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南京2002年11月27日电(记者翟惠敏)为期三天的社区警务国际研讨会今天在这里结束。来自国内外的警界同仁、专家、学者就社区警务理念、社区警务运行机制、社区治安资源、社区警务与警民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讨,并达成了广泛共识。会议提出,预防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区警务不能局限于警方的独立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公民的协调配合。警务模式要实现由被动反应为主的警务模式向主动预防为主的警务模式的转变。
会议认为,社区警务是实现被动反应为主的警务模式向主动预防为主的警务模式转变的有效形式。警察应该在其职权范围内,组织、发动公众参与群防群治,赢得公众的信任、支持与帮助,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预防犯罪。要达到这个目标,警察首先就要在思想观念上摆正警察机关、警察本人与公众的关系。警务工作应当始终恪守“为民”宗旨,立足社区,依靠公众,成为一个与社会沟通的开放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警察与公众要彼此沟通,唇齿相依。其次要在工作内容上处理好警察业务与为公众服务的关系。开展社区警务必须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建立密切的警民关系,使广大公众了解警察、理解警察,从而信任警察和支持警察开展警务工作。再次要在工作目标上以“公众满意”作为检验警务工作的最高标准,把对警务工作的评判权交给公众,以此来促使警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会议提出,尽管世界各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警察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相同的,都面临着犯罪问题增多的严峻挑战。社区警务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和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对策,增进彼此的理解,促进合作,深化预防犯罪的理论和提高预防犯罪的水平。
社区警务国际研讨会在南京召开(2002-11-26)
11月25日9点,经过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外事局、公共安全研究所和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几个月的精心准备,社区警务国际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开幕。在今后的3天时间里,来自国内外的100多位警界同仁、专家学者聚集一堂,共同交流社区警务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共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对策。受大会邀请,市局副局长孙昌生、户政处处长王力峻及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今年3月,公安部召开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在2004年之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和县城镇地区全面实施社区警务。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依靠社区,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逐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运作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走出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警察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最终实现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由打击型向防范型、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通过这次研讨会,国内外警学界在社区警务理论和实践的交流和合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区警务战略,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建立严密的社会治安防空体系,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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