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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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的根源与对策
复旦大学法学院 彭辉
http://www.yfzs.gov.cn/ 2004-11-15 16:19:08

内容提要:本文系统地梳理了流动人口犯罪缘由的四大理论学说——社会反常状态、文化冲突论、社会解体论和相对剥夺论,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流动人口犯罪预防和治理略述管见。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理论根源;对策
    随着长江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流动人口犯罪与日俱增,其来势之猛,规模之大前所未有,流动人口的迅速增长,对稳定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与发展,必然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如何加强现阶段流动人口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犯罪,是学术研究的焦点之一,本文拟对现阶段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作一深层解读,以促进对流动人口犯罪理论研究的跃迁和提升。
    一、前提性根基:流动人口犯罪四大理论探究
    (一)、社会反常状态(Anomie Theory)
    社会的反常状态,又译为“迷乱”,“无规范”、“反常”、“错乱”。其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在《社会劳动分工论》一书中指出。他认为,法国社会的工业化以及所引起的劳动分工,破坏了一致性为基础的传统团结。但是,由于这种工业化过于迅速,社会还不可能及时形成足够的调整其活动的机制,这种状况导致了许多社会异常现象;生产过程与经济衰落周期性循环,这种现象表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有效的调整;罢工与劳动暴力不断发生,这种现象表明,工人与雇主的关系没有得到解决,工人的异化以及劳动分工使人们产生个人仅仅是“齿轮上的一个齿孔”的感觉,这种感觉表明,个人与其工作的关系没有得到适当的规定。1
    随后,迪尔凯姆在其名作《自杀论》中进一步推广了失范的概念,在迪尔凯姆看来,“人的特点是他所爱的制约不是肉体上的,而是道义上的,即社会的制约。他所接受的规范不是来自粗暴地强加于他的某种物质环境,而是来自胜过他自己的意识,而且他感觉到其优势的某种意识。因为他的生命的绝大部分和精华超出肉体,他摆脱了肉体的桎梏,但受到社会的约束。”2
但是“在社会动荡不定的时候,不管是由于某种令人痛苦的危机,还是由于某种令人高兴但过于突然的变化,社会都暂时没有能力采取这种行动。”于是“社会的财富的分配标准被打乱,但是另一方面新的标准又没有立刻建立。公众的意识给人和物重新分类需要时间。只要由此而失控的各种社会力量没有恢复平衡,他们各自的价值观念仍然处于未定的状态,那就暂时不会有任何规章制度。人们再也不知道什么是可能做到的,什么是不可能做到的,什么是公平,什么是不公平,什么是合理的要求和希望,什么是超过了限度的要求和希望。”3
    (二)、文化冲突论(Culture Conflict Theory)
    文化冲突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索尔斯坦·塞林(Thorsten sellin,1896--1994)。塞林在其代表作《文化冲突与犯罪》(culture confl ict and crime)一书中对文化冲突论有比较系统的论述,他从作为社会学科的犯罪学的研究方法的论述入手,确立假设——论证——实证这样一个论述顺序,他认为,文化环境生成了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个人的人格,行为规范中那些为统治集团所珍视的价值上升为刑法规范,刑法规范正是用来规定犯罪的行为规范,它来自主流文化;同质文化生成的刑法规范与个人人格相一致,异质文化分别产生的刑法规范和个人人格不一致,当异质文化相互冲突时,就会产生犯罪,在书中,塞林采集和引用了大量关于移民犯罪的实证数据来说明他的观点,但是他指出,文化冲突罪因论不只限于解释移民犯罪,之所以把移民犯罪作为一个例证,是因为移民们经历了一种“社会缩略过程”(SOCial recapitulation process),他们短暂而有限的生活史实为我们工业发展过程中的生动写照,具有研究上的便利,而且移民是文化冲突最具代表的群体。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被认为特别适合于解释下层阶级文化群体,少数民族群体和移民群体的犯罪。继塞林之后,科思(Albert K.cohen)论述了“帮伙亚文化理论”,米勒(walter Benson Miller)论述了“下层阶级文化理论”;沃尔夫冈(Marvin Eugene w01fgang)论述了“暴力亚文化理论”;塔夫特(DODald Reed Taft)论述了“文化理论”,等等。这些理论被认为是塞林文化冲突理论的发挥和具体化。总的来说,这些理论的研究方法是将视角转移到产生冲突的两极之上的主流文化的研究与亚文化的研究,犯罪是社会与个人的激烈冲突,映射到文化的视野里,也就是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的激励冲突,“冲突”是越轨到犯罪的生成过程的动态概括。
    (三)、社会解体论(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
    社会解体论是1920年前后形成于美国的一个重要犯罪学理论流派。这一流派通常被称为芝加哥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库利(charles H.cooley)、肖(c.R.shaw)、麦凯(H.D.mackay)和伯吉斯(E.w.Burgess)等。社会解体在美国犯罪学界中存在着不同的解释。一般认为,社会解体是指社会结构的崩溃,减弱了社会成员遵守既存社会行为规范的意欲,反社会情绪得到充分发展,社会成员对社会规范的共同感受基本消除的社会现象,那什么样的社会现象预示着社会解体的出现呢?
