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供电公司是国有特大型企业,拥有职工4000多名。肩负着全市供电任务,在南京市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继1999年迈入国家一流供电企业行列后,更于2002年10月以较高水平通过了“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诊断评价,综合管理水平位居国内同行前列。
多年来,我们有针对性地积极探索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途径,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有效地增强了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水平与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2年以来,公司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依法治企先进单位”等称号。
一、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民主监督
实行厂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实施透明化经营管理,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公司按照“抓住机遇,全面启动,由浅入深,规范运作”的工作思路,牢牢把握“公开是前提,监督是关键,组织是保障”的原则,以全面落实厂务公开为切入点,深化企业民主管理。
(一)不断完善厂务公开机制,实施“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为保证“公开”的彻底、有效,我公司先后建立并完善了五项机制,即以党委一把手领衔的领导机制;机构、制度、人员齐备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监督人的责任机制;明确由党政工团“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完善、严格的考核机制,逐渐形成了以公司本部为基点,覆盖全公司系统的完善、有效的“厂务公开”体系。同时公司在二级单位全面推行厂务公开,覆盖面达到100%。为各基层单位统一配置了“厂务公开栏”,明确各基层工会是二级单位“厂务公开”的责任实施单位,由基层单位及时从“厂务公开”网上下载获取厂务公开内容,使厂务公开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效地提高了厂务公开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二)抓住重点,增强工作透明度,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我们在推行厂务公开过程中,始终坚持“三原则”:一是凡涉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公开;二是凡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必须公开;三是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公开。规定公开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状况;企业重大改革、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大额度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标等重大决策;中层以上干部任免;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工资奖金结构调整分配、住房分配、医疗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抓住“要害点”和热点问题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机构改革和用人制度,是关于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职工群众对此十分关心,我们紧紧抓住这个要害问题进行公开,近两年先后公开了机构改革方案、管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简章、一般管理岗位拟聘人选以及中层干部聘用通知等,使广大职工对公司的机构改革和用人情况心中有数,大大增强了人事工作的透明度,落实了职工的知情权。住房和分配问题始终是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两年来,公司对职工购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进行全面公开,将房改货币化实施办法、集资建房分配实施办法交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住房分配实行三榜定案,对申请住房职工严格进行打分排队,在公开栏公开让职工群众互相监督。2002年,全年通过职代会、公开栏及其他辅助形式,向职工公开了有关“中层干部人事调整”、“双向选择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住房情况”、“集资建房”、“医疗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30多件,得到了职工的广泛认可。
(三)实现“网上公开”信息化,公开程序规范化。我公司充分发挥公司MIS系统局域网的优势,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专门开设“厂务公开栏”,实现“网上公开”,使分布在全市20个基层单位的4000多名职工随时通过网络看到公开的内容。大力推行厂务公开申报制度,向下属系统内各单位下发厂务公开实施一览表,凡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必须及时填报《厂务公开申报表》,报厂务公开办公室,由厂务公开办公室汇总提交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及时进行公开。同时,工会注重收取职工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准确地做好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厂务公开工作实现闭环管理。通过预设的公开事项以及流程,既规范了公开程序,同时也避免了疏漏,此举因而深受职工的欢迎,同时得到了创国际一流验收诊断考评组的好评。
经过几年的实践,厂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有效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了职工队伍,增进了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了企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二、坚持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直接规范企业劳资双方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内容,集体合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直接体现了企业员工主人翁地位与民主管理水平。我公司于《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初,就在省内各大企业中率先签订了首轮集体合同。经过近八年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使集体合同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一)全面了解群众心声,做好员工的“全权代表”
作为集体合同“劳方”代表的企业工会组织,肩负着公司数千名员工的利益与重责。因此,在每次签订集体合同前的三个月内,公司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各相关部室人员深入系统各单位,广征员工的意见、心声,对于采集来的信息均完整地记录在案,对于矛盾较为突出、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工会将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的集体、集中讨论会,再次听取各方的意见,做好事先的协调、统一工作,最终以职工的多数意见作为拟协商事项,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与资方代表协商、谈判,从而真正做到“工会为工、代表为民”。
(二)建立平等协商机制
平等协商,贵在平等,重在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行政方与职工方代表就集体合同文本(草案)逐条逐句进行了讨论、磋商和修改。例如第二轮集体合同协商时,在劳动报酬条款中,原文是“企业职工待遇每年都较上一年有一定程度提高”,行政代表认为工资总额批准权限在省公司,特别在当前电力系统实行下岗分流、减人增效的情况下,企业做出这样的保证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经协商,改为“企业应在职工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前提下,相应提高职工待遇”。又如,行政代表认为原文中“工会应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应补充修改为“工会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一般应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时间安排文体活动应征得行政同意,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行政应予以支持。”才符合企业生产实际,工会也予以认可。通过协商,双方达成共识,为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合同实际履行
