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目标、设想与成效
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最大的经济核心区之一,位于大陆海岸线中部,黄金水道长江入海口,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良好,科技和文化教育事业发达。从地理位置上看,长三角地区指以上海为核心,以苏、宁、杭为次级中心城市,包括江浙14个城市(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宁波、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在内的圆锥型,以上海为中心,江浙14个城市都坐落在300公里的半径内。拥有我国最大的城市群,其中地级以上的城市就有15个,总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常住人口7534万,占全国总人口的5.9%,另有外来人口1200万,实际人口总规模达到8700万。1
从历史上看,长三角的这些城市历来就是一个地域相连、文化相近、经济相融、人缘相亲的自然经济综合体,存在着密切的经济社会关系,同时也有着共同的发展基础。如20世纪30年代,江浙的物力与人力都对上海的崛起和国际大都会的形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和作用;又如上海最早发展起来的轻纺工业大都是由江浙企业搬迁而来。解放前的四大家族,江浙人就占了三家。建国初期546万上海人的构成中,江浙人士占了70%以上。
如果说地理以及历史的渊源为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提供了优越条件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后乃至近些年来,国家也给予该地区经济一体化以政策支持。党的十四届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经济带,该决策被正式列入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根据这些相关政策,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具体目标至少包括形态、市场、产业、交通、信息、制度、生态环境7个方面的一体化.:形态一体化指区域城市在空间上集聚,成为各种要素如人口、物质、资金、观念、信息汇聚的枢纽和新思想新技术的孵化器:市场一体化指打破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建立各种有机要素即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产权市场、征信市场、旅游市场和文化市场:产业一体化指根据比较优势形成产业分工,实现区域内产业结构合理化,以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交通设施一体化指实现区域内任何城市之间行车时间的“4小时通勤网”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以及以浦东国际机场为枢纽机场的区域机场群落:信息一体化指要消除信息封锁,建立信息公开、透明以及资源共享;制度一体化指要加强区域内在户籍、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要加强行政协调,消除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区域间的行政壁垒;生态一体化关键在于做好太湖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城市减灾防灾的整体规划和共同行动纲领。
纵观党的十四届全会之后近些年来的经济发展态势,长三角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已经逐步形成:
第一,在经济实力的共同提升方面,2001年长江三角洲的GDP总额达到1698.1亿元,2003年增长到22774亿元,占全国的比重超过六分之一。年GDP超过千亿元的有上海、苏州、杭州、无锡、宁波和南京六大城市。年GDP超过800亿元的有绍兴和南通。年GDP超过500亿元的有常熟、嘉兴、扬州和镇江四市。预计到2010年,整个长三角的GDP总值将达到4.5万亿元。包括上海在内,这16个城市的GDP总量占全国GDP的16%以上,其中有4个城市跻身全国lO强城市。同时,长三角地区集中了全国1/3多的全国经济百强县。分析下表(2002年长三角经济结构竞争力综合比较表)不难看出,长三角地区的二、三产业增加值、二、三产业从业人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化水平等多项指标都超过全国水平。
第二,在都市区产业推进方面,长江三角洲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中心,南北两翼”的都市带,将来会形成要素自由流动、内部联系密切的大都市区。 “一个中心”即是上海,“南北两翼”即杭、绍、甬所形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带和温台地区的加工产业带的南翼,以苏、锡、常为主的开放型和高新技术产业带加上宁、镇、扬、泰、通的加工产业带组成的北翼。宁、镇、扬、泰、通的加工产业带组成的北翼。2
第三,在便利产业的市场一体化方面,长三角地区的金融、交通、信用制度等方面都有大动作。市场一体化的首要条件是投资环境,2003年以来,上海的金融机构已开始大规模向江苏、浙江的一些大企业发放贷款。与此同时,江浙两省的企业也纷纷到上海投资。据相关统计,目前在上海市的内地投资中,来自江浙的投资已占50%。而在环杭州湾5万多家企业中,有一半以上已经或即将在上海设点。3其次,交通的便捷对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也非常重要,未来5年,从长江口北岸南通市,到杭州湾以南的宁波,西至南京的1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一个纵横交错、通江达海的现代化快速交通网,将把长三角15座中心城市、55座中等城市、1446个小城镇全部纳入“3小时都市圈”。另外,在加强信用制度方面,2003年5月17日,长三角地区16个城市的市长或代表,在浙江省湖州市共同发表了《共建信用长三角宣言》。该宣言称,将共建设城市信用的共享体系。
