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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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 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进程
辽宁省大连市司法局
http://www.yfzs.gov.cn/ 2004-07-05 14:20:54
    我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和有效监督下,面对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大大连”的新形势,面对普法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市的客观要求,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从全面保持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按照坚持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提升了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程序,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框架体系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主题,结构调整这个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制定完善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积极推进有利于引进外资、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有利于保护环境、发展科教事业,有利于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快“大大连”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增强了立法的有效性。实行立、改、废同步,对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影响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清理,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增强了立法的时代性。地方立法的思路和措施,实现了由着重强调立法速度向重点提高立法质量的转变,地方立法的体例和内容,实现了由大而全向单向性、创制性的转变,增强了立法的开创性。近些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颁布的规章,其中一些体现了沿海开放城市特色和地方特点。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于推进我市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规范和保证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更好地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断扩大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重要立法项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多方面论证。地方立法的程序不仅规范、透明,而且实行听证和公告制度,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分别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市政府公报、《大连日报》上刊登,并设专门网页予以发布,还积极探索通过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增强了立法的公开性。加上实行统一审议制、二审通过制,使立法工作更加严谨、科学、民主,从而保证了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质量。
    二、不断加强普法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为建设法治城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制定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等12份规范性文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和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部署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任务。举办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与 WTO、《行政许可法》等法制讲座。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连续两年组织了学习《宪法》报告会,市委书记孙春兰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把实施宪法的重点放在依宪治市、建立法治城市上,把大连建设成为实施宪法和法律最好的城市。市人大、市政府今年把法制讲座的重点放在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上,市长夏德仁提出,要建立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实行阳光政务。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举办法制讲座的带动下,全市各地、各部门都采取以会代学、岗位自学、组织助学、法律考试等方法促进干部学法。同时,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每年培训、轮训和抽考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抓好了与WTO相衔接、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集中强化学习与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按照WTO有关规则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实行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负责制;利用“法律传递袋(盒)”、“一月一案一法”等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模拟法庭、寒(暑)假活动周等活动,扩大了法制教育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组织“争做遵纪守法小市民”宣誓、演讲和征文活动,激发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的热情。同时,针对弱势群体维权难,特别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的实际,开展了以“依法用工、依法维权"为主题的“四个一”系列活动,即:向农民工赠送一本普法教育资料,在农民工公寓悬挂一块普法教育宣传板,致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主一封信,在农民工中进行一次相关法律知识大奖赛,营造了“就业是民生之本,守法是经营之基”的氛围。
    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热线咨询电话、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日)周等形式,加大了税法宣传力度,营造了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氛围。开展了纪念《地震法》施行五周年大型宣传活动,增强了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对《婚姻法》、《人口与计生法》进行了宣传,使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采取媒体集中报道、设立宣传站点、集中办班轮训等方法,着重对农业、环保、安全、工会、残疾人、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了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优化了投资环境,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及时调整普法计划,快速适应工作需求,对全市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宪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四部法律进行了认真全面的部署;编印《领导干部防治“非典”法律知识学习手册》1.5万册;印发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学习《宪法》和《行政许可法》宣传单46万份;组织了以“防治‘非典’,法作后盾”和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召开了“加强法制宣传,依法惩治妨害‘非典’防治违法犯罪活动”座谈会,为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胜防治“非典”攻坚战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面建立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年年签订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状,形成了层层监督、层层负责的局面。认真开展执法视察和检查,市人大视察了《劳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市政协视察了《仲裁法》、《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减轻农民负担、再就业安置等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视察和检查,及时纠正了一些执法不严、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促进了依法行政。
    加大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目前尚有审批项目357项,总削减比例为73%。加强了对行政审批保留项目的规范,已削减和保留的项目均通过《大连日报》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告;建立了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使行政审批更加符合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需要。
    市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建立了以错案追究制为核心的保障裁判公正的工作制度,完善了以案件流程管理为基础的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的工作制度,实行了以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为主要措施的审判工作管理制度,健全了以公开透明为主要内容防止暗箱操作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依法高效运行。
    市检察院围绕“依法治检”、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保障程序法正确实施、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有效的工作,实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了《大连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错案追究条例>实施办法》和《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全面履行了各项检察职能。
    四、不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实行村(居)民自治,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效应进一步扩大
    广泛开展了依法治村、依法治企、依法治校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农村,制定了《大连市村民民主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暂行办法》、《大连市村民民主评定村干部和民主评议村干部报酬暂行办法》、《大连市村民民主决策程序》;开展了“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屯到户见人、服务千家万户”活动,以科教、文化、卫生“三下乡”为载体,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地头、船头、炕头,围绕“四民主、两公开”,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活动,实施“四个一”工程,即一个民主理财证、一个村(财)务公开记录簿、一个村(财)务公开栏、一个村(财)务公开意见箱,提高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效和水平;召开全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了全市涉农区市县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在城市,下发了《关于加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志愿者五支队伍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指导和帮助社区依法制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公约等,增强了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在企业,加强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初步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型企业都建立了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的企业法律顾问;开设法治经济论坛。开展了WTO与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大讨论,使法律进入企业、进入市场。在学校,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开展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净化了校内外秩序。在地方,各区市县普遍实行了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总结了全面实践、整体推进依法治区市县工作经验和做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
    五、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初步建立起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市委关于《大连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努力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工作纲要(2002~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努力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精神,“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根据市委《纲要》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主动接受监督。各级人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决议》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市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在卫生、农业、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推进了区市县和小城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不达标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对执法资格、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疏通了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渠道,形成了监督的整体合力,市及区市县人大、政府和政法部门开通了信息网站、电子信箱,设立执法检查热线、投诉热线,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执法督察员,在电台、电视台开辟特别节目等,接受和及时解决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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