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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全球反倾销案件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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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3-06-16 14:2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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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2年全球反倾销情况
2003年5月,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公布了2002年全球反倾销案件统计数据,我们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现将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 全球新立案件呈波浪上升趋势
据世贸组织统计,2002年全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发起反倾销调查276起,比2001年的362起大幅下降。但从总体趋势看,立案数量还是呈上升趋势的。1995~2002年,全球共发起反倾销立案2160起,年均270起。特别是1999年后,立案数明显上升,1995~1998年年均立案220起,1999~2002年,年均立案达320起。因此,虽然2002年全球立案数低于2001年,但仍高于年平均270起的水平。从总的趋势看,全球反倾销立案是呈波浪上升趋势的。
2002年,全球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共205起,比2001年的159起增长了28.9%,这与全球2001年立案增加而集中至2002年作出裁决有着直接的关系(详见图1)。
2. 印度高举反倾销“大棒”,发展中成员反倾销立案数量的增势值得关注
从发起反倾销的国别看(见图2),2002年,印度立案数居各成员之首,为79起,与其2001年水平持平;其次为美国35起,比2001年的76起大幅下降;泰国居第三,为21起,比2001年的3起大幅增长;欧盟居第四位,为20起,低于其2001年的水平。
从总体情况看,多数成员立案数均比2001年有所减少,只有少数成员立案数高于2001年,且这些成员多为发展中成员,如泰国(2001年3起,2002年21起),墨西哥(2001年5起,2002年10起)、波兰(2001年无,2002年3起),中国(2001年9起,2002年11起)。发展中成员新立案件增加的趋势应引起我国企业的关注。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2002年,韩国加大了反倾销力度,2001年其新立案件仅4起,2002年猛增至10起,这与韩国近年来频繁遭受其他成员反倾销而“以牙还牙”不无关系。
从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国别看(见图3),2002年全球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205起案件中,印度仍居榜首,为63起,占全球总数的31%;其次为欧盟25起,阿根廷24起,美国23起。
3. 化工、纺织品为涉案最多的产品
从涉案产品类别看,2002年,全球有87起新立案件针对化工产品,占当年全球立案总数的31.3%,其次为纺织品86起,占30.9%。
从涉案产品增势看,各成员对化工产品的关注程度在不断提高。2001年,全球针对化工产品的反倾销新立案件为61起,占当年新立案总数的16.9%;2002年在全球反倾销新立案件呈下降趋势之时,涉及化工产品的案件未降反升,数量比2001年增长了42.6%。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2002年全球化工产品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使各成员不得不通过反倾销手段保护本国产业。
从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产品类别看,化工产品和纺织品服装依然是各国关注的焦点。但与立案情况相比,2002年涉及化工产品的案件有55起,比2001年增加了19起,占全部205起的26.8%;涉及纺织品服装57起,比2001年减少了7起。
二、2002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情况
1. 中国依然是全球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
2002年,在全球发起的276起反倾销新立案件中,有47起是针对中国的。该数字虽然比2001年的53起减少了6起,但从结构上分析,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产品的关注程度进一步提高了。2001年,中国遭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占当年全部案件的15%,2002年则升至17%。
2002年,国外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为36起,也列全球之首,且比2001年的30起有所增加。
2. 印度对中国反倾销立案数居首位,发展中成员值得关注
从2002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新立案件情况看,印度立案14起,居各国之首,其次为美国9起,土耳其7起,欧盟4起,阿根廷3起。从趋势上分析,发达成员对华反倾销立案有下降的趋势,而发展中成员,如印度、土耳其、阿根廷等则更频繁地运用了反倾销手段。这一方面与发展中成员对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有了更深的认识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产业在结构、竞争力等方面与一些发展中成员不相上下,因此容易招致其反倾销有关。
2002年,在国外对华反倾销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36起案件中,印度占11起,阿根廷、土耳其各6起,美国3起,墨西哥、菲律宾、南非、秘鲁各2起。
从1995~2002年世贸组织各成员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情况看,8年共立案308起,其中,印度对华反倾销立案62起,美国42起,欧盟40起,阿根廷39起,澳大利亚14起,加拿大、巴西各12起,秘鲁10起,墨西哥9起。
3. 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胜诉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2年,我国遭国外反倾销立案共47起,同年被裁定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36起,最终措施占新立案的比例为76.6%,而同期全球的平均水平为58.2%。由此说明,中国反倾销仍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胜诉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我国企业对发达成员,特别是美国、欧盟的反倾销案十分重视,且近两年应诉率已接近100%。1995~2001年,美国、欧盟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占新立案件的比例分别为美国78.6%、欧盟90%;2002年,该比例降至美国33%、欧盟25%。可见,中国企业应诉美国、欧盟的胜诉率已大大提高。但随着国际反倾销案件结构的变化,我国企业更应关注发展中成员的市场变化和政策变化,加强对相关发展中成员的反倾销法律的研究,提高应诉率。
反倾销立案一览表(1995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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