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市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城市”的新目标,认真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积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新格局,整合资源,普治并举,着力营造优良法治新环境,实现,了普法工作的新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现代化法治新深圳奠定了基础。
一、“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构建“大普法”新格局,推动普法工作纵深发展。近年来,我市着力建立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大普法格局,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指导规划、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使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指导、有执行、有监督,建立了“横能到边、纵能到底”的普法工作体系。
1、强化普法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普法主管部门是“大普法”格局中最关键的一环,为加强领导,市委重新调整充实了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分别挂帅;同时,将市普法办的职能定位为16个字:“制定计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推广经验”。即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科学的规划,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指导性建议,协调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策划重大法律法规的宣传,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为强化职能,市普法办立足服务,重点加强普法“脑库”、资料库、题库、信息交流平台等法制教育资源建设,使市普法办成为全市普法工作的中枢。我们聘请了一批著名法学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担任讲师团成员,有效满足了各单位、各行业组织学习的需求;建立普法工作资料库、普法考试题库,使最新、最权威、最完整的普法工作资料及时到位;完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深圳司法信息网”(www.szsf.gov.cn)、《深圳普法通讯》杂志、“普法赛场”报刊专栏等交流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
2、建立行业普法工作责任体系和量化评估体系。去年,在征求各部门各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内容包括主要普法职责、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措施和活动项目三个方面,涉及全市93个重点单位(部门),全文2万多字,对建立“大普法”格局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我市普法工作的新突破。同时,探索建立量化评估考核体系,将各种学法制度和要求量化为具体的工作考评细则,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及时通报,作为“四五”普法评优等工作的参考指标,这也为行业普法工作提供了更为详尽的指导性意见。
3、健全基层普法工作网络。2002年,我市48个街道全部恢复和重建司法所,并要求将街道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有效改变了基层缺乏普法主管机构和人员的局面,重新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纵向工作网络。还将普法工作纳入了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内容,从机构、人员、职能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全面提升基层普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4、完善普法工作监督检查体系。除按照行业普法工作评比体系进行检查外,普法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市直工委、市综治办、市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等多部门的支持,把普法工作列入文明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安全文明小区、精神文明单位等项目的评比标准。市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我市“四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建议。市普法办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部分重点单位普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二)不断采取普法新举措,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我们针对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劳务工等普法重点对象的不同特点,不断采用新举措,有效提高其法律素质。
1、公职人员学法规范化、科学化。“四五”以来,我们针对学法中出现的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学用结合欠佳、容易流于形式等问题,用创新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工作,改变学法方式,初步形成学法内容适时调整、法制讲座经常开展、专题培训普遍进行、学法方法灵活多样、学法考核法定等五大特点。在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逐步推行“菜单式”学法(在指定范围内结合需要自己选课),选派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培训,普遍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同时,不断完善普法考试刚性机制,2001年,市人大制定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明确规定: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在审议任命前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今年,我市正开展“统一出题、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公务员“两法”培训考试,并首次采用计算机阅卷,提高法律考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成绩直接作为公务员录用、年终考核、晋升提拔的依据。学法有效促动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公职人员法律意识空前增强,重大决策征询法律意见、按照程序办事的习惯逐步养成,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逐年下降,2003年首次降至19.2%。
2、社区居民学法便利化、快捷化。以“法制宣传进社区、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制保障进社区”为具体内容,以司法所为依托,组织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志愿者等五支队伍进社区,推行联系点制度,定期开展免费咨询等公益性活动,让老百姓足不出社区就能及时学到法律知识、得到法律服务。至2003年底,已有85多家律师事务所574名律师与社区居委会结成“对子”,215个社区建立律师进社区联系点,82支共700余人的法律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活动,43个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运行,发放了20万余张便民卡,建立5000多个社区法制宣传栏;罗湖区、宝安区还分别编印《社区居民学法小手册》和《公民学法用法指南》进行“送书入户”活动,建立“十大社区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婚姻法》漫画百场巡展等活动。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积极性明显增加,法律素质有效提高,在2003年区人大代表选举中,涌现出了一批自荐候选人。
3、劳务工学法趣味化、系统化。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编印了全彩卡通画版《深圳市劳务工学法用法读本》,并向全市劳务工免费赠阅100万册,使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专门为劳务工编写高质量学法教材的城市。市普法办专门编印了10万册配套《法律法规选编》,全部赠送给劳务工,并组织有奖竞答、知识竞赛方式引导劳务工学习。这样,劳务工的学习和培训有了系统、全面的教材和组织形式,确保了普法效果。在此基础上,罗湖区广泛开展“趣味普法”活动,宝安区制作流动展板,巡回展出30多场,并将80万份《宝安区打工者必读》送进工厂。另外,市劳动局还加印3万册《读本》发给劳务工,并把每年12月作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结合欠薪问题开展咨询,受理投诉。今年初,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了“关爱劳务工法制宣传月”活动,以播放法制电影等多种生动方式推动劳务工学习法律知识。
