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筹划、运作、整合,举世瞩目的长江三角洲经济互动方兴未艾,已经跨入了一个“共进共荣”的发展新阶段。当然,与把长三角建设成世界第六大都市圈预期目标,以及和与把长三角作为与欧洲、北美三足鼎立的东北亚经济试验区的提议1相比较,我们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还有许多工作必须依轻重缓急、按部就班地完成。笔者认为,在一切工作中,尤为重要的是营建和优化法治环境,因为这是建设长三角为世界第六大都市圈的前提和关键。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日趋完善,不仅对全社会的宏观经济调控被纳入法治轨道,而且全体民众追求法治精神的热情也日益高涨。当长三角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不仅人们对保障资本和财产安全的期望更高,而且对政府管理、社会诚信等的需求增强。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这一区域,更期盼这里具有能够保障资本安全高效经营的规范稳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人指出:中国经济增长的制度性瓶颈仍然大量存在。2要克服这些制度性瓶颈,最有效的途径也不外乎诉求于法制手段。在现代社会,法制保障较之其他保障更为公平、公正和有效。要提升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层次与效率,加速长三角区域经济健康互动发展,优化法治环境乃是当务之急,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此,要从下列各个方面着手工作:
一、转变观念、法治先行,建立多层次区域发展协调机制
抑制中国经济增长的众多瓶颈中,“一种具有根本性的制度瓶颈至今未能得到有效的突破,那就是政府部门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至今仍然在大量地参与市场活动。”3首先,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克服长期形成的官本位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真正确立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念,从关注一己的地域发展转向整个区域的发展,并以法治作为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保障。其次要从行政区划为单元转向以经济区域为单元来谋求经济发展,通过产业分工与优势互补、合作与竞争来深化彼此的经济互动,构建新的行业协作互动网络。再次要从行政关系为中心转向以经贸关系为重心来组建和运作经济网络。长三角地区要扩大和加强政府、企业和民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要发挥各级政府在协调、协商、合作中的能动作用。在政府层面,应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沟通磋商机制,对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思路、区域发展改革、市场规划、泛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方面加强协调衔接。同时,还应当考虑长三角二省一市的厅、处级干部交流机制的创制。
二、加强立法,尽快建立保障长三角经济合作的严谨法律体系
建议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苏浙沪两省一市尽快制定《长三角经济区域发展与管理条例》《关于长三角经济合作开发的规定》等区域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便引导和规范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并保障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等相关部门还应联手指定本系统的实施细则。通过谨严科学的法律体系的调控,从根本上扭转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局面,保证长三角经济互动发展更趋健康合理和高效。
三、加强协调,构建完善的法律服务平台,保证执法的规范与公正
要构筑旨在为区域内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法律服务平台,实施业已确立的政府公设律师制、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律师制。设定和实施有利于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政策,吸引更多的境内外律师事务所进入长三角,使之成为世界法律服务中心之一。要冲破地方保护主义的藩篱,有效整合长三角的律师资源,提高律师的职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允许二省一市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人才交流、信息咨询、法律服务。优化律师的司法环境,完善法律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和提高各政府部门的执法水平,保证长三角区域执法的规范、公正与效率。
四、诚信为本,提升长三角区域的法律品位,改善法治环境
发挥政府等公权机关的导向作用,增强政府、企业的法制观念和法制保障意识,以诚信为本,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杜绝违约现象。尽快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履行的诚信制度。还要加强区域内法律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现有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进行梳理,剔除不适合长三角区域经济互动发展的过时政策法规。目前,长三角二省一市在共建长三角信用体系方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三省市有关领导已举办了《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该备忘录包括三方积极推动长三角信用体系合作,三方商定采用信息无偿查询、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三方共同培育发展信用市场、使信用成为共享的社会优质资源等五项内容。这是长三角区域建立诚信体系,提升法律品质、改善法治环境的实质性启动和一个重要举措。
五、转变职能,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加强市场管理、引导和服务
政府要转变职能。要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规范指导、依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努力搞好建设规划,制定公正的游戏规则,加强法律监管,努力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坚持科学发展观,进行环境保护的区域协调等。建立一种以市场竞争为基础、非公权干预和垄断势力扭曲的竞争秩序,彻底从“权力市场经济”的阴影下解脱出来。
六、克服片面(性),确定公正规范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
要设计确立一套公正、规范、可量化、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不仅包括经济数量、增长速度指标、更要考虑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要逐步改变以GDP增长为单一标准和将招商引资、地区税收等任务指标从下到下分级承包并与政绩考核挂钩的做法。要建立规范的考核机制,设定划一的考核程序,并保证考核程序和监督办法的公开和公正。要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的奖罚措施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切实兑现。
七、贯彻宪法、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法律保护。
在长三角的二省一市,近年来民营企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一支重要力量,以上海为例,目前民营经济已成为拉动上海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2003年民营企业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达17%,实现税收263亿元,同比增长57.3%。去年上海民营企业的注册资金达到4173亿元,销售额达2708亿元。截至今年4月底,上海民营企业已达32万户,占全市企业的64%。且上海的民营企业具有科技含量高、外贸企业比例高、区位分布重心向郊区和开发区汇集、积极参与国有经济结构性调整等诸多发展趋势。良好的区位特点和投资环境吸引着外省市的民营企业来上海投资。有鉴于此,上海已开始考虑成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建立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采取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等举措,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建议长三角二省一市建立统一协调的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以修订后的《宪法》为准则,切实加强、落实对民营企业、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用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互动发展中一枝独秀,作出更大的贡献,这也是优化长三角法治环境的题中之义。
此外,还可以从整合政策,完善区域服务网络,完善长三角区域共同市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等方面优化长三角区域的法治环境。
总之,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公权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单位及全体公民联合行动,采取多种举措努力优化与完善长三角区域的法治环境。优化法治环境是实现资源最佳组合、效益最大发挥、利益最佳分配的基本保障,是谋求服务效应和制度效应双重效应的必然选择,当然也是以科学发展观提升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长三角区域经济互动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可靠手段。
1记者通讯稿:《中韩专家共建议长三角为东北亚经济试验区》,2004年7月21日《上海法治报》。2华民:《消除经济增长的制度性瓶颈》,2004年7月7日《文汇报》。
3华民:《消除经济增长的制度性瓶颈》,2004年7月7日《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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