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司法部召开的专门研究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宪法,进一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前不久,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4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要求,进一步加大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4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张福森部长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这都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总结交流“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四五”普法以来的工作回顾
“四五”普法是新世纪实施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三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经过广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辛勤工作,中央有关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一)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组织全体公民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四五”普法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始终把宪法宣传作为“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宪法知识。特别是“四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实施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宪法宣传提供了重要载体和舞台。各地在12月4日前后,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遵守和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三期宪法宣传专题晚会,节目播出后,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上海市已经连续15年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河南省组织举办了“振华杯”宪法知识电视大赛,制作了《动感100》“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节目,采取法制擂台赛和法制文艺演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别开生面的宪法知识教育。安徽省组织了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法制文艺调演活动。重庆市在城区一千多辆出租车上安装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灯箱宣传标语,使出租车成了宪法宣传的流动站。泉州市利用“刺桐法制教育网”,开展宪法知识网上有奖竞赛活动,吸引了全国16个省的网民踊跃参与。
今年3月以来,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为契机,全国又掀起了学习宣传宪法的新高潮。一是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指导。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总体部署,2004年3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关于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电视电话会,对全国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普法办印制了30万张主题画发往全国各地,广为张贴。许多地方和部门结合地方和行业特点,制定了学习宣传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深入开展全民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部门、各行业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开展了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宪法宣传活动。各地还充分发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通过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征文、专家座谈会、法律咨询服务、赠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宪法意识。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结合党委中心组法制学习、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等工作,纷纷安排了宪法专题讲座或专家座谈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了首都法学界学习宪法座谈会,就宪法学习和宣传工作进行了深入座谈。为了适应各地学习的需求,中宣部、司法部运用远程卫星教育系统,联合举办了两期宪法学习讲座,全国各省(区、市)约1万2千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讲座,受到广大干部的欢迎。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贴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立身之本、力量之源。三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各地适应发展经济的需要,加强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积极开展法治和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甘肃在全省开展社会诚信法制教育,活动将一直持续到2008年。海南省开展了“共铸诚信海南”活动,向社会进行诚信宣传教育,培养公民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各地还利用每年的“税法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税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山西省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开展了“三晋税收行”大型税收法制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专家赴西部开展法制讲座,向西部贫困地区赠送法律图书。大力宣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知识的培训。大力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各类矛盾纠纷以及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增多的情况,各地认真落实司法部工作部署,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了涉法上访。山东省以建设“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治安防范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新疆、西藏等民族边疆地区围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障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贴近群众,努力开展与广大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吉林等省按照司法部、农业部的部署,组织开展了农业法、草原法、土地承包法等农业三法宣传活动。河北、江西、青海等省广泛开展了“送法下乡”,组织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把法律送到农村干部群众手里。黑龙江、吉林等省开展了“村官法律知识大赛”,吸引了十几万村干部踊跃参与。针对土地流转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税费负担、村务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重庆市普法工作者主动深入移民家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三峡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按照司法部、公安部的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将全国普法办编印的70万幅宣传挂图,发至每个行政村,促进了公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
在2003年抗击非典斗争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先后两次就加强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下发通知,召开了加强农村防治非典法制宣传工作电话会议,对农村依法防治非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广大法制宣传工作者不畏艰险,冲在了抗击非典斗争的前线。广东省组织上万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迅速分赴工厂、农村,把防治传染病法送到群众手中,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做好抗击非典工作。北京市作为重疫区,及时调整宣传计划,将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编印了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材料,下发到社区居民和农民群众手中。在这场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各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了宣传力度,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网站开办了防治非典法制宣传节目、栏目和网上座谈会,使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深入的宣传。
(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走向制度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坚持实行党委理论中心组举办法制讲座、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制度。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刚性机制,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与干部任用挂钩。目前,全国有14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在任命之前要进行法律资格考试。国家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活动逐步深化。认真组织广大公务员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国有12个省(区、市)实行了普法合格证、学法考试考核等制度,将公务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与上岗执法资格结合起来,与职务任免结合起来。河南省组织了30万名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省委书记、省长带头参加,亲自答卷。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全国各地对公务员普遍进行了培训。最近,北京市组织万余名公务员进行行政许可法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取消执法资格。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加强。云南省开展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活动,举办了“法律在我心中”电视竞赛,全省200多万中小学生参加了答卷。上海浦东新区开展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星级”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省相继出台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学校已经成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全国80%以上的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90%以上的在校学生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保持在1‰以下。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得到加强。四川、湖南、江西等一些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普遍加强了对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四川省编印了《四川省外出务工实用法律知识手册》,赠送给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广东、山东、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则把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起来,既教给了他们工作技能,又提高了法律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各地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系统学习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世贸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广大企业职工通过学习法律,普遍提高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学会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东省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的普法工作,建立了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围绕民营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这个中心,突出重点,开展普法教育,促进了民营企业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四)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各级领导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把依法治理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普遍建立了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全国已有25个省(市、区)成立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有半数以上是党委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同时还调整充实了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力量。各地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听取汇报、督促检查。如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常委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法治省工作。湖南省委高度重视依法治省工作,提升了依法治省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加强了依法治省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了人员,改善了条件,依法治省经费增加了一倍。