实现地区间公平竞争与要素自由流动,是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特征之一。然而,良好的经济态势背后,我们也不难看到在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在呼唤跨地区产业协调时,如何解决区域制造业的同构现象问题;4在城市化方面,如何顺应都市郊区化、郊区城市(镇)化、城市集群化的趋势,加快推进长三角城市化与大都市化的发展进程;在社会事业的协调与衔接方面,如何实现户籍管理、人员流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的管理;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如何提高工商、税务、公共服务、司法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衔接;另外,在水、大气等生态环境的整治方面也有待改善。这些既是长三角地区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今后一体化深化过程中有待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新构想。在未来5-10年,随着洋山深水港和沿海大通道的建成,长江三角洲将更加紧密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分工和循环,建成世界上人口最多和规模最大的大都市带。
就目前上海经济发展的战略而言,上海市近期新一轮外资工作着眼于长三角地区整体发展角度,在长三角联动发展中寻找定位和发挥作用。5上海作为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心城市,要以海纳百川的气魄,以热忱周到的态度,全方位、高质量地服务好长三角。有舆论认为,上海这张“名片”含金量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上海背靠强大的长三角地区,要把这个优势发挥出来,就必须依托腹地、服务腹地。依托腹地,就是要依托长三角市场广阔、人口稠密、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加强区域间的联系沟通,构建协调机制,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事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共同推进:按照互利双赢、优势互补、错位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长三角的人才、土地、技术和产业等有利条件,高起点、高层次建设长三角层次合理、协作紧密、配套齐全的新型产业体系,共同构筑长三角现代制造业走廊。服务腹地,就是要充分发挥上海的综合服务功能,在信息、资金、研发、产权交易、物流等领域为长三角提供有力的现代服务业支撑,使长三角更多的企业能借助上海的服务平台,更好地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借梯登高,借船出海,迅速成长。上海与周边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十几个城市,互相联动,一荣共荣,大家的命运是紧密系在一起的。
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构想源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内外实践。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按照自然地域经济内在联系、商品流向、民族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需要形成的经济联合体。同时,它是建立在区域分工与协作基础上,通过生产要素的区域流动,推动区域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的过程。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依据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经济全球化基础上形成的,是全球化在区域发展中的必然表现,与全球化同时并存,相互促进,它的产生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区域经济一体化或区域贸易协定的合法性依据来自关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第24条规定,总协定不妨碍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或为成立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而设立的临时协定的安排。6
另外,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会从静态来看,会带来“贸易创造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从动态来看,会带来“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7虽然贸易转移效果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但是,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以及促进竞争效应都会对统一的区域市场带来正面的影响。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实践依据
从世界范围上看,一方面已存在的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还在不断地扩展其范围;另一方面,许多新的区域一体化组织还在孕育如东盟十国自由贸易区、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和拉美国家自由贸易区等。欧盟东扩后,成员已经由原来的12国增加到15国。如果说欧盟中单个成员难以以一己之力与美国的经济抗衡的话,那么结合成一体的欧盟,其整体经济实力已经赶上甚至在某些领域超越了美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样构成了美国全球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在关贸总协定与乌拉圭回合长达8年之久的谈判中,不失时机的与加拿大、墨西哥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在亚洲,于1967年成立的东南亚联盟(ASEAN),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创造出了东亚奇迹。因此,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排斥,由区域内部的开放推动外部的开放,由小区域的一体化扩展到更大区域的一体化,最终将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8
