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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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率先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可能性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麻国安
http://www.yfzs.gov.cn/ 2004-11-15 15:11:55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我国的宏伟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同时也包括法治现代化。法治现代化水平不仅直接关系到长三角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环境,而且也影响到长三角长远的健康稳定发展。为此,需要全面提高长三角的法治化水平,在全中国范围内率先实现法治现代化。

    一、什么是法治现代化?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与成熟,现代法治与自由、民主一起出现在西方,并合理地被看作是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享廷顿说:“法治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核心观念”。1法治现代化有其特定的原则体系,是推动人类走向文明的有效机制。国际法学家会议(International Congress 0f Jurists)在1959年所共同提出的,1959年1月,国际法学家群集印度新德里讨论法治问题。会议结束时,综合30个国家的法学研究机构和大约75000名法学家所给予的意见,提出了一份法治宣言。这份宣言界定法治为:
    “一个动态概念……不仅用来保障和促进个人在自由社会之中享有公民和政治权利,并且要建立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使其正当愿望和尊严得以实现。”
    在这个概念之下,国际法学家认为法治有两大理念。首先,无论法律的内容为何,国家的一切权力应该要根源于法,而且要依法行使。其次,法律本身应当以“尊重人性尊严”此一崇高价值为基础。
    国际法学家会议在1959年的宣言,具体指出了法治理念的要点。这些要点分成立法、行政、刑法、司法独立和律师专业等方而,是现代化国家法治进程的具体标准。2
(一)在立法方面
    ●立法机关要创造和维持条件,使个人尊严得到尊重。人的尊严,包括承认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建立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以促进个性的完整发展。
    ●立法机关要致力于实践人权宣言。这包括:
    ——法律上不得有基于种族、宗教、性别的歧视:
    ——保障宗教自由:
    ——保障参政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保障言论、集会、结社自由;
    ——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保障个人基本权利及自由的行使:
    ——提供程序机制使上述原则得以实现。
(二)在行政方面
    ●要防止权力滥用。
    ●要有效维持法律秩序,以保障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
    ●行政机关如果获得制定法律规章之权,应当明确限定权力之目的与范围,并确立生效的程序。在任何情况下,基本人权不得被剥夺。
    ●行政机关的行为凡直接不利于个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行使,皆应当受到司法审查。
●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如果使公民权益受损,应当尽速给予救济。救济方法可以是对国家提出诉讼,也可以是对不法行为者提出告诉。
(三)在刑法方面
    ●刑法的规定和解释都应力求稳定,因为刑法牵涉到人民的生命与自由。
    ●刑事审判应当公开进行。
    ●被告在审判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利。
    ●检察机关的任务在对法庭提出确切的证据,而不是不惜一切代价地嫌犯提出控诉。
    ●检察机关如掌握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应给予被告或他的法律顾问足够的时间来利用这些证据。
  ●应废除残酷、不人道或过度的刑事处罚。
(四)在司法独立方面
    ●司法独立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司法机关在行使职能时得不受行政和立法部门的干预,但法官不得假独立之名而行专断之实。
    ●法官在任期内行使权力时,不可有不利于他的调职。
    ●法官任期乃终身制。(法官任期至退休为止为法治的重要保证。任期较短的法官,在维护司法独立方面,容易遭遇较大的困难和阻力。)
(五)在律师专业方面
    ●应当建立能自由处理法律业务的组织化法律专业工作者。
    ●应当订定律师管理条例,以保障律师能代表客户利益,不怕国家干涉和金钱、名誉和地位的损失。
    ●应建立制度为生命、自由、财产或名誉受到威胁,而无财力聘请辩护律师的人提供法律辩护。因为法律的大门应不分贫富,平等开放。
衡量法治现代化的尺度,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法律、法规是否健全,立法是否能充分体现民主,已制订的法律是否合宪,是否是良法,不适宜的法律是否能得以及时废、改;二是司法是否独立,不当的干涉能否得以及时制止,司法是否中立、公正,司法官的素质是否提高,是否真正依法办事,司法腐败能否得以最大限度地遏制;三是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即政府是否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指政府的一切权力的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制于法律。法治政府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记;四是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是否得以较大的提高,官员权力的制约与人民群众的权利的实现是否有确实的保障,遵纪守法是否蔚然成风。
二、中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时间表
    据《上海改革》杂志今年第四期透露,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课题组推出了中国现代化过程的时间表,这是我国独自创立的系统学研究所得出的成果。研究表明:2050年之前,全国将有13个省、市实现现代化,人口将占41.5%;到2050年,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整体,将全面达到当时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到2060年,全国将有27个省、市、自治区实现现代化目标。其中,率先迈入现代化的城市和地区分别是:上海于2015年,北京于2018年,广东于2021年,天津于2026年,江苏于2033年。最后实现现代化的4个地区分别是:甘肃在2062年,青海在2065年,贵州在2070年,最终全国的现代化在2090年。
