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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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http://www.yfzs.gov.cn/ 2004-05-08 14:03:58
区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批转的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区人大《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实现“两提高、两转变”的目标任务,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现对“四五”普法期间全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服务中心,执政为民,为富民强区,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通过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和考核要达到如下基本目标:一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意识。明确“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二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要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坚决摈弃“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人治”思维和习惯。三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识。努力学习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障群众权益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发挥表率作用、确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反腐倡廉,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四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了解和掌握宪法确认和保障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及其运行体系,掌握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五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意识。了解和熟悉当前世界双边和多边经贸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拓展领导干部的战略眼光和创新能力,加快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依法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节监控作用。
    三、对象与学习内容
    我区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和群众团体中,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范畴中。学法用法的重点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学法的教材应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或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编写的《“四五”普法干部读本》为基本教材。
    四、学法用法形式
    我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要结合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1、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区各党(工)委每年度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各党(工)委中心组成员每月有学法日,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年度要举办不少于2次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聘请知名度较高的法学专家讲课;领导干部在职法律知识的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40学时,并认真进行记录,以供备查。
    2、建立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区管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区人事局,区司法局配合。每年度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填入学籍卡,存入组织人事档案,并与干部考核管理,提拔使用挂钩。
    3、建立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60小时,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4、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的做法,有条件的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律师,公证员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五、基本要求
    1、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是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平安栖霞”的重要内容,是适应加入WTO和深化“四五”普法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列上议程,落实责任,提高实效。
    2、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考试考核的领导管理体制。我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的培训,考试考核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核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可与干部年度考核一起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南京市栖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  京  市  栖  霞  区  司  法  局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    实施意见
抄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栖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11月  日印发
                                                        (共印7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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