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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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勇:“四五”普法学习体会
南京市水利局副局长
http://www.yfzs.gov.cn/ 2003-10-30 15:14:30
    2003年是“四五”普法和实施《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的第三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依法治市的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新《水法》为契机,经上下共同努力,通过“四五”普法,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上也收到较好的效果,表现在:

    1.水资源意识得到提高
    为在新世纪树立水利在社会上的新形象,扩大水利在社会上的影响,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期间,我市紧紧围绕“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加深人们对防洪知识、水资源基本知识及水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紧缺、水生态环境恶化的危机感的认识。

    2.水资源管理体制得到理顺                              
    按照“以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为中心,进一步理顺水资源管理关系”的指导思想,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的“三定”规定与方案,在市级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水资源的重要职责,我局全面履行“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在初步实现全市地表、地下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包括城市地下水资源在内的取水许可、审批、发证、节约用水、征收水资源费、监督管理和保护等各项职能;加强了在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行政职能。此外,溧水、浦口、高淳积极创造条件,从水资源统一管理入手,逐步推进和深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先后成立了水务局。

    3.水资源依法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15号令的要求,全面落实涉水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制度,举办了学习贯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的培训班,从加强培训和宣传、规范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专家库、逐级审查论证报告、严格审核论证单位资质、明确管理和审批权限入手切实做好审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当前经济发展大局,推动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健康发展。对小取水量论证简化程序,实施了水资源论证审批表制度。
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四五”普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 全社会的水法律、水资源意识尚未完全树立,水法律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领导对水资源、水环境问题不够重视,系统内部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2. 水资源监管工作难度大、力量不足,素质不高,装备欠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法规的实施和水资源工作的开展。

    3. 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提高水的利用率等问题尚未摆上各级政府的位置。大量的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4. 水资源费、水费征收难度日益加大,手段不足,办法偏少的问题较为突出。
这些困难和问题有待于今后认真研究和解决。在“四五”普法的后一阶段,要抓住机遇,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力争使依法治水、“四五”普法工作再上台阶。主要措施有:

    1.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和水资源意识,系统培训水资源工作人员,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营造水法律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2. 继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取水许可、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监督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等方面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OO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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