依法治理工作领域不断拓展。目前,全国有30个省(区、市)开展了依法治省(区、市)工作,其中有25个省(区、市)党委、政府通过了依法治省(区、市)的规划,有10个省已通过了第二、第三个依法治省(区、市)规划。大多数市、县也制定了相应的依法治理规划,90%以上的市、95%以上的基层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在依法治国目标下,依法治理工作已经从依法治省、治市、治县,延伸到依法治村、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理社区,形成了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点在基层。司法部、民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在广大农村,积极推进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今年2月底至3月初,民政部、司法部组织十五个检查组,对全国30个省(市、区)进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专项检查。目前,全国已经有约11%的村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陕西司法厅专门拿出19万元,用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目前,陕西创建活动的开展面已经达到了40%。浙江、广西、宁夏、辽宁等省加强了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宁夏有16个市县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力地促进了创建活动的开展。各地在城市社区普遍开展了社区依法治理活动。江西在全省开展了“道德法律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居民中弘扬道德新风,传播法律知识,开展社区依法治理。各地开展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居民依法建设社区、管理社区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自治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得到较好发挥,促进了基层工作的依法管理。
(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规范。三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建设取得新的突破。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几类普法重点对象,司法部与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的意见》。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四五”期间,地方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工作又有新的进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到目前为止,共有十个省、市、区出台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还有一些地方也正在准备出台。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国家立法,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法制宣传教育手段不断创新,效果不断增强。“四五”普法以来,为了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各地针对普法对象的接受心理和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继续运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咨询等传统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根据群众的需要,充分发挥群众性文艺团体的作用,开展基层法制文艺宣传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变化,及时采取新的宣传手段,开辟新的法制宣传阵地。贯彻司法部、广电部《关于加强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电视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大多数省在电视台开辟了法制专栏,有的地方专门成立了政法频道,电视法制宣传已经成为普法的重要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司法部建立了中国普法网,日点击量越来越高。湖南省建立了三级法治网络系统。浙江、上海、南京、广州等地相继开通了普法网站。泉州市也建立了“刺桐法制教育网”。现在,普法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纷纷建立,迅速成为法制宣传教育新的重要阵地。“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已经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从2001年开始,已经成功地举办了三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已经成为法制宣传的品牌栏目,其影响已经越来越大。
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的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有较大发展。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成绩不能估计过高。一是发展不平衡,还存在死角盲区。农村边远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还有待加强,农民工和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制宣传仍是薄弱环节。二是存在盲目乐观或厌战情绪。一些人认为普法工作开展了十几年,已经大功告成,没有必要再搞下去了;也有的畏难情绪严重,遇到困难绕着走。三是存在形式主义。有些地方和部门在普法工作中追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贴近基层、贴近百姓不够,实效性不强。四是被动应付,缺少开拓创新。一些同志工作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敷衍应付,工作没有起色。五是部分干部素质不高,人员不足,缺少必要的装备设施,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六是个别地方普法工作受利益驱动,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二、充分认识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大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不断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
中央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迫切要求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法治化,公民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证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证。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体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公民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促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迫切要求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迫切要求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尤其重点开展宪法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迫切要求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理工作,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过程;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来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等各项事务的过程;是实现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的过程。
——坚持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因此,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于我们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在普法依法治理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之一。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入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之一,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坚持科学发展观需要普法依法治理作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手段和方式。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正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根本目标,通过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可以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法治基础。同时,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法制化,并通过宣传教育使科学发展观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全面普及和一体遵行,必将为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迫切要求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确定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普法依法治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通过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有利于在全社会建立和严格遵守诚信制度,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政府及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政府依法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今年4月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同志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此前,3月中下旬,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分赴重庆、湖南、福建、陕西四省市,对“四五”普法决议中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四五”普法决议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前进动力,我们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四五”普法规划。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
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宪法学习宣传切实引向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首先要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要大力学习宣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民主集中制、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机构等等。
要在全面学习宣传宪法的基础上,突出宣传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大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切实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依法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宣传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要着力抓好各类普法重点对象的宪法学习宣传。一是努力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建设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骨干,应该带头学习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二是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宪法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掌握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宪法基本知识,培养爱国守法的良好品质。三是努力提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要在前一段集中学习宣传宪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和“四五”普法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要深入宣传对象。基层广大群众是宪法学习宣传的重点。要继续加强农村、社区的宪法宣传工作,将宣传宪法知识、把宪法交给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制定好宣传的长期和近期计划,探索和创新贴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占领和运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培养法律志愿者等基层宪法宣传力量,筹措和保障宣传经费,使宪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化宣传内容。