从一国的范围来看,也存在一国范围内区域一体化,即以大都市带城市群为中心的大都市圈经济一体化。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已形成的长江三角洲都市带、京津唐都市带和珠江三角洲三大都市带,它们是我国最具经济实力的区域,是共同拉动中国经济起飞的重要增长极。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世界级”都市带的支撑。其中长江三角洲都市带中的上海,根据远景规划,最终将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成为具有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经济总量达到亚洲经济中心城市的水平。但是面积只有纽约1/5大小的上海无法单独承担支撑中国经济的重任,需要整个长江三角洲的共同支持。而上海的发展与腾飞,也必将带动整个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1、政府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政府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已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逐步形成“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运行机制。政府对企业由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变为行业管理,政府已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由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自律性行业管理。在这种格局下,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都要面向市场,由市场来重新调整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企业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以形成符合市场规律的相互协调的有机的市场运作关系。浙江省省长吕祖善说得好,“政府并非无所作为,重要的是做好应该由政府做的事,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那些不为的工作交给市场,特别是交给行业协会,交给即服务企业又管理企业的行业协会。由苏浙沪三省市工商联近期主办的“长江三角洲经济与民营企业发展论坛”上,上海市工商联建议:政府要解决好“定位”与“到位”的问题。其中的“定位”,就是政府要认识到,企业是真正的主体,政府的作用在于培育、引导、规范和破除障碍。从长远看,行业协会将起到连接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解决重复建设问题,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区域内企业的合作等多方面问题。
2、管理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各地方“诸侯经济”还是区域内的“经济融合”
珠三角地区在行政隶属上都属于广东省,而长三角地区在省级行政建制上是一分为三,使得政令无法互相贯通、在区域资源共享方面也存在难度。过去存在一种消极的管理观念,认为市场经济讲的是竞争,求的是利益,没有“免费的午餐”,哪有无私的“合作”。现实中的行政阻隔,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的存在,也阻碍着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合作。9不可否认,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地方倾向势必会造成区域内部、城市之间的相互竞争,但是,远见卓识者更应该看到区域整体利益与共同利益正在日益突显。尤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新的劳动力分工、新的资源组合和优化配置都要求长三角各企业、各行业、各政府之间携手并进。如果还是采取市场分割、贸易封锁、地方保护的“诸侯经济”,将很容易被入世后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各个击破”。
区域内的“经济融合”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长三角地区的经济不应是“政府经济”或“官方经济”,而是“百姓经济”。它说明长三角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即,不同于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主导的模式,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打破行政区划的人为藩篱,让市场来自发地推动区域经济的形成。我们知道长三角各地政府在执政理念和方式上是有自己的特点的,上海是“强势政府”,苏南是“理性执政”,温州是“无为而治”。10但在区域经济的融合上,观念的转变更应该提升到有利与统一协调的大市场的高度,正如2003年全国两会后,浙江省提出的“主动接轨上海,主动接受上海辐射”的新思路;又如江苏省省委书记所言:以上海为龙头,江浙为两翼,构筑整体竞争力强大的长三角经济板块。
在构筑经济融合的理念时,行业协会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因而可以此为契机,作为三省合作与发展的突破口,在贴近企业、服务企业的“百姓经济”中发挥其作用。
