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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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企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秦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http://www.yfzs.gov.cn/ 2003-10-15 10:20:36

    随着依法治企工作的不断深化,加强企业民主法制建设,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已成为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新课题。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富民强区,加快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秦淮区企业法制建设协会为载体,实施依法治企的工作模式,推动了政府部门和政法机关职能的“归位”、功能的“正位”、服务的“到位”,为形成良好的区域投资环境提供了保障,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一、创新理念,搭建一个载体
    我们以往在开展依法治企工作中,对区属企事业单位指导较好;对驻区的许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民营等多种经济成份企业,则由于隶属关系不一、工作联系不多、业务指导不顺等原因,缺乏工作推动力度,心有余而力不足。表现在组织指导上不到位或者是活动不能够深入,流于“一阵风”,“走过场”。同时,一些企业虽有提高自身依法治企工作水平的愿望,但苦于缺乏业务指导,造成工作成效不明显。经过深入调研,我们认识到,依法治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政府或企业哪一方的努力都不够,必须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齐心协力,才能求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如果能搭建一个区域合作性、协调性的依法治企工作载体,不仅能理顺关系,加强工作指导,提高为企业服务水平,而且可使驻区众多企业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基于这种思路,我们向驻区内有较大影响的几家企业提出搭建载体的建议,得到了一致赞同。在我们的协调参与下,驻区有关企业于去年在晨光集团召开会议,组建了以加强企业民主法制建设为活动内容的企业法制建设联席会。联席会作为企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是发挥沟通、组织、协调作用,为全区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服务。
    经过一个阶段的运作,联席会扩大了影响,提高了知名度,许多企业纷纷要求加入。但我们在推动活动开展中发现,组织松散、活动随意性大、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已成为限制联席会作用发挥的“瓶颈”。要使该组织的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就必须积极促成联席会成为社团法人组织,让其活动行为“合法化”。在我们的动员引导下,全体会员单位一致同意将联席会更名为秦淮企业法制建设协会,并依照成立社团法人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筹备申报工作。在设立过程中,区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特事特办,及时作出协会申请社团法人登记的批复,主动提供申报指导,并协助拟定协会章程、活动制度、解决经费筹集来源。今年初,秦淮区企业法制建设协会在履行法定手续后,正式成立,会员单位为33家企业。协会选举产生了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制定了协会章程和各项制度,并组建了秘书处。至此,协会作为依法治企的活动载体,实现了由松散型组织向紧密型组织、由随意性强和向规范性强的过渡。
    二、依托协会,推动三种转变
    协会的建立,为做好依法治企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协会作为我们连接企业的桥梁,加强了与企业的沟通,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亲商、敬商、便商的区域投资环境。
    在工作指导上,由指令型向协调型转变。我们密切与协会的联系与合作,摆脱以往下文件、搞检查等带有行政指令性色彩的方式,注重指导而不干涉,协调而不强制,监督而不管卡。通过协调开展活动,推动依法治企工作在广大企业中落实深化。一年多来,与协会共同组织开展了课题调研、小型经验交流座谈、业务培训班等10余次活动。
    在职能定位上,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区相关部门通过协会,以新闻发言的形式,及时、定期地向驻区企业公布政务信息,听取意见,接受咨询。以结对挂钩的方式,实施“一助一”服务,帮助企业在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经营活动中防范法律风险,避免陷入“法律陷阱”,减少企业诉讼成本。以受聘为特邀联席单位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使企业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追求最大效益,承担最小风险。
    在监督评议上,由单向型向互动型转变。区相关部门在聘请协会理事成员作为行风监督员的基础上,广泛征集企业最关心的、落实优化投资环境措施的热点问题,认真办理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的违法行政的投诉,努力激发企业参与政务监督评议的积极性,增强互动效应,确保行风监督的反馈到位,实现政务活动的“透明化”。
    三、迎合需求,实施四项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政府在推动企业民主法制化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必须要解放思想,实现工作理念上的及时转型。我们依托协会,以“服务者”姿态出现,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施“四项服务”,让企业能够接受,乐于接受,并在接受服务中自觉提升依法治企的工作水平。
    一是顾问服务。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正当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区司法局针对驻区的许多企业法律事务处于无主管领导、无机构、无人员的“三无”现状,向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知名度高、业务水平强的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理事成员单位。在参与协会活动的过程中,全方位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由于律师事务所既是协会会员,又是法律顾问,使得法律顾问与企业的需求贴得更紧,服务得更优。同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自身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职工中帮助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对小型企业,则为其介绍外聘具有较高资质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是承诺服务。今年,我区从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出发,开展了“法治环境就是投资环境”主题年活动。在全体协会理事会议上,区相关部门就服务内容、措施、标准,分别向驻区企业做出书面服务承诺,与企业签订服务承诺责任书。责任书承诺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治安、消防、环保、工商注册等各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办法,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办事手续,杜绝乱收费。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和审理经济、民事、行政案件中,根据市场经济周期短、节奏快的特点,缩短办案时间,依法慎重采取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驻区某化工公司是私营企业,每年上缴税收近百万元,但在开办公司时存在虚假注册的问题。问题被发现后,因不能抽出流动资金来交行政处罚的罚款,被有关执法部门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区法院受理后认为,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但该公司注册资金不实,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处罚过急、过重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于是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公司完善注册手续,减轻、暂缓执行行政处罚。一份司法建议书就这样救活了一家企业。承诺服务强化了执法引导,拓展了主动服务的途径。
    三是对接服务。区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协会联系渠道的优势,通过与企业代表举办政务、执法工作恳谈会,上门互访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实现与企业接触的“零距离”。在对接服务中,积极探索和完善“三个一”的服务模式,即:案前想一想,管理行为和执法活动是否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案中访一访,看看执法人员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案后帮一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提供好各项服务。区检察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向相关驻区企业发放《关于实行企业法律顾问代理申诉制度的通知》,为企业民事行政维权申诉提供保障。区公证机构为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劳动关系提供上门、限时公证服务。对接服务顺畅了反映企业呼声与要求的渠道,及时纠正了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了企业在经营管理和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
    四是交流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前提是企业有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在指导企业建章立制过程中,我们摒弃以往的行政指导方式,利用协会的这一平台,协调组织协会企业相互之间的参观学习、走访取经,交流依法经营管理、法律事务工作、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经验和信息,促进业务合作。开展各类学习交流活动,促进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资产重组和代理诉讼等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培养造就懂经营、善管理、熟悉法律的企业管理人员。在合作交流中,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依法健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项工作逐步得到企业负责人的关注,并被摆上了企业自身建设的日程。
   秦淮区企业法制建设协会的成立,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依法治企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尝试。面对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腾飞、高新企业加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后法制工作的新需求、新课题和新机遇,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托、协助协会这一载体,为开创依法治企工作的新局面,营造良好的区域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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