    该课题组给我们开出的当代中国现代化过程时间表,当然属于一家之言,特别是它偏重于对经济因素的研究。但我们法学界对上述研究成果仍应给予高度重视,因为法律是经济关系的记录,它在总体上不可能超前于经济发展,从中国法治必然受制于经济这一观点出发,上述研究成果则给我们以下三点启示:
    第一,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渐进性。目前从经济水平来看,我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已完成经济现代化:2050年,大陆将有13个省、市实现现代化;2060年,大陆将有27个省、市、自治区实现现代化目标。法治的发展要受经济发展的制约,可见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过程是一个渐进性过程。
    第二,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不平衡性。单就大陆而言,最先实现现代化的四个地区,与最后实现现代化的四个地区,时间相差半个世纪。这说明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呈现地区间的不平衡性。
    第三,中国最终实现法治现代化的时间只能是2090年或2090年之后。为什么?因为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一法域之内,如果有些地区生活在现代社会,有些地区却生活在前现代地区,那么该法域内很难真正实施统一的法律,很难实现立法和司法上的平等。3
  三、长三角率先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可能性
  (一)长三角的经济现代化对法治现代化的需求和促进
  现代化。经济的强劲发展促进着社会的现代化,其中就包括法治现代化。现代化不是一种景观表征,更是一种观念和意识。开埠才160余年且曾经在二十世纪初”中兴”过的上海,更是长三角现代化的龙头。2003长三角三大榜及其解读



2003年长三角三大榜凸显长三角地位
    GDP总值突破2万亿元——2003年15城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775亿元,比2002年增加了3650亿元。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提升,由上年的18.7%上升到19.5%。15个城市经济增长速度最高18.0%,最低11.8%,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和2.7个百分点。长三角已成为拉动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地区。
    利用外资总额接近全国一半——2003年,15城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金额25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9.5%,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8.1个百分点,并且15个城市利用外资增幅均达到三成以上,其中有8个城市的增幅达到六成以上。15城市利用外资总额接近全国的半壁江山,达到47.8%。
    固定资产投资突破万亿元——,2003年,15城市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588亿元,同比增长38.8%,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9.2%,比上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人均GDP破3000美元,人均收入过万元人民币——2003年,15城市人均GDP达到3627美元;15城市居民收入呈现同步增加的喜人局面,平均达到11628元。
  从地区内部发展看,四大方阵仍然清晰可见,只是队员略有变动:
    第一方阵:依旧是上海这个“超级巨人”,总量突破6000亿元;
    第二方阵:包含超过2000亿元的苏州和杭州,以及超过1500亿元的无锡、宁波、南京等5个城市;
    第三方阵:由绍兴、南通2个总量超越千亿元的城市和常州、嘉兴2个超过800亿元的城市组成;
    第四方阵:总量低于700亿元的扬州、镇江、泰州、湖州和舟山。
    至此,长江三角洲地区15个城市中GDP超过千亿元的城市已经达到8个。
    上海以6250.81亿元的总量高居榜首,是排在第二位的苏州到2.23倍。不过,从GDP增速来看,上海GDPIl.8%的增幅只能“委屈”地排在最后一位,而苏州的增幅则以18%位居第一。嘉兴、舟山居2—3位。浙江板块的6个城市增速都排在前10名。从江苏、浙江两省情况分析,江苏省生产总值可比价增速为13.5%,浙江省增速近14.O%。
    15个城市的GDP全部保持了两位数增长,这种情况与2002年相仿。但2003年16市(含台州市)的GDP平均增幅达到14。4%,2003年全国GDP的增幅为9.1%,因此说长三角“领跑中国经济”并非夸大其词。
    前些日子,南京一家媒体称,苏(州)(无)锡常(州)2004年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分别是“奔三”、“奔二”、“奔一”,也就是今年的GDP要分别达到3000亿元、2000亿元和1000亿元以上。三个数字加一加,那就是6000亿元以上了,可以说“直指上海”。而从2003年GDP增幅看,三市中最慢的常州也达到14.5%,比上海高了2.7个百分点。因此,该文不无豪迈地说:“苏南三市要合力超过2003年整个大上海的6250亿元GDP总量,完成全江苏省2003年12451亿元GDP的一半以上。”
    浙江6市增长较为均衡,各市增幅均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嘉兴市最高达16.9%,湖州市最低为14.8%,最高与最低增幅差距为2.1个百分点。
    江苏各市增幅差距相对较大,最高的苏州市达18%,居长三角首位,最低的是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增幅均为13.4%,最高与最低增幅差距为4.6个百分点。与江苏8市相比,浙江6市的GDP增幅在总体上要高一两个百分点。分析下来,这与浙江去年明确提出接轨上海战略有很大关系。客观地说,长三角其它城市的发展与上海的巨大辐射作用是分不开的。而以外向型经济主导的新一轮发展中,这种作用似乎更加明显。与上海距离最近的苏州和嘉兴,GDP增幅分别达到18%和16.9%,分别为江苏8市和浙江6市之冠。
    人人都是“万元户”。2003年长三角16个城市居民收入全面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达到11809元,有11个城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万元。其中,上海市居民收入最高,达14867元;浙江7市(含台州)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13186元;江苏8城市平均为10222元,长三角地区居民收入总体仍然呈现浙江高于江苏、上海继续领跑的格局。
    浙江7市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比江苏8市高出将近3000元,换算成百分比,就是要高出29%。
    苏州的城市居民收入在江苏8市仍位居第一,16城市中收入低于万元的4市全在江苏,最低的泰州市与苏州相差3845元,而浙江最低的舟山市与台州只相差2312元。