3、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下,引导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三角地区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突出,一个以股份制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框架正在形成。如2002年江苏21096个制造业企业中,股份制生产企业已达7244个,占34.3%:个体私营经济占全省GDP的28.3%。浙江省200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4065亿元,占全省GOP的53%;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3450亿元,占全省GDP的45%。11解决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条件下如何引导对企业进行宏观引导管理和监督将是未来工作的中心,具体到企业行为中产生的地区重复建设问题、产业层次不高等,也是混合所有制经济面临的问题。
三、从WTO角度看行业协会在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殊重要作用
(一)行业协会在WTO中的定位和法律性质
随着我国的入世,我国经济愈发深刻地融入世界经济,从这个立场出发,我们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认识则应放在如何充分地履行入世承诺和利用世界经济产业大调整的机会这一宏观大背景来考察。我们发现行业协会本身在性质上对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天赋,足以承担历史重托不辱使命。本着“维持平等竞争,减少和排除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的宗旨,WTO提倡发挥“非政府组织”12的作用。“非政府组织”一般可认为是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重要形式,在WTO体制中正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非正式制度安排,又称“非制度化规则”“社会潜规则”是社会共同认可的、不成文的人为规范,包括风俗习惯、伦理规范、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等无形的规则。13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部规则除了正式的通过必要立法程序所确定的规则外还应该包括那些非制度化规则。非正式性制度虽然不享有正式性制度的法律地位,但其配置市场资源的功能毫无逊色,在市场化条件下,其潜在的作用尤为明显。它甚至可以有力地影响正式制度的变迁,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容忽视的动因。
非正式制度的地位在WTO法律体系中的确立,为行业协会在经济领域以及长三角经济发展中也确立了不可或却的特殊作用。世界上许多WTO成员方,不论其市场经济的形态各异,但在其多年的实践中皆充分发挥各国行业协会非正式性制度的作用,以履行WTO各协定义务,并按照WTO的要求构建适应本国的市场经济运作模式。
WTO协定本身是一个有关政府间经济贸易行为的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协议,一般只能审议与约束各成员方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其争端解决机制(DSB)只能针对以成员方政府名义(包括我国人大名义)确立的不符合WTO原则的法律、政策和贸易行为做出裁决,而不能对非政府名义的市场保护行为和贸易保护行为做出裁决。对于非政府性的市场保护行为是不在 WTO的法律框架规制之内的,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非政府性管理空档,这恰恰是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理想空间。
(二)行业协会可填补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无法覆盖的巨大管理空白
WTO协定本身是一个有关政府间经济贸易行为的国际公法协定群,只能审议与约束各成员方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其争端解决机制只能针对以成员方政府名义(包括我国人大名义)确立的不符合WTO原则的法律、政策和贸易行为做出裁决,而不能对非政府名义的市场保护行为和贸易保护行为做出裁决。对于非政府性的市场保护行为是不在WTO的法律框架之内的,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非政府性管理空档,这恰恰是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理想空间。
首先,行业协会在制定市场规则保护国内市场上具有政府力所不及的作用,它也是行业协会对我国入世做出最大贡献之所在。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制定出一批旨在保护中国国内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本行业企业根本利益的行业规则,以引导国内企业更好地适应入世后的新环境,延缓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大举进攻中国的时间和规模,限制外国商品无节制地涌入中国市场,引导中国企业和消费者有选择地把钱用在进口商品和进口服务中。