为了保证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兑现,我公司成立了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并制定了监督检查小组工作制度。坚持每半年检查一次集体合同兑现情况,主要是对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及职代会通过的奋斗目标,逐条对照检查。检查结果及其改进和督促意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行政和工会通报,并向职代会报告。我公司还根据集体合同中“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全体职工进行奖励”的条款,对职工进行奖励,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三、深入完善职代会制度,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于深厚的民主管理土壤,无论市场如何日新月异,企业机制如何转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始终牢牢把握一点,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
职工代表大会的精髓就是让广大职工真正地参与到企业的重大经营战略、决策制定以及制度制定中来,发挥民主管理的功效。我公司在每年的2月以及下半年的8、9月间分别召开两次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凡企业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不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均不出台。对需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议案和文件,提前向每个职工代表征求意见。2002年职代会期间共征集职工代表提案44件,经提交专门工作小组审核后立案10件,并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示、批转相关部门落实。职工通过参政议政,进一步增强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我公司通过确定民主参与方向的把握、明确参与主体与方式、狠抓参与的实际效果与落实,切实将职代会的作用发挥到了实际生产经营中,收到了满意的效果。从企业干部的人事任免,到对于某部规章制度个别条款的修改,公司都反复斟酌、事前听取相关部门、相关职工的意见,提出草案,然后提交职代会审议,最终公告通过。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实现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坚持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公司注重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的作用,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做到了“不因闭会而使职工失权”。据不完全统计,公司在2002—2003年的职代会中先后通过了包括《南京供电局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南京供电公司班组民主管理规定》在内的12项具体制度及办法。为保证公司职代会通过的决议、规章等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贯彻实施,公司在职工代表中推行三项制度:一是约束制度,即建立职工代表报告制,职工代表每年至少两次向本选区(部门、单位、班组)报告厂务公开、集体合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建立职工代表手册制,职工代表人手一册,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二是监督制度,即编发《职工代表工作指导手册》,明确职工代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内容、方法和范围。三是培训制度,即对职工代表每年集中培训两次,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针对我公司下属单位、公司较多的现状,为保障各单位的职工利益,在公司制企业中积极引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作用。
四、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体系,保证制度制定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规章制度犹如企业内部的“法典”,它的权威应得到所有职工的认可与尊重,而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则必须确保其制定程序合法科学,我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度制定条例》,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布实施的《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应制定了《南京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南京供电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流程》,对于规章制度的立项、草案起草、研讨、会签、通过等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办法中严格规定了凡是涉及职工福利、奖惩、劳动关系等问题的规章制度,无论是修改、制定或废止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何字的修订都不能忽视,真正做到了关系民生的制度“一字千金”。正是有了公开、透明的制定体系,制度的公信力与可执行性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这也是企业应对入世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之一。
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公司还建立了包括群众监督在内的三大制度执行监督体系,公司任何一名职工只要发现企业内部任何个人在任何环节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可以根据《南京供电公司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向公司规章制度领导小组或纪律检查部门反映,公司将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举报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正因为我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且高效的规章制度执行监督体系,才使得规章制度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才能真正地服务于企业生产、服务于企业职工。
尽管我公司在企业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实践和探索,但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和改进之处,如个别部门对厂务公开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搞好某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事速度就行,公开不公开问题不大;公司部分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水平还亟待提高;职工代表立案提案的落实监督工作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公开赢得信任,民主集纳智慧,法治树立公信。从“小我”到“大我”,折射出民主管理对企业发展的意义正在逐步升华,从企业效益到社会效益的统一,体现了企业法治建设的精髓。南京供电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推行民主法治建设,继续发挥“民主法治”这一“生产力”的巨大力量,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为职工释疑解惑,更加全面的实践“一手抓生产经营,一手抓民主法治”的承诺,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为南京的地方经济腾飞,实现“两个率先”而不断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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