    正是在长三角强劲的经济推动下,江苏省提出了“两个率先”——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实现“两个率先”的总体构想和目标要求是,到2010年全省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届时,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增长1.4倍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4000元(约3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000元左右(约2000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左右(约1000美元)。2007年前,苏南地区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2年前,苏中地区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苏南总体上基本实现现代化;2017年前,苏北地区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苏中部分地方基本实现现代化,苏南进一步提高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左右,江苏省全省总体上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江苏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省份。
    根据这个时间表,到2012年,长三角的江苏省部分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此,江苏省提出了“法治江苏”的法治现代化战略。建设“法治江苏”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民主健全、法制完备、经济繁荣、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通过发展民主政治、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法律监督、培育法治精神和法律素质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丰,努力建设与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法治江苏。建设“法治江苏”不仅仅要求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要求在加强和完善法制的同时,不断发展人民民主,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在长三角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法治江苏”的战略部署值得上海和浙江的学习和借鉴。
    (二)吴越文化与长三角法治现代化
    相同的吴越文化背景加速长三角法治现代化的进程
    长三角地区的吴越文化是一种谨慎务实温和的文化
    吴越文化的特点:谨慎、务实、温和
    中华大地,历史悠久,其间为世人提供、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类型。吴越文化就是一种富有特色的区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吴越文化就其时间跨度而言,包括原始先民生活的时代,直至春秋战国时期基本成型;就其地域分布而言,主要包括今天江苏的南部、上海、浙江的东南部,在这一范围内,形成了与中原文化有明显不同、内涵丰富的区域文化,她直接影响着这一区域以后的历史发展进程。
    吴越悠长的文明,东海的季候风锤炼着一代代人的理性和胸怀。吴越文化的文化优势带来了商业优势。
    21世纪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强盛,有赖于一个或者几个大城市群的兴起。它们不仅是强劲的“经济增长极”,也应该是活力澎湃的“文化核心圈”,包括文化产品的消费中心、文化资源的配置中心、文化内容的创造中心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心,才能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长江三角洲15个城市,位于我国沿海开放带和长江经济带的T型结合部,构成了“外通大洋、内联腹地”的战略枢纽点和中国第一、世界第六大城市群,它要进一步发展成为文化核心圈,不但要依靠经济的增长,更要利用文化形态上的丰富性,体制改革上的互补性,制度创新上的多向性,形成文化协调发展的巨大活力。
    从文化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上看,1990年代以来,长三角各城市多向度开拓、多层次探索激活了各类资源,又为区域性的文化协调发展,创造了更为深层意义上的互补空间。如近年来长三角的文化节庆就各具特色: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以政府为主导,重心在打造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电视节、上海旅游节等大型国际节庆。而江苏则利用昆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机会,建设起“中国昆剧艺术节”、“常熟中国服装博览会”、“江苏省农民艺术节”等一批节庆亮点,可谓厚积薄发;至于百花齐放的浙江文化节庆,每年超过了100个,如杭州的西湖博览会、海宁的国际观潮节、建德市的新安江之夏、舟山的国际沙雕节等,吸引了大量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源投入。比较而言,浙江激活民营资本的文化创新机制,值得上海学习,而上海营造的国际化文化大市场,又为浙江的民营资本创造了广阔的投资空间,带动了巨大的客流和商机。
    人文环境,对于那些在长三角投资的企业来说,绝对是他们当初看重的一个要素。对于一个经济环境的必要性而言,人文精神在一定意义上变成对投资成本的考核,对于一个企业,它所看重的人文精神应当包含当地人力资源的优秀性,比如,具备现代意识、商品意识;有勤勉的民风;开放的心态;温和的民众性情等,有了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降低风险,比如,法制风险、经济风险和经营风险。虽然这些风险与当地政府的行政能力相关,但更高程度上是属于精神层面的附加值,它的形成具有浓厚的历史和现实的综合条件。
    来自台湾省的调查也显示:整体投资环境被列为最佳的A级城市共有七处,而且全数集中在近几年成为新兴投资聚集地的长江三角洲,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执法认真。而早期台商最集中的东南沿海地区,则全都被列为C级或D级。虽然这些城市的硬件环境十分发达,不过软配套和法律秩序却不为台商所肯定。
    有人说,中国的商业文脉分为三派——北京的“京派”、上海的“海派”和广东的“港派”。实践证明了上海的海派文化更适合现代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相同的吴越文化背景和谨慎、务实、温和的吴越文化特点为长三角率先实现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文化土壤和文化背景。
    (三)长三角的科技教育水平与长三角法治现代化