其次,行业协会行规的出台和发布具有许多优于国家法律、法规之处。行业协会的行规的制定可以随行而订,它可以是迅疾的、及时地对市场的变化做出反应,不必像法律那样必须通过冗长费时的立法程序;它是仅涉及本行业局部的,不必像法律那样为照顾面上而欠缺针对性;它是专业的,故不像法律那样为注意通用而减弱技术性。行规在立法上的优点大大地弥补了国家和政府立法上经常出现的滞后和宽泛,成为我国立法体系中为应对WTO市场挑战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同时它也大大填补了政府改变行政管理方式退出市场后出现的市场管制的真空地带。行业协会与政府和社会三者一道建立起“国家立法、行业立规、社会立德”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鉴于行业协会在这方面的特殊作用,作者认为这些作用可用于处理许多入世后面临的问题,例如应对目前国外大型零售企业大举进攻中国,抑制它们对中国零售企业的巨大冲击。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履行,对外不断放开零售业,国外零售巨头如麦德隆、家乐福、沃尔玛等的准入已经严重构成了对我国零售业的巨人挑战。以超市为例,我国目前的超市数量有60300个,已超过包括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34100个超市在内的11个亚太国家和地区的总和,但其销售规模和利润差距则很大。北京王府井大楼集团公司12年的总销售额才为沃尔玛一年销售额的九十七分之一。在这样的反差下,我国目前所有的商业企业都捆绑起来也无法和国外的零售商相抗衡。14据了解国外的WTO成员方如日本、比利时、法国、丹麦、意大利和葡萄牙在处理这类困境时往往通过立法对内资或外资超市的审批,进行“经济需求”的审查和评价,其内容涉及店址周围人口密度、商店数量、服务地域范围、新开店对现有商店收入、附近交通的影响和对现有商店熟练员工可能的流失等。如果审查和评价的结果不良就可以有效且合法地制止新店开张。而所有的审查和评价工作均可以由协会来做,可见协会的作用空间很大。
最重要的是,行业协会具有通过区域企业突破行政藩篱,打破行政封锁,建立和维护区域市场秩序的力量。以民间力量推动推动经济合作,不仅成本低、见效快,而且民间组织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少于地区利益的行政顾虑。各种层次和形式的行业协会要突破行政区划的障碍,组成跨地区的行业联盟,共同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规则,建立区域市场秩序,探索区域各类市场资源的联接和整合。此外,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对于促进跨区性的企业的建立也具有独特作用。如果说跨国公司是打破国家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有效方式的话,那么跨地区超级企业就是打破区域封闭格局的最好利器。因为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以行政区划为标准利益分配,而使区域内各利益主体组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从而为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基石。可以这样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在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一体化,经济利益一体化机制的根本形成和建立,又取决于跨区性的企业的普遍设立;跨区性的企业的普遍设立除去相关法制保障外,跨地区行业协会在建立和维护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确立企业家投资信心上,作用不可或缺。这种跨区性超级企业当然不是行政的捏合,而是遵循市场规律的结果。它可以是通过跨地区强强联合组成具有规模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再通过龙头企业联合,控股区域内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由紧密层和松散层组成的巨型企业集团。简而言之,上述观点的逻辑关系可表示如下: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 经济利益一体化 跨地区企业的形成 市场秩序和企业家的信心 跨地区行业协会的建立和良好运作。
(三)行业协会具有引领长三角企业不断人世的特殊作用
准确地说入世不是一个即刻的行为,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引领长三角企业不断人
世的漫长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可发挥如下作用:
首先.协助企业利用WTO规则,服务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人世给我国的企业融入国际经济全球化、参与世界经济资源的整合和国际经济大循环和大分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在巨大无限的商机面前,无数单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在这方面除了企业自身努力和政府扶持外,更需要行业协会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行业协会可做的工作有:第一是信息引导,国际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动态、各国贸易环境以及外贸政策及时传输给会员企业;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的有关展览、交流和考察增进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了解。第二是把握国际市场运作规则,通过专门培训普及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使企业学会按国际规则行事,避免贸易纠纷。
其次,利用WTO的保障条款,维护行业权益。行业协会除了在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作用凸显外,如果大量的进口导致国内某些行业的损害,即便国外企业没有倾销行为或没有受到所在国政府的不当补贴,行业协会仍然可以利用WTO提供的保障条款,收集和提供国内行业受到损害的详实证据,并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请采取临时限制性措施如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等以保护国内产业。
(四)行业协会在制定和运用贸易技术壁垒方面的特殊作用
