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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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我国的湿地保护工作——以江苏、浙江、上海湿地为例
上海大学法学院 任青萍
http://www.yfzs.gov.cn/ 2004-11-15 15:40:15

内容摘要: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在论述湿地的重要作用及保护湿地的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国内外在保护湿地方面的成功经验,对加强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湿地湿地保护生态环境
    1971年2月2日,国际社会在伊朗的拉姆萨尔召开“国际湿地保护会议”,发布了著名的《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又称《拉姆萨尔公约》(简称《湿地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开始实行,公约总部设在瑞士的格兰德。《湿地公约》对湿地所下的定义为: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长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的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为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所有季节性或常年积水地段,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及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滩涂、珊瑚礁、红树林、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岸带等,均属湿地范畴)。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国家之一,全国现有湿地6594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2790万公顷。1992年7月31日我国正式加入《湿地公约》以后,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我国已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353处,近40%的自然湿地纳入了保护范围,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已有21处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目,面积达303万公顷。我国还计划在未来10年里,新建保护区333个,使湿地保护区的总数达到686个,保护区面积占天然湿地总面积的90%以上。
    一、湿地的重要作用及保护湿地的必要性
    (一)湿地的重要作用
    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湿地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洪抗旱、调节气候、控制污染、控制土壤侵蚀、维系生物多样性、美化环境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城市绿肺”和“地球之肾”,受到世界的广泛关注。
    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在4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的鸟类中,约有1/2生活在湿地中。中国许多湿地是具有国际意义的珍稀水禽、鱼类的栖息地。湿地是重要的遗传基因库,对维持野生物种种群的存续,筛选和改良的物种,均具有重要意义。湿地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和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沿海许多湿地有效地抵御、缓解了波浪和海潮的冲击,防止了风浪对海岸的侵蚀。此外,湿地的生态系统、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濒危物种等,在科学研究中都有着有重要价值。长期以来,湿地为人类社会提供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推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与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湿地资源除了直接用于农业和水资源开发外,还有多种利用方式。湿地提供的莲、藕、菱、芡及浅海水域的一些鱼、虾、贝、藻类等都是营养丰富的副食品,湿地动植物有的可用以制药,有的已成为发展轻工业的重要原材料,如芦苇被大量用于造纸。此外,湿地还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能源,比如湿地区域的地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沿海的许多河口港湾,蕴藏着巨大的潮汐能,有着十分广阔的开发前景。湿地中的泥炭、林草还可以采挖用作燃料,是湿地周边广大农村重要的燃料来源。我国还建立了许多重要的湿地风景旅游区,如长三角地区的无锡太湖、杭州西湖等都是享誉中外的著名风景区。上海崇明东滩的候鸟保护区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群落演替渐趋成熟的滨海湿地系统,也是崇明岛的著名旅游风景区,这里生活着各种鸟类300多种,其中包括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国内外游客来此旅游观光,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保护湿地的必要性
    在世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气候多样,造就了包括国际《湿地公约》列出的全部湿地类型,提供了多种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保护好中国的湿地对于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保护湿地的必要性体现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面。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加强对保护湿地资源的动态研究,对湿地的环境功能、合理利用与保护模式及人类活动和全球变化对其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要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特别要制止目前普遍存在的掠夺性开发湿地资源的行为,以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再者,保护湿地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湿地是一种多类型、多层次的复杂生态系统,具有水陆过渡性、系统脆弱性、功能多样性和结构复杂性特征,支承着独具特色的物种和较高的生产力。中国虽然湿地面积较大,但人均占有量极低,地区分布很不均衡,可利用的资源量并不多。长江中游河湖的快速淤积与天然湿地的过度开垦又很大的关系,直接为调蓄防洪带来很大的隐患。海岸带湿地开发秩序混乱,布局不合理,近岸海域的污染和赤潮等,使海岸带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生物多样性下降。因此,全面保护我国天然湿地,不仅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强制性义务。
