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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改革中的十大热点_今语丝_网易新闻中心
http://www.yfzs.gov.cn/ 2004-12-26 22:27:02


              http://news.163.com/special/t/topten27.html

    公众的眼球聚焦于公务员的一切热点事件,但这一切的一切似乎却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并无关联。加薪?轮不上!公车补贴?轮不上!养廉高薪?还是轮不上。这样看来,公众关注公务员的唯一解释只能是:我用纳税的钱供养着你们,你们为我们做了些什么呢?但仅此而已,只有注视。因为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与他们无关。

                  资料:事关公务员的改革为何屡遭质疑

                   2004-12-21 02:53:09 来源: 南方网  

  高薪养廉,公务用车改革,公务员退出补偿机制,这些是近段时间媒体的热门话题。引人注目的是,这些关于公务员的体制改革屡屡遭到社会舆论的质疑。质疑的背后,折射出公众对改革标准和取向的担忧。
  廉洁奉公本应是对每一个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吧,如今似乎不是了,廉洁成了高标准、严要求,公务员要是达到这个高标准,就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于是,许多地方和部门纷纷采取了建立廉政公积金的办法,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正是高薪养廉。这种改革的隐含逻辑是,廉洁是公务员额外付出的成本,理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是谓养廉。我们姑且不谈高薪能否养廉,仅这种隐含的逻辑就令人难以接受。高薪对应的应该是公共部门提供的高质量社会管理和服务,而不是对廉洁奉公的补偿。

  中国的公车数量可谓世界第一,这么多公车到底有多少时间是在公用呢?一个得到普遍承认的说法是“三分天下”:三分之一公用,三分之一领导私用,三分之一司机私用。数额巨大的公车养护费用实际上成了公务人员福利待遇的一部分,现在要改革,车改补贴自然要按级别来定,级别越高的拿钱最多。这种改革的结果是,模糊了公务人员用车行为的公私界限,配备公车成了按级别享受的待遇,公车改革只是把这种待遇货币化而已。

  再说公务员退出补偿机制。公务员现在可是个金饭碗,工作稳定,旱涝保收,好几十个人抢一个位置,能抢到的都不简单。现在要让公务员自愿退出,不采取补偿措施就没人愿意接受。这种补偿,正说明公务员享受着常人不可企及的待遇,说到底还是官本位思想的体现。

  仔细研读这些改革方案我们可以发现,都是以确保公务员阶层既得利益为出发点,哪怕这些既得利益并不属于合理合法的范畴,也会以改革的形式予以确认。就算这种改革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负担,但其中隐含的特权思想也无法让社会接受。在财政预算缺乏硬约束的情况下,这些改革方案也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行政费用不会反弹。

  公众质疑的根源在于,在所有方案的制订中,人民这个名义上的权力拥有者和授予者实际上是缺位的,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掌握在各级领导干部及少数专家学者手中,为改革支付成本的纳税人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改革不可避免地涉及对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再分配,在这种背景下制订出改革方案最终对谁有利、对谁不利,自然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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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务员加薪:当前,在中国,谁最该增加工资和福利?中国的改革正在过大关,要想闯过改革难关,惟有继续得到全体人民对改革的充分认同与支持,尤其要赢得占全社会相当比例的困难群体———改革进程中利益呈现阶段性实际受损的困难群体的充分理解。

                     给公务员加薪不妨算算三笔“良心账”

                   2004-12-21 03:59:57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正在举行的人大会议上,今年7月再次给公务员加薪的计划正在接受代表们的审议。人大代表、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提出,“公务员涨工资必须慎之又慎!”

