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2003年年会暨研讨会论文
调动信教群众中的积极因素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凝聚力量
杨荣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江泽民《在全国宗教会议上的讲话》)党的十六大在总结十三年基本经验中指出“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涵盖了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成果,其中包括在新世纪新阶段对信教群众的政治定位。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的群众性,对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此谈几点认识。
一、“我国信教群众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这一理论成果来之不易,将进一步推动宗教工作与时俱进 信教群众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在不同政治势力的利用下,对社会发展可能起积极作用,也可能起消极作用,甚至起破坏作用。因而宗教的群众性很难等同于人民性。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在理论上侧重于对宗教社会根源的批判,而对信教群众采取理解、同情的态度和团结、教育的方针,防止分散革命力量,为现实的政治斗争服务。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经过社会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宗教起了根本的变化,已成为我国信教群众自办的宗教。“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由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他们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但是,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思想信仰上的差异往往被延伸到政治上的分野,“求同存异”变成了“异而难同”,信教群众被事实上划出了人民的范围,成为“落后群众”,宗教的群众性也成了群众的落后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20多年来,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实践表明,信教群众是人民的一部分的政治定位是完全正确的。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站在时代的高度,从全体人民政治经济利益的根本一致性上,对信教群众赋予了新的政治定位: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这一论断来之不易,成为推动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的重要理论武器。
当前,至少有三个层面的问题需要深入进行理论思考:其一,在政治、经济和宗教信仰的关系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政治经济利益是根本一致的,信仰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不能延伸至政治分野。在承认这种差异性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弄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内在联系,以便把握其规律性。其二,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需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使信教和不信教群众消除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产生的各种偏见、隔阂,增进理解信任,团结合作。需要进一步弄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方面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探索处理矛盾的新思路、新方法,既为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又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有良好的外部条件。其三,在社会发展和宗教工作的关系上。宗教工作以稳定为基本任务,目的是要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这往往是针对宗教易产生不稳定因素而言的。现在,信教群众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力量,宗教工作就面临着调动这部分力量的积极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新课题,也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新的探索。
二、“我国信教群众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与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紧密相联,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因素是宗教工作的要旨
实践表明,我们党关于宗教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完全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共同目标上来。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做群众工作,其要旨也在于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任务面前,我们必须坚持把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因素作为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宗教教职人员、代表人士的工作,比较习惯于通过他们做信教群众的工作,这虽有利于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宗教影响不断扩大、信徒发展过滥过快、自行其是的情况日益增多等负面效应。我们必须眼睛向下,目中有群众,把信教群众作为重点,而把宗教教职人员和代表人士作为关键,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使信教群众真正成为党的群众基础。
渠畅才能水活。进一步开启信教群众积极因素的闸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解除对信教群众积极因素的各种束缚。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我们必须让信教群众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以调动其参与社会物质、文化生产的积极性;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我们必须履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违法的政府职能,使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有效保护,使信教群众在社会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我们必须不断开拓新的渠道和领域,使信教群众与时俱进、有所作为;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上,我们不能因宗教渗透而使信教群众畏首畏尾,影响他们在对外友好交往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我国信教群众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使宗教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明确、更加落实
党的宗教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要把宗教工作作为执政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好十六大提出的宗教工作“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要摒弃“左”和右的观点和做法,而不是将宗教的本质、教义教规、宗教文化、社会功能拆解分类,择其要者,贴上“三个代表”的标签。只有牢牢把握住信教群众作为“积极力量”、党与信教群众的关系作为“血肉联系”,通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使“积极力量”日趋活跃,使“血肉联系”不断巩固,才能真正符合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当然,我们党始终要坚持自身的先进性,其中包括坚持科学的世界观和无神论。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会涉及世界观的不同、有神论无神论之间的差异。我们强调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不是要否定信仰上的差异,而是承认差异的客观存在,通过工作,防止这种差异影响一致性、干扰一致性、破坏一致性。这种工作,就是要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学世界观、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就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就是要认真贯彻十六大再次确定的宗教工作“四句话”,使一致性得到巩固,使差异做到“异而有序”、“异而有度”。这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完全一致的。
(2003年12月)
|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