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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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院对放宽量刑的未成年人落实社会监护责任
http://www.yfzs.gov.cn/ 2008-06-11 14:35:57

    秦淮区院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极探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办案、教育、挽救和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体化模式。

     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其他三人盗窃一案中,经审查,陈某系从犯,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为本地在校学生。办案人员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认真听取社区、家庭的意见,考虑到其具备帮教条件,经过充分论证后,建议侦查机关不作为犯罪处理,经过回访调查,陈某表现良好。

    今年以来,该院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均落实了社会监护责任,有效防止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不捕后逃跑、重新犯罪等问题,确保了不捕案件质量,保障了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

    从苏北农村来宁打工的16岁女孩张某,为了孝敬先天残疾的养父,在临近春节之前盗窃了朋友单位的14000余元。由于张某系未成年人,且主观恶性不深,办案人员建议对其判处缓刑。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后,办案人员通过多方努力,将张某联系到劳动赔偿基地――南京某光电厂进行劳动帮教,张某很快掌握了电子焊接技术,在单位工作认真,表现良好,还经常参加公益劳动,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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