转变;工作重心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工作方式从单向灌输转为双向互动;工作机构从专业部门孤军奋战向全社会参与转变,出现了法宣工作社会化运作的良好趋势,为此,我县各级党政领导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不为普法而普法”,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方略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意义,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是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保障。把法宣工作逐步纳入地区总体发展规划之中,不断加大法宣工作投入。
二是工作载体的突破。我们在继承“三五”普法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方法和措施,如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会(与县法学会合署办公)、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两制—化”、组织普法依法治理“百人千场”巡回报告、万名师生携手同行、开展评选“民主管理、依法治理”示范村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工作机制的突破。在领导机制上,明确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任务明确,工作到位。在责任机制上,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工作并重原则,严格按目标任务要求,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层级监督与指导,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手段形式的突破。近年来,我们在研究和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上积累了—些经验,如组织党委(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利用党校和干校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开展送法下乡、“让百姓了解法律、让法律走近百姓”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图片展览等,对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我们还联合全县3 8个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在县电台、电视台开辟《法制方圆》、《法治与文明》专栏,对每个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一法一说”、“一案一释”,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狠抓三个环节,硬化责任,确保“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首先,抓好“四个主要对象”的学法用法。一是注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时间,采取集中学、夜学、跟班学、自学四结合,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学法和正常工作两不误。县、镇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参加单位组织集中学习的同时,每周还必须确保自学时间8小时以上,以便进一步消化集中学习的内容,提高学法效果。目前我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已经步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提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及学法记分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用钢性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自去年起,我县针对在职干部法律知识、工作差别化的特点,拟定了宪法及基本国策、经济、民事政策法规、农业及农村政策法规等10个方面的法制培训课题及培训时间,由每位公务员根据自身岗位实际和法律知识需要,在确定1个主课题的基础上,再选修1—2个专题。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学习的形式,半年一个循环,共编出10个教学班次,每个班次培训时间为两天,分别定在2至11月份的每个月下旬后一个周的周六、周日。具体教学计划及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法宣办和党校共同负责。规定凡参加法制专题培训合格每次以2分计,与其它综合调训、法制论文交流等累计考核,全年达7分为合格,9分为良好,10分以上为优秀。学分制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优及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通过全面推行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制专题培训制度,不仅使全县每位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全面了解了学法记分考核的目的和要求,而且也增强了他们参加法制专题培训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近年来我县先后举办了36期公务员法制专题培训班,全县4000多名公务员参加了培训,发放干部普法读本1.2万册。县工商局、水利局在全系统持续开展“一月一法”、“一法—考”的学法竞赛活动。县交通局针对本系统人员流动分散、点多线长、职工文化水平偏低等特点,通过抓随船教育、随车教育、直观教育、分层教育等方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三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编印、出版了《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中学生法制教育手册》,明确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岗位职责,强化对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考核奖惩,全面实施青少年法制教育“六个一”工程(一是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二是举办一系列法制电视讲座;三是组建一支青少年法制巡回报告团;四是编印一本适合青少年成长特点的法制教材;五是组织一次青少年学法用法有奖征文活动;六是对全县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治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12345”系统工程(即举办一期全县百名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组织两次由青少年参加的法庭旁听观摩活动;举行远离毒品、远离犯罪、远离网吧三个辅导报告;抓好以净化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和录像厅四个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搞好五个专题讲座,分别由县委政法委和县公、检、法、司五个单位负责人在县电视台作一次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四是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先后制订出台《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若干意见》,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8期,620多名厂长、经理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系统地参加了法律知识培训。
其次,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进农家”活动。以社区群众为法律服务对象,组建了“法律进社区”“五老”志愿者队伍,由47位自愿参加的退休离职的老干部、老教师和老“三官”(警官、检察官、法官)组成。社区法律志愿工作者、退休法官卞福昌成立全国首家百姓学法俱乐部,他利用自己的门面房,将积累的2500余册法律图书和6000多篇各类法制文章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学习,并免费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1100人次,深受社区居民广泛欢迎。近年来,我们还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党建、依法治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的“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举办了“法律伴随人一生”主题演讲比赛和全县“四五”普法“计生杯’’、“助残杯”等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公证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双休”日到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和提供法律帮助等,深受群众的一致好评。
