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2003年年会暨研讨会论文
浅议街道人大代表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对策
玄武区人大代表 易 兵
街道人大工作代表是密切人大组织与群众联系的桥梁,是反映民意、监督政府工作的主体。因此,代表工作一直受到各级人大的广泛重视,并将其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进一步用法律形式规范了代表工作有关内容,使代表开展活动有了明确规定和法律保障。街道人大工作要想进一步开拓创新,向前发展,必须打牢基础,开拓创新,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扎实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一、街道代表工作的现状
1、代表构成情况。目前兰园街道人大代表组共有代表22人,他们都是2002年12月经海选和直选刚刚产生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龄较轻,平均年龄为44.5岁;二是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占总数的90.9%;四是初次当选率较高,22人中有11人是第一次当选为人大代表,占总数的50%,其他均为第二次当选;五是单位领导干部较多,共有20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里担任各类领导职务,占总数的90.9%,其中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有10人,占总数的45.5%。
2、代表活动情况。除了组织代表按时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外,街道代表工作主要体现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上:一是集中活动。闭会期间,街道人大代表组将以街道人大代表之家为基地,制订活动计划,至少每季度组织代表组所有代表活动一次,重点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来进行,通过视察、交流、学习等形式,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工作水平。二是分片活动。由于街道代表组代表数量较多,所在单位较分散,全部采用集中方式活动有一定难度,因此,我们按照选区产生、就近就便的原则,以社区为单位,将代表划分成若干活动小组,并将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在社区内公示,要求代表定期到社区活动,联系和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协助区政府推行工作。三是评议活动。在本届代表任期一年后,街道代表组将适时组织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进行述职,汇报当选任期内本人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进一步促进代表工作的开展。
二、街道代表工作面临的困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民主法治的需求也在逐步上升,居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对人大工作特别是代表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已不满足于所选代表会议期间“动动嘴”、“举举手”,会后“甩甩手”的老形式,而是希望他们选出的代表不是一个摆设,能够真正成为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代言人,能反映他们的意愿、建议和困难,并能得到政府的重视和及时解决。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作为街道代表组的代表来说,他们直接产生于居民群众之中,又直接受命于居民群众嘱托,要时时对政府谏言,处处为百姓解难。如何发挥代表作用,在政府与居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推进政府工作,这是摆在街道人大工作面前的一个首要课题。当前街道代表工作发展还面临很多困难,离居民群众的实际要求和愿望有很大差距:
从主观上来看: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代表对人大代表这个职位有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这只是参加会议时的代表,会后活动参不参加无所谓或能不参加就不参加;有的只看重这个名称,没有把“人大代表”当成一种责任和使命;有的甚至把代表工作看成是负担,很少或基本不参加活动。二是学习法规不到位。一些代表由于多种原因,疏于人大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学习,审议政府工作提不到点上,听取群众意见或“蜻蜒点水”或不会去粗取精神进行分析,只会作“传声筒”全部上传,参政议政和监督的水平质量无法提高。三是联系选民不到位。按照《代表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而个别代表借口工作忙,很少主动深入社区,长期不与选民见面和联系,不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反映,不能很好地发挥代表联系居民群众的作用。四是督促落实不到位。把基层单位和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然后送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整改,再反馈给单位和居民,这是街道人大代表必备的一项基本功。但往往大部分代表能将单位和居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送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但很少去督促或不知如何去督办,有时无法给居民一个满意的交待,一些问题依旧,整改效果不大,影响了居民群众对代表的信任度。
从客观上来看:一是代表产生过程有待改进。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的,应该对选民负责,对人大组织负责。但现实选举过程中,一些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带有一定的组织意图,有相当比例的党政领导还要确保当选,这虽然保证了代表个体素质的提高,但由于这些代表单位事务繁忙,闭会期间很少有时间参加街道代表组的活动。同时,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有单位的,受雇于单位,当好代表只是兼职职务,且没有报酬,因此,他首先是单位人,然后才是人大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当本单位利益与部分居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单位人的人大代表将面临两难的选择,很难发挥监督作用。二是组织管理有待改进。平时代表管理主要依靠街道代表组进行,实际就是街道明确一个兼职联络员,负责日常组织工作,组织管理属于松散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管理力度不大。同时,对长期不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代表,《代表法》也未作出明确规定,街道对此无法处置。三是经费投入机制有待改进。当前街道人大代表工作没有经费保障,活动开展要么街道出一点,要么轮流作桩,靠代表单位支持一点,有时代表到社区活动,还要自己个人出一点。因此,这也在一程度上代表开展活动的制度性和经常性。
三、有关建议和对策
1、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对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每年区人大要对街道人大代表组的代表进行一次短期集中轮训,学习人大法规和有关法律,通报区情动态,提高代表参政议政和监督的水平。二是加强相互交流。任期第一年,街道人大代表组要定期组织新老代表进行交流,如何去做好人大代表;同时,邀请居委会主任和部分居民与他们座谈、交流,让代表们知道,居民群众需要什么样的人大代表。三是加强活动效果。要结合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和市区重点工作,定期组织有关视察活动。代表要自觉做到事前背景了解,事中参与讨论,事后有建议上报。通过努力,进一步增强当选代表联系居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责任感,牢固树立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意识,扩大人大代表在居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和信任度。
2、要进一步加强代表组织管理力度。一是在街道成立人大工委,人大主任明确由街道工委书记兼任,落实专人专职负责代表工作。二是将人大代表工作经费列入每年区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为保证代表活动的定期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深化街道“人大代表之家”的建设,建议由市人大立法,要求代表所在单位每年必须给代表一定时间(比如七天),轮流到街道报到,负责安排当月的“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联系选民,接待居民投诉,监督、推进政府工作,不断扩大人大的影响力。四是加大对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考核监督。在社区内张榜公布人大代表联络情况、工作要求及监督受理电话,及时接受选民的投诉。对不履行职责或有问题反映的人大代表,区、街人大领导要及时给予提醒谈话,确实不称职的,要坚决通过程序给予罢免。
3、要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监督效果。一是逐步减少代表中机关、企业单位行政领导的比例,扩大普通居民、员工的入选比例,避免自己监督自己。二是探索试行人大代表职业化,对于当选的基层人大代表,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离职,专职从事人大代表工作,工资由人大组织落实,这样可以保证监督的公证性和中立性。
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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