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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查研究 做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农委办公室 毛新平
http://www.yfzs.gov.cn/ 2004-01-05 09:00:46
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2003年年会暨研讨会论文

                    加强调查研究  做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

                                    毛新平

    调查研究是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工作中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如何通过调查研究,切实履行人大职责,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笔者通过近年来从事此项工作的实践,谈几点体会:

    一、围绕地方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一)围绕“三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汇报开展工作。近年来,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情况汇报。为了搞好这些汇报的审议,我委都在会前一个月,组成专题调研组,由分管的常委会主任或农委主任带队,有计划、有选择、有重点地深入到郊县农村,就某一专题进行调查研究。每次调研后,都召开调研组成员碰头会,经认真讨论后,撰写调研报告。报告侧重于调研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们审议时参考。今年10月,我委为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目标落实情况的汇报,组成调研组,深入到4个郊县、8个行政村,就农民增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基层政府汇报,召开乡村干部、村民组长、农户代表座谈会,实地察看农民增收的项目,基本摸清了全市农民增收的情况。根据调查的情况,分析了农民增收面,临的主要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的4条建议,对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围绕地方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立法开展工作。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就是要搞好立法调研。近年来,我委参与立法的《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和《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都充分注重调查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在制定《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时,之所以选择这个内容立法,是因为在立法调研时发现,近年来,随着全市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在蔬菜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有些菜农和蔬菜销售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蔬菜生产上禁用的农药或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我委领导通过调研后认为,蔬菜使用农药管理立法在南京这个特大城市十分必要,将它作为2000年农委的必立法规。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规定》顺利出台,为从根本上解决蔬菜上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规定》实施两年多来,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市民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该法规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和改进之处。针对市级农口单位机构调整、有关禁用农药管理规定操作性不够强及原《规定》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今年3月,我委同法制委、市农林局一道到杭州、宁波等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及时对《规定》进行了修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对确保消费者蔬菜食用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围绕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工作。实践证明,地方人大要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水平,达到执法检查的预期目的,在执法检查前,对要检查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事先作些调查研究非常必要。通过调研摸清情况、掌握重点,拟定执法检查方案,才能保证执法检查有的放矢地进行,增加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效果。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及农委先后开展了对国家《农业法》、《防洪法》、《土地管理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南京市土地监察条例》、《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我委在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前,都要对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以便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区县、乡镇,增加每次检查的针对性和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准确性。如今年9月,我委在开展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前,市人大常委会农委的同志深入到各个层面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就如何保护失地农民权益作了专题调研,并据此撰写了《关于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调查报告,受到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好评,推动了新《土地管理法》在我市的进一步贯彻实施。

    二、围绕不断提高调研质量和成效开展工作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确定调研项目。地方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的选题,一定要抓住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与当年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当年的农业立法、执法检查工作相一致。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问题,是农村工作的难点问题。哪个地区在这个问题上能有所突破,哪个地区的农村经济就充满活力,哪个地区农民增收就比较有保证。近年来,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情况的汇报,我委每年都要组成调研组,深入郊县农村,听取基层干部、农民的意见,搜集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经过反复分析、讨论、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突出“准”、“实”,确保调研工作质量。地方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工作,一定要做到“准”、“实”。“准”就是要摸准情况,抓住要害;“实”就是要用事实说话,反映事物的本质。为了使调研工作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在开展调研工作中,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事前认真制定调研方案。这样做,使调研工作能做到有的放矢。二是确定合适的调研人员。根据调研课题的不同,在农委委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中确定相应的人员,必要时邀请市政府农口部门人员参加。三是做到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不能局限于听听汇报,一定要“沉”下去,掌握第一手资料。四是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在对调研材料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调研报告力求做到简明扼要,所提建议实在可行。

    (三)充分运用调研成果,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和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近年来,我委共选择了12个课题进行了调研,其中立法调研3个,执法调研4个,工作监督调研5个。所调研成果基本上都得到了较好的运用。关于《对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调查与思考》、《对大力发展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调查报告》、《关于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等调研报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都作了批示,并转发社科联杂志发表和转发到各郊县、市农口各单位学习研究。这些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加快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农型龙头企业,全面发展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依据。

    三、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紧扣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农民增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当前,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增产不增收,就会挫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就会影响农民的生活水平,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地方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开展,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这项中心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相互配套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以致影响了农民增收,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其中既有法制观念不强的问题,也有学习、宣传、贯彻不够的问题。因此,要通过调查研究,明确法制教育和宣传的重点,使广大农村干部增强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广大农民守法懂法,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结合“四五”普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以期收到更大的成效,在农村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紧扣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努力做好促进工作。农民增收是“三农”中的核心、重点,又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难点。难就难在其中不仅有市场供求的因素,更有深层次的政策和体制的原因;不仅是农业本身结构的问题,而且还是涉及整个经济、社会结构的问题。因此,农民收入的提高,无疑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真正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必然涉及到农民减负问题、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问题、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及非农方面转移问题,还有扶持农业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上述问题都是值得十分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点工作。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监督的重点,认真做好促进工作。要认真分析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种因素,探索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积极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良策建议,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作出自己的努力,这也是人大农委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紧扣立法和监督工作,促进农村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作用逐步加强,正在形成自己的特色。从农业立法方面来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农业法、森林法、动物防疫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种子、植物检疫、草原防火、基本农田保护、兽药、农药、种畜禽、农民负担管理等一系列农业方面的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市制定了八部地方性法规,即建设用地管理条例、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林地管理条例、土地监察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等。要紧扣立法和监督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要积极做好农业立法工作。农业立法要围绕“一个中心、三个加强”进行(“一个中心”即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三个加强”即加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突出地方特色,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农业法规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的参谋助手作用,监督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在监督工作中,要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心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以促进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农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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