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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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做好我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达式平
http://www.yfzs.gov.cn/ 2003-12-26 15:05:02
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2003年年会暨研讨会论文

                 新时期做好我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达式平

    当前,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重要时期。市委根据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在内的全市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这一目标展开,这是时代和人民的要求,也是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内务司法委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如何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为“两个率先”服务,笔者认为,必须重视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注重工作理念的创新,增强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两个率先”的目标,不但要求经济更加繁荣、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发达、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而且要求民主更加健全、法制更加完备、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一目标,内涵丰富,涉及到全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这些都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密切相关。人大内司委负责联系内务、司法机关和有关群众团体。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内务部门和群众团体负有加强社会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职责,做好这方面工作有利于钝化社会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加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为“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还深刻认识到依法开展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创新工作理念。近几年来,政府正在不断深化“执政为民”理念,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法检两院在司法改革中也在不断创新司法理念。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各项法定职权,特别是行使监督权方面的理念也必须不断创新。这种理念上的创新不仅表现在监督形式上有所创新,更重要的是如何使监督工作能够紧贴党的中心工作,如何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监督效果能否真正让群众满意。因此,我们要摒弃形式主义的浮在表面上的监督,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对那些影响我市“两个率先”实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角度看,就是对那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加以监督,一督到底,抓出成效,切实保证涉及到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得以正确地贯彻实施。在监督理念的创新中,还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监督与被监督、动机和效果以及当前和长远等各种关系,切实讲求监督实效。同时还要牢固树立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行使监督权有无成效的唯一标准的理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开拓进取,不负使命,卓有成效地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把督促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是对受到侵害的人民权利给予补救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道屏障。应该肯定,我市司法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不可否认,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有所存在。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进一步加大司法监督的力度,促进公正司法。内务司法委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司法公正的职能部门,应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监督力度,突出重点,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根据“两个率先”的目标和省市委关于“建设平安江苏”和“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要求,对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涉及到司法工作方面的问题,要作为重点加强监督。同时,要进一步督促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公示制、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等,将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司法机关的行为规范,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继续加强个案监督工作。个案监督是人大开展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为此专门制定了法规。近几年,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仍反映较多,向人大申诉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强烈要求人大进行有效地监督。开展个案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严格把握个案监督范围,坚持个案监督原则,正确处理个案监督和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切实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开展个案监督仍然要突出重点,控制数量,提高质量,选择案情重大、违法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监督。但控制数量并不是挂一漏十,故意不作为,而是将有些案件转送有关司法机关、通过内部监督机制的运行,依法处理,同样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效果。近几年来,我们通过依法开展个案监督工作,督促司法机关纠正和部分纠正了一些错案,有效地维护了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区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作为个案监督的主办机构,人员较少,开展工作有一定困难,应当充分发挥主任会议在个案监督中的作用,这样既可以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又能够发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推动区县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处理和公正判决,做好当事人的月艮判息诉工作。在大量的来信来访中,除了少数案件具备个案监督的条件外,绝大多数案件,司法机关处理和判决是正确的,程序也是合法的。有关当事人出于对法律缺乏了解等原因,往往不断申诉,甚至缠诉,因此做好他们的服判息诉工作,缓解各类矛盾,是人大包括内务司法委等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改进和加强受理申诉控告工作,不仅可以通过具体案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而且也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是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大量的“单位人”转为了“社区人”,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日益显现。客观存在的社会上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通过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和加强社区建设得以缓解和解决,无疑对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内司委要通过执法检查、开展调研等形式,认真总结经验,支持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对侵犯村民和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督促政府坚决依法查处。同时,要督促和支持政府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基层,特别是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新局面。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两个率先”要求,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其本质和精髓,真正学懂学通,使之成为我们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同时要学习法律,增强法律素质和依法监督的能力,提高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整体水平。二是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内务司法工作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我们无论是立法、监督和其他工作,都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只有这样,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信赖。三是不断开拓创新,讲求工作实效。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重点和工作方式也要不断调整和改进。要打破以往陈旧的思维定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优化内司委组成人员的结构,进一步发挥法律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完善和加强内司委各项制度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要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严密工作组织程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为人大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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