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2001年实施“四五”普法规划以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普治并举,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深入、扎实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和提高了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和维护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氛围。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全面启动“四五”普法工作
为了把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要求与广州具体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市普法办根据中央和省关于继续开展“四五”普法教育的有关精神,并在充分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制定了《广州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报经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后,提交市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就此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形成了我市开展“四五”普法的两份纲领性文件。2001年6月20日,市委、市政府联合转发了《广州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于此同时,我市隆重召开“二五”依法治市、“三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四五”普法动员大会,林树森市长宣读了对150个先进集体、540名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黄华华书记就我市“三五”依法治市和“四五”普法进行了部署。会后,各地区、各系统(单位)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会议精神,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四五”普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四五”普法在我市的全面铺开做好工作和思想准备。至2001年8月底止,市属13个区(含开发区)、县级市均按要求先后制定并转发了“四五”普法规划,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也相应作出了关于“四五”普法的决议;市属各系统也都制定了本系统(行业)“四五”普法规划。为了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地区(系统)、各单位(部门)在机构改革人事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认真按照规划的要求,调整充实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同时各地还建立(充实)了“四五”普法讲师团队伍,对法制宣传业务骨干普遍进行了专业培训。从抓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等方面入手,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轮训、考试、年检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命前学法考试制度;五套领导班子及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市干部统一学法考试制度;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制度;定期召开专业法学习主管部门工作会议制度,为推进“四五”普法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二、围绕中心,抓住重点,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
(一)反应迅速,团结一致,同心协力抗“非典”。
2002年底以来,部分地区开始出现和流行非典型肺炎(广州是高发区之一),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巨大灾害,给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早在“非典”流行初期并一度引起人心恐慌,社会出现危言耸听的流言蜚语,一些不良商贩趁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之时,广州市普法办即敏锐地意识到这些言行急需法律的规范和政府的调控,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和人心不稳定,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改革大局。为此,市普法办于2003年2月即时将《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当年全市公民学法内容,并提交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们一致认为:“市普法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此时一定要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防治传染病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凝聚全市人民的力量,共同抗击‘非典’,打赢这场无硝烟的战争,确保抗‘非典,工作顺利进行并直至取得全面胜利”。《要点》批转下发后,各区、县级市普法办及市直各单位普法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面对“非典”疫情的肆虐横行,广州市各级普法部门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入抗“非典”斗争,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防治传染病是全社会的法律责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积极宣传依靠科学防治传染病的道理和意义,为广州市有效遏制“非典”疫情的流行和蔓延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据统计,抗“非典”期间,全市各级普法部门共印发《传染病防治法》学习资料及各类防“非典”宣传单张459.7万份(张);印发防“非典”宣传挂图15.7万张;组织举办各类相关法律咨询活动454场(次);举办各类相关法律知识培(轮)训班344期,接受培训人员达9.4万余人;全市四级法宣橱窗(栏)共出刊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防“非典”专刊200余期;编辑防“非典”和宣传《传染病防治法》信息简报346期;在报刊、杂志和电台、电视台有关栏目刊载、播出防“非典”和宣传《传染病防治法》专题报道文章(节目)或讲座1198期(篇);出动法制宣传车396台(次)在城乡巡回宣传《传染病防治法》。此外,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法制宣传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市普法办于2003年5、6月间组成两个检查指导组,分别到增城市、从化市、花都区、番禺区部分镇(村)检查防“非典”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情况。
以上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有力地配合了全市抗“非典”斗争的顺利进行,极大地增强了全市公民战胜“非典”病魔的信心,为全市取得“抗非”斗争的全面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市普法办在这场斗争中充分发挥了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省、市评为“抗非”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稳定社会大局服务。
1、广泛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按照“四五”普法规划以及全国普法办的要求,我市“四五”普法期间,每年均于12月份组织举办大型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市各地区、各单位根据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相应宣传活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给予工作指导,广大市民踊跃响应和参与,在全市形成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和弘扬法制的浓厚氛围,使宪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2、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严打”整治、“禁毒”和综治宣传月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2001年以来,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普法部门紧紧围绕“两个整治”、揭批“法轮功”、“禁毒”等专项斗争,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层层部署、宣传发动、明确职责,利用固有法宣阵地,如法宣橱窗(栏)、法宣刊物(信息简报)、互联网、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车等大造“严打”、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宣传声势,配合各地区召开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宣判大会,编写典型案例剖析资料,绘制法宣图片(连环画)广为张贴宣传。此外,还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形式,对广大市民进行形象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深揭狠批“法轮功”专项活动中,市属各级普法部门向基层单位发放了多套揭批“法轮功”的法宣连环画,通过举办万人签名活动、法宣图片巡回展览以及法律咨询等活动,教育广大市民远离邪教,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邪教反动、虚伪本质作斗争。在综治宣传月活动中,我市各级普法部门围绕“广州是我家、治安靠大家、人人齐参与、平安乐万家”的主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维稳和治安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各级普法部门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进一步认识毒品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截止到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地区都建立了禁毒展览馆,以加强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禁毒警世教育。此外,“四五”普法期间,我市还成功组织举办了第八、九届法制文艺汇演(评奖)活动。
