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令人惊喜的长三角经济区经济现状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是指苏浙沪三省市近期出现的跨行政区划进行的经济协作、合作和互动关系。今天,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已经使长三角经济圈迅速堀起,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程度最高,吸引外资最多,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力最强的地区。据统计:2002年,长三角地区以占全国1%的土地和6%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18.7%的GDP、21.4%的财政收入和28.5%的外贸出口份额,引来了38.6%的国外直接投资。以上海为龙头,苏、浙为两翼的长三角地区工业化程度高,综合性制造业力量雄厚,经济增速快,竞争力强,全国50%以上的百强县诞生在这里,中心城市集中度也高,可排名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
目前中国已经拥有两个经典的特大城市区: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这种特大城市是2l世纪新城市的范例。经济形势可以告诉我们:长江三角洲正崛起一个庞大的经济巨人群。这一经济巨人群包括:年国内生产总值近5000亿元的“超级巨人”上海,苏州、杭州、无锡、宁波、南京等五个年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亿元以上的“巨人”,以及绍兴、南通、常州、嘉兴、镇江等五个年国内生产总值在500亿元以上的“小巨人”。据统计资料,这11个经济巨人型城市去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累积达到1541l亿多元,已占当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6%; 包括上海、苏南和浙东北地区的15个城市在内的长江三角洲,人口只占全国的6%,但去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6860多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7.6%,年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近30%。
在这块不到1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集中了近半数的全国经济百强县,聚集着近100个年工业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产业园区,还有包括金山石化、扬子乙烯、大众汽车、上海贝尔、东方通信等在内的数千家巨人型企业。这些企业大多规模大、实力强、产品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名列全国前茅,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世界500强企业已有400多家在这一地区落户,其中,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和中国总部的就有180多家,仅在苏州投资的有81家,投资项目达188个。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地区合同利用外资累计已近1500亿美元;长江三角洲已变成一个吸引国际资本与技术的强大磁场。
二、不可限量的发展趋势
虽然外商对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地区的投资仍在增加,但是以上海、杭州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积聚海外资本,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新磁场”。最近十年来,长江三角洲已涌进了上万家台商企业和数十万台胞。对此,台湾相关媒体评论称,“未来这一股投资浪潮还会延续”。越来越多的台商首选长江三角洲作为投资及定居之地,是因为长三角的确环境优越,同时也因为台湾投资环境不佳。台商在长三角的投资已转向高新科技产业、金融、咨询,以及仓储、航运及商业零售业,以IT产业为主的高新科技产业主要集中在昆山、苏州及宁波;长江沿岸的太仓、张家港、无锡等地,集中了冶金、建材及纺织品等传统制造业。台商企业因获利稳定,纷纷增资扩厂,拓展大陆内销市场。为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员工本地化,不少台企在长三角建起庞大的生产基地,也有台企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计划作长远的发展打算。长三角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是这个中国最具发展实力的区域经济地带产权交易活跃的主因。据上海产权交易所分析,长三角的上海、浙江和江苏在中国各省市可持续发展综合排名中分别列于第1位、第5位和第6位。全国经济实力最强的35个城市中有10个位于长三角。加之近年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加快实施,为长三角的资产流动创造了条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些跨国集团加快在长江三角洲投资圈地,纷纷在这一带的中心城市构建其亚洲的研发和制造中心。欧洲最大的零售商法国家乐福集团全球采购中国区总裁汪能认为,长江三角洲以其独特的优势连接着海内外两大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资本和人力资源丰富,应该是各大跨国公司“21世纪战略”中的首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荣誉教授高希均博士近日在浙江省开放论坛上引用的一项调查显示,根据自然环境、基础建设、公共设施、社会环境和法政环境五项要素的加权分析,大陆的30多个城市中,投资环境排在前11位的城市均处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其中江苏吴江、浙江的宁波和杭州位列前三名,外商在这一地区的投资成功率相对较高,这使得长江三角洲成为海外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落脚点。以上海为招商、信息、咨询、策划中心的长三角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也已基本成型。
三、长三角经济区法律环境的客观分析