    其次,保护湿地涉及国际共同利益。一些涉及国际关系的湿地,分布在相邻国家的界湖、界河、海域和分段等,这些属于不同国家的湿地,繁育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在这些区域,水资源分配、捕捞利益、水域污染、资源利用都与相邻各国的利益有关,仅依赖某一个国家是难以有效保护的。特别是季节性迁徙的水鸟、鱼类常超越国界,是一种国际性资源,尤其是某些水禽、鱼类种群已处于濒危状态,保护它们是人类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所以只有通过相关国家共同保护行动,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这不仅能使当地直接获得生态和经济效益,也将树立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履行方面的健康、良好的国际形象,有助于在国际关系方面发挥更大影响力。
    二、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果分析
    长三角地区水资源丰富,农业开发历史悠久,是我国重要的粮、棉、油和水产基地,同时也是一个巨大的自然一人工复合湿地生态系统。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理利用湿地、科学管理湿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下在对长三角地区湿地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将针对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果进行深入分析。
    (一)长三角地区湿地概况
    江苏省各类湿地的总面积约35,352.81km2,分为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两大类,面积分别为7,443.28km2和27,909.53km2。江苏省沿江湿地面积约为153.99km2,海滩湿地面积约为6,521.53km2,占全国同类湿地总面积的20%,盐城沿海滩涂湿地于1993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沿海滩涂珍禽自然保护区,该区是濒危珍禽丹项鹤的越冬栖息地。由于江苏海岸为淤积型海岸,所以海滩湿地面积每年大约以6.67km2的速度在不断增长。江苏湖泊湿地及浅水湿地面积约为1,451.69km2,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4.106%。淡水湖泊包括太湖、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白马湖、宝应湖等。水库湿地及河流、池塘等人工养殖面积在全省各流域皆有分布,面积约为4,133.33km2,占江苏湿地总面积的11.692%。
    浙江省天然湿地类型比较齐全,面积在lOOkm2以上的天然湿地总面积为(68.8×104)km2,相当于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7%,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与平原地区。在天然湿地中,既有海岸湿地,又有河流、湖泊、沼泽湿地,海岸湿地面积比重较大,分布集中。浙江的近海与海岸湿地位于我国海岸带中段,濒临东海,共包括8个湿地类型,总面积57.4×104km2。浙江的河流湿地(不包括库塘)分两个类型,即永久性河流和泛洪平原湿地,总面积为11×104k m2。浙江境内仅有永久性淡水湖一个类型,湿地总面积3020km2。浙江省入海河流流域面积在1.0×104km2以上的有20余条,在入海处均有一定面积的河口水域湿地分布.其中以钱塘江河口水域湿地面积最大。浙江省的三角洲湿地主要分布在钱塘江、瓯江、飞云江三条较大的河流河口区,该类湿地目前大部分已被围垦利用,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等。
    上海地区的湿地,包括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两大类型,面积分别为43009km2和250310km2。在自然湿地中,包括河口湿地、海滩湿地、小型岛屿和淡水湖泊4类,前3类归属杭州湾以北沿海湿地区域,为我国重要的海滨沼泽湿地分布区,面积为36809km2,也是上海地区最重要的代表湿地,目前每年正以1%左右的增长速率不断递增。上海位于长江口冲积平原上,拥有广阔的湿地,被喻为建在河口湿地上的都市。崇明东滩是《国际湿地公约》确定的“国际重要湿地”;九段沙湿地位于长江口和东海的交汇处,是长江中最年轻的冲击型的河口型沙岛,也是长江口最大的湿地,总面积420km2,现为上海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己进入专家评估阶段。长江口南支南岸南汇边滩处于长江口的特殊生态敏感区,是位于亚太地区候鸟迁飞的主要路带上的一块重要湿地;黄浦江是上海市级保护区,黄浦江上游水源为上海市市民饮用水的主要水源取水地之一。
    (二)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果分析
    目前,由于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以及其它人为因素的影响,长三角地区湿地的资源状况和生态功能正经历着巨大的变化。如何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长三角地区的湿地,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如下:
    1.围垦过度,湿地生态功能明显下降
    湿地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围垦等导致天然湿地面积减少,使湿地功能严重减弱。  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力量薄弱,很多地方仍在大量开垦围垦和随意侵占湿地,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大量湿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国家林业局(林业部)从1995年至2003年组织开展的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的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涉及全国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外的31个省(区、市),取得了重要成果。这次调查表明,开垦湿地、改变自然湿地用途和城市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已经成为我国自然湿地面积减少,功能下降的主要原因。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耕地锐减。因此,围滩造地已成为增加耕地的重要手段。自上世纪50年代到1997年,全国围垦湖泊面积达130万公顷以上,因围垦而消失的天然湖泊近1000个。其中长江河口湿地己被围垦的滩涂达7.85万公顷,相当于辖区陆域面积的12.39%。早在解放初,江苏省大中型湖泊面积为8,455km2,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不断对湖泊湿地进行围垦,使湖泊面积不断缩小,到1997年为止,湖泊水域湿地围垦面积约为1,156km2,占原有湖泊面积的13.67%。