    法利斯(Faris)通过进20年的调查和研究,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4他认为,只要具备下列状况之一,就可以判断为社会解体的出现:1、社会在实现其基本职能时出现了裂痕,如社会成员间贫富差异加大:2、社会机能因社会成员的不介入或不使之形成作用而出现混乱,如社会成员普遍不关心任何公益事业;3、思想意识上失去了偶像,神圣的内容不复存在:4、社会成员的兴趣和关心的问题产生了混乱;5、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感消失,相互不信任感增强;6、社会中盛行物质享受主义思潮;7、其他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如经济危机、战乱、疾病等。
    芝加哥学派还通过对美国第二大诚实芝加哥的调查发现,犯罪率在城市中心的过渡地带最高,随后向郊区逐渐下降,离市中心越远,离城市边缘区位越近,发案率越低,他们将芝加哥市划分为围绕同一圆心而形成的5个区域,即中心商业区、过渡区、工人住宅区、高级住宅区、郊区。5

注:1、中心商业区——即整个图形的中心部位,城市的经济中心,政府所在地。这一区域的犯罪率比较低;
    2、过渡区——以前商业比较发达,住宅区建筑较好,有钱人较为集中,但是,随着城市的扩容,该区域逐渐衰弱,变成房屋简陋,人们不再愿意居住的地方。此时,这里的廉价的酒吧,饮食馆,当铺和仓库,充斥“罪与恶”都将在这种区域内得到发展,这里或是贫民窟,或是犹太区;
    3、工人住宅区——即过渡区外的一个区域,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居住区和公长企业集中的区域。这一区域一般位于高级住宅区的内侧;
    4、高级住宅区——即工人住宅区外一个区域,中高层次人士集中的住宅区;
    5、郊区——也称通勤者区,即最外围的一个区域,城市边缘地区,使用普遍的共同交通工具至城市中心区上班的劳动者的集中居住区。
    研究表明,城市中心,周围过渡区的高犯罪率归因于该区位本身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即在城市这一部分空间内人口流动性极高,居民时常变动,邻里意识减退,无法形成较为牢固的社会组合,换言之,在这些地方出现严重的社会解体。
    (四)、相对剥夺论
  在对相对丧失论进行阐述时,得从相对剥夺开始。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有时也译为相对短绌。关于相对剥夺,通说认为此说由S.A.斯托弗(S.A.Stouffer)等人在《美国士兵》(The American Soidier,1949年)一书中采用。后R.K.默顿在《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1961年)一书中加以系统阐述,并发展为一种关于参考群体的行为的理论,并将它纳入他的参照群体理论。
    默顿认为,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这种剥夺是相对的。因为人们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有时,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的改善程度,相对剥夺感也会产生。相对丧失感会影响个人或群体的态度和行为。相对丧失感可造成多种后果,其中包括压抑、自卑、奋发图强,还可促进社会运动的发展,引起集体的暴力行动,甚至革命。6
    相对丧失感的产生需要有两个先决条件:1、缺少某种所有权或权利(称为x);2、正在经受相对剥夺的人知道了另外一个人或群体有X。7从以上的解释可知,相对剥夺,简单地说,就是剥夺是相对的,而这种相对是由于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参照物相比较的结果。因此,我们把相对剥夺定义为个人把他的处境与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消极情绪。下面介绍两个与相对剥夺论相关的两个重要概念。
    1、参照群体(reference group),也译为参考群体,这是与相对剥夺紧密相联的一个概念。参照群体是指影响个人行为的群体。该词是穆扎弗·谢里夫(Muzafer Sherif)在他的一本教科书《社会心理学大纲》(An Outline of SOCial psychology,1948)中论述小群体时采用的。他在该书中用此词与隶属群体(membership group)一词相对比。当然,两者可以相互重合。而且,通常有这种情况,即一个人所属的隶属群体同时也是他的参照群体。但是,对它们作出区别,是为了指出这一事实:支配一个人的行为的规范或标准可以是那个人乐于成为其成员而又难以加入的群体的规范或标准。人们的社会流动的例子就可清楚说明这一现象。8参照群体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参照群体也叫标准群体,指该群体的目标、标准和规范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和效法的样板。参照群体有两种功能,即规范功能和比较功能。若个体把某一群体视为自己的参照群体,则该群体的活动目标、标准和规范就会对其行动发生约束作用,个体将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参照群体的规范对照自己的行为并修正自己的行为。人们的参照群体往往不是他所属的群体,而是其心目中想要加入的群体或理想中的群体。每个人不只有一个参照群体,不同的参照群体以不同的角度来指导个体。当两个参照群体在目标、规范等方面发生矛盾时,往往会引起个体内心的冲突。9