随着关税壁垒的逐步减少,非关税壁垒以及利用有关协定中的例外条款限制国际贸易的行为则此起彼伏。灵活运用WTO规则保护企业和行业利益给协会提出了挑战和机会。一方面协会可以在WTO有关协定许可的范围里如“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部分替代政府功能,如制定产品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发放原产地证书等,从而更有效地帮助政府行政;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不违反《保障措施协定》和反倾销反补贴协定等法律规定条件下,通过制定相应的、具有非关税壁垒作用的技术标准用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它特别适用于国外进口商品既不构成倾销或不当的政府补贴、又不构成可采取保障措施的情况,在国际贸易的摩擦中它是主要的斗争方法。由行业协会制定和运用贸易技术壁垒,不但可对国内市场较为自由地进行保护,同时又可使政府合法地规避国际义务,摆脱国际上对我政府贸易保护主义的指责。在这方面,协会起码应做的具体工作有:
第一、不断了解和收集国外尤其是发达的WTO成员方制定和实施的与本行业有关的技术法规情报和资料,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通报,以作为制定非关税壁垒技术标准和企业出口时使用和参考。
第二、了解和征集会员企业对进口产品的意见,及时掌握它们对我国经济安全、生态环境、人民健康是否产生带来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
第三、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wT0的规则就是否应制定相关技术法规或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具体落实或自行制定有关行业技术法规。我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像美国的行业协会那样,抢先制定外国产品进入我国的市场的准入标准,以达到抑制外国产品大举进入我国市场保护我国产业的目的。当然,这类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WTO的有关规定,同时新标准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又要取决于我国行业协会属下会员企业所掌握的技术知识的先进性,拿落后的技术标准来设置技术壁垒显然是行不通的。
第四、行业协会甚至可直接制订意在限制国外商品进口的行业标准,以实现国内的贸易保护。15行业协会的这工作应该是最为重要的,其抑制进口的作用也是最为明显的,应该好好研究加以实施。
(五).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体系中的地位和特殊作用
众所周知,中国是目前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案件且有逐年上升之势。2003年,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诉讼案约60起;而今年截止到8月份,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官方网站的信息已显示我国出口产品遭诉讼已达50多起,即平均不到5天就有一起,其中以美国和欧盟居多,中国已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截至04年8月,国外已裁决正在执行的案件有35起,除了鲜浓缩苹果汁等少数产品被裁定无倾销行为之外,多个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如盒装铅笔、蜂蜜、石蜡蜡烛等产品均被裁定为倾销成立,出口美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的倾销幅度甚至被裁定为223.01%。16
面临世界各国风起云涌的倾销与反倾销诉讼的严峻形势,我国力图建立起由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位一体,政府立法、协会协调和企业经办的反倾销体系(包括法律制度、机构建设、运作方式等)。该体系的正式启动准确地说,应该说是从1994年7月实施的《对外贸易法》就开始的,该法律第30条对反倾销做了原则性规定17。2004年4月6日我国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同样再次明确和细化了反倾销制度。
在1997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为2004年3月31日新修订的我国《反倾销条例》和《我国反补贴条例》所取代。2004年3月31日新修订了《保障措施条例》)特别在2001年底入世前夕国务院、外经贸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有关的程序性法规和规章,内容涉及到调查立案、调查听证会、调查实地核查、问卷调查、中期复审、调查抽样、信息披露、公开信息查阅、价格承诺、出口商复审、退税等构筑了反倾销、反补贴严密的法律网。
在政府机构组建方面确立了由商务部(主要负责倾销损害的调查和确定,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并由商务部公告)海关总署(负责执行反倾销税的征收)组成的政府工作体系。
关于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应有作用,根据WTO反倾销协定对行业协会作用的规定18国外行业协会长期积累的经验来看,应该在如下方面发挥作用:
1.出口产品价格协调。为了避免企业间竞相压价或不当的低价销售战略,从而引起进口国的反倾销诉讼,不少国家的行业协会会主动出面协调其所在行业的产品价格,确定最低限价,在维护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的前提下,减少国家贸易摩擦。
2.作为反倾销申诉中的提诉人。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法都规定反倾销的提诉人既可以是政府反倾销机构和相关制造商,批发商也可以是商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从各国的实践上看,行业协会作为提诉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而以政府反倾销机构或单个企业作为提诉人的十分罕见。19其主要理由是,反倾销申诉书要包括存在倾销和由此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充分证据,这些资料的提供都需要行业协会组织与有关企业共同协作努力才能完成。