“九五期间”,江苏大丰围垦面积接近建国后大丰全部围垦面积的一半,如泅洪县林柴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附近100多km2的滩地,就是在1958年后围垦出来的。海涂围垦在浙江省也有悠久的历史。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浙江省就已围垦海涂4万多km2。由于湖泊面积缩小、水域污染和滩涂湿地大规模围垦,加上海涂养殖业的发展,使得栖息于水域或湿地环境的生物物种资源受到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上海滩涂湿地的面积为3029平方公里,占上海湿地总面积的95%以上,相当于半个上海(上海陆地面积6500平方公里)的面积,是巨大的自然资源。自建国至1998年,上海共圈围滩涂115万亩,年均圈围2.3万亩(其中崇明占65%,奉贤14%,南汇9%,金山、浦东各占3%)。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沿海地区累计已丧失滨海滩涂湿地面积约119万公顷,另因城乡工矿占用湿地约100万公顷,两项相当于沿海湿地总面积的50%。随着自然湿地面积的逐渐减小,湿地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生物多样性降低,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如风蚀加重、土壤局部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加重、旱灾次数增多等等。围垦与湿地用途的改变,还使水生生物丧失了栖息空间,使渔业生产、湿地经济植物的种植失去了发展场所,对渔业资源的破坏也相当严重。滩涂湿地围垦不仅代价极高,而且破坏了生物的栖息地,影响了水生动物的繁殖,生态风险难以估计。
    2.污染加剧,湿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污染是中国湿地目前面临的最严重威胁之一。湿地污染不仅使水质恶化,也对湿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目前许多天然湿地已成为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承泄区。环境污染、生物资源过度利用、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严重威胁着湿地的生态环境安全。湿地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我国湿地面临的最严重威胁之一。湿地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油气开发等引起的漏油、溢油事故,以及农药、化肥引起的面源污染等,其中以无机氮和无机磷营养盐污染最为严重。湿地环境污染不仅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也使水质变坏。长江口大量的污水外排口,对湿地的影响也不能忽视:水质污染严重,湿地生态环境退化。近年来,江苏滨海的盐城、南通、连云港等湿地,杭州湾以南的钱塘江口一杭州湾等河口与海湾湿地由于污染导致赤潮频频发生,对近海养殖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经济损失惨重。污染使红树林面积下降、海洋生物栖息繁殖地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目前令人担忧的是,湿地环境污染正在随着工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而迅速加剧。稻田等人工湿地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产品,已成为湿地的面污染源,进而影响了内陆和沿海的水体质量。
    另外,湿地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及水资源不合理利用同样严重威胁着长三角地区湿地生态系统的安全,致使一些物种趋于濒危边缘,同时还导致湿地生物群落结构的改变以及多样性的降低,并有不断加重的趋势。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为解决农业用地的扩张和发展经济,对湿地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中国天然湿地日益减少,功能和效益下降;捕捞、狩猎、砍伐、采挖等过量获取湿地生物资源,造成了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渐丧失;湿地水资源过度开采利用,导致湿地水质碱化,湖泊萎缩;森林资源的过度砍伐,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加剧,江河湖泊泥沙淤积等等,使中国湿地资源已经遭受了严重破坏,其生态功能也严重受损。
    当前,我国湿地面积萎缩、质量下降趋势仍在继续,自然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退化十分明显。淡水储量减少、蓄洪防旱净化水质功能大大下降、生物多样性迅速降低等,不仅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且危及到全民族的生存环境。生态系统的破坏在许多情况下往往不可逆转,即使经过治理使其恢复也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为了眼前和局部利益而使湿地资源遭到破坏,会遭到自然界的残酷报复并蒙受巨大损失,这种报复甚至殃及子孙后代。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的脆弱状况和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给经济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不仅加剧贫困程度、加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力,而且加剧自然灾害的发生,1998和1999的洪涝、干旱灾害已经使我国人民偿到了破坏湿地的恶果。为了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避免这样的后果继续发生,必须尽早尽快行动,保护有限的湿地资源,使湿地资源达到永续利用,与人类长期共存。
    3.保障不力,湿地保护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国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与湿地保护有关的主要行政法规有:《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长三角地区各级地方政府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例如,江苏省新修订的《水资源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1月,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发布;杭州市政府也于今年批复了《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使西溪这块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的湿地终于得到保护,并且,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形成决议,西溪湿地保护区不得再开发房地产。又比如,上海近年来曾先后就金山三岛、崇明东滩和浦东九段沙三个自然保护区制定了三部政府规章,特别是去年底刚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一改以往湿地保护的“动态”原则,确立了九段沙静态的、绝对的保护理念,全面禁止人为开发和破坏。这些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长三角地区的湿地朝着依法保护和管理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尽管如此,整个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仍然面临许多严峻的问题。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湿地开发热潮不减、湿地资源只用不养、对湿地生物狂采滥捕、湿地景观遭到破坏、湿地管理关系不顺等情况,现行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及力度显然还远远不够。因此,进一步加强湿地管理立法,尽快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法治轨道,已成为湿地研究和管理领域的迫切需求。