    (2)参照群体是指这样一种个人或社会群体,它或者为个人树立或维持各种标准,或者当作个人与之进行比较的一种框架。海曼在1942年最早提出了参照群体这一术语。他区别了对于这种群体可能采取的两种不同取向——认同和判断。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产生了对于该群体的规范性承诺。在后一种情况下,它使行动者通过与其他群体的成就的比较,在收入、地位、教育等方面来评价自己。凯利区分了参照群体的规范性功能与比较性功能,阐明了上述差别,反过来又发展成为规范性参照群体与比较性参照群体的一般区分。10
(3)参照群体是个人用来帮助确定自己的信仰、态度和价值观并指引个人行为的群体。人们在决定自己的态度或行为时总要选择某一群体的态度或行为参考。当某一群体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受到属于或不属于该群体的个人的重视,并被他作为判断自身及他人行为的标准时,这一群体就成为他的参照群体。参照群体具有提供规范和进行比较两种功能,并据此分为规范参照群体(normative reference group)和比较参照群体(comparative reference group)。规范参照群体的功能是规定及强化个人的行为准则,并使个人将这些准则内在化。个人与群体有实际联系,并愿意隶属于它,群体成员之间有面对面的接触。在比较参照群体中,群体成员之间一般没有面对面的接触,个人与群体有某种相似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估价自己的行为、能力及处境等。人们一般都借助于规范参照群体来确立自己的行为标准,以比较参照群体来估价自己。11
    通过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参照群体,简而言之,就是个人与之进行比较的群体。
  2、隶属群体(Membership group),隶属群体一词是穆扎弗·谢里夫(Muzafer sherif)在他的《社会心理学大纲》一书中首先采用的,在该书中,他用隶属群体与参照群体一词相对比。隶属群体就是指个人所属的群体。以上三个概念和两个先决条件将是我们分析流动人口犯罪的基本工具。在流动人口犯罪中,流动人口群体是隶属群体,市民群体是参照群体。流动人口通过与市民群体的比较,产生相对被剥夺感,即相对丧失感。两个先决条件即表现为流动人口缺少X: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知道市民群体有X。这个X首先表现为城乡利益差别,即城市居民的高收入、高消费和农村居民的低收入、低消费。此外,X还表现为城市居民享有的种种优惠待遇,如适龄劳动人口政府负责安排就业,发放固定工资和浮动奖金,享有劳动保护、公费医疗、休假疗养、领取退休离休金以及分配住房、平价供应定量粮油、副食补贴、洗理及车贴等等多种福利,使城市居民处于无虑生老病死,无虑自然灾害,总是“旱涝保收”的优越地位。仅是这种保险的社会身份,就足以成为农村居民渴望追求的目标。当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经过与市民群体的这么一比较,就会自然产生相对丧失感。在一定条件的刺激下,其中的一部份人就会产生犯意,从而导致犯罪。
    二、理论的运用: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对策
  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户籍政策以及城乡二元分割政策使得他们长期被城市所区隔和打上另类的标签,以僵化的户籍制度为基础而形成的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将城市流动人口排斥在他们所工作和生活的这个城市之外,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隔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高度隔离的劳动力市场导致了严重的就业限制,绝大多数城市流动人口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意的“脏、累、粗”工作,加上持续增加的移民,使得处于结构性别待遇下的城市流动人口不得不再面临更加低的工资选择。
    同时,由于农民工进入城市时,他们有时只是劳动力,城市流动人口的这种流动基本上是经济型的,很少有政治因素的参与。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与公民身份有关的政治与社会权利被合法的剥夺,国家和社会没有赋予他们发挥自己能力的公平机会和公正权利,他们往往被制度排斥于劳动市场和公民社会外,合法权利的贫困导致了机会的贫困,机会的贫困导致了经济的贫困。