再次,运用法制宣传载体,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我县县、镇两级全部建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我们利用该平台,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干群更加了解新时期“大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活动范围和社会影响。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严格坚持依法调解,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先行法制教育制度,进行调前先“学法”,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减少不稳定因素。
我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地区和部门领导对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致使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二是依法治理大环境尚需优化,执法工作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仅就行政执法而言,目前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种种阻碍,整个行政执法环境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严格执法的干预较多,直接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工作成效。三是执法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重叠、关系不顺等现象仍然存在。因立法上客观存在的不完善以及人为因素,目前,在不少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着职能交叉、关系不顺、管理不畅、协调与配合不够的现象,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只顾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遇到矛盾和问题相互推诿,缺乏“一盘棋”观念。如生猪屠宰,贸易部门要管,农林部门也要管;农药、种子问题,农林部门管,工商行政部门管,技术监督部门也要管,导致执法职能交叉。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因受到利益驱动,功利主义倾向明显,重执法、轻防范,重罚款、轻教育,有利的互相争、无利的互相推,要么多头管理,要么无人过问,形成执法矛盾焦点。四是执法人员的总体素质不平衡,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一些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履行的执法职能不相适应,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履行职责时经常与群众发生冲突,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另外,相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行政执法力量相对比较薄弱,而被查处对象则人多势众,执法人员经常遭围攻,执法工作困难重重。五是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控力度不够。目前,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法律监督、教育与实践存在脱节,重教育与自律,轻监督与管理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充分的防范与控制。在少数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执法人员错案责任的追究还缺乏力度。少数部门、单位的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只强调权益而忽视义务,甚至无视法律的严肃性,无理取闹,影响了社会稳定。
回顾我县三年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时代主题来开展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才能富有生机和活力。前一阶段,由于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稳定等重点工作,不仅使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县干群学法用法热情高涨,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经济建设得到了迅猛发展。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搞好,才能保持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县的合力。
第三,要注重培养,总结和推广一些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经验,才能指导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如我县推行的执法责任制对位分解、“三位一体化”民主法治示范村、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12345”工程等都是从基层总结出来的经验。
第四,组织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是迅速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县以系统建立了逢会学法、每周学法、跟班学法和“定单”、引导性以及职业技能法律知识培训等,受到了较好的效果。
第五,强化指导督查,依法规范干部行为,引导公民守法致富,才能增强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心和广泛支持。
二、关于“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四五”普法工作实行目标考评,有利于促进“四五”普法工作平衡发展,保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同时,也是推进“四五”普法工作登台阶上水平的有效措施。我们认为,在构建“四五”普法工作考评体系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制定“四五”普法目标考评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制定目标考评办法是实行目标考评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能否制定一个比较科学、合理、可行的目标考评办法,直接影响着目标考评体系的成效。在制定“四五”普法目标考评办法时应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1、科学性。科学性就是符合实际,与任务、要求相贴切。一是依据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具有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充分履行在规定职能范围内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依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四五”普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做到上下贯通,条块结合,以确保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得以全面落实。三是量化目标考评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选准切人点,明确优势项目和薄弱环节,力求使目标要求及考评办法合理;同时,要根据情况变化,必要时调整目标考评标准。此外,还应将“四五”普法工作考评目标与各年度目标相衔接,以利于长短结合,循序渐进。
2、激励性。制定目标考评标准,要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以推进普法工作创特色,求突破,争创一流。但是,过高的考评标准,容易使人可望而不可及。只有制定“跳起来摘桃子”的目标,即跳起来才有可能摘得着的目标,才具有激励性。在确定目村考评标准时,一般要提出两种指标,一是保证完成的指标,一是争取完成的指标。保证指标是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和比上年增幅10%以上的指标;争取目标是高于保证指标的指标。这样使得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向更高的目标冲刺。
