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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顾客认为:消费者权益受损应有精神赔偿
http://www.yfzs.gov.cn/ 2004-02-06 15:24:5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10月31日实施,已有十年。近期,省消协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主持开展了“《消法》十年——江苏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昨天,省消协公布了调查结果。

    近一年60%的人权益受过侵害

    60%的人反映,近一年来,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权益受到过侵害。遇此情况,88.2%的人首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解决途径,7%的人首选“请求消协调解”;当权益受损害较大,首选途径不能解决问题时,78%的人表示,他们第二步的选择是“请求消协调解”。

    一半经营者不主动给消费凭证

    对于《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所享有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9项权利,26%的人认为“安全权”的维护状况最好;24.1%的人认为“公平交易权”最重要;24.4%的人认为“知情权”的维护状况最差,其次是“索赔权”和“监督权”,比例分别为19.8%和16.9%。

    另外,对于“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高档商品,不买勿动”等声明或店堂告示,75.5%的人意识到这些是不合法和无效的。53.5%的人反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没有主动给予相关凭证。

    主张精神赔偿者占八成

    对于《消法》第49条有关“加倍赔偿”的规定,91.8%的人认为这是合理的。28.6%的人反映当地这一规定“执行得好”;57.9%的人反映“执行得一般”;13.5%的人反映“执行得差”。66%的人认为如果修改这一规定应“增大赔偿倍数”;32.6%的人认为不必改变;1.4%的人认为应“降低赔偿倍数”。81.7%的人认为权益受损害时应进行精神赔偿。

    最关注的维权领域:食品、商品房、药品

    问及消费者最关心哪一个行业的维权,在省消协列举的13个行业中,选择食品、保健食品的最多,占28.9%;其次是商品房,占17.3%;药品、医疗器械占11.1%;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占10%;教育占7.3%;电信服务占6%;物业管理占5.7%;建材、装修占4.6%;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占3.6%。

    调查0还显示,58.4%的人认为《消法》的“作用大”,31%的人认为“一般”,4.1%的人认为“作用不大”。

    通讯员 沈消轩 南京日报记者 邹伟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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