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法制保障提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更高层面,这标志着我党深化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对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的新思路、新要求,也揭示了我们执政党依法治国的本质和基本途径,也为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一、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以及政府职能运作模式发端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以前,政府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发展,政府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体制不顺、高成本、低效率等问题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律强调“条条”管理,从而导致实施一部法律、法规就要新设置一支执法队伍,结果造成执法队伍的迅速膨胀。例如南京也曾有过上百支执法队伍的情况。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行政执法力量分散到众多的行政执法部门,每个部门都感到执法力量单薄,“看的见的管不着,管的着的看不见”,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控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
要解决上述问题,应从根源入手。个人认为此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现行的相应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通过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法,为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市通过制定《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开创了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先河。
二、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
目前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主要是围绕如何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强化职能,建立“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这一思路,以相对集中执法权力为核心,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以消除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弊端,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从根源上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这种新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
(2)综合执法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明确。例如,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是市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
(3)综合执法组织的职能定位实现了审批与处罚相分离(目前,南京还处在过渡阶段)。
(4)执法经费有保障。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改革的实践证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是实行城市综合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三、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目前国务院、省、市正在进一步积极稳妥的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从这项工作的现状和走向看,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随着今后工作的进展逐步加以解决。
1、完善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
2、界定好综合执法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3、处理好综合执法与长效管理的关系。
4、处理好综合执法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5、加强综合执法的队伍建设。
6、加强对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保障。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对我国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这项改革的成功推进说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必须遵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遵循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原则。只有这样,并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执政为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稳步推进,才能再创南京城市管理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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