    吴越之地历来崇尚教育。明清两代,来自长三角吴越地区的状元达105名,占总数的52%,仅苏州一地的状元竟有35名之多,居全国之首。一提及吴越文化,人们就自然联想到状元文化,在历代王朝开科取士的状元榜中,江浙籍的状元就占了很大一部分,到了明清两代,更是如此。两宋状元共118人,江浙占35人;其中南宋状元49人,江浙占26人两宋状元共118人,江浙占35人:其中南宋状元49人,江浙占26人。明代状元共90人,其中江浙占39人。在明朝,江浙一代的状元占了四成多,其中浙江占了20人,江苏占了16人,上海占了3人,其中绍兴和苏州两地最多,各有7人(包括现属宁波市的余姚)和6人。清代状元共114人,其中江浙占68人。清朝时期,曾两度开满汉两榜状元,但是大部分时间还是每科只取一人,而在这个时候,江南举人考中状元的就更多了,仅江浙两地占68人,如果加上同属江南的安徽和江西,几乎占据3/4。其中江苏45人,浙江19人,上海4人,仅苏州和吴县就有26名,加上属于苏州的常熟、昆山等,那就更多了,所以苏州被人称作状元之乡也主要指的这个时期。
    据1999年的统计,中国的两院院士共有1460位,其中江浙沪三地的人士有636位,占43。5%,足见长三角地区教育基础的厚实。
  长江三角洲集中了全国众多的科技与教育力量,拥有雄厚的综合科技实力,综合科研与教育水平代表着全国一流水准。特别是上海、南京汇集了许多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是全国科技人才最密集的地区之一。从总量指标来看,1999年,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人口占全国10.4%,而高等院校、高校教师、在校入学生、科研机构数和各类科技人员分别占全国13.9%、14.9%、16%、12.7%和14.4%。从人均指标来看,1999年,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每百万人拥有1.13个高校和5.39个研究机构,每万人拥有4.84个高校教师、49.7个在校大学生。
    缺了人的现代化,是不完全的现代化。没有人的现代化、只注重经济增长的现代化,实际上是一个不完全的现代化。
    上海平均每万人拥有大学生数
    1978  199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年
    46  94  110  113  118  126  142  172  204  249人
    长三角地区的人才知识化程度很高。三十年前四川第二大城市绵阳就曾经因为有大量的上海工厂迁至,而成为当时中国教育水准最高的城市。
    (四)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催生法治政府
    现代宪政体制的典型形式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指政府的一切权力的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制于法律。法治政府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记。这种政府总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它只能在宪法设定的界限内存在与运作。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都必须依据宪法,政府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也必须依据宪法来确定,因此,宪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依据。宪法是保障自由、保护人权的最坚固的屏障。一部经各方集团多次搏奕、并得到公民同意而形成的宪法,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法治政府的出现与成熟,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被一些专家誉为我国“法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表明我国的政府正加速从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它的颁布、实施,必将给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带来一次革命性的变化。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不可缺少的,多年来实际上也起了重要的作用。问题是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究其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有些乡政府、县政府在设,有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也在设。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讲行政管理,就要审批。三是实施行政许可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老百姓办事很难。四是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市场进入很难,而一旦进入却又缺乏监管。五是有些行政机关把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一个手段。不少企业、个人为了取得行政许可,还要给好处、托关系,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个腐败源。六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障碍。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是适应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制度的需求。作为“制度安排”的行政许可法,是从根本的、长期的、基础的层面上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鼓励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突出政府行政权的规范性和制度性。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制度安排”对政府的管理理念、政府的管理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其中首先对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现代化是最为现实的挑战。
    一是以民为本,民本政府。这是我国宪政制度的人民主权原则在政府管理中的根本体现。比如,在行政许可的设定方面,行政许可法规定,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等。再如,在行政许可的实施方面,从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到审查、决定等环节以及期限都明确规定了方便的制度和措施,并对听证作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使“人民政府”性质直接具体地体现为政府职能的便民利民,使“人民政府”真正成为“人民的政府”。