    在民间,这几年一直有相同或相似的声音存在。每次给公务员涨工资,总有社会舆论提出质疑。咱们必须承认,同样的质疑,由百姓说出口与由学者说出口分量不相同;由全国人大代表说出口与由代表中的现职高官说出口分量又不同。虽说,人大代表之间没有级别之分,但在政治文明建设刚刚启动的今天,实际差异却是回避不了的。

    白代表关于“必须慎之又慎”的提醒,也可看成一种忠告。作为一个“封疆大吏”,他对连续给公务员加薪的社会效果会有更直接、更综合的感受与考虑。一省之内甚至是邻省之间,各种相关信息最后都会汇聚到他的案头。

    这几年,围绕公务员涨工资,赞同者与反对者(实质是建议暂缓者)都围绕着两个层面做文章:一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程度;二是拉动消费与扩大内需的实际效果。其实,回答以上争执或者说白代表“慎之又慎”的提醒能否成立,不妨首先算清三笔“良心账”。

    第一笔账是公务员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账,分三个层面来算:第一,各级财政支付公务员工资的预算执行数是明账,拿这份明账比垄断行业员工的工资收入,公务员是受委屈的。与大多数产业工人比,公务员的年薪已高出两倍左右(笔者所在地区)。第二,是预算外收入账,包括各级政府内部发放的岗位责任奖、各种节费、部门私房钱、福利赞助金等。第一与第二相加,公务员实得年薪大致比一般产业工人高出2.5到4倍(省区之间、省内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第三,公务员的福利与社会保障是全社会最高的。而这一块也理应作货币化计量。

    第二笔账是中外公务员年薪对比账。比绝对数,国内各级公务员的年薪都差人家一大截;若比相对数,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西方公务员的总体工资水平大致是普通劳动者的2到2.5倍。如此一比,国内公务员的相对工资不但不比国外低,甚至还高出一截。何况,国外公务员没有公款消费一说,而国内因政改远未到位,公款消费是个普遍现象。民间谚语“工资基本不动”虽说有点儿绝对,但也绝非个别现象。

    第三笔账是普通产业工人的年薪账。就算不计工资被大量拖欠、克扣现象之普遍,单从地方统计时的水分说事儿,产业工人群体的年薪也存在着被高估的可能性———就像不少地方高估(虚报)农民的年收入一样。我们应当承认,统计口径中产业工人的年收入中,并未剔除被拖欠、被克扣的部分。

    算清了以上所列的三笔大账,在咱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转型国度里,咱每个人都端着自个儿的良心自问一声:当前,在中国,谁最该增加工资和福利?我虽不是公务员,但公务员加薪也能搭上便车。单纯从个人利益出发,我当然也希望增加工资,钞票人见人爱嘛!但我仍然认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应当缓加。

    中国的改革正在过大关,要想闯过改革难关,惟有继续得到全体人民对改革的充分认同与支持,尤其要赢得占全社会相当比例的困难群体———改革进程中利益呈现阶段性实际受损的困难群体的充分理解。在当前,拿出700亿元为公务员们“锦上添花”,不如为大量的社会困难群体“雪中送炭”!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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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廉政保证金:将经济利益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做法,是防腐倡廉的一种新的有益探索,其方向值得肯定,但是,“方向正确并不等于这种具体方法就是正确的,更不等于它与现行法律制度和财政制度就吻合。 

                 专家称廉政金为公务员变相加薪 涉嫌违法

                  2004-12-14 16:04:0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浙江的做法虽不算创新,但毕竟它针对的不是某个个别部门,我们有必要说一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他首先指出,包括浙江在内的有些地区,为加大反腐力度推出这项做法,其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由于新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新制度的受益者,其公平、公正性由此可以想见,更重要的是,这种“本质上是为公务员变相加薪”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一旦推行,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保证金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都将不明不白。涉嫌侵犯个人财产针对浙江省慈溪市和杭州下城区,将要在本地区全面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浙江本地一家媒体报道:即将实施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确定。




  “将公务员的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保证金的做法,缺乏法律根据。”杨小君根据保证金的基本构成,向记者解释:公务员的工资是公务员工作的合法收入,属私人财产。“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剥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这是一项法律原则,也是法治社会应有的起码准则。”杨小君认为,廉政金的做法虽然并没有完全剥夺公务员的收入,但是它限制了个人对其合法财产的使用、支配、处置,按照法律上财产所有权的观念,这就是对个人财产权的限制。