    生态系统的破坏在许多情况下往往不可逆转,即使经过治理使其恢复也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为了眼前和局部利益而使湿地资源遭到破坏,会遭到自然界的残酷报复并蒙受巨大损失,这种报复甚至殃及子孙后代。目前湿地生态环境的脆弱状况和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将给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不仅加剧贫困程度、加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力,而且加剧自然灾害的发生,1998和1999的洪涝、干旱灾害已让我们尝到了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苦果。为了遏制湿地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避免这样的后果继续发生,必须尽早尽快行动,保护有限的湿地资源,使湿地资源达到永续利用,与人类长期共存。
    三、加强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立法,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法治轨道
    为了尽快扭转我国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次明文规范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学者认为:对于湿地资源管理,首先应当立法明确与湿地相关的受调整对象的范围,特别是受保护对象的范围,包括对居民生活利益和国家及地方经济利益的保护。其次是从湿地资源保护基点出发,明确不同类型湿地资源及不同管辖范围内湿地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以及依据不同湿地类型确定其保护和利用途径。其三是进一步明确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权力范围,比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土地、林业、农业、环保、水利等行政部门联合制定,由土地部门组织实施、林业、环保部门监督实施;保护区湿地管理,由保护区管理部门行使土地管理权,并依据国家法规规定管理保护区内一切土地经营活动,等等。
    通过上述明确规定,使关涉湿地资源的各种法律措施达成统一。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湿地所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湿地保护法》,并要加快推进地方《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把湿地保护管理引向法制化轨道。  2003年8月日,我国湿地保护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法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其中就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目前,长三角地区湿地的保护管理、恢复改造、开发利用、执法监督等仍然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等现象,直接影响到湿地保护的力度和成效,要推进湿地立法工作,完善湿地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体系;规范湿地保护和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湿地保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公、检、法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今年召开的上海市人代会上,许多代表都呼吁要高度重视上海湿地保护工作。崇明县代表团部分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上海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在今年2月开始进行的我国首次“水鸟调查行动”发现,来沪越冬候鸟减少,这一变化为上海湿地保护敲响了警钟。随着上海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湿地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压力。如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崇明东滩湿地,近年来损失近1O万亩,因过度围垦,原来白头鹤、小天鹅和黑脸琵鹭等珍贵候鸟适宜栖息的地方逐渐缩小。因此制定一部效力更高,保护更全面的地方性法规仍然很有必要。江苏省在全国来说是湿地大省,目前全省的湿地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江苏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于今年5月就“湿地的保护和利用问题’’到淮安市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湿地管理立法,确立湿地在土地管理中的法律地位的形势十分紧迫。在从对美国湿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可以发现,无论是早期的鼓励湿地开发政策,还是后来的“零净损失”政策,最终都是通过市场手段来实现的,而非行政命令或强制手段。例如,19世纪期间各州的湿地津贴用于防洪堤和排水支付,允许湿地转变为农业生产。直到1985年,农场项目支付还是取决于作物的基本面积,从而刺激农户从湿地中创造出更多的农田。这种增加湿地转换报酬的经济方法有效地影响了土地所有者的决策。近年来制定的保护和恢复湿地的政策,也主要是通过补贴、税收优惠、购买湿地永久地役权、增加湿地转换成本等市场手段来实现的,从而显著减少了湿地转换的数量。美国的湿地政策也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值得我们进行立法上的思考。长三角的湿地资源,不仅属于长三角地区,也属于全中国,属于全人类,我们有责任保护好它、管理好它。
    (二)协调共管,对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统一合作机制