(三)把握龙头,坚持特色,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早在“三五”普法期间,我市即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管理机制。“四五”普法期间,我市在继续巩固以往做法的基础上,对该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一是将五套领导班子成员法制讲座与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以往举办法制讲座主要由市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和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自2001年开始,为配合我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和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治国方略,市普法办与市委宣传部密切合作将听课人员扩大至全市局以上单位党委(组)学习中心组成员,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和制度坚持下来。如2002年5月,市普法办与市委宣传部共同举办了领导干部《WTO与中国法制建设》专题讲座,讲座邀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主讲,市五套领导班子成员,依法治市和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属单位党委中心组成员以及各区(县级市)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共1100多人到场听取了讲座。2004年5月,又邀请法学专家应松年、韩大元教授先后讲授《行政许可法》、《宪法》。
二是改革干部学法登记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从2001年开始,我市调整并改革了干部学法登记制度,由广州市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普法办共同承担全市干部的学法考核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干部学法考核登记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从而,把干部学法以及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制理论水平同干部管理部门的职权职责紧密结合起来。2001年至2003年,我市先后举办了三次(20期)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参加轮训和考试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达4800多人(次)。轮训班结束后,由市普法办负责将学员的成绩登记入册,并分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至2003年,我市已连续11年组织举办领导干部学法轮训班。我市领导干部“十年如一日”踊跃学法,极大地鼓舞了全市公民的学法热情,并推动我市全民普法工作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2001年,广州市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2002年4月,为了筹备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一行专程来穗调研我市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并充分肯定了我市的做法。2002年6月,郑国强同志代表广州市在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专题发言。
此外,从1998年开始,我市年年组织全市处以下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法统一考试,2001年至2003年,参考人员分别达25万、23.8万和27.6万人。其规模大、影响广、成效佳,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活动的开展。
(四)多方合作,齐抓共管,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普法教育。
1、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001年以来,按照“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阵地化、规范化”的要求,市普法办、市教育局等单位(部门)在充分调查论证和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实际草拟了《关于建立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方案》,经市委领导审定后正式下发各地贯彻实施。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市普法办和市教育局等的精心筹备和共同努力下,于2003年12月2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基地设有模拟法庭、禁毒展览馆、活动广场、会议室、网络测试中心、法制宣传展览馆、法律咨询室、图书阅览室、多媒体电教室等功能区,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预计广州市每年将有8—10万中小学生在这里接受正规、系统的法制教育。此外,我市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花都区先后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越秀、芳村、黄埔、增城等地区也能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积极创办青少年法制教育场所并开展工作。市、区(县级市)等多层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了一个正规化、阵地化的多功能法制教育场所,使学生们接受严格和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为其塑造良好的法律素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日趋巩固和完善。“三五”普法以来,经过各级普法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公检法、综治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逐步建立健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普法教育网络和主要由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业务骨干担任的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使我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目前,我市2000多所中小学校普遍建立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130多万中小学生在校园里能受到经常性的法制教育。
(五)基层普法工作稳固推进,成效显著。
1、全面铺开“普法进社区”活动。在2002年开展社区普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3年全市各地区按照市里的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社区活动中心(场所)、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宣传栏等社区资源,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开展社区普法活动。对“撤镇设街”、“城中村改制”后成立的新街道(居委),按社区普法模式管理,对“农转非”居民普遍进行一次法律素质教育和培(轮)训,收到较好的效果。此外,为总结推广“普法进社区”试点工作经验,市里组织召开了“普法进社区”经验交流会,东山、天河、荔湾等区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市委副书记张桂芳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为全市铺开“普法进社区”工作吹响了号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农村普法工作不断深化和加强。对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和市普法办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立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同时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城中村改制(造)、土地承包经营等重点工作,着重和突出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此外,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市司法局与民政局共同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有关“示范村”并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目前各“示范村”工作开展正常并积极准备迎候上级的检查。
