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2003年年会暨研讨会论文
锐意创新 努力实践
广泛开展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办公室 程新元
2002年下半年的区县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在换届选举中,我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机构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努力探索和改进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方法,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相结合,积极推进和引导在选区开展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让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作表态发言,回答选民的提问,从而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更全面的了解,促进代表选举工作的民主化。
一、我市区县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的主要做法
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工作机构认真总结以往人大换届选举中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的成功经验,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区县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的有序开展。
1、统一认识,明确要求。换届之初,市委即在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关于做好全市人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区县改进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法,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推广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等形式,努力扩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沟通的渠道,更好地维护选民在选举代表过程中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在换届选举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办负责同志多次在各种会议上要求积极稳妥地推广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做法,以前没有开展过的,要进行试点,大胆尝试;已经试点的,要总结经验,全面推开,并不断完善这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操作程序和工作环节,提高组织程度。各有关区县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工作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工作,特别是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组织方式、时间步骤及工作程序都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雨花台区、江宁区等区县要求选区必须采取“见面、书面、全面”的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即召开选民代表会议,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代表见面,回答选民代表的提问;参照干部任前公示的方式,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的简历和主要业绩;运用板报、墙报、广播等多种手段,全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2、精心谋划,准备充分。见面会前,我市各区县组织选区工作机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三方共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布见面会的时间。由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距离选举日只有5天时间,并且法律规定“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介绍”,所以见面会活动的时间一般安排在选举日前两、三天。二是书面通知正式代表候选人做好与选民见面的准备。要求正式代表候选人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可以在居(村)委会同志的帮助下走访选民,也可以召开小型的座谈会,了解本选区选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可能多地知社情,察民意,为在见面会上更准确地回答选民的提问做好充分的准备。三是落实参加见面会的选民代表。参加见面会的选民代表一般包括选区内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居(村)委会成员、居(村)民小组组长和其他选民代表,人数大体为超过2000名选民的选区60人至70人,不足2000名选民的选区40人至50人。四是以展板、橱窗、有线电视、校刊厂报等形式将代表候选人的照片和简历、工作表现公布于众,让选民在见面会前对代表候选人有一定的了解。我市玄武、鼓楼辖区内的部分高校利用校内闭路电视,安排代表候选人在自办节目中向选民作自我介绍。雨花台区专门购置了摄像仪,统一为区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拍照,制作规范标准的公示材料。五是落实和布置见面会会场。多数见面会场都张挂了横幅标语,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3、加强引导,开好会议。为推动见面会活动在全市面上的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办负责同志察看了玄武区清溪路混合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要求有关选区在具体运作时,注意选民重点发言和自由发言相结合,组织和引导好见面会活动的广泛开展。秦淮区试点先行,分别在秦虹和双塘街道召开两场见面活动现场会,组织各选区领导小组成员和社区选民小组长170多人观摩了见面会活动的全过程,并由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同志提出规范运作的具体要求。江宁区选举委员会在试点的基础上,编印了见面会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的主持稿,确保见面会活动有序进行。我市见面会活动一般由选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首先由代表候选人向选民或选民代表发表演讲,介绍自己的情况,谈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并就如果当选人大代表后如何履行代表职务讲自己的打算,作出表态性发言或竞选演说。有的区县还组织曾任上一届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向选民述职,谈如果继续当选有何打算。选民代表就自己关心的涉及本选区或本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向代表候选人提问,由他们做出解答。
在各级选举工作机构、代表候选人和广大选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1146个选区有60%的选区开展了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广大选民的欢迎。
二、开展区县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的主要收获
在全市开展区县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是一个新的探索和尝试。尽管有关法律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等做了一些规定,比如《选举法》第29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第33条还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工作中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参照,没有现成的工作规范可以借鉴,在换届选举中能否行之有效只有靠实践来证明。通过这次人大换届选举的实践,充分证明开展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是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1、进一步激发了广大选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的政治热情,增强了他们当家作主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当前社会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还缺乏足够的感性认识,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仍停留在理论上和形式上。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过程中,组织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接受选民的挑选,建立起选民对选举程序民主、选举结果公正的信心,让群众亲身体验人民代表人民选的真实过程,接受一次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真切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在社会生活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对于增强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进一步增加了选举工作透明度,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的要求落到实处。民主的推进必须以畅通信息渠道为基础。民主对执政党来说是制度设计问题,对选举工作机构来说是操作程序问题,而对广大选民来说,则是利益的代表问题。选举出的人大代表能否真正代表和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是选民参选的根本趋动力。在以往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虽然都提出要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知人、知名、知情”,但缺乏具体的举措,选民通过寥寥无几的文字简历,对代表候选人往往只知其名,不见其面,更不知其主张,不利于选举产生高素质的人大代表,影响了选举的质量。开展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改变了“见榜不见人”的现象,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减少了选民投票的盲目性,从而达到甄别比较,好中选优的目的。
3、进一步加大了对代表的监督力度,增强了当选代表的民主意识、选区意识和责任意识。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就担负起人民的重托,就要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当上代表不只是“举举手,拍拍手,画画圈”,而是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力就必须接受监督。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虽然对代表接受选民监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使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缺乏足够的认识,监督得不到有效落实。开展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使我们在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具体环节的同时,营造了代表必须接受本选区选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初步搭起代表监督机制的构架,不仅强化了代表认真履职的责任感,也激发了选民主动监督代表的潜在动力,并为有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实践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的几点认识
不断改进和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的同时,在选举中建立起健康的竞争机制,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有以下几点想法:
1、不断完善规范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工作程序和内容。虽然在这次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我市各区县在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也发现,各区县、各选区对该项工作实施的时间、采取的步骤、具体的要求都不尽相同,亟待统一和规范。比如见面会的时间能否更加充分?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参与的面能否进一步扩大?选民见面会的组织痕迹能否逐步淡化?代表候选人参与的个人角色意识能否更加强烈?选民在见面会上的提问如何与代表选举工作结合得更加紧密?等等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2、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也应开展与选举单位的代表见面会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洲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我们认为,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内容应该更充实,亦可以探索与选举单位代表见面的方式,直接回答下级人大代表的提问,接受选举单位的代表的挑选和监督,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3、建立制度以保证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能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由于有关法律就候选人宣传和介绍的具体方式和要求不够明确,给选举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党的十六大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目前开展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活动,让代表候选人与选民“零距离”交流,应视为完善现行选举制度的一种有益尝试。随着条件的成熟,应该通过修订选举法和选举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实现这方面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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