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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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人制管理” 积极实践依法治企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9月
http://www.yfzs.gov.cn/ 2003-09-30 10:28:07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南京晨光机器厂)是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直属大型综合性机械制造公司,国家一级企业。近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十六大文件精神,积极奉行以人定制、以制管人、以制理事的“人制管理”和“强化法制”的治企方针,紧密联系企业科研生产经营实际,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合同等法律事务管理,强化法律监督;注重公司律师暨企业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了较大成绩,荣获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省市文明工厂、“三五”普法教育先进集体、依法治企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国专利江苏省百强企业”及航天系统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依法治企的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到,加强法制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依法治企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否则,企业既不能合法有效的地建立和巩固多样化公有制形式的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力,也不能做好其内部的工作。因此,改革开放二十年,特别是企业深入改革、改制的近两年来,晨光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关于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论述,深刻领会江泽民在十五大、十六大上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注重法制建设,注意学习并运用法律来管理企业,逐步形成了企业内部依法治理的良好气候。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做到依法治企组织落实。

    原晨光厂早在1987年就设立了法制部门──审计条法处;经过93年精减机构、减员增效的改革和96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立晨光集团公司的改制,公司仍然调整充实了法制人员,将该处列为审计法制部,作为公司六部一室管理机构之一,并就该部的职能、职责、工作标准等事项下发了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制部门的地位和作用。2003年,我们又参加了江苏省首批公司律师试点,成立了公司律师事务部。

    公司律师事务部暨审计法制部现有法制人员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人、大学本科生3人,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人,取得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4人。近二年来,我们先后共送十二人(次)分别参加了江苏省、南京市和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南京市工商局合同管理等培训班的学习,并选送两名法制人员到南京大学修研法律硕士,提高了法律工作者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经常组织法制人员与外聘律师一起研究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情况,讨论分析具体案情,联系实际,引经据典,锻炼队伍,使法制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办案手段和途径也得到了拓展。

    为了加强对公司法制工作的领导,除有一名公司主要领导主管法制工作外,我们还结合普法教育、合同暨信用管理、依法治企等公司法制工作,相应成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普法教育暨依法治企领导小组、合同暨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了行政负责,党政共管,层层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效地保证了依法治企各项计划、措施的顺利实施和落实。

    二.强化公司法律事务的内部监控系统,加强型号产品技改和合同等事务的管理;做到事事规范管理,人人依法办事。

    近年来,我们积极奉行以人定制、以制管人、以制理事的“人制管理”和“强化法制”的治企方针,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经贸委制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及《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验收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事业部制的建立和晨光集团公司三产实业分公司模拟法人运行、拟将制像及掘进机分公司让航天晨光股份公司收购和改制等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基本规范》,修订或制定了晨光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及总经理、监事会工作细则,以及晨光集团章程,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了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们根据航天科工集团“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厂制定的400多个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现已修改定稿的309件,新立的56件,逐步建立起符合国家法律,适应市场经济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集团公司内部行为规范体系。其中,法制部门结合《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规定和企业实际,修定了企业内部《合同管理规定》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合同章管理办法》、《对外民事纠纷调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对经济活动中失职造成损失的责任追究办法》和商标、专利《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近两年是公司型号产品技改项目实施的关键年份,我们从技改项目的立项、计划,直至项目的实施、阶段性小结及奖励,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公司上下协同执行着“科学管理,强化法治”的治企方针,使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

    我们依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律事务的内部监控系统,加强合同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的调研和检查,提出了加强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法律建议,明确了有关合同法律事务管理的控制点和流转程序,狠抓合同等法律事务源头管理,变事后法律救济为事前防范。2001年来,法制部门共参与基建工程项目及其设备物资采购招议标184场次;参加各类合同评审会155场次;审查重大经济合同195份;协办合同公证246项;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113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69.3万元(只统计已到帐的),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技改、招投标和合同等法律事务管理的水平,依法维护了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推动了集团公司的法制建设进程。

    三.深入开展法制教育,重点强化两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注重规章制度学习,做到法制教育日常化、制度化。

    在实施公司《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暨2001-2005年依法治企规划》及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计划过程中,我们重点抓好公司两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抓好重点对象的“专业法”学习,抓好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法制教育,着力把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相应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结合起来,着力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企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员工特别是两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已成共识并贯彻于实际工作之中。

    2001年来,我们组织职能部门及两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国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我们还自行设计出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软件,题库多达1006道试题,并在每周三晚上干部业务学习的基础上,应用计算机对两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基本规范》、《晨光集团章程》和《企业集团体制模式——事业部制》等法律及管理知识考试。2003年中,我们又组织两级领导干部学习《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海商法》及与国际贸易和金融方面的“WTO”相关规则,并与往年一样将于12月份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年薪分配的依据之一。在为期六天的两期新任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资格培训班上,我们组织1991年后新聘任的83名中层领导干部学习了《现代企业制度概述》、《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财务管理与财务制度》、《工会法》、《保密法》、《技安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应规章制度,并认真进行了考试。另有110名领导干部参加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办的《安全生产法》培训班,经考试合格,为其颁发的《企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劳动保护知识合格证》。我们还在两级领导干部中开设了《加入WTO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新版质量体系文件及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与σ理念简介》、《环保法》、《保密法》、《财税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讲座11场次。

    在干部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特别注意把法律培训与公司科研生产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结合“国家档案管理一级企业”复查验收、安全性评价、GJB9001及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复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信用企业评审认定、对货币资金进行清理和财务大检查等工作实际,对中层以上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的培训。我们通过大课宣讲、收看录像、制作普法教育流动宣传板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重温了《档案法》、《安全生产法》、《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保密法》、《合同法》、《会计法》、《统计法》,给广大干部以法律知识,使其在具体工作中能自觉地对照法律,依法办事。

    由于狠抓两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注意发挥法制部门及技术、质量等业务部门的作用,进行了《合同法》、《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专业法”的学习教育,有效地推动了面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展开,集团公司“四五”普法教育的各年度实施计划均能全面完成。

    在市区两级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等上级机关的领导下,晨光集团公司大力推行“人制管理”,积极实践依法治企,在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的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事务的范围将更加广阔,工作将更为艰巨。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法制工作,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航向,继续走好依法治企之路,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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