3.帮助企业反倾销应诉。在企业受到反倾销起诉时企业如果应诉则必须填写有关调查问卷,就其出口产品不存在倾销和没有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进行答辩;同时还要取得进口商的协助,了解进口国的实际情况。这些工作只有行业协会组织出面协调才会有好的效果。此外,应诉中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很高,单个企业难于承受,这就需要行业协会来组织协调,分摊费用,同时要解决有些企业不愿出钱出力搭便车问题。
4.参与反倾销预警体系的建立。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其充分的信息优势,与政府一道构筑反倾销预警体系,并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其中包括:对国内产业遭受国外产品冲击可能受到损害的监测,以及产品出口可能受到进口国采取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限制性措施的检测;并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产业保护的前置化。
可是,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起诉和应诉上与国外的行业协会相比其作用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在欧美等地,行业协会是提起反倾销诉讼和反倾销应诉的实际主要组织者。美国的行业协会组织非常发达,全美约有1.8万多个协会组织。绝大多数美国企业都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有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则参加几个不同类型的行业协会。有的协会规模庞大,会员众多,例如美国大豆协会甚至在海外设有多个办事处,包括北京、上海等地,他们有专人研究世界各国的市场,每周都要发布信息,给其会员提供便利;有的协会,会员很少,例如美国小麦面筋协会,只有两家会员企业,协会也只为这两家企业服务。美国每年提起的反倾销诉讼高达300多起,其组织者几乎全部由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充当。这些协会像“警犬”一样密切监测市场,一旦“嗅”到某种进口商品的倾销倾向,立刻就会像商务部提起申请。在中美两国之间发生的数起著名贸易摩擦中,例如彩电、钢材、胸罩等事件,都能见到美国行业协会的踪迹。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的官方网站上最新的反倾销立案信息显示:欧盟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镁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而此案的发起者却是欧洲耐火材料生产商联合会。
与之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目前仍然处于混沌状态。在主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方面,我国也几乎都以企业为主。据了解,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提起的约30起反倾销诉讼案中,尽管在诉讼提起之后,有的协会曾在不同时段介入,但仅有一个协会——化纤协充当过主要组织者。在国外反倾销应诉中也多是单个企业在孤军奋战。许多涉案企业不知道如何应对反倾销案,无处咨询、求助;多数企业面对涉案的难度和要付出的巨大代价后选择了不应诉,于是很多商品被加征了昂贵的反倾销税,由于无利可图,于是便停止出口,眼睁睁失去了市场。即使了解规则,企业参与应诉,但是漫长的应诉期,很可能将企业拖得筋疲力尽。例如,1998年,美国对中国36家蘑菇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只有吉邦公司等两家企业应诉,历时4年,从“连应诉对象都没有搞清楚”,到终于胜诉,公司付出了巨大代价,仅律师费就花了300万元,其种植基地在胜诉之后“与关税一样都降为0”,公司一度举债,只好再白手起家。事实上,在去年被炒得火热的“彩电反倾销”一事中,在法庭上和媒体前出头露面的仍然是单个的中国家电企业。温州烟具协会曾联合温州打火机企业,打赢了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被认为是“打赢反倾销第一案”;在家具行业,也产生了一个“中国家具业反倾销应对委员会”。但这样的行业协会在国内寥寥无几。
行业协会在WTO法律的框架下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特殊重要作用的真正发挥取决于许多因素,除了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自身的经济和利益驱动外还取决于各地政府官员对区域经济观念的建立、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以及行业协会组织制度建设。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先天不足发育不完善,不论是协会的登记成立、法律地位的确立、还是协会的组织架构和协会人员的知识结构乃至功能的发挥问题很多,离市场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在我国,“老同志”居多是国内行业协会的一大特点。“老同志”组成行业协会,地位尴尬角色迷茫。行业协会目前基本上是安排退休人员的好去处。协会的负责人多是退休的政府官员,其知识结构更新不足,甚至有的人根本就是非专业人士。人力结构不合理,即使想给企业出力,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资金捉襟见肘是行业协会面临的发展难题,这也是很多协会挖空心思“挣钱”的原因之一。中华预防医学会收取巨资,然后“推荐”产品一直备受争议,中国保健食品协会因“收取高额费用”评选优秀产品而被注销,乱评比、乱收费等举动已成协会“顽疾”。
更尴尬的是行业协会目前的身份。注册在民政部,却挂靠在各部委;有的行业协会“名不正”故“言不顺”,2001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的汽车玻璃进行反倾销调查,北京福耀企业独自挑头应诉。据了解,福耀集团的董事局主席曹德旺同时兼任中国汽车玻璃协调委员会的主任,但无奈该协会只是挂靠在中国建筑玻璃和工业玻璃协会名下,不是法人,没有资格起诉。
目前的协会是‘官非官、民非民’。政府催促协会‘市场化’不再拨钱,协会却要看政府脸色行事;政府说了算,导致协会独立性不足,难以给企业办事,而不能给企业服务,企业又怎会白交给协会会费?