    二是诚实信用,诚信政府。市场经济和法治现代化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信用,政府守信尤为重要。实行信赖保护原则、建设诚信政府其本质就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信用程度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程度、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高低,成为决定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大因素。行政行为缺乏稳定性、可预期性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背离了政府管理目标,而且损害了行政效率,影响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行政许可法确立“信赖保护原则”,并相应地建立了补偿法律制度,其目的就是要增强行政机关的信用意识,加快政府信用建设,努力成为诚信政府。
    三是权责一致,责任政府。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许可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实施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由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于树立权责一致的管理理念,建立责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必将有利于催生一个法治政府,对长江三角洲各地的人民政府尤其如此。而法治政府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记。
    (五)政府信息公开
  现代行政,是“阳光政府”的行为,它本身就具有公开、透明的要求。政府要“以民为本”,就要让公众有知情权,这也是公民其他权利能否得到保证和实现的一个基本前提。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也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权利,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的特征之一,在保证国家安全和利益、商业秘密、公民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对公民人权的一种尊重,是对公民知政、参政和督政的保障,也是建立法治国家、职权法定的根本要求。
    1、《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上海是第一个在全国省级政府中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章的。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除属于国家机密等六类信息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政府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共有五章38条,其中具体列举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四个方面,包括市政府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城市规划、疫情灾情、突发事件、教育、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公开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公务员招考录用等ll项内容。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属于国家机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并且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政府机关应选择采取政府公报、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广播、电视、公共查阅室、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载体和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每年3月31日之前,有关方面还要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杭州是继上海、广州、深圳之后,全国第四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立法的城市。根据《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今后凡是不涉密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方式一律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信息,除了可以免于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例外,都应当予以免费公开。政府机关应该主动免费公开的信息包括四大类: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方面的,比如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还有涉及政府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等相关情况。
    同时,《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还规定,公民要求获得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最迟在20日内应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杭州市还决定对未能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惩罚。比如违反《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政府职能部门将被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义务。
    (六)长三角的国际化推动长三角率先实现法治现代化
    国际化。这是长三角区域文明的第一特点。集中了近年中国引进外资数量大约60%以上的长三角地区,随着资金和技术涌入的还有管理和文化。最早拥有国际文明基础的长三角,国际化的进程正在强劲复兴并后来居上。外籍人士在中国选择的工作地点或生活地点,多以上海及周边为首选。


1塞缪尔·亨廷:《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1998,第61页.
2The Rule of Law in a Free Society,A Report on the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Jurists,New Delhi, India,1959,Geneva,Switzerland.
3http://www.onlaw.com.cn/wszh/haoteichuan/htc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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