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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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之后谈法治
王 旦
http://www.yfzs.gov.cn/ 2004-01-08 16:21:00
    非典突发而来,终又匆匆离去。肆虐的时间虽不算长,但留给人们一系列思考:有抗击突发疫情的精神和经验,也有痛定思痛的教训、余悸和反思。人们在思考:这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倘若一发现就能依法治理,倘若行政部门及早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倘若个别为政者不加隐瞒,非典何至于从南方城市流入首都北京,何至于殃及众多省市百姓?直到中央果断决策,全国上下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法规措施,才最终取得举世瞩目的胜利。然而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人们在充分肯定法治在抗非斗争中功不可没的同时,也深感它有待完善。

    思考之一:行政必须全面法治化。非典终已过去,但与之相联系的公共卫生设施,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进程、众多的形象工程相比,总让人感到不相协调:卫生死角、环境污染的整治,离长效管理还有不小距离。而公共突出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更难让人高枕无忧。就南京而言,非典刚过,随后就是极端气象惹祸:洪水、暴雨、高温,由此突发的内涝、民房进水、局部停电、断水。老天稍有异常,就给我们的城市管理,出了个不算太小的难题,古老的明城折腾一番。人们或许会问:我们的城市究竟能经受多大的风险?倘若再遇上什么天灾人祸,我们公共基础设施和管理,能保百姓平安否?人们兴许已习惯於常规条件下的思维模式去实施行政,兴许在突发之前就总是以乐观的心态看待美好的一切。然而作为治国安民的法治,必须作出理性的思考和回答:国家行政行为,应该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权利必须依法规范,公职人员一定要强化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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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之二:法治必须形成有效机制。相当一些公共突发事件,细想起来,其实是量变积聚到一定程度由偶然因素突发而来,是偶然中的必然。非典是突发事件,但疫情的蔓延,与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不无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是空白,但问题是行政时不严。所以,行政的某些不作为,或者不依法作为,需要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一套民告官的保障体系。建议: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快出台新闻法,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接受媒体采访、监督的法律义务;在立法上确定公民为维护公众利益而诉讼法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并对此“见义勇为”的精神给予鼓励;严格行政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不依法作为的公务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公职人员要建立优胜劣汰、市场化的用人机制,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增强忧患意识和本领危机;通过市长信箱、投诉网站、民意测评等途径,保证公民投诉畅通、便捷。
    思考之三:先生活后生产。在建设形象工程的同时,优先考虑环保民心工程;在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同时,优先重视事关民生的公共基础实施,综合考虑城市道路、地下排污排水功能、防灾抗灾水平、垃圾处理、卫生防疫等问题,并列入法制化硬性要求。
                                                       (作者单位:梅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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