3、竞争性。目标考评必须贯彻竞争性原则,以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为体现公平竞争,既要在一些普法工作上统一标准,又要结合地区特点,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在制定目标考评标准时,考评项目、具体考评内容、分值等也应有所不同。并规定工作成绩上升幅度较大,可增设先进集体奖,在学法或用法工作上考评为最后一名的,实行普法工作“一票否决”。这样使被考评对象既有盼头,又有压力。盼头就是希望,压力变成动力,竞争局面自然形成。
4、可操作性。对于面广量大的农村“四五”普法工作进行考评,体现可操作性原则就是要解决好考评难以实施、不便评判的问题。注意突出守法、学法、用法工作重点,检查内容简明扼要,评分标准清晰明了,使每个项目加分有条件,扣分有依据。这样既使考评者便于考评操作,又使被考评对象事先对考评内容、标准、要求心中有数。
(二)实行“四五”普法目标考评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要使“四五”普法目标考评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在实施目标考评过程中,应着重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好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的关系。全面考评就是依据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具体普法工作一起考评,加强督查和强化管理统盘考虑。重点考评,就是突出重点,在重点、难点上多做文章。考评分值要向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稳定,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重点工作倾斜,对少数重点考评项目可以实行加分不封顶。这样做的好处是,激励他们争创一流的意识。
2、正确处理好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的关系。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四五”普法工作情况,也为了便于考评操作,对目标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一般将反映学法学时、参加学法培训、完成指定学法任务、是否出现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班子成员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指标确定为定量考评范围;而对学法效果、民主管理程序等不好量化的就明确要求和标准,实行定性考评。定性考评在操作上,要注意掌握好定性的标准要求,只有达到基本要求才能得到基本分,未达基本要求的扣分,高于标准要求的视情加分。
3、正确处理好年度考评与规划考评的关系。几年来,我们在认真总结实施“四五”普法目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年度考评与规划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这样,既便于检查监督目标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目标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又便于统一衡量和检验目标实施成果。笔者认为,应根据年度考评情况和规划考评情况综合后,才能评定出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成绩和名次。
4、正确处理好软任务与硬指标的关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业务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关联,构成了目标管理上的复杂性。同时,与司法行政部门其它工作相比,由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其职能特点的局限,某些工作任务较“软”。例如,“四五”普法组织管理与指导、保障措施与工作落实、监督检查落实和信息调研情况等,这些工作的成果往往是在间接折射中反映出来的,一时较难进行具体考核测定。只有把软任务硬化,把它变成硬指标才有利于目标的刚化实施和量化考评。在考评中,一方面要尽量从中找出可以量化、硬化的指标,以便于优劣的比较和评定;一方面要采用抽样检查和定性分析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考评,尽量使“软”的任务在硬指标中得以体现。
(三)强化“四五”普法目标考评工作产生的效应
实行“四五”普法目标考评,将会产生积极的效应。既有短期效应,更有长期效应;既有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效应,也有注重依靠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效应。目标考评能促进“四五”普法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使“四五”普法工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1、强化目标考评,有利于增强普法对象的责任意识。实行“四五”普法目标考评,层层制定目标,人人都有责任,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考评,并严格奖惩兑现,各层各级、广大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积极性、责任感将会明显增强。自实施目标考评以来,各地、各部门及基层单位领导,会普遍感到对“四五”普法工作任务要求高,指标硬,担子重,压力大,从而形成了开拓进取、’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
2、强化目标考评,有利于促进普法工作的整体推进。由于“四五”普法目标考评既坚持全面考评,又实行“末位”一票否决等规定,促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着力抓好普法的薄弱环节,力求全面发展。通过目标考评,不但掌握面上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而且达到查漏补缺目的,从而促进“四五”普法工作的整体发展。
3、强化目标考评,有利于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实施“四五”普法目标考评,对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贯彻公平竞争和激励性原则,坚持学法、用法同步考评,并且奖惩明确,严格兑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会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态势。
三、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制定的一些设想
“五五”普法与“十一·五”规划相得益彰。搞好“五五”普法,对于做好新世纪头二十年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至关重要。借鉴前四个五年普法教育的经验,我们认为“五五”普法的系统工程应由以下
四个体系组成。
四、目标体系
在普法的指导思想上,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四五”普法,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工作目标。“五五”普法也应有明确的定位,具体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可以为: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完善、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在普法的内容上,要有量的目标。应当规定在五年内,各类普法对象应普及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和具体名称。除宪法每年必学外,应当规定各类普法对象年普及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共同的法律法规的量,一年适宜定几部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就每部法律法规而言,也要规定一定的量,应为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或与普法对象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而不是法律法规的全部内容,全部条文。
在普法的对象上,要有重点目标。对象要明确,重点对象为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自治组织成员、社区委员以及社会重点管理人员(如刑释解教人员、“法轮功”练习者等列控对象)。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普法教育从娃娃抓起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五五”普法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应纳入学校的教育大纲,作为升学、就业和普职的必考科目。