4、青少年学生学法正规化、社会化。1997年,市人大牵头编写了《深圳市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由教育部门组织教学,使我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走上了“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的正规化轨道。近两年,在综治、教育、公安、司法、团委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为全市486所中小学全部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建立“一校一警”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建立430多个德育和法制教育基地(龙岗区专门建立了“十大法制教育基地”),进行课外法制教育,到目前为止,共有70万多人次的学生到这些基地开展活动。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市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我市的相关经验,先后在《中国司法》、《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刊载。
此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以“以用选学、学用一体”为指导,结合本职工作以讲座、竞赛、业务技能比赛等方式开展教育活动,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水平。
(三)努力营造优良法治新环境,不断扩大普法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1、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立体传播网络。除积极拓展传统普法阵地外(龙岗区在各镇都新建了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宝安区在灵芝建立了法制宣传主题公园),还充分利用现代传媒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受众易于接受的优势,建立新阵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力。除《深圳法制报》外,普法主管部门和部分职能部门在其他报刊上开设了专栏,在网站开通了普法网页,在电视台制作“法制纵横”专题节目栏目,在广播电台开设“法在身边”节目和播放专业法规宣传广告,在公交车体、户外广告牌等载体上设置了大量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南山、龙岗等区也开设了“与法同行”等电视栏目,使我市法制宣传工作形成了“报刊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立体法律知识传播网络。同时,质量不断提高,仅去年就中央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普法工作的文字稿件就近50篇,多条新闻被各级电视台播发,中央级5条,省级15条。
2、发动各部门、各行业结合职能特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局等单位联合举办“3·15”维权活动,市地税局在每年4月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市禁毒办组织“6·26”国际禁毒日活动,深圳海关举行的“8月8日海关法律宣传日”活动等,都有效丰富了群众法律知识面和拓展了认知深度。市计生办广泛运用法制文艺开展宣传,小品《初生之喜》等在全国比赛中获得金奖,个体私营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系列活动,深圳建设控股公司编写了《普法之路》丛书,中华英杰博物馆组织开展法制书画展览,深圳电视台筹划通过企业赞助拍摄30集法制卡通片《韩非传》等等,共同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3、围绕中心工作策划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为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平均每年制作、发放100多万份宣传资料,举办各种形式的趣味普法活动500余场。此外,还积极配合镇村换届选举等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如宝安区司法局连续16天在该区8个镇2个街道开展换届选举“六个一”法制宣传活动,有60余万群众受到了教育。非典疫情刚发生,我市就利用“五一”等节假日加班赶制宣传画、举办知识竞赛、露天展览,印发《依法防治非典知识》、《传染病防治法》等宣传小手册110万份,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办专题节目(栏目)20多期,有力地配合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4、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着力打造普法工作品牌。按照“做大、做强”思路,我市的“12.4”宣传活动年年都上新台阶。特别是在去年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我们在普法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上作了一些大胆的尝试。一是委托著名漫画家设计制作了“普法小博士”卡通形象,并在各种宣传资料上印制推广,增强了普法活动的亲和力和感染力。二是创新活动形式,采用市区普法工作部门联动的形式在市中心的荔枝公园举办大型法制宣传游园活动。设有仪式区、咨询区、普法游戏区、法制展览区(含禁毒彩车展)、法制文艺表演区、法律知识竞答区等九大活动功能区,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7个职能部门在现场开展活动,为5万多名群众奉献了一份“法制大餐”,深受群众欢迎。省司法厅何铭清副厅长称赞这次活动“内容新、形式活、效果实、联动好”。12月4日,各区设43个点同时开展活动,远远超过往年的规模。三是区分不同对象开展活动,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市近600所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开展“12·4”法制征文活动等。
总体而言,我市“四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促进管理方式法治化方向转变,优化了法治环境,加快了深圳法治化城市进程。政府机构和行政行为“九个法定化”机制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成效明显。2003年,我市被评为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在两年一次的全省维稳和综治工作考核评比中连续三次排名第一。全国农村基层普法工作会议和全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相继在我市召开,吴江影被评为“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二、工作中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我市“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一,行业、基层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市行业普法工作整体上开展较好,但发展并不平衡,大多数部门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经费到位,普法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但仍有个别部门或单位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同时,基层普法工作也存在类似现象。
(二)普法工作刚性机制还没有建立。我市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10多年,但仍然缺乏刚性机制,至今没有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保障。市普法办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立法建议和草案,但因条件不成熟,特别是缺乏恰当的惩戒激励机制而还处于论证阶段。
(三)我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分离的模式不利于普法工作的发展。我市普法办与依法治市办分属于市司法局和市人大常委会,造成普法依法治理职能的分离,尽管这一体制对于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具有良好效果,但却加大了普法工作难度,特别是在没有刚性机制约束的情况下更是加大了普法办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的难度。同时,也造成与中央机构职能设置的不同步,使许多需要普治结合的工作受到影响。