3、企业普法工作有新举措、新突破。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市普法办经过摸查对比并与市经委协商一致,确定将广州钢铁集团公司列为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试点单位,同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市经委在市普法办的支持配合下,每年坚持对系统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普法轮训,收到较好的效果。在外来员工普法教育活动中,有关企业继续坚持“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开展“三个一”法制教育活动。此外,2004年初,市普法办制定了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方案,借春节后大量外地民工赴穗打工之机,联合省普法办等单位(部门)在广州火车东站广场举办了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现场法律咨询、派发宣传小册子和法制宣传图片展览,着重向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宣传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社会保障、房屋租赁、计划生育、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劳动权益保护、婚姻家庭、法律援助以及防“非典”、“禽流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有关知识。活动中派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2万多份,接受外来人员法律咨询数千人(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六)大众媒体、网络普法工作不断巩固和加强。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原有的传统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手段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为此,普法工作也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利用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加强普法工作不仅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普法工作自身求创新、求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了加快“广州普法网”的建站工作,2002年初,市普法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就此展开调查论证并草拟了网站建设方案。在有关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广州普法网”于2002年11月正式建成开通并投入运作。“广州普法网”作为广州市普法工作的一个亮点和新的工作起点,必将大大增强广州市普法工作的辐射面和指导面,信息的传播也将更快、更广和更远。作为广州市普法办在互联网上的一个信息发布窗口、一条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一所普法教育的网上学堂、一个提供便民服务的网络工具和面向群众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点,“广州普法网”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必将充分发挥其独特和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目前,通过不断更新和完善,网站内容越来越丰富,资料也越来越齐全,广大网民已习惯上“广州普法网”查找法律资料和浏览法制新闻,网上点击率大增,许多知名网站还与之建立了友好链接,使“广州普法网”在较短时间内成为社会上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进一步提高了普法工作的社会宣传效果。此外,我市天河、海珠等区也先后创建了自己的普法网站,并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如今,一个互联互通的普法网络已在广州初具雏形。
电视传媒也是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2002年9月,市普法办与广州电视台合办的电视法制专栏《普法视角》正式开播以来,已成功播出40余期,较好地配合了各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我市实施“四五”普法规划三年多来,各地区及绝大多数单位(部门)的党政领导都能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做到对普法工作“有研究、有布置、有检查”,普法经费也能得到保障和及时划拨;各级普法主管部门都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公民积极配合,踊跃学法,使我市的普法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公民整体法律素质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不断促进依法治市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向前发展。
据统计,三年多来,按照各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我市各级普法部门在全市公民中宣传普及了《宪法》、《体育法》、《献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国防教育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工会法》、《著作权法》、《建筑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全生产法》、《水法》、《传染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安全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市共印发各类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学习资料1385.8万余份(册),法制宣传单436.7万余张;编绘发行法制宣传图片(连环画)235.48万余张;制作各类法制宣传音像品3万余盒(碟);举办各类(各层次)人员法制讲座和培训班16937期(次),受教育(培训)人员达310.38万人(次);开展法制文艺下基层演出活动47 1场,观众达31.32万人(次);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教育展览、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5367场,参加活动的群众人数达206.48余万人(次);全市四级法制宣传橱窗(栏)3955个共出刊83500余期。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换届选举等人员调整的原因,个别单位(部门)没有相应及时地调整、充实普法机构和制订本单位(部门)的普法规划(要点),以致工作进展迟缓,存在脱节现象;二是全市普法工作整体推进不够平衡,地区间和单位间在普法工作的广度、深度上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三是一些普法主管部门因机构改革,人员精减较多,工作压力加大,以致下基层调查研究和了解情况的工作力度不够,对普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少数单位领导特别是基层个别领导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有偏差,对其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没将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五是个别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主管普法工作的领导及具体从事普法工作的有关人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普法工作形式、手段单调落后,没有活力,跟不上社会发展和当前形势的要求;六是少数单位(部门)普法经费、装备不够落实或被挪作它用,对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一定的困难和影响。
针对上述不足,特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一是花大力气加强和完善普法工作机制,以制度的形式管人管事,要认真制定普法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和标准,特别是要及早研究制定“四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和细则,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有条不紊地检查验收各地区、各单位“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做好准备。二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维稳工作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务求对普法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检查、常督促”,杜绝那种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三是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配齐、配强普法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及上级的要求下拨必要的业务经费和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器材),确保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如期保质完成。四是不断创新普法工作形式和手段,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探索前进。对于那些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普法工作形式、手段单调落后,没有活力的单位和具体从事普法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积极促导其发奋向上,加强学习,跟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2004年普法工作意见
