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近年来为促进执法机关正确履行执法职责而探索总结出来的一种监督方式,伴随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执法监督的力度不断增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也将不断深入、广泛,本文拟就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化和落实进行探讨,供商榷。
一、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现实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促进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进一步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显得意义重大,主要有:
(一)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依法治理的必要措施。
法律规范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很多时候也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行政机关行使权利不当,或未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法律上的责任,行政机关的不当具体行政行为面临着复议被撤销或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这是来自于外界法律监督的责任。但要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还应当追究主要责任机构或责任人的责任,这种责任来自于行政机关的内部制约。如果仅靠外界法律监督,由行政机关来承担不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没有让行政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意识,这是远远不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对提高执法机关人员的法制观念,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约束执法人员行使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当进一步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使行政机关能够正确、全面地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
(二)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威信的有效途径。
政府机关执法公正,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对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政府机关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民心向背问题。而政府机关的执法形象直接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尤其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行政机关采取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使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尽职尽责,依法办事;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助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分清责任,避免因行政管理责任不清造成执法不到位,群众利益得不到及时维持。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有明显的成效,比如: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通过综合行政执法,从体制上解决越权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对城市管理中的一些事项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有效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但就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执法依据方面
“有法可依”是执法的前提。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行政行为及其程序,而行政行为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其执法主体、职责范围及运作程序。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较好地解决了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但其他一些重要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强制等目前无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这就使得在确定行政行为是否越权、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上缺乏统一的、有法律效力的标准,给执法明确责任带来一定困难,影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某些领域法律依据不足,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依据方面存在冲突的情况还少量存在。由于立法主体不同,部分规范对执法主体责任分工不明确,造成有些事情争着管,有些事情无人管的现象,形成执法职权的相互冲突,扰乱了法律秩序。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力度方面
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离不开行政机关领导的重视。行政机关领导充分认识到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化和落实。但完全靠领导“抓”,靠行政机关自身“抓”,易造成一“抓”似乎就“灵”,一“抓”就卓有成效,一不“抓”就又恢复原样的情况。社会力量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还不够。但由于群众法律意识不够强、监督渠道不畅等因素,使以群众的合法权利制约政府权力的力度还不够。有些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执法监督不到位,一定程度也造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不力。
(三)人员素质方面
应当承认,目前一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还不够强,不了解或不能正确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严格要求。在观念方面,一定程度地还存在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手段,办事靠老办法、依靠政策、凭借行政手段的想法;重权力,轻责任,片面认为法律是上级管下级、干部管群众的手段,责任意识不强。同时,有些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为民、执法是为了规范相对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识不够。
三、解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问题的措施
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执法依据。努力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垄断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引起执法责任不清、扯皮打架的“隐患”。通过立法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核心是解决“谁有权执法,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对一些法律规范空白领域,有权机关应当加强立法力度,据说行政许可法正在酝酿之中。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必然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在法律规范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内部应当建立一些有效的规范措施,比如建立本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规范、罚没物资管理规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等,使本部门的执法行为有规范可依。同时,在现行法律规范的体系下,行政机关亦应当全面理清与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弄清执法依据,明确职责、权限、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
第二,建立配套保障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比如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此,执法机关的法制部门应当挑起重担,具体要对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如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收费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不作为等,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通过行政执法建议书制度,对出现问题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建议和提醒,对构成执法过错的,通过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法行政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增加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民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发挥社会力量和政府内部制约两个因素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和不断完善。
第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行政机关要有层次、有重点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制度化,增强行政执法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使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责任,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岗位资格认证,实行持证上岗,加强执法人员考核、任用、评议、奖惩制度建设等。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做到行政行为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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