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能来宁参加南京市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经验交流会。首先,我代表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对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对多年来关心、支持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南京市各级领导和企业的领导,对从事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5个单位的同志从不同的侧面,就企业民主法治建设问题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和体会。我感到南京的依法治企工作很有特色,也很有成效,对推进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希望南京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能够把这些经验总结好、提炼好。
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对南京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印象
从大家的发言和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有关同志的意见交换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南京市在全面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企业民主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南京市是我们全国普法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两个省会城市联系点之一。多年来,南京市不负众望,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工作有声有色,蓬勃向前发展,已经初步把南京建设成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的试验田、排头兵。南京市前三个五年普法期间就创出了许多先进典型和经验,“四五”普法期间,你们的普法依法治理又有了新的进展,这也可以从你们审时度势,着力加强企业民主法治建设中得到体现。
总体来看,南京市的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近几年来,市及各区县党政领导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城市建设的基础环节常抓不懈,有力地保障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就企业民主法治建设而言,你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力加强了企业的依法治企工作,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培训和依法治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企业的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各企业领导层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市精神,认真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突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率先垂范,身先士卒,依法办事意识、依法管理能力成为企业领导人行为的重要准则。
二是目标明确。南京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坚持了一个“围绕”,四个“结合”,即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将普法依法治理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相结合,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创造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融入到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项事业中,有力地提高了普法依法治理的效果。在企业,你们把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到依法治市的内容之中,明确了依法治企的工作目标。在南京2001—2005年依法治市的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各行各业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严格执行国家进行经济调控的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要实行厂务公开。在依法治市的年度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依法深化内部改革和规范经营管理”。各企业也把企业民主法治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目标和内容之一,明确了普法的重点对象和内容,确定了企业工会发展的新目标,探索了职工民主管理的新形式。
三是保障有力。南京市的普法治理工作基础扎实,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以及工作制度比较完善,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企业,经过这么多年的经验积累,南京建立健全了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加强了对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以依法治市的组织网络为依托,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制度。全市企业建立健全了由企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治企领导小组,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为办事机构的企业法制建设日常工作的组织制度,逐步实行了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典型推广制度,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经委、市财贸委、市建委等部门,分别在工交、财贸、建工等系统选定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使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在全市不断深入。不断完善了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考核制度。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布了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每年组织对企业的有关工作进行统一考评,推动了企业法制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是勇于创新。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南京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通过理论的创新来带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的创新。这种创新已经融入到依法治市工作的各个方面;如在指导思想上,突破仅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基本环节思考工作的单一思路,从坚持本质着眼,在执政为民、创建服务型政府上明确方向,完善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建设指导原则;在工作要求上,突破仅就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普及、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一般性要求,从城市特点出发,在诚信、安全、秩序三声面明确目标,完善城市法治工作的整体评价标准体系,体现了南京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自身特色。在运作方式上,突破仅举办各种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活动为基本载体的运作方式,从总揽全局角度,在加强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方面明确范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社会条件,把握基本环节的具体措施。在执法行为上,突破仅强调创造执法环境、有利严格执法、维护执法权威的片面观念,在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上明确责任,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执法机制。在指导手段上、突破仅满足于开会发动、抓点试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传统方法,从科技运用创新,在现代网络媒体建设和使用方面明确抓手,完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的工作手段。
二、提高认识,明确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为企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注入强大动力,也为企业民主法治建设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全国普法办、司法部筹办的全国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也即将召开,这次会议是在以往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企等专门性会议基础上召开的一次综合性会议,会议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和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四五”普法规划,认真总结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次会议对于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南京市各部门、行业和基层要认真学习、切实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要以这次全市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经验交流会为契机,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推进企业民主法治建设,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企业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在推进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要坚持党对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使企业的民主法治建设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势头。要坚持广大职工在企业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在实践中扩大职工有序的政治参与,积极探索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实现的有效途径,使职工通过参政议政,进一步增强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导向,以培育法治理念,推进基层民主为目的,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对法治的向往和追求。
三、与时俱进,不断推进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化
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事关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做好这项工作是对中央政策和精神的贯彻,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在充分提高对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认识基础上,实际工作中要与时俱进,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着眼企业的发展方向,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不断推进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化。
一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更大合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达成共识,抓出效果。要加强对企业普法工作的指导与组织实施,创新形式,积极探索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发挥企业职工的参与积极性,吸纳民情,集中民智,为企业的民主决策和管理畅通途径。要紧紧依靠企业的领导层和法律顾问,建立企业法制建设的激励、考核和监督机制,形成依法经营者奖、违法钻营者惩的市场环境,要不断发挥法学专家的影响和作用,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抓好规章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企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企业内部管理秩序和对外经营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管理水平;要建立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制度,采取脱产培训、专题讲座、案例启示、以案学法、法院旁听、专题研讨等多种普法形式,进行系统培训和形象教学。同时,企业要通过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增强信用观念,要使我们的企业都明白一个道理:对内讲制度、守规章与对外讲信用、守合同,是企业面对未来激烈市场竞争的安身立命之本。
三是进一步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据了解,国有企业现有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懂经济懂技术但不懂法律的为数不少。有很多企业在经营上的重大失误和违规行为,都与其决策者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有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作为必修课,把学法用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将企业转机建制、经营管理、兼并重组、破产关闭、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是进一步抓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的推行。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市场运作,存在着大量经常性的法律事务工作,需要有专职化的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欧美和日本大公司普遍设有法律部。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的水平目前还比较低。企业因不懂法、不用法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要继续加大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力度,扩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广范围,增强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决策和管理中的角色功能,同时,要不断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把高素质的律师充实到企业法律部门,提高企业法律部门的整体法律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
最后祝南京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上一层楼。谢谢大家。
2003年10月17日
(作者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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