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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挽狂澜(他为百姓当律师·维权连载十二)
2007-02-23 10:59:06
  2005年4月28日,南京某咖啡屋与一家物业公司就汉中门大街一间约400平方米的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咖啡屋是承租方,合同上约定,正式的租赁期限从2005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止,为期6年,租金以4个月为一期支付。合同中还约定,承租方如果拖欠租金的天数超过10天,房东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奇怪了,怎么房东都没来收房租呀?7月到10月这4个月的租金早该在6月底就要来收了,可怎么7月份过了快大半个月,房东都没来呢?”咖啡屋的女老板虽然疑惑,但当时也没放在心上。 可是,没多久,她就接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房东以她拖欠租金并且逾期天数已经超过10天为由要求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接到传票后,咖啡屋的老板哭笑不得。“不是我不交租金,是他没来收呀。我要他给我银行账号,立刻把钱打进去,他不肯。我装修花去几十万元,才用了一年,还没有开始赢利呢,眼看投资就要全部泡汤了!”听人说南京有个崔武律师帮许多人打赢了官司,就去请崔武帮忙。

  崔武扫视了一眼租赁合同:“你们的合同中没有明文约定租金的交付方式啊!那你们怎么支付租金的?”“自租期开始到今年6月,我们一共交了两次租金,两次都是房东上门来收取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习惯。你们虽然没有约定租金交付方式,但是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交付习惯:那就是对方上门收租。对方没来收租,说明对方违约,而不是你们违约!”崔武说到这里,当事人突然想到一件事情。“大概在今年5、6月份,有一家银行急着租我现在承租的房子开展金融业务。可能银行开出的租金更具诱惑力,房东就找到我商谈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答应会给我的公司一些经济补偿。找我谈了多次,但我没有同意。我怀疑房东现在这么做,是想把我赶走,另攀高枝。” “这显然是恶意解除合同!”“崔律师,您能帮我打赢这场官司吗?”“你有对方上门收租的证据吗?”“我们咖啡屋的员工就是证明!……”

  开庭时轮到崔武发问了“请问贵方前两次租金如何收取?”房东言之凿凿:“是你们主动送上门的!”崔武步步为营:“我方证人已经证明你们两次上门收租!而你们并没有举出我们送租金上门的证据。下面是我们接到诉状后发送特快专递索要对方账号被退回的证据。该证据显示对方诉状所写的地址查无此人。这说明对方提供的地址虚假。我们根本不知道对方实际住址。难道前两笔租金是飞到你们口袋的吗?……”

  “双方的租赁合同未约定支付租金的方式,前两次都是对方上门收取租金。2006年7月至10月的租金对方既不按交易习惯上门收取,也未向老板发出书面通知,其主要目的是阻止承租方在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为那家银行租房创造条件!”崔武一语道破了对方的用心。

  调解无效后,法官作出判决:因双方约定的租期较长,被告投入较大,原告应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善待自己的义务。原告既未因循交易习惯上门收取,也未向咖啡屋书面催收,其目的是设套解除合同,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其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水穿石 著)


  南京著名律师崔武是一位传奇人物。他用智慧和勇气为许多老百姓打赢官司,使正义得到昭彰。最近,本报特连载他的维权故事,以飨读者。求助崔武律师请拨打:01385166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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