    而硬币的另一方面,则是体制外的商业精英,体制内的政治精英,地方政府官员和有权力的政治背景的人,知识技术阶层和新保守主义知识分子等机种社会精英之间正在建立起初步的强势社会群体。尽管我们不能得出所谓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知识精英结盟的结论,但是确定他们存在着更多的沟通渠道,这种情况下,使社会缺少沟通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与国家,遏制利益群体间以强凌弱倾向的社会力量,同时也容易造成执政党政治决策加速向社会强势群体倾斜。12
    可以认为,利益结构的相对均衡,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是维持社会系统间平衡的重要条件,而在利益结构断裂的社会,一方面流动人口的合法利益诉求无从上达的情况将导致执政党和政府决策严重倾斜,以及社会剥夺情形的加剧,另一方面,可能导致社会能量积聚,社会下层激化。13
    城市流动人口不仅遭受政策与社会制度的歧视,而且不能获得足够而且合法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以及文化资源,加上受自身资源以及资源的不合理流动等的限制与影响,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不公平性不断恶化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与边缘化的境况,同时,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较少,又没有社会地位的累积,加上信息资源流动的偏好,市场提供信息的社会化程度偏低,在非制度化非规范性信息通道中,生产配置的有效性的缺失,都使得城市流动人口遭遇社会排斥和进一步边缘化,并且这将产生很强的话语扩散能力,并诱发严重的认同危机,所遭受的社会排斥和边缘化的强化更容易激发城市流动人口的敌视心理和被剥夺的屈辱感,并最终所产生的破坏力是难以估量的。
    融入主流社会,在城市决策中具有个人的声音,拥有自己的话语权,成为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观愿望,被现实生活的社会排斥事实所击破之后,城市流动人口的内心产生了对城市社会的反感和排斥,他们很少与城里人交往,担心被城里人看不起,觉得与相同身份、相同境遇的人在一起才是安全的,久而久之,形成了较为封闭的生活圈子,即形成了狭小的社会交往的社群组织以及较为封闭的心理结构,一个不能融入城市,游历于农村和城市的社会群体产生了,随着这种社会张力的产生和累积,新的抗拒形式就会出现,并继续演化,这对社会秩序与城市和谐发展以及社会几乎无疑是危险的。
    城市流动人口只有成立自己的团体才能形成集体力量,从而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在我看来,做到以下几点显得尤为紧迫:
    首先,应建立政府与城市流动人口的沟通渠道,允许城市流动人口建立自己的合法的社团组织,并发展成为居于独立力量的自主性的组织,形成开放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利益的制度化表达,实现城市流动人口的自下向上的民众参与进程,在国家,城市居民与城市管理者以及城市流动人口之间进行开放式的对话。同时尽量取消那些造成城市区隔与另类标签的社会政策与制度,城市流动人员与城市合法的居民人口都是社会市民,拥有任何公民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他们也是城市资源的制造者和享受者,只是价值观念,社会政策等社会标签剥夺了他们正常的话语权,使得他们被社会排斥与边缘化,并非他们能力不行,只是他们没有机会。
    这就要求政府站在城市流动人口的一边,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调节,为城市流动人口的信息获取渠道,信息获取方式以及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流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应对城市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实用技能培训,解除信息革命以外的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技术隔离和边缘化,不断开通他们向外获取资源的通道,使得他们能够经由信息和科技的网络累积资源,获取信息和力量。