然而,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新生事物,其成熟和完善也必须在市场的考验和历练中完成,因此,我们所寄希望行业协会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的发挥也同样伴随着其本身制度的真正完善。
事实上,长三角地区的行业协会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经济合作相互联手,活跃频繁,如:
2004年2月,上海市政府开始研究并筹备在长三角地区建立跨地区行业协会。这中国第一个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在长三角诞生预示着行业协会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开始显现。20
由上海闸北区人民政府、江苏省交通协会、浙江省交通协会、宁波市交通协会、南京市交通协会联合倡议,成立长三角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以加强长三角区域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构筑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共享平台,得到了长三角区域各个城市交通行业协会及大型运输企业的热烈响应。21
在各有关行业协会的推动下,上海市经委、江苏省经贸委和浙江经贸委、共同研究,决定每年轮流举办“长三角药品医疗器械交易会”。22首届长交会暨医药产业发展论坛将于2004年9月27-28日在杭州举办。
“长三角地区市政工程协会合作协议”业已签署,这意味着,今后,长三角江浙沪三地的市政工程行业企业,无论在哪个城市中的任何一处作业,都能得到当地市政工程协会的全力帮助。23
由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专业组发起,“长三角”人才战略联盟工程启动,1参与的会员单位包括外服、总工会、青年人才中心及来自于教育、卫生、建设、法律、金融、汽车等专业领域的人才中介机构。计划将与无锡市、江苏省、杭州市、宁波市等省市的人事局(厅),人才交流中心,人才行业协会进行交流探讨,探索长三角地区人才战略联盟的新思路。
上述仅仅摘取了近期长三角行业协会活动和作用发挥几例片断,从中我们多少可以感知长三角行业协会不可遏制的巨大能量和不可轻视的重要作用。随着长三角区域经济的日趋活跃,相信行业协会终将被市场推上历史的舞台,担当其应有的角色。
1《打造上海世界级大都市与培育长三角一体化机制》,鞠立新,载《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第77期。
2《上海新的发展战略定位及新一轮发展九人亮点》,钱启东,载于《上海综合经济》,2003年第8期。
3《上海联合16城市,长三角将建成世界第六大城市群》,中国新闻网2003年9月。
4如:1997年三省市9项主要工业行业中,三省市有5项完全相同;护渐、沪江各6项相同,江浙7项相同。2001年,沪江9项完全相同,江浙、沪浙8项完全相同。
5《在与长江三角洲共赢中共荣中实现上海新一轮发展》,徐长乐,载于《上海党史与党建》2004年3月号。
6《关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第1款。
7“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是经济学中静态效果中最有代表的影响。贸易创造效应是指贸易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或本地区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或本地区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原由区域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往来,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
“市场扩张效应”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应,并带来产业积聚效果;“促进竞争效应”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
以上引自《双边贸易协定的新发展》, 2004年5月上海“亚太法协自由贸易区法律问题研讨会”上王传丽教授宣读的论文。
8《国际贸易法一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
9“有关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情况的媒体报道摘编”,《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服装服饰行业年鉴2004》,第8页。
10《长三角: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作者白晨,中国外资网,2003年2月。
11《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服装服饰行业年鉴2004》,第20页。
12《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组织协定》第5条第2款规定: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WTO有关事项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和合作作出适当安排。
13见《保护国内市场的新击点——再论入世后行业协会对中国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张经著,工商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13页。
14《行业协会与中国入世——论加入WT0后行业协会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张经著,工商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41页。
15某年美国糖果大批涌入英国,引起英国糖果商的反对,他们要求协会采取措施遏制进口。可进口情况并不构成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条件。英国糖果协会经过调查分析发现美国糖果的色素普遍高于本地糖果,于是很快修订了糖果色素的行业标准,规定凡高于标准的可能有害消费者的健康。结果虽然美国糖果仍然在销售,但英国消费者由于行业协会的宣传不购买美国糖果,美商只好退出英国市场。再如美国西红柿生产商想打入墨西哥市场,墨西哥农业协会负责西红柿的专业委员会特定制定了一条新行规:凡直径大于7cm的西红柿不得市。由于美国西红柿在外观上普遍大于本地西红柿而最终退出墨西哥市场。
16 www.GRRB.com.cn 2004年8月17日。
17 1994年7月实施的《对外贸易法》第30条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18 WTO反倾销协定第6.11条规定:“厉害关系人”应包括同业公会或商会。同时该协定第6条还全面规定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调查各个环节中的作用。
19见中国质量协会《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一文,《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第12期。
20见2004年2月25日《东方早报》报道。
21见http://smjzzj.nj.gov.cn/cps/site/smjzzj/xhdt.html,南京市交通运输协会网站,2004年8月浏览。
22见http://info.med.hc360.com/HTML/001/001/004/52183.htm,慧聪网医疗器械新闻,2004年7月浏览。
23见http://news.eastday.com/epublish/gb,东方网,2003年8月14日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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