要通过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了解公民最关注的宪法问题,研究基层群众、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青少年等不同群体对宪法学习的客观需要,选择确定有针对性的宪法宣传侧重点,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使广大公民全面准确地掌握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着力提高意识。要通过宣传宪法知识,增强群众的宪法意识,提高他们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提高他们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营造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宪法学习宣传中,要注意做到四个结合。要注意宪法学习宣传与相关特别法的宣传相结合,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宣传教育,使公民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注意宪法学习宣传与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宣传相结合,增进公民对基本经济制度的了解,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法治氛围;要注意宪法学习宣传与行政法律的宣传相结合,通过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和推动依宪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注意宪法学习宣传与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使公民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学习宣传,切实增加全民的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保障和促进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对象,都有相关的文件规范,今后要重点在贯彻落实上狠下功夫,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继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继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法制讲座以及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宣传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推行持证上岗、岗前培训等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严格执法。继续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保证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认真贯彻《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法制副校长工作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和阵地建设,逐步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充分整合校内校外的资源优势,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大力开展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开展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针对农民群众的要求,开展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让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法制的熏陶,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要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与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结合起来。要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和老少边穷地区群众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地把法律送到他们身边,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坚决反对只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不求效果上的扎扎实实,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每一项任务、每一项具体活动落到实处,以宣传教育的效果检验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继续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各类栏目和专题。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中国普法网建设,深化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运用生动、直观、形象的现代教育手段和形式,准确、形象、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立法工作,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以地方、行业、基层三大依法治理工程为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是各地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的伟大创造,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形式,要在“三大工程”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全面推进。
继续推进地方依法治理。依法治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对当地依法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依法治省工作重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依法治省规划,继续推进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领导小组有规划,一府两院有实施意见的依法治理工作目标;重在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依法治省工作机制;重在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加强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促进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工作重点应放在指导和监督上,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放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放在依法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上,及时研究、解决关系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治理的实效性。县一级应切实做好推进依法治乡以及农村村委会、街道社区、企业以及学校等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乡镇是地方依法治理工程的基础,对上接受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对下具体指导,应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继续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核心是依法行政。行业依法治理应注重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使行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注重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行业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应注重专业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部门行业内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自觉性;应注重培养提高行业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业道德和诚信意识,推动严格执法、文明管理;还应注重认真落实在依法治理实践中,总结形成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从而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继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应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广大群众和基层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民主管理基层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事务,并使这种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基层依法治理,应按照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在巩固“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特点和新形势的要求,努力探索总结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法治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效果。
基层依法治理的重点是农村、社区和企业。继续加强农村的依法治理。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的活动,实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继续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做到“四个一”,即有一支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套法律图书,每季度上一堂法制教育课,整合各种法律资源,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努力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继续加强企业的依法治理,不断增强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参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加强领导,务实进取,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是关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同志首先要牢固树立为民的观念、服务的观念、创新的观念和求实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及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坚强领导。要亲自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搞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形成积极进取、踏实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需要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在实践中形成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是行之有效的,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使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履行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当好参谋助手。要把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依法治理的职能和办公室的职能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决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作用,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指导,注意总结和推广各类典型经验。运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总结推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经验,提高典型经验的指导价值和带动作用。一是需要进一步发挥老典型的带头作用,努力在创新上下功夫,力求使老典型有新发展,总结出新的经验。二是需要与时俱进,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发现和培养新的典型。在我们工作的各个领域,都要培育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局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需要大力宣传典型,发挥媒体的优势,大张旗鼓地宣传典型,提高典型辐射带动作用。四是要学习典型,要通过宣传,形成一种学习典型,争创先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队伍建设,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新形势新任务,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加强队伍建设尤为重要。我们这支队伍总的来说,是一支素质很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我们承担的任务要求相比,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些差距。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一,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尤其要重点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其次,要大力加强业务建设。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指导水平。要有计划地加强干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第三,要加大力加强组织建设。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第四,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多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了解普法依法治理的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一种昂扬向前、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
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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