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30日
星期四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首页 >> 专题报道 >>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陆志鹏:建设政治文明,强化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执政——学法用法中的几点体会
建邺区
http://www.yfzs.gov.cn/ 2003-10-30 09:25:47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和任务,填补了理论上的空白,是哲学理论上的一次重大创新,反映了我们党的开拓创新意识,反映了我们党对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主义的内涵有了新的理解,认识有了新的飞跃。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的文明与进步。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倡导政治文明,是新世纪的新理念,是我们党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总结,也是对邓小平两个文明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对两个文明建设,邓小平有许多精辟的论述,他提出“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将民主法制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之内,多次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化、法制化,“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但毕竟他没有明确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发达的物质文明建设,它表现了人们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不懈追求;需要有健康的精神文明建设,它表现了人们对主观精神世界的追求;而政治文明建设则体现了人们对和谐的社会关系、理解的社会制度的追求。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核心是民主政治和法治。政治民主需要文化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法制密切配合,而这其中的关键又是法治。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它的基本内涵包括基于法律至上原则而实现的良好法律秩序,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蕴含着的民主、自由、平等、和谐等价值。法治是建设政治文明题中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因此,研究法治与政治文明的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法治为政治文明建设奠定了主体价值基础
    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方面,政治文明建设的重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法治为民主政治的建设提供了形式和价值基础,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鲜明价值取向。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求坚持法律至上,民主的本义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至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法治是指向民主的,受法律的统治表明了接受人民的统治。良法是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同时为实行民主提供动力,良法本身体现了社会主义,体现了人们普遍追求的“善”,对社会生活中诸如公平与效率、民主与秩序等矛盾作出了合道德的规范。政府的权力产生于人民的授权才有政治合法性和正当性,通过法律确定后,这种政治学上的合法化转化为法律依据意义上的合法性。在良法确定的法治框架内的民主活动能得到人们广泛认同,必然是有序文明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体现了人民群众历史活动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地位。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是排斥人治的,在民主发展的过程中任何反民主的任意、恣意和特权都会受到法律的挤压以保证人民主体地位的不可动摇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法律作出制度化的安排更有利于民主的全面有序地实现。
    二、法治为建构以控权和制衡为原则的权力运行机制提供了基础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力量是广大人民群众,宪法确认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主权在民,国家权力应当服从人民的意志,对公共权力要加以限制,防止权力走向专制和腐败。因而要通过人民的权利对权力加以限制,促使它沿着良性的方向前进。政治文明建设应当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重要内容,把权力置于可控制的范围内。
    现代法治的立足点在于控制权力,使权力行使的过程成为一个责任的过程,法律本身即是制度,法律通过制度化的安排确保权力按权力所有者的意志而行事。
    一是通过宪法确认主权在民,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规定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国家权力运行以公民权利为限度,国家机关的权力不能超越法律所设定的范围。二是国家权力在不同的国家机关进行合理的分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同时确定国家机关的责任。三是通过完善代议制保证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四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条件和程序加以规范,避免权力的恣意而侵害公民权。五是由于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大多数属于行政法,执行法律的机关大多数是行政机关,法治主义十分重视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强调依法行政。六是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把一切权力都置于监督之下,没有法外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监督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也可以是政党、社会团体和通过媒体监督的公众。七是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并遭受损失时有正当程序获得救济,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保证权利能得到真实的救济则要实行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控权和权力制约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它与政治文明的目标是相契合的,法律通过明确的普遍的规定将政治文明内涵中的权力制约和有限政府等内容上升为全社会必须遵行的行为规则,有利于政治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为政治文明建设打下牢固的制度基础。
    三、法治为和谐有序的政治行为范式提供了保障
    政治行为是政治主体围绕着政治权力,维护政治利益而进行的活动。政治行为所涉及的往往是重大利益关系,政治主体围绕权力而进行的斗争往往比较尖锐,如果政治行为缺乏规范,很容易引发动荡的局面,社会各项事业难以顺利发展,失范的政治行为甚至带来社会倒退。政治文明要求政治行为必须在秩序的范围内。
    要防止无规则无秩序权力运行所造成的危害,只能通过法治。法治社会对权力运行的要求与政治文明对政治行为的要求是一致的,并且能够让权力本身以及围绕权力的活动在法律的范围内规范地运行。不实行法治则不可能有规范的政治行为,也就不可能有政治文明。法治在建设政治文明,实现政治行为有序化的任务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规定政治行为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消除专制主义。二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挥社会的自主性作用。三是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走法治化之路。适应新世纪政治发展规律和长远要求。四是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倡导公民参与,保证政治决策的公开透明。五是法治通过程序化将政治行为的隐性部分变为公开,保证政治行为的正当性、科学性。
    四、切实强化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建设政治文明,强化法治观念,要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指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党章的明确要求,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其次是指党的领导要靠执政来体现,我们必须不断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同时,依法执政又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执政。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成效,反过来,依法治国的效果又是对党依法执政能力的检验。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要牢固树立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念,权力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的观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违犯法律就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念,自觉而坚定地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模范。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必须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握和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就会大大增强。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要善于从党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出发,把执政的方式纳入法制的轨道,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不是政权本身,不能取代政权机关的职能。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双又善于运用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    


                                                          2003年8月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该信息被阅读了次. [发表评论]  [好友推荐]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政治文明建设与国家权力机关的使命 (2003-06-10 16:42:19)
  •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司法局承办  南京交通教育信息中心承制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njsfzw@wtolaw.gov.cn
    Copyright © 2002-2003 YFZ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