(四)日益增加的外来流动人口增加了工作难度。我市人口结构极为特殊:流动人口的数量数倍于常住人口。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深圳常住人口100余万,而仅可查实的劳务工就有300多万。同时,还存在数量庞大的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申报暂住证明的流动人口,这既是社会治安工作难点,也是我市普法工作的难点,增加了工作难度。
三、我市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安排
今后,我市普法工作要根据上述问题,采取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形式,围绕行业普法和基层普法两条主线,继续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一)完善机制,提高普法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建设。加快《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立法步伐,组织开展立法项目的调研、草案修改等工作,争取该项目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二是继续探索建立科学的普法评估体系。由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组织部、人事局等部门联合对各单位落实普法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规范、促进各单位的普法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视各单位的普法工作,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三是加强普法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市普法办要以全市机构改革为契机,增设编制,调整充实人员。四是着力建设法制宣传信息平台。依托“深圳市司法局信息网”开设法制宣传教育频道,建立法律法规库、考试题库、专家咨询中心、普法经验交流、法律素质测试中心等网页,突出互动性、知识性、权威性等特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突出重点,继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围绕依法行政主题,把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等各项学法制度,以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对考试和学法情况,要做好登记和建档工作,将成绩填入省普法办统一制作的《广东省“四五”普法学法登记本》,并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下,将考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同时,积极推进“一把手”领导干部学法的落实工作。
2、围绕落实《十项民心工程》,加强外来工普法。开展以保护外来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举办劳务工骨干培训班等形式,带动全市外来工掀起学法热潮,提高外来工依法维权、遵纪守法的意识。在外来工较集中的地方,采取送法到厂、开展外来工法律知识竞赛、举办外来工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放映法制电影等形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领导、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教育,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依法使用和管理外来工,保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3、围绕培养世纪新人目标,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继续发扬我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特色和优势,整合资源,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互动的教育网络体系,发挥各自的教育功能,引导青少年学生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一是配合市人大做好《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的修订工作,做到师资、课时、教材“三落实”。二是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和任务,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维护学生权益、指导法律实践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在各区逐步建成一个以上的综合性法制教育基地,每个学校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同时,充分运用戒毒所、劳教所、青少年法庭等社会法制教育资源,持续组织开展法制夏令营、普法小博士评选等活动,促进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
4、围绕农村城市化等基层中心工作,加强社区居民的法制教育工作。根据我市龙岗、宝安两区农村城市化改革的实际,从转型期村居民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区以法律进社区“四个一”活动为主要形式,重点抓好下岗人员、暂住人员和无业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自觉地守法、用法、护法,为推进基层民主、维护基层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围绕中心,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配合开展禁毒、扫黄打非、严打、救助、诚信建设、传染病防治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工作,为我市建设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根据《深圳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的要求,落实普法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争取切实措施,宣传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市综合治理和文明机关的考核内容,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市人事局对重点单位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三是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日、月为契机,举办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常用法律知识。
(四)创新形式,提高普法工作的形象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1、运用人性化的形式开展普法工作。广泛采用法制文艺、趣味普法、漫画、温馨提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将严谨的法条人性化,将晦涩的内容趣味化,使法律法规贴近生活,走进人群,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
2、继续完善立体宣传网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按照“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象、报刊有文章、网络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宣传模式,以专栏、热线、特别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重点抓好电视台《法制纵横》、法制报《普法赛场》等栏目的建设。
3、办好《深圳普法通讯》。不断提升《深圳普法通讯》质量,努力将其建成全市各行业、各部门进行普法信息交流的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发挥普法刊物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决策和服务基层的应有作用。
(五)强化培训,提高普法队伍的素质。在知识信息快速更新的时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骨干队伍是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方面要优化工作环境,吸引高素质人才充实到普法队伍中;另一方面,重点抓好基层普法骨干、行业普法骨干、普法通讯员、宣传报道骨干的培训,通过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着力提高普法队伍的素质,适应新时期对普法工作的要求。
(六)树立典型,发挥普法工作的辐射作用。注重总结经验,树立一批在省、市同行业中有影响力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推广在落实普法职责、加强阵地建设、推进行业和基层普法等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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