    多年来围绕湿地保护与管理问题上的一个突出的矛盾是管理体制不顺。湿地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牵涉面广、部门多,至今尚未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比如上海崇明东滩保护区的管理现在就是多头进行的:近海捕捞由渔政部门管理,滩涂植被及水产资源由水务部门管理,而保护区管理处负责生态环境和鸟类保护。这种不科学的管理体制,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容易因在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目标不同,利益不同,影响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因此,建议各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协调、综合科学管理,把湿地保护得更好。长三角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一个综和生态系统,其保护和管理必然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理顺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与管理体制,已是当务之急。应当按照生态系统管理思想,建立协调管理机制,成立合作管理机构,对长三角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进行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跨部门综合管理是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社会方面的重要因素之一。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跨部门管理不是部门行政权力的重新分配,而是部门行政权力的有效协调和整合。湿地自然保护区跨部门管理涉及多个管理者之间以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复杂的关系。因此,建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相关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积极配合,建议组建成立长江三角地区湿地保护与管理机构,实行统一调控协作、联合行动的领导协调工作机制,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和管理湿地。目前,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正面临着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的压力,16个城市中就有14个属于酸雨控制区,而酸雨的形成又与湿地生态环境的质量有直接关系。长三角地区湿地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同时又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经济系统。因此,对于这个地区湿地的管理也应统一、协调。长三角地区应在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特点的具体合作机制,努力将生态环境合作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整体战略中。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合作水平日渐提高,将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经济合作范围考虑,把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在对湿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中应遵循整合性原则、复合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
    国外拥有湿地自然保护区跨部门管理的先进经验。例如,美国濒危物种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要求联邦机构进行磋商,并进行生物学评估。各国湿地自然保护区多部门协调管理的成功经验也说明了跨部门管理的重要性。湿地自然保护区跨部门管理适应了生态系统管理和社区共管的需要。生态系统管理要求用一体化的方法综合管理自然资源,要求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的多种湿地资源管理权力是协调的。湿地自然保护区跨部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一体化管理,即湿地功能、湿地资源和湿地过程的综合管理。只有多部门都参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当地社区参加湿地资源管理才具有现实意义,实现湿地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才成为可能。建议在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等法律、法规时,应当综合考虑湿地自然保护区跨部门的管理问题。
    (三)增大投入
    资金严重不足是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当前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和开发的经费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瓶颈。在湿地调查、保护区及示范区建设、污水治理、湿地监测、湿地研究、人员培训、执法能力与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缺乏专门的资金支持,使许多湿地保护项目和行动难以实施,已建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不能发挥正常的保护功能,必要的湿地基础研究难以进行。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与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科学研究在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湿地保护科学研究的投入,强化湿地保护的科技支撑,切实解决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所面临的科学技术问题。  目前湿地保护的基础研究还非常薄弱,特别是对湿地的结构、功能、演替规律、价值和作用等方面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制约了湿地保护与管理的进行,而且从事湿地研究的人才严重缺乏,湿地保护、管理的技术手段也比较落后,缺乏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因此,建议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加大对湿地保护与开发的财政投入,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全面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捐赠和国际资金的融入。湿地保护项目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的投入,广开募资渠道,加大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目前,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已争取国际资金4000多万美元。