当今,法治环境对一个地区、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重要性开始上升,并且日益成为关键因素之一。例如对于外资进入来说,低价的土地和廉价的劳动力无疑具有重要的吸引力,但时至今日,外资进入更为看重的,是一个地区或者区域是否具有能够保障资本经营安全与效率的稳定和公平的法治环境。因为,法律的规范化能够保障市场的安全,有利于吸引资本进入;法律的透明化能够保障利益的预期,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公正的司法制度和高效的仲裁机制能够有效裁断经济纷争,有利于平息社会矛盾。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逐步兑现,建立国内统一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显。笔者认为,处在改革开放前沿的长三角,有必要先行一步,通过法治营造一个区域共同市场。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一个无障碍和无壁垒的共同市场及其共同法律规则,而统一市场与共同规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二次大战以后,美国开始领先欧洲获得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后,更是遥遥领先于其他发达国家。虽然美国经济发展具有多种因素,但是从法律角度一般认为,很大程度上,美国受益于一个巨大的统一的国内市场,受益于一个统一的公平的商法体系。欧盟曾经深感各国法律障碍以及市场壁垒对欧洲经济发展的阻滞弊端,自20世纪50年代始即着力于推进欧洲经济一体化,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为此欧盟重点进行了各国的法律协调。目前欧洲市场壁垒大幅度的减少,已促进了各国GDP的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客观分析,现阶段长三角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存在地区封锁和经济割据的现象,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统一市场及共同规则,各地发展仍然以本地本市经济发展为中心,出台的政策和法律以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我们知道虽然出台优惠政策的思路仍有市场。这类低层次的竞争方式,虽然短期可能得利,然而无论从长三角的整体利益看,还是从该地区的长远利益看,都是既伤人,又自伤,不利于长三角的整体发展。
比如说就拿长三角地区的金融而言:我们知道:经济与金融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给区域内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在银行信贷业务方面,经济的联合意味着更大的市场、更多的客户资源和更丰富全面的信息。同时,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也是银行信贷业务加快发展的有力支柱。然而,重大的机遇也意味着激烈的竞争与挑战。对于信贷这一银行主营业务,沪上各大银行都已经纷纷开始行动,以求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占得先机。纵观目前的市场发展形势,银行信贷业务所面临的竞争形势也是严峻的。事实上由于长三角地区各城市银行合作仍不紧密,在拓展信贷业务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造成了很多市场机会的流失和资源的重复投入与浪费。具体而言,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中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长三角各城市间信贷资源尤其是担保资源难以共享:比如长三角某一城市企业为一上海市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保证人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这样的担保是可以起到控制风险的目的的。但在目前情况下,对这样的异地担保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基本是不予接受的。又比如贷款申请人为一跨区域经营的企业,以其在另一城市中的足额资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这样的情况目前也无法受理。担保资源难以共享这一问题已经造成银行在贷款业务拓展中的困难和大量潜在客户的流失,成为影响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使得银行能够受理以往无法受理的贷款业务,将大量潜在客户转化为现实客户,从而拥有更大的信贷市场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2、异地票据业务难以开展;随着票据作为一种结算手段被越来越多地使用和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异地票据进一步加剧。尤其是随着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合作的不断紧密,市场交易更为频繁,区域内各城市间的票据流通已成为极为普遍的现象,异地票据贴现的市场需求随之增大,己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市场。针对这一情况,工行已在上海设立了全国性的票据中心,受理全国各地区开立的商业票据,至今已产生很好的效益;3、各城市分行的信贷信息无法共享;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信贷业务中所涉及的数据和信息已经很难完全局限于本地企业。例如上海一贷款客户为某一外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对其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时,就必须涉及其外地母公司基本情况和运营情况信息的收集。由于目前银行各城市分行之间的信贷信息仍是各自孤立的,即使该母公司是当地银行的客户,在当地银行已有完整详细的贷前贷后资料,上海地区银行也无法共享这些信息,只能重复对其进行调查,并且要付出较高的调查成本,这无疑是对银行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随着长三角区域内经济交流合作的进一步频繁和信贷业务中涉及的异地信息的不断增多,这一资源浪费的问题也愈加突出,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必将引起银行之间信贷运行成本的大幅上升。
四、“长三角经济区”有必要建立一个共同的“法律规则”
从发展角度而言,长三角新一轮发展不仅应当取决于法治化,而且必须能够于法治化。首先,法治化追求区域社会与经济总体的均衡的发展,要求通过法律建构一个经济布局合理、城市定位明确、区域协调开发、各地密切合作的长三角发展规划。强调区域总体的均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将逐步改变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本地经济发展速度的观念,将逐步消除不同城市经济指标盲目攀比的现象。其次,法治化要求建立统一、公平的市场规则,而市场规则的统一公平将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经济纠纷,从而在整体上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一个透明化的可预期的统一市场规则,实际上构成了长三角发展的核心优势。可见,长三角法治化,提升的不仅是区域的法律品质,而且是区域的竞争能力。但是,建立区域统一市场以及共同规则,需要长三角各地区共同努力。第一,长三角法治化需要消除地区之间的政策与法律壁垒。除了地方政府积极作为以外,区域需要建立一个协调机制,逐步促使长三角各地的经济政策法律趋同;第二,长三角法治化需要每个行政区域放弃一些低层次的竞争手段:第三,长三角法治化不仅需要我们对规则的认同而且需要我们对规则的遵行。事实上长三角的新一轮发展与共建共荣,需要营造一个统一的法治环境。建立长三角经济区统一市场的共同规则任重道远,但必须抓紧时间共同努力,决不能轻言放弃。笔者认为:“长三角经济区”有必要建立一个共同的“法律规则”,在民事、商事、公司、经济、行政、担保、律师介入等各个法律体系中建立一个统一的执法规范。只有这样,处在改革开放前沿的长三角经济区才能真正让世人瞩目。
|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