在普法的标准上,要有质的目标。列为普法对象的公民,经过五年的普法学习,应当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为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可以规定国家公务员一定要达到法律专业中专以上程度的水平。此外,要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等作为重要标准,但也要规定具体质的目标。
二、组织体系
“五五”普法采取“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条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组织方式。整个组织体系包括:
各级党委、政府担负着普法教育的领导职能。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的普法教育,将其纳入“十一·五”规划、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领导和监督普法教育职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着国家的立法权和监督法律实施权,而普法依法治理是促进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人大的领导和监督责无旁贷。可通过视察、审议普法依法治理及法律实施情况、个案监督、组织任命干部述职、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行使领导和监督权,设立高规格的普法领导机构,担负普法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职能。为了强化对“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我们认为应建立隶属于党委、人大、政府的指导、协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小组或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划出编制,其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一名相当于同级党委、政府部门正职级别的专职副主任,党委的宣传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实行该组织与司法行政部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该组织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地区的普法依法治理、执法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赋予其一定的职权。
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担负普法教育的主导职能。在前二十年的普法教育中,这两个部门担负着主管普法的职能,既要组织领导,又要具体实施。加强普法教育重在协调。“五五”普法在建立指导、协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小组或委员会之后,这两个部门仍然要起着主力军的作用。与此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也应相互协调、沟通、合作,实行整体联动,形成普法工作的合力。我们认为,各行各业的主管部门担负本系统本部门普法教育的实施职能。“五五”普法仍应强调“条块结合,以条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普法教育分散落实到每个基层和部门中。
三、教育体系
建立和完善普法服务宣传的场所。一是法制教育服务中心,“五五”普法应突出服务宣传,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使广大应普及对象切身感受到法律就在您身边。建议县以上各级都要建立法制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建立。主要是对“五五”普法骨千进行系统有效的服务宣传。县以下按行政区域可建立社区法制教育工作委员会。法制教育服务中心或法制教育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专、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有偿服务宣传制度。二是政法专门学校,可以开办培养基层普法教员、法制宣传员、基层干部等专门的短训班。三是各级党校、干校、行政学院,要承担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的任务。四是职工学校,要承担轮训本系统、本企业职工法律知识的任务。五是业余法制学校,在农村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业余法制学校,可以与党校、人教育中心校融为一体,承担轮训企事业单位、村组党员干部以及培训普法骨干、法制宣传员的任务。六是家长法制学校,各中小学可以建立家长法制学校,开设普
法课程。
根据需要和特点确定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五五”普法的内容要实行共性与个性的结合,既要明确所有普法对象应该普法的内容,更要根据普法对象性质的不同、从业岗位的不同,按照各自的需要确定受教育的内容。在教育形式上,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教育形式与方法。
四、管理体系
保障“四五”普法顺利开展的管理体系应包括下列几个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系统。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普法教育的各种行为,以便于普法教育的顺利实施。在国家立法尚未成熟时,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没有法律法规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可制定规章来规范普法行为,无论是立法还是规章,其内容主要有:总则、规划、计划、实施主体、实施对象、教育的内容及方法、各相关的组织在实施教育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考核与奖惩、附则等。制度系统。“五五”普法应建立健全若干制度,以保障普法教育的实施,例如:责任制度、考试制度、学法时间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监督制约系统。一是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在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应当报告普法依法治理的实施情况,并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普法工作;政府各个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贯彻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每年组织普法教育的视察、调查等活动,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干部,在选举、任命前,组织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执法情况的考核考试,在任职届期内,组织述职、考核评议等。二是党组织的监督。党的干部既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监督保证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宣传与实施,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改制后,企业党组织负责督促法定代表人抓普法教育,依法生产经营。党组织任用提拔干部时,也应把干部的法律意识作为重要条件,必要时,也应当组织考核、考试。三是政府的监督、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政府所属部门的组织普法教育情况、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检查监督,四是普法领导机构的监督。上级普法领导机构有权监督检查下级普法领导机构的组织实施普法情况,有权检查监督辖区内所有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学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实施普法情况。五是群众监督。主要是对政府及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监督。激励系统。各级党政组织要将普法教育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各种奖项之中,广泛表彰学法、知法、守法、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广大干部群众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要给予重奖。弘扬正气,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这次会议上的许多经验更使我们耳目一新。我们决心在上级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把这次会议做为新的起点,推进我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登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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