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2003年年会暨研讨会论文
开拓创新 与时俱进地做好人大工作
白下区人大常委会 王洪星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和不竭动力。近几年来,我们在历届人大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创新思想观念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前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人大工作从无到有,都离不开创新,没有更新的观念,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人大工作的创新必须首先在思想观念上创新,围绕人大工作创新才能有为,创新才能有位,创新才能发展的思想,一是创建学习型机关。区人大机关坚持每周一次学习日,每月一个学法日,组织人大机关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打好政治理论基础、法律知识基础、经济科技知识基础,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组织岗位培训。新的一届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产生后,区人大常委会分别举办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培训班,组织辅导讲座、理论研讨、经验介绍。还通过举办报告会、专题讲座,帮助人大代表更加深刻地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履职意识。三是拓宽视野。常委会为每位代表订阅了2—3份人大杂志和报刊,并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专题调研、旁听人民法院庭审和考察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的先进经验,
及时广泛地获取信息,拓宽思路,推动了工作的创新。
二、创新工作制度是保证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根本
对人大工作而言,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离开了持续不断的制度创新,人大工作将成为缺乏生命力的无源之水。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在工作运作之初就重视制度创新,一是制定完善了议事制度。为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修订完善了《白下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白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会议审议的内容,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提高了议事效率。二是建立健全了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要走访全体区人大代表一次以上,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代表解决执行职务时遇到的困难。《代表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轮流接待来访代表,对接访的意见和建议由相关工作委员会落实,做到有登记,有交办,有督办,有答复。三是修订并规范了监督制度。《白下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的规定》《白下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干部述职实施办法》着重从知情权、检查权、审议权和处置权以及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内容、主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在监督的内容上力争体观时代特征,在监督的主体上力求充分发挥广大代表的作用,在监督的方法上,力求取得新的突破。通过制度创新,使人大各项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车尢道。
三、创新工作方法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体现
面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带来的新情况,人大工作也必须以新的方法来应对变化了的客观存在,这样才能成为规范化、高效率的法制运行机构。近几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把能否有效推动白下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衡量人大工作实效的重要标准,创新工作方法,使我区人大工作不断充满生机和活力。
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我们一是坚持了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学法。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时,要求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领导首先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既从一个侧面考察了部门领导自身学法懂法用法的水平,同时也促进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法和审议质量的提高,达到了“双向促进”的作用。二是尝试常委会会议自选题发言。在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有四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白下区东部地区的繁荣和发展、2—6岁幼儿教育、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等涉及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常委会上作了有事实、有数据、有独到见解的发言,进一步调动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三是邀请驻区各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内容,每次会议邀请5名左右人大代表列席,自觉地把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也为各级人大代表更多地知情知政创造了条件。四是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全区大部分社区居委会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居民议事会,街道和社区举办的重大活动有人大代表参与,全区所有行政执法部门都聘请了区人大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已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队伍。
为不断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我们一是加强了审议前调研和检查的力度,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样为主的方式力求掌握真实情况。在听取和审议市容局贯彻执行《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时,首先临时召集了10名执法人员对掌握该办法情况进行卷面考核,考察了执法人员掌握法规的情况;其次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对街巷市容情况进行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主任会议听取了市容局的工作汇报,针对实施过程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改进建议。二是拓宽监督渠道,网上评议执法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和区委组织部联合对区教委、建设局、房地产局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就整体执法形象、执法公开性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投票测评,评议结果在网上通报并作为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中,坚持人事任免先向社会公示,然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开展述职评议时,坚持“四个结合”:即述职评议与工作评议相结合、与本单位内部评议相结合、与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与财务审计工作相结合。评议前,采取公示评议对象,组织若干座谈会,并分别听取述职人员所在单位班子成员、直属部门中层干部的意见,拓宽了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渠道;评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将述职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勤政廉洁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书面评议意见一起反馈给被评议人;评议后,要求述职人员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向下次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在干部述职评议过程中采取的这一些新的做法,实现对人大任命干部的有效监督。
为活跃和规范代表工作,我们一是加强了代表活动的载体建设。全区各街道都建立了“人大代表活动站”,每个活动站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活动室,有代表情况一览表,有规章制度,有活动计划和活动情况记录。各街道代表大组充分发挥这一载体的作用,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定期安排代表接待选民,为代表更多地了解社情民意创造了条件,也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积极推进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常委会在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的基础上,对代表述职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规范,并在各代表大组全面推广并形成制度。三是建立了代表活动考勤制度以及代表填写履职卡制度。各街道代表大组认真督促代表填写履职卡,对代表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考勤,并将代表履职情况每年公布一次,促进人大代表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为加大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的督办力度,我们建立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接待制度,规定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轮流接待来访代表,根据来访的内容,由相关工作委按照接待领导的批办意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来访的人大代表。在日常信访接待时,实行常委会领导按分工牵头负责阅办、工作委主任跟踪督办制度,通过督查督办,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为密切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从地方人大工作实践来看,创新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满活力所在,创新在人大工作中还有很大的空间。如:在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如何界定应当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如何增加财政预决算的透明度,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能够听得懂、看得明;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如何形成才能代表多数委员的意见,使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在监督权方面,如何建立计划、财政预决算审查制度,变程序性审查为实体性监督;如何制约和处置行政、司法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如何让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人事任免权方面,如何顺应当前进行的干部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一系列干部制度改革的潮流,改进人大对干部任免的办法。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勇于实践、开拓创新。
人大工作的创新既要体现时代性、创造性,又要把握规律性、政治性和法律性。在创新过程中必须注意把握五个原则:
一是坚持在党的领导的原则下创新。人大工作必须服从和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变成国家意志,并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其贯彻执行,同时要十分重视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创新,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二是坚持把充分体现“三个代表”作为创新的落脚点。要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拓宽民主渠道,畅通民主言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是坚持在依法履行职权的前提下创新。宪法、法律、法规是人大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定性、程序性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工作必须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进行开拓创新,通过开拓创新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行使更加到位,更富有成效。
四是坚持在求实中创新。求实和创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求实是创新的立足点,创新是人大工作发展的关键。离开求实,任何创新都是没有意义的,也不会实现真正的创新。离开求实的创新,必然是搞花架子,形式主义,这对人大工作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人大工作既要坚持扎扎实实,又要坚持不断创新。
五是坚持在继承中创新。继承是基础,创新是提高,是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克服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创新工作在继承基础上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总之,坚持创新,人大工作才有活力;坚持创新,人大各项职权才能得到充分行使;坚持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坚持创新,才能为推进“两个率先”目标的早日实现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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