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发展、实现“两个率先”,创建南京“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一项紧迫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致着我国已进入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明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对我们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加强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胜任新形势下的领导职责,不负党组织的期望,不负人民的重托。
要适应这一要求,必须做到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主体。政府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与责任相伴而行的,启动权力就是启动责任。授权性。二是强调依据。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而行,从法治的意义上说,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必然是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侵权,三是限定范围。各级政府和行政人员,必须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在任何情况下,行政权都不能干涉立法权、司法权和私权。四是规范程序。只有程序合法,实体才能合法,这是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现代法治的要求首先是程序合法,而不是结果的平等。如果我们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行政行为就无效,我们就要当被告。五是加强监督。权力的运行是一把“双刃剑”。对权力的运行必须进行监督和制约。六是突出目的。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根本的目的在于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达到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我们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治市,其目的不是依法治“民”,而是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城市的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其核心的问题是依法规范权力的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权利的实现。我们只有真正做到正确认识,同时切实地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真正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才能够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部署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根据“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不仅要搞好自身的学习法律知识,养成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的习惯。而且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律学习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机关人员的整体法律素质,以此提高城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