  如果谁要限制或剥夺个人的合法财产,必须有法律根据,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对个人财产进行剥夺、限制,尽管可能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和目的,仍然属于违反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制度,也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利,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谢庆奎教授说:“对个人财产进行剥夺、限制,应相当慎重,不宜推广。”

  为公务员变相加薪将单位的行政经费作为廉政金的一部分,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对此专家也有自己的看法。

  “用机关单位的行政经费来为公务员个人行为作保证金,在法律上是荒唐的。”杨小君分析认为,法律上的保证金,应当是行为人个人的财产经费,用自己的财产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而政府财政的来源是靠公民纳税,廉政金所加大的这部分财政支出,是经过了人大的审议,还是政府单方面的决定?而且,单位的财产,作为体外循环资金,为个人的行为作保证,是根本不可能的,也起不到真正的保证作用。

  “所以,廉政保证金的做法,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已经将单位的行政公款,变成个人财产,再用这笔已经属于个人的财产来作保证。”而机关的行政经费,是用作机关正常工作和运转的经费,是公款。将这部分用作办公费用的经费,以“廉政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实际上是变相提高公务员工资的行为:“公款变成了私款,违反了现行的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这是一种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涨工资”,是机关单位将行政经费拿来“涨工资”。

  制造新的不平衡无论是这次的浙江“廉政保证金”,还是以前的形形色色的“廉政奖励金”,总体上看都是出自“富裕地区”或者“有钱单位”,这不免让人认为“廉政保证金”是有鲜明的重金特色,其一旦合法化地存在,将有可能是从制度上对公务员“贫富分化”的默认,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的毛寿龙教授认为,如果使公务员脱离其他劳动者成为高薪族,变成社会的特殊阶层,那么,在现阶段反腐败任务没有胜利完成的情况下,很可能拉开政府与普通百姓间的距离,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支持“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则指出,因为公务员廉政建设,不能仅停留在提倡道德自律上,一定要有类似“廉政金”的制度性制约,违法违纪就应当取消其原有的一切利益,以体现制度的刚性。赞成廉政金的观点认为,中国内地可借鉴新加坡、香港政府的高薪养廉措施。

  但是,反对者认为,借鉴新加坡、香港政府的高薪养廉的观点,忽视了中国内地与上述国家或地区存在的差别。“当然,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廉政金或许不会产生较大的社会波动,但如果在经济贫困地区,在下岗职工呼唤就业权、生存权,在农民呼唤减轻负担渴望温饱的地区,我们即使不去预想是不是会增加矛盾,但仅仅就从良心上讲,似乎也有不妥。”杨教授说,这种将经济利益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做法,是防腐倡廉的一种新的有益探索,其方向值得肯定,但是,“方向正确并不等于这种具体方法就是正确的,更不等于它与现行法律制度和财政制度就吻合。”

  浙江廉洁公务员退休可拿30万

  “廉政保证金”制度即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率先进行试点。据了解,该方案已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如果不出意外,将于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廉政保证金”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来确定,并不固定。为了形象地说明这项原本复杂的制度,我们举个例子:一个岁、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按规定,他要每年缴纳保证金元,初定他的贴补系数为如果表现优秀,这个系数会逐步提高,可能会调到、,甚至达到,那么单位每年贴补的数额就为元左右包括利息。而按照正常的公务员升迁,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初步测算,可一次性拿到近万元。但如果被警告的干部将给予扣除被处分时,以前累积保证金总额的,严重警告的扣除,撤职的扣除,开除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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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公车货币化:一个很耐人寻味的现象:凡是干部,基本上都赞成车改;而老百姓则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显而易见,公车改革已经丧失了几年前刚刚推出时的公信力。这和各地的公车改革都是以不损害甚至大大增进“干部”的利益为原则直接相关的。 