2004年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指导,大力宣传全国人大新修改的《宪法》和即将颁布实行的《行政许可法》,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以及“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观念。重点普及《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国家安全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具体来讲,要着重抓好以下七项普法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进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考试、五套班子领导成员法制讲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轮训、干部学法统一考试和考核等制度,严格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紧紧围绕今年全市的中心工作,帮助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培养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和其它与工作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严格执法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市广大公务员要深入学习《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强化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认识和政府责任意识。
(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阵地化。
以培养和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教育期间完成《广州市中学法制教育》读本和我国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市普法办要会同教育部门尽快拿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教学计划,完善制度,落实师资,为全省现场观摩做准备。充分发挥市、区(县级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制订完善的教学计划,增强学法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确保法制课的授课质量。此外,依托社区资源,结合“普法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普法教育格局。
(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抓好企业学法用法工作。
继续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诚实守信经营、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场监管者的依法管理能力和市场主体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诚实守信意识,不断优化我市的信用环境。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重点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促进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水平有新的提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决定》,加大民营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为民营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全面铺开基层普法教育,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继续深入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活动中心、地区法制学校、法律志愿者队伍、法制宣传橱窗等社区资源,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区的依法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促进社区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市委、市政府“努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的战略目标,以维护基层稳定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出发点,向城市居民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社会治安等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配合“城中村”改制改造及中心镇建设,以《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为基本教材,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为创建高标准文明镇、村打好基础。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九条标准”和省制定的“六有”为指引,突出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软件和硬件建设。
(五)围绕省普法办关于落实省十项民心工程,加强外来员工普法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非户籍人员和特殊群体的法制教育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岗前、在岗和领取IC卡暂住证时上法制课、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设立法律服务点等方式,在外地来穗人员往来较密集的场所和相对集中的地区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辖区内非户籍人员了解和基本掌握关于劳动权益保护、社会保险、婚姻家庭、保护妇女儿童、计划生育、预防犯罪、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关系其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其遵章守法、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对下岗失业人员、特种行业服务人员等特殊群体,深入开展与其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注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普法工作新形式、新路子。
在继续巩固和完善电视法制专栏、法制宣传橱窗(栏)、法制文艺汇演、法律咨询等过去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户外大型电子屏幕、大众媒体等形式和宣传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并积极开办系列专题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加强“广州普法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更新、充实网站内容,充分发挥其信息量大、交流方便快捷、辐射面广的独特作用。同时,要加快推进市、区(县级市)和市直单位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信息交流的步伐。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发挥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载体的作用,使其成为我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舞台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此外,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辖区内丰富的社会资源,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更多的普法阵地,吸纳更多有志于从事普法工作的志愿者,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七)加强普法机构及队伍建设,抓好信息交流和调查研究工作。
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普法工作责任、任务,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普法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普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普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保证普法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充实和调整普法宣传队伍,开设系列法制讲座(培训班),全面提高其法律素质及授课水平。普法讲师团队伍要实行授课跟踪服务,保障各单位的学法需求。制订普法计划和课题,积极开展普法调研活动,加强普法信息评比奖励,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地区、各单位普法信息联络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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