    湿地保护应以政府投入为主,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均未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费纳入其财政预算,这已经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许多项目由于缺少经费而不能实施,有些已经实施的项目亦因缺少稳定的后续资金,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如现有的自然保护区绝大多数经费短缺,单靠各主管部门有限的经费资助很难进一步搞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因此,要将长三角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真正落实到实处,就必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使湿地保护工作真正解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  虽然上海九段沙湿地蕴藏丰厚的经济效益,上海市政府却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决定继续保持九段沙的原生态状态,今年又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鉴于湿地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上海市科委首期投入1000万元研究经费的“九段沙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技术及其效应研究”重大项目已经启动(该项目由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水产大学等单位共同承担)
    (四)加强教育,使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公众广泛支持
    湿地保护是一项新兴事业,目前全社会还普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认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形势的要求,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力度、深度都不够。因此宣传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是中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把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作为湿地保护的基础性、前瞻性工作来抓,使湿地保护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湿地保护事业的有利局面,建立有利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保护机制,努力提高人们的湿地保护意识。
    现在社会上比较注重生态旅游,而湿地又属于发展生态旅游的高潜能优势区。湿地生态旅游除了能满足大众旅游的观光、度假和娱乐休闲等旅游活动外,还可以进行一系列诸如探险、科考等特种生态旅游活动,从而使生态旅游的形式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建议在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中加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游客在湿地旅游中增强保护湿地的自觉性。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保护性与传统的旅游资源开发活动相比,主要表现在湿地生态旅游资源系统对外界干扰的旅游开发和旅游活动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不顾湿地生态旅游资源的生态承载力,过度的开发和利用将会破坏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导致湿地生态旅游资源退化。因此,为了湿地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上应坚持保护性开发原则。今年“五一”假期间,上海崇明东滩的农民使用了一种被称为“牛舢板”的旅游车拖着游客到湿地深处观光。东滩这片一望无垠的国际重要湿地,硬是被这些“牛舢板”拖拉出了一条数米宽的泥泞大道,上面寸草不生,一直延伸到湿地深处。管理站的一位工程师指着这片留下伤痕的湿地,对特地前来进行湿地保护工作调研的上海大学法学院教师说:这将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这种对湿地造成破坏的旅游方式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震动,当地政府立即制止了这种行为。
    对中国湿地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湿地合理利用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和管理决策者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和观念的转变。要提高公众对湿地,特别是对湿地各种功能、效益方面的认识,强化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形成有利于湿地保护的大环境和良好氛围。应通过开展常规性的公众宣传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湿地和湿地保护与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湿地和湿地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并可以结合特定的活动,如“世界湿地日”、各地的“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禁渔期”、“禁猎区”等,集中开展有关湿地生态效益和经济价值方面的公众教育活动。建议紧紧依托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游客教育中心,宣传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使游客在游览湿地风光的同时也能受到生动教育,努力促进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保护湿地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所确定的重要战略任务。在邓小平理论中,含有丰富的可持续发展思想。长期以来,邓小平同志一直十分关心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多次强调要保护好环境,使之与发展经济建设相适应。江泽民同志曾就湿地保护问题专门作过重要指示,他指出,加强湿地保护刻不容缓。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百年之际,我们缅怀一代伟人的光辉思想,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中心,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依靠长三角地方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力量,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为行动指南,认真落实好《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努力实现湿地保护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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