    公车“改革”与纳税人没关系?
    http://news.163.com/special/b/beijing04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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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高薪养廉:廉政保证金制度在一些国家有成功实施的经验,但若将其“移植”到我国,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尽管“廉政金”是个好制度,但“廉政金”若不能与公务员的退休金、劳动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联系起来,那就等于没有增加公务员腐败的成本,而是稀释了腐败成本。

     高薪养廉未必廉?_
     http://news.163.com/special/p/probity0412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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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公务员聘任制:在公务员中实行聘任制?有益还是有害?众说纷纭,一方面,公务员的终身制会造成按部就班思想的蔓延、官本位思想的再度强化;另一方面,采用聘任制产生的不安全感很难使公务员尽心尽责。 

             人民时评:还有多少公务员可以“聘任”

               2004-11-12 11:14:14 来源: 人民网   

  据新华社11月4日报道,我国首批工商行政管理企业注册官4日在上海正式受聘上任。这项在国内率先实行的注册官制度将彻底打破任职终身制,改变以往只要进入国家公务员门槛就有一个“铁饭碗”的状况。

  顾名思义,企业注册官,就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司企业登记注册事务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这个岗位的“公务员”与传统公务员最大的不同就是实行聘用制。在聘用期内,如果出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企业注册官将会随时被降级处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

  无独有偶,几乎与此同时,《中国青年报》11月4日报道了明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将首次向社会招聘261名书记员的消息。再加上近年来一些政府机关推出的政府雇员制度,让人不难判断,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公务员岗位中,一些事务性、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将逐步通过聘任制、社会化等全新形式,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逐渐取代全部用铁饭碗“养起来”的传统做法。

  据报道称,企业注册官制度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其实,与国际接轨也好,适应形势也罢,类似这样的制度,在局外人看来,都是一项“早该如此”的改革。众所周知,在党政司法机关,动辄几百上千人的大机关,从事简单事务性工作的占了很大比重,而且由于这些岗位压力不大,待遇不低,往往又被“人情”、“关系”所覆盖。公务员队伍“消仲”喊了多年,但一再陷于“精简——膨胀——再精简”的怪圈。这一次,如果能以这种方式实现精简目的,也算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份收获了。

  不难理解,实行聘任制,可使聘用者与被聘用者对责、权、利的划分更清晰,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现在的一些政府部门,之所以服务意识欠缺,整体效率不高,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端的是“铁饭碗”,没有危机感。上海市工商局实行的“企业注册官”,上任伊始就需要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署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与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扯皮的空间被大大压缩。机制、制度的巨大“存在”,直接催生出被聘者的责任心。这正是此项改革符合规律的科学一面。

  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实行公开招考,8000多岗位,报名者竟达36万人。其中,把公务员想象成拿着高待遇的“事务性岗位”者,恐怕不会是少数人。那么,谁能帮他们转变这些认识?我觉得,时下对事务性岗位所实行的日益普遍的聘用制,必然会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对公务员的某些传统看法,使公务员在全社会能有一个全新面貌。  (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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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公务员晋升制度: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职位分类一章,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此种分类方法只根据是否担任领导为标准,而不是根据职位性质与工作特点进行,致使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单一。 

                  资料:专家问诊公务员晋升制度

                2004-12-21 05:03:06 来源: 人民网   

原因:职务分类存在缺陷矛盾:职业发展空间狭小

  城市快报/综合消息据《瞭望》报道,由于缺乏适合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系列,目前的中国公务员们面临着一个突出的矛盾:职业发展空间狭小。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职位分类一章,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此种分类方法只根据是否担任领导为标准,而不是根据职位性质与工作特点进行,致使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单一。

  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大家都往领导职务上挤,不利于各类公务员的成长,特别是不利于稳定与吸引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由于取消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评定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这批公务员绝大部分承担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难以体现这类公务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难以得到公正的社会评价。