    其次,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由于许多社会利益都存在一定的排他性,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代表所有人民的利益,但是它至少应当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中,维持适当的平衡。而要维持这种平衡,首先必须让各种利益诉求能通过各种正常的渠道顺利地表达。但我们必须看到社团组织的发展是非对称的,尤其其中的弱势群体由于组织化程度太低,而无法有效地传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在社会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长期以往,这种社会失衡迟早威胁国家的稳定。因此,无论是从长远稳定还是从社会公正的角度,都应当消除各种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弱势群体组织化的制度性障碍,疏通利益表达渠道。
    再次,实现利益表达、博弈、调控的制度化。构建健全的利益表达机制,提供开放的利益表达渠道,应成为城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只有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制度和相关机制,才能形成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建设,使之成为各利益集团进行利益表达的合法的主渠道,完善和扩展决策,听政制度笔政务公开制度,使相关利益主体能够获得对称性信息,并平等地参与政府决策,规范代表新的社会阶层,合法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渠道,开拓弱势群众在利益表达上的合法渠道,加强协商和对话机制的形成,发挥其表达民意,解释政策,提供决策帮助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公众传媒的组织机构和体制;另一方面,只有重视制度化,才能调整和规范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行为,支持合法、正当、富有建设性的制度性表达,控制、疏导非制度化表达、防止和化解抗议性表达。



1迪尔凯姆:《社会劳动分工论》英译本,第370页。
2【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33  234页。
3这样,整个社会就处在一种失范状态,放纵或反常的状态进一步强化,各种情绪在需要更加有力约束时反而得不到约束。在这种失范状态下,社会中缺乏是非,对错的规则标准,个人需要急剧增长并失去控制,缺乏合适的方向和适度的界限,结果在这种无规则的混乱状态中产生了大量的犯罪,自杀等越轨行为。因此,按照迪尔凯姆的失范的观点,犯罪是在缺乏合适的社会规范调整的状态下,个人欲望或需要无限膨胀和用不恰当的方式加以满足的产物。
4胀筱薇:《比较外国犯罪学》,百家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页。
5【德】施奈德:《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6页。
6参见《社会科学新辞典》,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984页。
7【英】亚当·库珀主编:《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译本)1989年版,第642页。
8【英】G·邓肯·米切尔主编:《新社会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61页以下。9参见时蓉华主编:《社会心理学词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6页。
10【英】亚当·库珀主编:《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译本)1989年版,第637页。
11参见《社会科学新辞典》,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55页以下。
12如产业结构、征地,城市改造等改革措施的出台,社会上往往对此争议很大,其中一些争议带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如该措施到底对谁有利,对谁不利,但在最后利益调整结果几乎完全一致,“该谁倒霉的,谁还得倒霉”,其实,这不仅仅是“马太效应”所能够解释的,其背后实际上强势权力势力已经合力形成一股扭曲改革的机制。一些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措施,往往变成不公平的结果,甚至有时蜕变成一些部门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的腐败手段。
13所谓利益结构的断裂,主要指下层社会的利益诉求无从影响政府决策的这么一种状况。具体表现为下层市民的利益诉求无从上达,政府官员对市民不承担利益责任,以及执政党政治决策与下策利益诉求分离,国家对各阶级的利益平衡配置严重失衡等这样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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