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目前最大的油泵油嘴生产企业,国家一百家现代企业试点单位之一,其核心企业——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业绩优良的A、B股上市公司。公司各项技经指标连续24年保持全国同行业首位,2002年销售收入42亿元,实现利税3.2亿元。公司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国家“863”产业化基地和江苏省、无锡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02年公司被评为全省依法治企先进单位,2003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命名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回顾威孚公司迅速发展壮大的历程,留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其中坚持依法治企,以守法诚信打造企业品牌,不断推进管理变革与创新,成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树立依法管理、守法诚信的企业理念
依法治企,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更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企业必须自觉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维权。我们将2003年确定为公司的“法治管理年”,公司总经理颁布了公司法治管理的强制性规范文件——《公司管理法治条例》,这个条例“以人为本、以法为纲”,覆盖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能源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保密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十七项专项管理范围及内容,为依法治企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一)在贯彻实施《公司法》的实践中,逐步确立依法管理观念。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机协调的领导组织体制,实现科学决策是促进威孚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以《公司法》为准则,制订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针对市场日益变幻莫测的形势,为抢抓市场先机,董事会在大量调研和有效论证的基础上,及时果断决策。
近年来,公司充分利用公司产品、技术、资金等优势,以“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有利于市场覆盖面扩大、有利于集团综合实力增强”为原则,以《公司法》为依据,主动帮扶国有困难企业,在省、市有关部委的协调下,采用兼并、收购、委托经营等多种手段,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购并了多家亏损企业。在公司兼并改制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规范工作,规范了招投标工作,有效地防范了法律风险,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在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形成守法诚信的共识。在威孚公司,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己不仅是一个口号,而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近年来,公司通过普法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法治氛围,公司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意识得到强化,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日益提高,为依法治企,加强自律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公司行政、采购供应、销售以及三产等部门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受到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评,近年来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也无重大群体上访或其他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向深入健康方向发展,推动了公司两个文明建设。
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公司在“三五”、“四五”普法工作中,有的放矢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实际,提出了以三个结合为重点的“三五”普法指导思想:即法制宣传教育与实践相结合,与公司开展企业形象工程相结合,与促进企业文化发展相结合。并确定了四项主要任务:即学好邓小平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开展宪法与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知识;将学法用法相结合并全面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工作,为建设现代化企业集团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公司利用《威孚潮》厂报、广播、闭路电视、威孚局域网、黑板报、威孚通讯、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搞好普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克服时间紧、生产经营活动工作忙的困难,利用休息天经常组织听取有关法律法规常识的辅导,生产工作再忙,法律知识充电时时不忘。
二、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提升企业诚信度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公司在一九九一年四月设立法律事务处的基础上,2000年8月被省经贸委审定为第一批江苏省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企业。试点以来,总法律顾问一如既往地做好企业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在服务中始终贯彻以法治企的宗旨,不断完善公司《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主体企业,也是省内较早改制的企业。在股份制改制中,企业法律顾问坚持贯彻有关部委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坚持以《公司法》为依据,依法运作,完成了改制和重新登记工作中的法律事务。在集团公司A、B股上市过程中,起草了相应的法律文件,起草了关联协议,依法参与全过程,为A、B股的上市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一)加强信用(合同)管理。公司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过程中,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从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到合同签订、履行完毕,合同文本归档,各个环节都严格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在签订具体合同的过程中,做到:“七个不签”、“二个不准”。由于我们坚持不懈地做到上述各条,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关,有力地避免了经济纠纷的发生。
在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工作中,我们在企业普及合同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坚持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学习班学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使公司有权签约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明确责任、职责,人人持证上岗,为依法签订合同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改革和法治,规范当事人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历年来,各业务部门坚持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由于经济活动中预料不到的主客观原因,引起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况很难避免,有的甚至引起纠纷,我们在具体处理时十分严谨、慎重,坚持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或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便认真组织生产,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广大用户们说:“无锡威孚的货只怕订不到,不怕不到货”。事实证明,我们只要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全过程依法按实际情况做出严格规定,加强管理,就能减少合同纠纷,确保经济效益。
(二)加强债务和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规定》的制订,使公司的这二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运用抵押、反担保等手段防范或有债务风险金额1.8亿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我们还多次积极组织人员,做好货款回笼工作。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宣之以法、晓之以理,依法索要货款。我们出席了多家单位的破产会议,认真审查了破产的文件、资料、据理力争,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偿还率,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另外,我们还积极地清欠债权债务,仅去年一年涉诉案件标的额即为350余万元。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代理,为企业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依法维权,捍卫名牌声誉
威孚公司生产的内燃机燃油喷射系统产品都获省以上优质产品和全国公认名牌称号,其中“锡字牌”商标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ZS4S1A喷油嘴偶件早在1984年就获得了全国同类产品质量最高奖——国家银质奖。近年来,在公司产品声誉不断扩大的同时,我们发现市场上出现了标有“锡字牌”商标的假冒三对偶件产品,而且制假售假现象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拾。七十年代,他们上门收购旧的零件,稍加整修后以旧冒新,以次充好;八十年代中期发展为地下工厂、地下印刷厂假冒的大规模生产;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假冒伪劣产品发展到了屡禁不止的地步。面对“李鬼”肆虐的现状,我们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主动拿起了法律武器,勇敢地投入了捍卫名牌产品声誉和自身合法权益的斗争。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益,一九九四年五月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首的打假领导小组和打假办,在中国农机化报上发表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严正声明;公布了举报电话;以法律为武器,以各级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为支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一起来打假。公司的打假行动被“中国质量万里行”组委会获悉后得到肯定,并为此发了新华社通稿,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报等媒体发表。9年来,威孚公司打假办足迹遍及江苏、河南、河北、四川、安徽等6省17个市(县),公司打假队在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先后组织了49次打假行动,一次又一次地与制假售假者进行斗争,共查获假冒伪劣“锡字牌”三对精密偶件产品价值1573万余元,查封横研机21台、包装印刷机6台、“锡字牌”商标模具9副;没收了价值63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油嘴的半成品;捣毁非法印刷、制假、售假窝点45处;公司获得经济赔偿款164万元,1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和治安处罚。仅2000年底,公司就获赔100余万元。
“21世纪是法治的时代”,依法治企工作必将展示出更大的魅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十五”的发展目标,更加努力开拓创新,使依法治企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台阶迈进,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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