  同时,现行的职务设置为县乡机关基层公务员提供的职务晋升台阶太少,提供的职业发展空间太小。中国没有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区分,机构规格限定了县乡基层公务员的职务发展空间。

  当前,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的58%,其中的大部分以科员身份退休,缺少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手段。如果一个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或县级机关各部门工作,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中一般只有副科和正科两个晋升台阶,有的人甚至一辈子都在科员职务层次上。

  在基层,不少40岁左右的干部,由于晋升无望,事业心和工作热情下降。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各部门千方百计地升规格,增机构,加职数,以至于内设机构膨胀,队伍结构失调,降低了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效能。

  如何解决公务员的个人发展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博士介绍了目前存在的有关中国公务员改革中涉及公务员晋升的两种思路。

  思路一:以人为中心取消非领导职务首先,取消现行非领导职务设置,建立单一的职务序列。其次,建立以资历和实绩为主要依据的级别系列。再次,级别和职务相分离。

  思路二:以职位分类为导向改造非领导职务首先,职务设置要到位。1、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2、专业技术职务只在专业技术类职位(如公安部门中的法医、外交部门中翻译)中设置。3、行政执法职务只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

  其次,职级设置要合理。除了职务晋升之外,职级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职级是与职务一样是重要的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这样,不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随着职级的晋升而提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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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公务员报考户籍限制:中央纪委、监察机关,其33个部门所提供的48个职位,对社会在职人员全部要求北京户口。“这一硬性要求让人奇怪,中央国家机关到底是全国人的机关还是北京人的机关?”在网络上,一位名叫“戎连金”的网友愤怒地发问。 

    国家公务员八成要北京户口 中央是北京人单位?
    http://news.163.com/2004w11/12724/2004w11_1099366558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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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报考公务员的各种禁令:报考公务员跟乳房有什么关系,您还别不信,湖南出台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中就有这一条,它的规定内容竟然是:女公务员要乳房对称!! 


             湖南招女公务员要乳房对称 律师称此举“超限”

             2004-08-31 17:57:59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今天消息 眼下,又到了大中专毕业生找工作的繁忙时期。日前,济南某高校湖南籍女毕业生小璐给《中国妇女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湖南省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对女生做了很多带有“歧视性”的规定,比如要求女生“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等。

  记者随后打开“湖南人事编制网站(http://www.hnrst.gov.cn)”,在“最新公务员考试信息”栏目中看到了这份由湖南省人事厅和湖南省卫生厅联合发布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湘人发[2003]31号。)记者看到,该文件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性“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为合格”。

  记者遂以“湖南籍女毕业生”的身份,按照网站上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到湖南省人事厅。一位自称可以“负责公务员招考事宜”的刘先生介绍,去年湖南省公务员的录用是严格按照这份体检标准进行的,“体检不合格者将坚决不予以录用”,尽管她们的笔试和面试都合格,这样的考生接近20%。但刘先生解释说,他们认为公务员应该择优录用,这个“优”不仅包括成绩优,也应该包括身体优。

  当记者问是否有考生对该省制定的“体检标准”持异议时,刘先生说也有考生提出这个体检标准太苛刻,但这是卫生部门制定的,他们也向卫生部门反映过这些意见。他同时介绍说,今年湖南省的公务员录用工作将在3月份进行,如果卫生部门没有什么修改意见的话,这一体检标准今年仍将严格执行。

  律师李震仲认为,《宪法》、《劳动法》平等地赋予了公民劳动的权利。特殊行业对于人的生理机能有特殊要求(如运动员、飞行员等),但这种特殊要求也应仅限制在是否影响其胜任该工作的范围之内。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湖南省的做法不仅严重扩大了限制范围,而且对于那些因生理原因被排除在录用范围之外的人,其在社会上的人格评价也受到了不良影响,择业机会也因此受到了损害,这是不公平的。择业本身是双向的,但自行设定不合理的人才录用条款,就构成了对部分公民的歧视,是对人格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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