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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中国法治与法治文化之来
——与开来、开来律师所并律师界商榷
http://www.yfzs.gov.cn/ 2005-10-01 22:24:13 作者:王工
    【出处】http://lwxg.nease.net/report/5.htm

    我们是同行。1998年初春,从贵所代理涉外漂粉精生产线纠纷案为国家避免损失1400万美元;从贵所主动请缨不计报酬、转败为胜于美国法庭以及“还我公正,还我尊严”的敬业和团队精神;我们看到了一代年轻律师茁壮成长、青胜于蓝的智慧的豪气,可以想见我们这些老律师的兴奋和喜悦。

    1999年元旦阅读《南方周末》777期。“新闻年度回访”关于马俊仁、赵瑜《论争之后……》和“1998百姓记事本”调查马家军,都涉及到开来和贵所。“赵瑜的一个《调查》,把我从人变成了‘鬼’;开来律师的办案纪实,又把我从‘鬼’变成人。”从上述马俊仁答记者问,让我和扩大读者蛮有根据地认为:开来和贵所接受马俊仁委托当法律顾问,在准备起诉之前,通过“笔墨官司”,帮助马俊仁恢复了身心健康,你们又一次成功了。不用诉讼,不战而胜。“律师的本事在于帮人避免去打官司”,开来实践了自己的主张,挺身为当事人仗义执言,应当说目的基本达到了。但是歪打正着,代价太大,亟须提请开来和贵所认真反思、吸取教训。

    正如《中国律师报》去年未发表骆伟雄律师书说:它比《调查》“更引发了新闻界近乎疯狂的炒作,使舆论界的焦点不意间由马俊仁转到了开来身上,”从而不争地成了’98中国新闻炒作的典型代表。纵使“开来没有做的”应由炒作者负责。但是“炒源”无可辩驳是开来。这对开来、对贵所、对开来亲属、对中国律师形象,甚至可能对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却是毋庸讳言、否认不了的。

    在此,商榷律师使命三题。

    其一、律师宜多办、办好每一件实案,忌妙虚案。我同意开来说的:律师靠专业能力,反对“拼打关系,人定胜法”、“去做那些专业之外的活计”;更欣赏贵所所规:“要做地地道道的小毛驴,走过人间不平路,不向人间诉不平。”请允许提出:1998年中国律师界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未立案的情况下,南方某单位顾问律师以某某侵犯名誉权为由,召开大型通报会,招摇宣称:“××诉××一案”,北方开来律师推出经办“马俊仁案”的“律师手记”。开来开门见山称“《马家军调查》侵权案”,“这桩名誉侵权案或谤案”等,法院未立案能否称为讼案?即使法院已经立案,传媒和律师的不当“炒作”,实有施加压力之嫌,必然影响独立审判。

    其二,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性。对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以下法律为职业的律师,更是天经地义。因此对于开来大作的结语:“良知比法律更重要,做人比做律师更重要”,恕我只能赞赏后半句。“良知、法律”哪个更重要,窃以为;既然建设市场经济和法制政治的中国不可逆转和替代地选择了法治,那么,对热业律师而言,只能选择“法律比良知更重要”,不宜断言“良知经法律更重要。”

    在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社会下,权力可能腐败、单位可能犯罪,人性、个人品质、良知更是可以伪装、腐蚀和质变的非常靠不住的东西。怎么能把良知作为自己和全所重于法律的理念,不恰当地置于比法律更无尚至尊的地位?

    其三、律师务须献身法治和法治文化。中国直到20世纪末,才有可能适应时代潮流提出“法治”。这是千载国福,国运所寄。中国律师必须“义无反顾”、无条件献身法治和法治文化。法律的基础在于文化,法律是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开来律师事务所兼为法律研究所,同时又是宣扬法律的场所,应与其他有关机关共同努力,来推进实现国家的法治目标。这是法律事务所的发展途径。

    什么叫法治?即“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它是基本人体验、安全、秩序、自由、正义的价值集中体现,并且排除任何集团和个人拥有无限权力、独裁专制的可能。公民必须守法,政府和官员更须守法。“研究法律文化”的开来和贵所,以及全国律师、全国人民都应献身建设中国成为法治国家的崇高理想;政法机关、法律院校、法学界、律师界自然更是责无旁贷。

    愿开来律师致力开中国法治和法治文化之来!

                   摘自《中国律师报》 1999年3月22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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