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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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监督力度 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六合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http://www.yfzs.gov.cn/ 2004-01-05 15:13:26
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2003年年会暨研讨会论文

                   强化人大监督力度  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六合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被写进我国宪法,成为党中央确定的重要治国方略。但是,由于我国曾是世界上封建统治历史最长、封建制度最完备的国家,现阶段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还不高。实施依法治国将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区级国家权力机关,应该充分认识自身在依法治市、依法治区过程中的重大作用。从我区情况看,近年来实施依法治区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行政执法责任制也已全面推行,但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决定、监督、任免三项职权。如何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来切实推动依法治区工作,本文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正确认识决定权,积极行使决定权

    决定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本质特征,没有决定权就不是国家权力机关。而从各地人大工作的实践看,这项职权基本上处于虚置状态。特别是没有立法权的区县人大常委会,由于很少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极少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发挥。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我们认为,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独立的法定职权,是由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决定的,人大行使决定权,是国家决策的最高形式。在实践中,一个地方,一年之中不可能没有需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重大事项而没有经过人大常委会决定,或者人大常委会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理解为监督权,实际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的错位,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失职。行使决定权关键是要采取积极的态度。首先,要主动判断和界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要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通过行使决定权,把依法治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这其中,一是要作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行依法治理方面的决议、决定,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担当起地方依法治理领导作用的统一决策,统一指挥职能。二是通过依法行使决定权,促进“一府两院”转变领导方式,加快人治向法治过渡,监督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三是通过依法行使决定权,对地方国家机关各种权力的行使方式、实现途径和运作程度加以规范。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性目标,建立一个职能齐全、分工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职能体系,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从依人行政向依法行政的转变。

    二、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加强监督职能

    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根本保证。然而,监督不力一直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此有不少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的主体意识,要敢于监督。实施依法治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监督职权只能强化,不能削弱。首先,要注意综合监督手段。根据不同情况,以保证监督为出发点,采取不同的监督手段,必要时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中要找准问题,排除阻力,避免走马观花、遇难而退、不疼不痒的监督检查。其次,要强化监督的处理手段,决不能使任何人、任何部门有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特权。对于那些拒不接受监督的部门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提出质询、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将其罢免。第三,要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当前,尽管法律对监督的程序,不接受监督甚至拒绝监督的处置,对监督效果的保障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不能坐等监督法出台,而应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积极进行探索,依法将监督权行使到位。

    三、依法行使任免权,为依法治区提供组织保障

    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同级“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人员,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的重任。为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依法行使好任免权,在任前、任中和任后各个环节上实施全方位的考核和监督,提高所任命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建立和完善任前考察制度。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干部进行考察应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考核相互结合,各有侧重,可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考察组,深入到拟任命干部所在部门,通过座谈、走访、民意测评等形式,在了解拟任命干部德、能、勤、绩的同时,侧重了解其能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情况,为行使好任命权打下基础。在任命时要严格按照法津规定的程序进行,要求有关方面详细介绍拟任命干部的情况,提供考核报告,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自主行使权力。从我区情况看,人事任免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恰恰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不驻会的委员缺乏知情权,由于不能充分知情,部分委员难以对任免事项发表意见,任免过程难免有盲目、随意性。要加强对干部任命后的监督,把对事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近几年来,我区在开展干部述职评议方面做出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并不断改进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依法治市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述职评议的成功经验,完善述职评议制度,坚持下去,并把干部能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依法办事列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坚持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增强错案追究制的可操作性,切实把部门执法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使之在依法治市、治区中切实发挥作用。

    总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敢于就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决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探索人事任免工作有效途径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在依法治国治市、治区中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更大作用,才能为加快“两个率先”进程,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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